瑞銀 (盧森堡) 亞洲靈活債券基金 (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1/13 2024/12/30 (因公告訊息較長,故分為兩則公告;此為第一則)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1. 公開說明書及附錄中所有提及瑞銀ESG共識分數者均已變更為瑞銀調和ESG分數,且下列段落亦進行相關修改:「瑞銀調和ESG分數適用於識別投資範圍內具強勁環境及社會表現或永續性特質的發行人/公司。瑞銀調和ESG分數為瑞銀和兩家公認的外部ESG資料提供者(MSCI和Sustainalytics)提供的標準化ESG評估資料的平均值。這種混合評分方法透過整合多個獨立的ESG評估而非僅依賴單一觀點,提高了所得出永續發展概況的品質。瑞銀調和ESG分數代表了實體評估重大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的永續發展概況。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環境足跡和營運效率、風險管理、氣候變遷因應、自然資源利用、污染和廢棄物管理、雇傭標準、供應鏈監督、人力資本開發、董事會多樣性、職業健康和安全、產品安全,以及反詐欺和反賄賂政策。每個接受評估的實體都會獲得瑞銀調和ESG分數,分數範圍為0到10,其中10分代表最佳永續發展概況。個人投資方面則沒有最低瑞銀調和ESG分數。2. 交易截止時間之調整[…]於每一營業日中歐時間下午三時(「交易截止時間」)前提交予UCI管理人之申購或贖回申請(「交易單」;該營業日為「交易日」),將依當日(「評價日」)交易截止時間後所計算之淨資產價值辦理。儘管如此,以下交易截止時間適用於以下子基金:子基金 交易截止時間(中歐時間)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歐時間13:003. 於「基金單位發行與贖回之條件」章節中納入額外之非營業日:[…]此外,以下子基金將於銀行休息日有額外之非營業日(即銀行於正常營業時間不營業之日),如下表所示: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子基金 銀行休息日 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新加坡、香港 瑞銀(盧森堡)歐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歐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英國銀行休息日定義如下:- 英國 (UK):元旦、耶穌受難日、復活節星期一、五月初銀行假日、春季銀行假日、夏季銀行假日、聖誕節、節禮日,以及因特殊原因所宣布銀行不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開放之任何額外全國性假日 (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equities-trading/business-days);- 新加坡 (SG):如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public-holidays網站中所定義之農曆新年二日。- 香港 (HK):香港證券市場假期時間表 (www.hkex.com.hk)。如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與結算交割日間之任何一天不是「營業日」,則該些日期將於計算結算交割日時剔除。結算交割日僅能為營業日。
2025/01/13 2024/12/30 (因公告訊息較長,故分為兩則公告;此為第二則)4. 修改「基金單位的發行」章節之結算週期:[…]支付申購下列子基金單位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三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支付申購下列子基金單位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二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瑞銀(盧森堡)歐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歐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5. 修改「基金單位之贖回」章節之結算週期:[…]除因法令限制(如:外匯管制或資本移動限制)或其他非屬保管銀行可控制之情形,使得該筆贖回款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之國家,下列子基金單位之贖回款項不得晚於交易日後三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支付: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除因法令限制(如:外匯管制或資本移動限制)或其他非屬保管銀行可控制之情形,使得該筆贖回款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之國家,下列子基金單位之贖回款項不得晚於交易日後二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支付:瑞銀(盧森堡)歐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歐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6. 有關子基金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瑞銀(盧森堡)歐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歐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用以衡量所提倡各環境或社會特徵落實狀況之永續指標、對永續性因素主要不利影響之考量,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變更將於2025年2月13日生效。不同意這些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可於本通知發出後30日內免費贖回其單位。變更內容可見於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5年1月1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2024/12/20 2024/11/28 管理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謹提醒您下列事項:盧森堡CSSF Circular 24/856號有關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未遵循投資規則及其他UCI層級錯誤時之投資人保障之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董事會提醒投資人注意,您如果透過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用以該機構名義持有股份之方式申購基金時,未來若有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逾越投資規則或其他基金層面之錯誤時,您的賠償權有可能會受到影響。投資人可以尋求您的投資或法律顧問之建議。上述資訊將反映於下一更新版次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12月20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本公司
2024/09/24 2024/09/17 (因公告訊息較長,故分為3篇公告;此為第1篇)親愛的單位持有人:管理公司董事會(下稱「董事會」)已決議使存續子基金依2010年12月17日集合投資計劃法第1條第20項第a款,吸收合併CS Investment Funds 13(下稱「消滅UCITS」)之子基金Credit Suisse (Lux) Asia Corporate Bond Fund(下稱「消滅子基金」)(下稱「本合併」)。消滅UCITS係依盧森堡大公國法規成立之開放式集合投資基金(fonds commun de placement),於盧森堡貿易及公司登記處登記號為K 681。本合併生效日為2024年11月4日(下稱「生效日」)。本通知函旨在提供本合併的相關資訊。如您對於本通知函知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您的財務顧問。本合併可能影響您的稅務負擔。單位持有人應自行聯繫自己的稅務顧問以尋求與本合併相關的稅務意見。以下用字若有未於此部分定義者,均與存續UCITS之公開說明書中為相同定義。1. 重要事項與時程1.1 本合併於生效日在存續子基金、消滅子基金之間及對第三人終局生效。1.2 於生效日,消滅子基金所有資產與負債均移轉予存續子基金。1.3 本合併無須召集單位持有人會議決議通過。1.4 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如不同意本合併,有權於2024年10月24日(含)前請求贖回其單位,或轉換其單位為其他存續UCITS子基金相同或不同級別之單位,無須任何贖回及轉換費用(由存續子基金所保留用於處理減資的相關成本除外)。就此,可參下述第5部分(有關本合併之單位持有人權利)。1.5 存續子基金單位之申購、贖回及(或)轉換均不受影響,如下第6部分(程序事項)所述。1.6 其他有關本合併之程序事項,請參下述第6部分(程序事項)。1.7 以下時程表統整本合併重要階段:通知期間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5日消滅子基金最後淨值日 2024年10月31日生效日 2024年11月4日單位轉換比例計算基準日 生效日,以截至最後淨值日之子基金淨值計算*或由董事會決定並通知消滅子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其他較晚日期,惟須滿足以下條件:(1)經CSSF核准;(2) 30日曆天之事先通知期間(如適用)及額外5個工作天 屆滿;(3)存續子基金已在所有消滅子基金已銷售或註冊銷售地註冊。若董事會核定一個較晚的生效日,其亦可依其認為合適之方式,相應調整本時程表中其他項目。2. 本合併背景及考量董事會基於單位持有人之利益及以下考量,決議進行本合併。於對瑞銀和瑞信各自資產管理部門之基金產品進行詳細審查後,發現消滅子基金在投資目標及投資範圍方面與瑞銀提供之類似產品即存續子基金有所重疊。合併子基金之目的係透過瑞銀集團收購瑞信集團,以及將瑞信併入作為瑞銀之一部分,可以更具成本效益之方式管理子基金,俾符合投資人利益。存續子基金可能將因管理資產顯著成長而獲益。故董事會認為本合併符合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利益。存續子基金之基金投資策略不因本合併而有變化。
2024/09/24 2024/09/17 (因公告訊息較長,故分為3篇公告;此為第2篇)3. 本合併對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影響本合併拘束所有未依下述第5部分(有關本合併之單位持有人權利)所定時程內行使贖回權或轉換權之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均免相關費用)。消滅子基金之投資經理人Credit Suisse (Singapore) Limited及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與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經理人瑞銀資產管理(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蘇黎世)達成協議,為確保本合併所移轉之投資組合與存續子基金投資策略相符,將於消滅子基金單位暫停申購、轉換及贖回期間(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4日)出售消滅子基金大部分相關資產。大部分消滅子基金之投資組合將變賣,變賣所得現金與剩餘資產於生效日移轉予存續子基金。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經理人無意於此期間為合併目的而改變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組合。4. 評價資產與負債之標準為計算單位轉換比例,將依存續子基金之管理規則及公開說明書中所列計算淨資產之規則,決定存續子基金資產及負債之價值。5. 有關本合併之單位持有人權利不同意本合併之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有權於本通知函所載之日後至少30個日曆天期間,依相應淨資產價值請求贖回其存續子基金單位,或轉換其存續子基金單位為其他存續UCITS子基金相同或不同級別之單位,無須任何贖回或轉換費用(由存續子基金所保留用於處理減資的相關成本除外)。所有累計收益、股利、應收收益均將納入消滅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中,並作為合併之一部分移轉予存續子基金。6. 程序事項本合併之完成無須單位持有人表決通過。7. 本合併之成本瑞銀資產管理瑞士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Switzerland AG)將負擔與本合併之準備及完成有關之法律、顧問及行政之成本(潛在交易成本除外)與費用。此外,為保護存續子基金之投資人權益,被吸收合併進存續子基金之資產若超過存續子基金公開說明書「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所述「擺動定價原則」之適用門檻,將按比例適用該原則。8. 稅務負擔本合併將消滅子基金合併進存續子基金,會對單位持有人產生稅務層面之影響。單位持有人就本合併於其個人稅務規劃上之影響應洽其專業顧問。9. 其他資訊9.1 合併報告受存續 UCITS委任處理本合併事項之Ernst & Young S.A.(設址於35E avenue John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將準備本合併相關報告,包含以下事項之認證:a) 為計算單位轉換比例而評價資產與(或)負債價值之標準;b) 單位轉換比例之計算方式;及c) 最終得出之單位轉換比例。有關上述a)至c)之合併報告應置於存續UCITS之註冊辦公室,存續子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及CSSF可免費請求閱覽。
2024/09/24 2024/09/17 (因公告訊息較長,故分為3篇公告;此為第3篇)9.2 其他可閱覽文件自2024年9月24日起,存續子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可免費請求閱覽以下置於存續UCITS註冊辦公室之文件:a) 由董事會擬定、包含本合併相關詳細資訊之合併案架構一般條款,其中包括單位轉換比例之計算方式(下稱「合併案架構一般條款」);b) 存續UCITS之保管銀行聲明其已認證上述合併案架構一般條款遵守2010年12月17日集合投資計劃法相關規範及存續UCITS管理規則;c) 存續UCITS之公開說明書;及d) 存續子基金之重要資訊文件。9.3 其他資訊單位持有人可於消滅子基金之註冊辦公室(位於5, rue Jean Monnet, L-218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及存續子基金之註冊辦公室(位於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取得與本合併有關之其他資訊。10. 合併基金之差異比較10.1 投資策略消滅子基金 子基金之總淨資產應主要投資於以亞洲地區(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韓、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香港、菲律賓及臺灣)為註冊地或在亞洲地區從事大部分業務活動之私人發行人債務工具、債券、票據,及類似的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證券(包括貼現發行的證券)。 存續子基金此主動管理之子基金根據JP Morgan Asia Credit Index (JACI) USD績效指標以達到投資組合建置、績效衡量、永續性狀況比較以及風險管理之目的。有關存續子基金投資目標與政策之完整敘述,建議單位持有人閱讀存續UCITS之公開說明書及存續子基金之重要資訊文件("KID")。10.2 基金單位之級別與幣別I. 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之基準貨幣均為美元。II. 以下表格呈現消滅子基金之主動型級別(包含幣別),存續子基金相應之級別及其ISIN代碼。存續子基金之P-mdist級別在消滅子基金並無對應之級別。消滅子基金級別與ISIN代碼 存續子基金對應級別與ISIN代碼EBH EUR LU0828909555 I-A1-acc LU0464245819EB USD LU0828907773 I-A1-acc LU0464245819EA USD LU1159964524 I-A1-acc LU0464245819BH AUD LU1226269113 P-acc LU0464244333BH CHF LU0828908581 P-acc LU0464244333B USD LU0828907005 P-acc LU046424433310.3 綜合報酬風險指標(SRRI) 所有消滅子基金級別和存續子基金級別之綜合報酬風險指標均為2。10.4 持續費用消滅子基金級別之持續費用 存續子基金級別之持續費用EBH EUR 0.67% I-A1-acc 0.70%EB USD 0.58% I-A1-acc 0.70%EA USD 0.58% I-A1-acc 0.70%BH AUD 1.36% P-acc 1.40%BH CHF 1.35% P-acc 1.40%B USD 1.27% P-acc 1.40%如您對本合併尚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您的財務顧問或存續UCITS之註冊辦公室。謹啟董事會
2024/09/23 2024/08/09 管理公司謹通知所管理所有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及股東下列變更: 2024年10月1日起,管理公司將自「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UBS Fund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更名為「瑞銀資產管理(歐洲)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股東及單位持有人毋須就本通知採取任何行動。管理公司所管理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PRIIPs KIDs將於下次修正時進行更新,以上文件可於管理公司註冊辦公室(址設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免費索取,或於www.ubs.com線上索取。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您的股票經紀人、銀行經理人、法律顧問、會計師或其他獨立財務顧問諮詢。2024年9月2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2024/01/15 2024/01/11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亞洲靈活債券基金 (美元)」、「瑞銀 (盧森堡) 美國小型股票基金 (美元)」、「瑞銀 (盧森堡) 美國精選股票基金 (美元) 」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中信顧字第1130050142號函核准終止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3/09/01 2023/08/31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53181號函,同意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即瑞銀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3/08/31 2023/08/16 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1. 目前,從公平協商的證券借貸交易中獲得的總收入的60%計入有關子基金,而總收入的30%留作證券借貸服務提供者瑞銀瑞士股份公司之費用,負責持續之證券借貸活動及擔保品管理,總收入的10%則留作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瑞銀歐洲SE盧森堡分行之費用,負責交易管理、持續的營運活動及擔保品保管。與實施證券借貸方案有關的所有費用均從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的總收入部分中支付。這包括與證券借貸活動有關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成本。2. 子基金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其對投資策略之限制,以及最低程度符合歐盟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之環境目標永續投資,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變更將於2023年10月2日生效。不同意這些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可於本通知發出後30日內免費贖回其股份。變更內容可見於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3年8月31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美元)」及「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735號函核准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3/06/19 2023/06/19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187號函核准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2/12/22 2022/12/21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1. 子基金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管理投資組合所適用之瑞銀 ESG共識分數,詳述於新增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單位持有人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2. 請投資人注意以上變更僅係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為之,子基金並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內容,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本次變更已於2022年12月2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23年01月01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2/08/30 2022/08/11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子基金「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將更名為「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合適之投資人將修正如下:此主動管理型子基金適合尋求投資於主要在亞洲地區發行(日本除外)之債券所組成之具提倡環境與/或社會特性且分散投資組合並以利率與信用風險相關衍生性商品適應經濟和金融市場循環的投資人。。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本子基金將歸類為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條之基金。其投資政策已進一步修訂,現為:投資組合經理人使用瑞銀ESG共識分數來識別投資範圍內具強勁環境及社會表現或永續性特徵的公司。此瑞銀ESG共識分數係來自內部及外部認可之ESG分數提供者之ESG分數標準化加權平均後結果。相較於依賴單一提供者的ESG分數,此共識方法提升了永續品質鑑別之合理性。瑞銀ESG共識分數可用於衡量永續性因素,例如相關公司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現,這些ESG面相涉及公司營運的主要領域以及其管理ESG風險之效率。環境及社會因子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議題: 環境足跡及營運效率、環境風險管理、氣候變遷、自然資源之使用、汙染與廢棄物管理、雇傭標準及供應鏈監督、人力資本、董事會組成之多樣性、職業健康與安全、產品安全,以及反詐欺、反賄賂準則。子基金持有之個別投資部位會具有瑞銀ESG共識分數(以1到10的等級計算,10代表具備最好的永續性狀況)。本子基金提倡下列ESG特徵:- 維持高於績效指標之永續性等級及/或至少51%以上資產投資於永續性等級於瑞銀ESG共識分數前二分之一之公司。此一計算並未將現金以及未評等之投資工具納入考量。本次變更已於2022年08月1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2年09月3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2/08/30 2022/08/11 (因公告訊息篇幅較長,故分為三則公告;此為第一則)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1) 子基金「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將更名為「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合適之投資人將修正如下:此主動管理型子基金適合尋求投資於主要在亞洲地區發行(日本除外)之債券所組成之具提倡環境與/或社會特性且分散投資組合並以利率與信用風險相關衍生性商品適應經濟和金融市場循環的投資人。。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本子基金將歸類為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條之基金。其投資政策已進一步修訂,現為:投資組合經理人使用瑞銀ESG共識分數來識別投資範圍內具強勁環境及社會表現或永續性特徵的公司。此瑞銀ESG共識分數係來自內部及外部認可之ESG分數提供者之ESG分數標準化加權平均後結果。相較於依賴單一提供者的ESG分數,此共識方法提升了永續品質鑑別之合理性。瑞銀ESG共識分數可用於衡量永續性因素,例如相關公司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現,這些ESG面相涉及公司營運的主要領域以及其管理ESG風險之效率。環境及社會因子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議題: 環境足跡及營運效率、環境風險管理、氣候變遷、自然資源之使用、汙染與廢棄物管理、雇傭標準及供應鏈監督、人力資本、董事會組成之多樣性、職業健康與安全、產品安全,以及反詐欺、反賄賂準則。子基金持有之個別投資部位會具有瑞銀ESG共識分數(以1到10的等級計算,10代表具備最好的永續性狀況)。本子基金提倡下列ESG特徵:- 維持高於績效指標之永續性等級及/或至少51%以上資產投資於永續性等級於瑞銀ESG共識分數前二分之一之公司。此一計算並未將現金以及未評等之投資工具納入考量。此主動管理之子基金根據JP Morgan Asia Credit Index (JACI) USD績效指標以達到投資組合建置、績效衡量、永續性狀況比較以及風險管理之目的。該績效指標並非專為提倡ESG元素而設計。該子基金之永續性狀況係以其績效指標狀況加以衡量,且至少每年以每月狀況計算一次相應之結果,並刊載於年度財務報告。類股名稱中有「避險」,將使用貨幣避險版本(若有)之績效指標。雖然部分投資組合可能投資於與績效指標相同的投資工具並且採用與績效指標相同的比重,基金經理人不被績效指標所選擇之投資工具所限制。尤其,基金經理人可基於有效地利用投資機會自行決定是否投資於績效指標不包含之債券發行人或者建置與績效指標不同比重之產業比例。因此在市場波動時,此子基金之績效可能一定程度的偏離績效指標。依據上述投資政策規定,子基金將資產大部分投資於由址設於亞洲或主要活動於亞洲進行之國際與超國家組織、國有與半國有機構及公司所發行之債券商品與憑證。透過使用衍生性商品,投資組合之組成將依據經濟與金融市場循環就利率與信用風險進行調整。
2022/08/30 2022/08/11 (因公告訊息篇幅較長,故分為三則公告;此為第二則)子基金投資以人民幣計價且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或透過債券通(Bond Connect)進行交易的固定收益型商品,不得超過子基金淨資產之20%。這些商品可能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PRC」或「中國」)政府、準公法人、銀行、一般公司和其他機構所發行的證券,這些機構有權直接在CIBM或透過債券通進行交易。相關風險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風險信息」和「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進行北向聯結交易 (北向通)的投資風險信息」部分中描述。基金之中期至長期投資目標為獲取具競爭性之總收益。投資組合經理人得透過納入市場狀況變化預測之動態資產配置獲致此一目標。 此點可能包括運用法律許可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增加曝險及/或價值而持有多頭部位,或為綜合避險目的而持有空頭部位。 本子基金無論於任何時候皆不會從事實質賣空交易。 為獲致投資目標,子基金得於法律架構下買入或賣出期貨、交換契約(包括利率互換(IRS)/不可交割利率互換市場(NDIRS)、總報酬交換(TRS)、信用違約交換(CDS)、指數 CDS與無本金交割利率交換(NDS)、遠期合約/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選擇權、總報酬債券、信用連結票券、可轉換債券、貨幣市場證券/流動資金以及其他適合、法律允許之投資商品。 此等投資商品因此可用來進行避險以及參與預期市場發展。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能夠建立貨幣部位並針對匯率風險進行避險,又不需實體轉移任何貨幣,或於相關市場進行貨幣交易。 運用此種方式,因持有當地貨幣而產生之交易對手風險與成本以及特定出口限制可降低至最低。 於所有情況下,於兩家外國業務往來夥伴間以美元於當地從事之 NDF 交易,將不需受相關國家主管機關之監督。子基金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務證券以獲得高於平均值之收益。 然而,此等投資之信用風險高於投資第一級發行人投資標的之風險。 本子基金最高得投資資產之 10% 於評等低於 CCC 或同等級之債券。此子基金得投資其淨資產之20%於擔保抵押債券(ABS), 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BS), 商用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CMBS)及抵押債務證券(CDO)/擔保貸款憑證(CLO)。相關風險記述於"投資擔保抵押債券或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所產生的風險"或"抵押債務證券或擔保貸款憑證所產生的風險"篇章。相較於投資歐洲國家而言,投資於亞洲國家可能波動較大且在某些狀況下流動性較差。 此外,若與其他開發程度較高之國家相比,本子基金投資之此等國家之官方法規係通常較無效率,且其運用之會計、審計與報告方法可能無法符合開發程度較高國家所使用之標準。 基於上述理由,此一子基金尤其適合對於風險業已知悉的投資人。只要遵守相關限制,子基金得投資於列示於「標的資產為證券與貨幣市場商品之特殊技巧與商品」章節之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 允許之投資標的包含1.1 (g)(「基金允許投資標的」)所述之商品。
2022/08/30 2022/08/11 (因公告訊息篇幅較長,故分為三則公告;此為第三則)另本基金調降以下股份種類之費率:- 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最高經理年費費率調降至1.040%,最高總年費費率調降至1.300%。- 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 (月配息)最高經理年費費率調降至1.040%,最高總年費費率調降至1.300%。- 瑞銀(盧森堡)亞洲靈活債券基金(美元) I-A1-累積最高經理年費費率調降至0.480%,最高總年費費率調降至0.600%。2) 一般風險資新增內容如下: 「應急可轉債相關風險」應急可轉債為一種混和型債券,根據相關定義,當事先定義之條件被觸發時,可以依照事先約定之價格減少債務金額並被轉換為普通股。應急可轉債之使用將引起個別結構風險,包含流動性風險以及轉換風險。在某些案例,發行者可以安排轉換可轉債至普通股。如果可轉債被轉為普通股,本公司將可能於投資組合內持有這些普通股,即使一般而言不投資股票。應急可轉債也受觸發水平風險影響。觸發水平的不同以及資本比例的差異會導致轉換之風險的不同。子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人可能會難以預測何時可轉債會被觸發並被轉換成股票。此外,應急可轉債也受到資本結構倒置風險影響。依照發行人的資本結構,相比於普通可轉債,應急可轉債通常被分類為次順位債。在某些案例中,投資於應急可轉債將會可能因資本減損而承受損失,但一般股權投資人可能稍後才會承受影響或甚至是不受影響。應急可轉債也受還償或估值風險影響。應急可轉債的估值受到很多無法預測的因素影響,例如發行人的資本評級以及其資本比例的波動度、應急可轉債的供需、市場條件以及流動性、或者是經濟、財務以及政治事件對於發行人造成的影響、市場如何運作或財務市場如何評估。另外,應急可轉債受到停止發放利息風險影響。應急可轉債利息發放為發行人之自由考量。發行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及用任何理由停止利息發放,並不須定義停止時間。此任意的停止發放利息並不會被視為利息發放違約。在停止發放利息後,不大可能再去要求重新發放利息。債券利息發放與否亦受到發行人之管理當局的決定,且也可能因可分配之準備不足而無法發放。應急可轉債因為上述理由而導致波動度高。停止利息發放可能會導致大幅價格下降。應急可轉債也受到贖回期間延長風險。應急可轉債為永久性金融工具並且只可能在合格的管理單位核准後於事前定義之日期被消滅。並無任何保證子基金投資於應急可轉債之資本會被退還。最後,應即可轉債受到未知風險影響。因為此金融工具仍相對較新穎,故市場環境以及法規仍不斷變化。因此應急可轉債市場會如何反應觸發轉換或者停止發放利息仍屬未知數。本次變更已於2022年08月1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2年09月3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2/07/06 2022/07/06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固定收益型 (美元) 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943號函核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1/10/07 2021/10/07 本公司與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11年1月1日起終止境外基金銷售契約,並已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446號函核准,契約終止後,復華投信將不再擔任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惟投資人已透過復華投信投資之基金權益不受影響,投資人仍可透過復華投信辦理買回作業,特此公告。
2021/04/15 2021/03/23 內容:
去年由於COVID-19造成的異常市場環境,為保障投資人最大利益,在特定且合理情況下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允許暫時提高基金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故為了反映當時市場的波動性以及流動性限制,管理公司於2020年04月09日將適用於基金的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暫時提高到超出公開說明書所列幅度。

鑒於當前的市場狀況,本基金適用之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已恢復至原本公開說明書中所列幅度(2%)。擺動定價調整幅度之訂定為遵循內部治理流程後的結果,並同時基於一個可代表當時市場狀況提供準確凈資產價值的穩健措施(包括基於市場/交易數據的分析)來訂定調整幅度。

對於上述更動投資人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
2021/03/10 2021/02/23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 於一般投資原則章節內新增ESG相關篇幅。
2) 新增ESG風險篇幅。
3) 更新ABS/MBS風險說明。

本次費用調整以及風險因素變更已於2021年2月23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03月1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0/06/26 2020/06/16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系列基金將做出下列調整 :
1)每單位最高申購及轉換價格上限將由淨資產價格的2%提升至3%。
2)新增流動性風險及債券(高收益債券)風險篇幅。

本次費用調整以及風險因素變更已於2020年06月16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20年07月27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0/04/09 2020/04/06 依據公開說明書,若單一交易日一子基金所有股份種類的總申購或贖回交易造成淨資本流入或流出時,則該子基金的每股淨資產價值將因此而增加或減少(擺動定價機制)。

擺動定價機制的目的在於保護既有投資人免受申購或贖回交易而稀釋基金資產之影響,確保交易成本由認購或贖回基金之投資人承擔。

依據公開說明書,最大的調整幅度為該日淨值的2%。該子基金估計可能發生的交易成本與稅捐,以及資產的估計出價/報價差額可能亦需列入考量。若淨變動導致相關子基金淨資本流入時,則調整將導致淨資產價值提高。若淨變動導致相關子基金淨資本流出時,則調整將導致淨資產價值降低。

為保障投資人最大利益,在特定且合理情況下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將允許暫時提高基金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所造成的市場波動以及流動性限制,管理公司決議自2020年4月9日起暫時提高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為了在現有的市場狀況下提供準確基金淨值,本公司依照穩健內部治理流程以及穩健分析(考量市場資料以及交易資料分析結果)採取此決議。

管理公司作此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以及確保公平對待所有基金投資人。

對於上述更動投資人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當本公司決議還原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至原本公開說明書所列幅度時,本公司將會再另行通知。
2020/02/03 2020/01/01 本公司原銷售機構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茲因雙方業務考量配合及日後業務推廣計畫,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5207號函核准自109年1月1日起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9/11/29 2019/11/20 1) 瑞銀 (盧森堡)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得投資其淨資產之20%於擔保抵押債券(ABS), 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BS), 商用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CMBS)及抵押債務證券(CDO)/擔保貸款憑證(CLO)。投資擔保抵押債券或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所產生的風險記述於公開說明書中”風險資訊”篇章。
2)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之全球風險計算法則將由原本的承諾法改為相對風險值法,財務槓桿預計在0%-200%之間。此子基金的參考投資組合反映了分散投資的、美元計價、於亞洲(日本除外)發行、流動性佳之固定收益債券投資組合之特色。

本次投資策略之調整已於2019年11月20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9年12月3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19/04/04 2019/02/21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修改運用衍生性商品之風險之相關內容。

本次風險因素內容之調整已於2019年02月2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9年05月06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19/04/04 2019/02/21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 」,變更投資組合經理人,由原瑞銀資產管理(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瑞銀資產管理(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投資組合經理人之調整已於2019年02月2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9年05月06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19/03/29 2019/03/28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334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8/11/08 2018/11/08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5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5437號函核准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8/08/15 2018/08/10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之3檔子基金*,新增以下風險因子,
-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風險信息
-CIBM上進行北向聯結交易 (北向通)的投資風險信息
-資產分離
-清算和結算風險
-監管風險
-轉換風險
本次風險因子之調整已於2018年08月10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8年08月29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之3檔子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歐元)
瑞銀 (盧森堡)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債券基金
2018/08/15 2018/08/10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之3檔子基金*,變更投資政策,於投資原則2風險分散段落,新增中國為可投資國家。另,「瑞銀 (盧森堡)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於子基金及其特殊投資政策章節,新增基金可投資以人民幣計價且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或透過債券通(Bond Connect)進行交易的固定收益型商品,不得超過子基金淨資產之20%。

本次投資原則之調整已於2018年08月10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8年08月29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瑞銀 (盧森堡) 債券基金 」之3檔子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歐元)
瑞銀 (盧森堡)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債券基金
2017/07/31 2017/07/21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管理公司董事會作為本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代表,謹通知您以下變動。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或其相關公司(以下簡稱「NT」)已與瑞銀集團簽訂協議收購瑞銀資產管理公司在盧森堡和瑞士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單位。本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原本是由盧森堡的瑞銀基金服務(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瑞銀基金服務」)提供。
管理公司已充分了解該交易並將重新委任本基金行政管理機構以取代瑞銀基金服務。
根據與NT的各種協商討論以及由瑞銀集團管理階層深入參與的盡職調查,管理公司認為NT應為管理公司管理本基金的珍貴合作夥伴。
交易完成後,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NTGSL」)將取代瑞銀基金服務成為本基金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提供者。 NTGSL的資訊如下:

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
6, rue Lou Hemmer
L-1748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RCS number: B 129936
本基金的營運費用將不會增加。與此變更有關的費用亦不會由本基金承擔。
預計此項變動將於2017年9月1日或之後生效。
反映上述變更的公開說明書將在生效日前後在基金的註冊辦事處提供。與NTGSL訂立的協議副本也會在生效日前後於基金註冊處供基金單位持有人查閱。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03/31 2017/03/23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歐元)(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簡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理公司」)謹通知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3月版本將有以下變更:
1) (該基金未經核准在國內募集銷售,故略)
2) 「合適之投資人」章節中,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刪除「三到五年之投資期間」之敘述。
3) 「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刪除以下文字:「子基金於相關申購日與相關評價日間所賺取之利息收入包括於相關子基金資產之評價中。特定評價日之每股資產價值因此包括預計利息收入。」以釐清上述原則僅適用於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
4) 「基金股份發行與贖回之條件」章節:所有於各營業日交易截止時間前送交行政管理機構之申購或贖回申請(「交易單」,該營業日為「交易日」) 將依當日(「評價日」)交易截止時間後所計算之淨資產價值辦理。
5) 「發行股份」章節:支付子基金股份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6) 「股份之贖回」章節:給付贖回基金股份之價額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例如針對資本之外匯控制或限制規定,或其他非屬保管銀行可控制之情形,使得該筆贖回款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之國家。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7) 「定期報告與公告」章節:投資人通知將公告於www.ubs.com/lu/en/asset_management/notifications 並得以電子郵件寄發已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之投資人。未提供電子郵件信箱之投資人將以紙本遞送至股份持有人名簿上登記之地址。若因盧森堡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將以紙本郵寄及/或以盧森堡法律允許之其他形式公告之。
以上變更將自2017年3月31日起生效;以上變更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3月版本。

盧森堡,2017年3月31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2017/03/30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瑞銀(盧森堡)亞洲貨幣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060001427號函核准新增「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6/10/31 2016/10/28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系列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原訂於2016年11月1日生效之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將延後至2016年12月1日生效(下稱「生效日」)。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或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或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修改完畢後投資人得於本公司註冊地址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10月31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30 2016/08/26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瑞銀(盧森堡) 新興市場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本基金之保管契約將於2016年11月1日(下稱「生效日」)變更。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代表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代表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最新版本的公開說明書最遲將於2017年2月1日得於本公司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9月30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08 2016/09/07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050004210號函核准新增「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6/06/17 2016/06/17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3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中信顧字第1050002995號函核准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6/03/29 2016/03/28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502號函核准新增「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6/03/09 2016/03/08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077號函核准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5/06/30 2015/06/30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瑞銀(盧森堡)巴西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瑞銀(盧森堡)亞洲貨幣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4年06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40003199號函核准新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5/03/31 2015/03/23 股東通知函
(中文簡譯文)
本公司董事會謹通知基金公開說明書2015年4月版本將有以下變更:
1) 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組合經理人變更為瑞銀環球資產管理(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
2) 「擔保品管理」:規定管理公司得決定接受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50%之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和瑞士發行或擔保之政府公債為擔保品及其相關資訊。
3) 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就非貨幣型基金持有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改為與貨幣型基金相同(按市價計算);為投資人之利益,該評價方式已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
4) 2015年7月1日起本基金交易截止時間將由中歐時間下午四點改為下午三點。
5) 有關贖回子基金之款項,「最晚」應在交易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匯入(加入「最晚」二字)。
6) 就轉換交易可收取之最高佣金變更為與該子基金或類別股份之最高發行佣金相同且不得收取額外之贖回佣金。
7) 「本基金應支付的費用」章節中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變更如下:
1. 為本基金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及分銷,及保管銀行所有職責,管理公司將每月向本基金收取按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計算之最高總年費。
2. 最高總年費未包含下列將向本基金收取之費用及額外支出:
a) 管理基金資產相關之資產買賣額外費用(買賣價差、經紀佣金等)。因基金申贖交割所致買賣資產額外費用,適用擺動定價之規定;
b) 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或合併所生之規費,以及所有監管機關或掛牌市場之費用;
c) 有關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及合併之會計師費用;
d) 有關本基金成立、在銷售國註冊、變更、清算或合併,及為保障本基金及其投資人利益之顧問及公證費用;
e) 基金淨值公告及通知投資人成本,包含翻譯費;
f) 本基金法律文件(公開說明書、重要投資人資訊、財報以及其他銷售國法律要求之文件)成本;
g) 本基金在國外註冊之成本,包含翻譯成本及代理人之費用;
h) 行使投票或債權人權利之支出;
i) 本基金名下智慧財產權相關費用;
j) 管理公司、投資組合管理人或保管銀行為保護投資人利益所採取措施之費用;
k) 管理公司為投資人利益參加團體訴訟所生費用及成本。
3. 管理公司得為本基金之銷售活動支付退佣。
除另有訂定外,以上變更將自2015年4月30日起生效;不同意上述(4)、(6)或(7)項變更之股東,得於相關生效日前贖回其股份免收手續費。以上變更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5年4月版本以及基金管理規章(如適用)。
2015/01/05 2014/12/30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30006525號函核准新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4/11/17 2014/11/14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公司訂於2014年11月24日上午十一時(盧森堡時間)舉行之年度股東常會,假公司註冊地址之辦公室舉行。會議議程如下:
1.董事會及會計師之報告。
2.通過截至2014年5月31日之年度會計帳目。
3.決定盈餘分派。
4.解除董事會成員及經理人責任。
5.法定選舉。
6.會計師的委任。
7.其他事項。
最新版之年報於基金公司盧森堡之登記營業處所可免費索取及查閱。
如要參加年度股東常會,股東最少須於股東常會召開日五個營業日,下午4點前將其股份存放於保管銀行-瑞銀(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或其他指定之付款代理人。本次常會中之表決是否過半將依照股東常會召開日前五個營業日之午夜(盧森堡時間)(以下簡稱「基準時間」)時已發行在外之股數決定之。本年度股東常會就前揭議案之討論及決議,並無法定出席股數之要求;議程所列的討論事項將由出席或代表出席之股份過半數表決通過(simple majority)。每股有一股表決權。股東參加此會議及行使表決權之權利將以股東在基準時間持有之股份決之。
如無法出席而欲委任第三人代表參加年度股東常會者,股東最少須於股東常會召開日五個營業日前,將委託書簽名並註明日期,傳真並郵寄正本至瑞銀(盧森堡)基金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傳真:+352 441010 6249)。委託書格式可向前揭公司索取。
委託書須載有股東及其法定代表人之全名、基準時間持有之股數、登記地址和簽名以及投票內容始為有效。不完整或錯誤,或未依照上述形式記載之委託書,將不計入表決。
2014/08/14 2014/08/14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中信顧字第1030004093號函,同意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46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4/07/01 2014/06/30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396號函,同意新增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4/04/21 2014/04/18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30002046號函,同意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歐元)」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8/26 2013/08/23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8月23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4200號函,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境外基新增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6/18 2013/06/17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6月17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119 號函,同意新增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5/07 2013/03/18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歐元)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月配息/不配息)
瑞銀(盧森堡)歐洲可轉換債券基金(歐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月配息/不配息)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重大事項公告如下:

1、基金單位類別贖回規定
如基金之單位類別規模已低於或達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所定符合得經濟且有效率管理基金單位類別之規模下限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得決定該單位類別之部位,於給付贖回款後,於特定日全數予以贖回。對此贖回,投資人將不需負擔任何額外費用或其他負擔。公開說明書”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中所訂之擺動定價機制,將於符合一定條件時,予以適用。

2、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境外基金公司基於整體配息政策之考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UBS(Lux) Bond Fund)收益分配之來源,得包括收入(例如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本金及資本利得。詳請參照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收益分配”章節之說明。
2013/05/07 2013/03/18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歐元)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月配息/不配息)
瑞銀(盧森堡)歐洲可轉換債券基金(歐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月配息/不配息)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重大事項公告如下:

1、基金單位類別贖回規定
如基金之單位類別規模已低於或達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所定符合得經濟且有效率管理基金單位類別之規模下限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得決定該單位類別之部位,於給付贖回款後,於特定日全數予以贖回。對此贖回,投資人將不需負擔任何額外費用或其他負擔。公開說明書”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中所訂之擺動定價機制,將於符合一定條件時,予以適用。

2、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境外基金公司基於整體配息政策之考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UBS(Lux) Bond Fund)收益分配之來源,得包括收入(例如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本金及資本利得。詳請參照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收益分配”章節之說明。
2013/04/25 2013/04/25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中信顧字第1020002125號函,同意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 (美元)」、「瑞銀(盧森堡)亞洲貨幣債券基金 (美元)」及「瑞銀(盧森堡)巴西債券基金 (美元)」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4/11 2013/04/1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20007373 號函及金管證投字第1020008574 號函,自2013 年4 月11 日起,下列基金名稱將變更如下:
1. 「瑞銀 (盧森堡) 歐洲可轉換債券基金」變更為「瑞銀 (盧森堡) 歐洲可轉換債券基金(歐元)」。
2. 「瑞銀 (盧森堡) 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變更為「瑞銀 (盧森堡) 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歐元)」。
3. 「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 變更為「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 」。
2013/03/12 2013/03/12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月配息/不配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歐洲可轉換債券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月配息/不配息)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以下變更將自2013 年4 月11 日起生效:

1. 所有透過傳真交付的交易單,皆須至少於各營業日相關子基金規定截止時間前一個小時內送交保管代理人。但瑞士銀行(UBS AG)之中央結算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得直接對其客戶要求適用早於上述規定時間之截止時間,以確保申購交易單得適時送交予保管代理人。
2. 基金名稱將包含該基金之計價幣別。就按基金計價幣別發行之單位類別,該單位類別之名稱將不包含所使用之幣別。前揭變更將自2013 年4 月11 日起生效。相關資訊並將記載於2013 年4 月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盧森堡,2013 年3 月12 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3/02/01 2013/01/31 基金公告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中信顧字第1020000475號函,同意新增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及「瑞銀(盧森堡)巴西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1/25 2013/01/23 基金公告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中信顧字第1020000369號函,同意新增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瑞銀(盧森堡)亞洲貨幣債券基金」及「瑞銀(盧森堡)巴西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2/12/05 2012/12/04 基金公告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2 月4 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10007693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瑞銀(盧森堡)亞洲貨幣債券基金及瑞銀(盧森堡)巴西債券基金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 家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2/11/07 2012/11/0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本公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42299號函, 核准擔瑞銀(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UBS (Lux) Bond Fund- Full Cycle Asian Bond)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