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內容 |
2023/09/21 |
2023/09/07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及富蘭克林黃金基金等六檔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由紐約梅隆銀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變更為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一案,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上述變更基金保管機構擬於2023年9月21日生效。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案將不會對上述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管理產生任何影響,亦不會對投資人權益產生任何影響。特此公告 |
2023/08/01 |
2023/07/31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632號函核准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及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美盛布蘭迪全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及美盛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4/06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95號函核准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1/30 |
2023/01/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以及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1. 「基金摘要」之『主要風險』單元:前揭四檔基金皆新增「網路安全風險」之敘述。2. 「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前揭四檔基金的「投資組合選擇」對評估重大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因素對公司的潛在影響皆補充有時並非每項投資都針對ESG因素進行評估,即使進行評估,也可能並非每項ESG因素都得到識別或評估。3. 「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前揭四檔基金之(1)風險項目名稱由「環境、社會和治理 (ESG)考慮風險」調整為「ESG考量風險」並增補文字敘述,以及(2)新增「網路安全風險」之敘述。4. 「您的帳戶」之『帳戶餘額不足』單元新增『小額帳戶費用』:若您的帳戶價值低於1000美元,本基金可能會每季向您收取每個帳戶3.75美元的費用(年度最高限額為15美元)以彌補服務小額帳戶產生基金費用相對較高的影響。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3/03 |
2022/03/02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3月2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0865號函核准新增「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等十一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2/14 |
2022/02/14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2月14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0590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等十一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1/28 |
2022/01/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 (1)富蘭克林成長基金更新『焦點風險』及『成長型投資風險』之敘述。 (2)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更新『利率風險』之敘述。 (3)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更新『成長型投資風險』及『外國證券(非美國)風險』之敘述。 2.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及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之總分銷機構由「富蘭克林坦伯頓承銷公司」更名為「富蘭克林承銷有限公司」。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5/12 |
2021/06/15 |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業於110年5月10日簽訂「直銷業務營業讓與契約」,並定110年6月15日為直銷業務營業讓與生效日。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業務營業讓與本公司後,原透過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部門服務之客戶,將依客戶意願,於取得客戶同意後,轉由本公司續行服務,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如客戶不同意轉由本公司服務,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客戶服務部門仍將續行提供服務,客戶相關權益及服務品質仍受保障。 如果您對此公告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富蘭克林國民理財專線0800-885-888聯繫客服人員。
特此公告 |
2021/01/28 |
2021/01/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單元: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補充基金經理公司對選股標準之敘述。 2. 「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 (1)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新增『可轉換證券風險』。 (2)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之『外國證券(非美國)風險』補充對匯率風險、政治及經濟發展風險、交易實務風險、資訊的利用、有限的市場、區域風險及開發中市場國家風險之敘述。 3. 「您的帳戶」之『帳戶政策』單元:四檔基金皆新增『大股東贖回』段落。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9/02/01 |
2019/01/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自2021/1/1起,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法規規定,股東報告書紙本將不再透過郵件寄送給股東,股東報告書將在網站上公布,將會透過郵件通知股東其網站連結網址,除非股東明確要求須要紙本。 2.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富蘭克林成長基金之選股哲學補充考量有關對公司長期風險和報酬的重要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
3. 於2019年3月1日生效,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之代銷公司佣金級距將調整如下: A股/A1股佣金(依基金賣價的百分比) 投資金額低於美金十萬元 3.50% 美金十萬元但低於二十五萬元 3.00% 美金二十五萬元但低於五十萬元 2.25% 美金五十萬元但低於一百萬元 不超過1.00% 美金一百萬元或超過 不超過1.00%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12/04 |
2018/12/0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辦理,為紀念美國已故前總統老布希,紐約證券交易所將於2018年12月5日休市一日,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基金將於2018年12月5日暫停計算資產淨值(NAV)。
以下謹臚列受前述原因影響而暫停計算資產淨值(NAV)之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基金: 1.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2.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3. 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 4. 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 5.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6.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7.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8.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9. 富蘭克林黃金基金 10.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 11.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
特此公告 |
2018/09/10 |
2018/09/05 |
自即日起新增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股供投資人選擇,該級別新增案業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經中信顧字第1070004361號函核准備查。
謹此通知。 |
2018/09/10 |
2018/09/10 |
茲公告自2018年9月10日起,本公司代理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 USD)變更基金類股名稱為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A1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1 USD),特此公告。 |
2018/06/29 |
2018/06/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股,自2018年09月10日起更名為美元A1股,並將停止受理新投資人申購,既有的投資人仍得以繼續申購、贖回以及/或是轉換所持有的基金股份,不受此變動影響。
以上變動情形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2018年06月28日以中信顧字第1070003219號函核准在案。
特此公告 |
2018/06/11 |
2018/06/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等11檔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自2018年9月10日起,本公司代理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 USD)變更基金類股名稱為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1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1 USD)。
2. 於2018年9月10日生效,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等10檔基金之代銷公司佣金級距將調整如下:
A股佣金 (依基金賣價的百分比) 投資金額低於美金五萬元 5.00% 美金五萬元但低於十萬元 4.00% 美金十萬元但低於二十五萬元 3.00% 美金二十五萬元但低於五十萬元 2.25% 美金五十萬元但低於一百萬元 1.75% 美金一百萬元或超過 不超過1.00%
3. 於2018年9月10日生效,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之代銷公司佣金級距將調整如下:
A股佣金(依基金賣價的百分比) 投資金額低於美金十萬元 4.00% 美金十萬元但低於二十五萬元 3.00% 美金二十五萬元但低於五十萬元 2.25% 美金五十萬元或超過 不超過1.00%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01/31 |
2018/01/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及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摘要」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變更經理公司為「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2.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公用事業基金及高科技基金新增多重經理公司架構之敘述。
3.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帳戶政策新增『贖回』段落:一般而言,基金使用投資組合持有之現金以及約當現金或售出投資組合資產以應付所有贖回需求。在特殊情形或面臨市場壓力情況下,基金可能使用其他方式以應付贖回需求,例如在美國SEC豁免情況下得使用信用額度或基金間借貸等方式。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7/12/28 |
2017/12/2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985號函核准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7/12/20 |
2017/12/18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856號函核准新增「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及「全球房地產基金」之銷售機構。
本公司所委任之銷售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特此公告。 |
2017/11/02 |
2017/11/01 |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原訂於2017年10月30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及聯合特別股東大會,茲因未達法定出席人數,會議將延至於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再次召開。 謹此公告。 |
2017/09/12 |
2017/09/12 |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分別謹訂於2017年10月30日美國西岸時間上午10點於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辦公室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及聯合特別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前揭會議之原文會議通知及會議議程說明、委託書及其中文節譯本等相關資料將提供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
2016/01/29 |
2016/01/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及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各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摘要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及高科技基金『主要風險』單元之中型公司之風險調整成中、小型公司風險之敘述。
2.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主要風險』單元新增焦點風險之敘述。 (2)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新增多重經理公司架構之敘述。
3.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帳戶政策新增『非現金贖回』:如果投資人在任何連續90天期間內贖回基金超過美金25萬元,基金公司保留權利全部或部分以基金持股或其他資產作為款項支付。投資人一旦需處分所分配到的證券時,預期會產生交易成本。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5/01/07 |
2015/01/0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起更名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040000050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14/12/18 |
2014/12/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以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12檔美國註冊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增補資料,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購買股份」單元增加歐盟(European Union (EU))或是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居民購買美國註冊基金的限制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4/03/28 |
2014/03/27 |
謹此通知,自2014年3月27日起,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美國中小成長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及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4/01/29 |
2014/01/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以及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等三檔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細節中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配息與稅賦』單元變動或增加情形如下: 1. 因應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新增「其他申報及代扣要求」段落之相關說明。 2. 新增本基金於必要時得增加分配股利及資本利得之頻率,以降低本基金相關稅賦之說明。
(二)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購買股份』單元增加加拿大居民購買基金限制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3/04/15 |
2013/04/11 |
本公司總代理之47檔「富蘭克林系列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因原銷售機構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4月7日起將在台分行之現有主要業務、資產與負債移轉予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經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中信顧字第1020001828號函核准變更擔任前揭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為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
2013/02/27 |
2013/02/26 |
依據中信顧字第1020000802號函核准備查,「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終止擔任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
2013/01/30 |
2013/01/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及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等四檔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各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富蘭克林成長基金『主要風險』單元新增「成長作風(Growth Style)」之敘述。 2.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主要風險』單元新增「股利導向公司(Dividend-Oriented Companies)」之敘述。
(二)前揭四檔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配息與賦稅』單元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因應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新增「其他申報及代扣要求」段落之相關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2/11/01 |
2012/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特此公告:
紐約證券交易所於2012年10月31日重新開市,本公司業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美國註冊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十二檔基金亦於2012年10月31日恢復基金交易。
特此公告。 |
2012/10/30 |
2012/10/29 |
受珊迪(Sandy)颶風影響,紐約證券交易所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休市,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業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美國註冊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十二檔基金,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暫停基金交易。
投資人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之基金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境外基金機構將順延至基金淨值恢復計算時處理。 |
2012/02/03 |
2012/0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以及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等四檔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各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2.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1) 基金摘要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公共事業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2) 基金細節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公共事業風險」、「市場風險」以及「收益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3.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1) 基金摘要中『主要投資政策』單元:調整部分文字敘述。 (2) 基金摘要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市場風險」以及「焦點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3) 基金細節中『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調整部分文字敘述。 (4) 基金細節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以及將「科技與通訊公司風險」改以「科技公司風險」為說明。
4.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1) 基金摘要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以及刪除「價值風格投資風險」之敘述。 (2) 基金細節中『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補充部分文字敘述。 (3) 基金細節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將「價值型投資風險」改以「投資風格風險」為說明以及刪除「金融服務公司風險」之敘述。 (4) 基金細節中『經理公司』單元:增加「特別服務合約」之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1/02/01 |
2011/0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以及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等四檔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各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細節中『標的及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1) 以「工業」取代「生產製造業」為特定產業之一 (2) 刪除「美國商品交易法排除適用聲明」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刪除「美國商品交易法排除適用聲明」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1) 刪除「小型公司的市值通常不超過美金15億」之文字內容 (2) 刪除「本基金目前投資於外國證券之比重」文字內容 (3) 刪除「美國商品交易法排除適用聲明」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1) 將基金得投資於外國證券比重調整 (2) 補充最近期的羅素2500指數的公司市值範圍介於1.12億美元及53億美元之文字內容
二、基金細節中『主要風險』單元: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1) 以「市場風險」取代「股票風險」之說明 (2) 補充「外國證券風險」以及「焦點風險」之說明 (3) 新增「工業風險」及「管理風險」之說明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1) 以「市場風險」取代「股票風險」之說明 (2) 新增「集中風險」及「管理風險」之說明 (3) 補充「外國證券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收益風險」之說明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1) 以「市場風險」取代「股票風險」之說明 (2) 補充「外國證券風險」之說明 (3) 新增「管理風險」之說明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1) 以「市場風險」取代「股票風險」之說明 (2) 以「焦點風險」取代「產業焦點風險」之說明 (3) 新增「外國證券風險」及「管理風險」之說明
三、基金細節『經理公司』單元: 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以及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之「特別服務合約」段落補充:自2010年5月1日起,本基金的投資經理公司以及行政事務服務公司已停止自發性的費用減免。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0/10/20 |
2010/10/20 |
謹此通知,自2010年10月20日起,新增「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生技領航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美國中小成長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以及精選收益基金等十八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0/09/17 |
2010/09/17 |
謹此通知,自2010年9月17日起,新增「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生技領航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美國中小成長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以及精選收益基金等十八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0/05/03 |
2010/05/01 |
謹此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4/30 |
2010/05/01 |
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0770號函核准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請將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在台分行部分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匯豐(台灣)商業銀行乙案,將於2010年5月1日生效。
謹此通知。 |
2010/04/20 |
2010/04/20 |
謹此通知,自2010年4月20日起,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新增─「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4/16 |
2010/04/17 |
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09900010830號函,核准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自2010年4月17日起承受蘇格蘭皇家銀行持有荷商荷蘭銀行在台資產、負債及營業乙案,及金管銀外字第09900089230號函,核准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自2010年4月17日起變更中文名稱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謹此通知。 |
2010/04/02 |
2010/04/03 |
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與「元大商業銀行」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09900040380號函以及金管銀控字第09800625230號函核准於99年4月3日分別概括承受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之資產、負債及營業。謹此通知。 |
2010/02/26 |
2010/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以及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各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摘要『主要風險』單元: (1) 四檔基金皆增加「投資共同基金風險」及「管理風險」之說明 (2)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微幅調整「外國證券風險」之說明 (3)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微幅調整「公用事業風險」之說明
二、基金細節『標的及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 (1)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增加「得投資於可轉換證券而不考慮評比服務機構對該證券所為之評級」以及「投資組合選擇」之說明 (2)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增加「得投資於可轉換證券而不考慮評比服務機構對該證券所為之評級」以及刪除「投資債券及債券評比」之說明 (3)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增加「得投資於中型公司」以及「投資組合選擇」之說明 (4)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修改「得投資的中小型公司規模市值範圍」、增加「得投資於可轉換證券而不考慮評比服務機構對該證券所為之評級」以及刪除「投資存託憑證」之說明
三、基金細節『主要風險』單元: (1)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增加「產業焦點風險」之說明 (2)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補充「公用事業風險」之說明 (3)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微幅調整「外國證券風險」之說明 (4)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補充「價值型投資風險」、將「小型公司風險」修改為「中小型公司風險」以及增加「醫療保健公司風險」之說明
四、基金細節『經理公司』單元: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增加「特別服務合約」之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