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黃金基金美元A股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3/11/28 2023/11/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1. 「基金摘要」與「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新增「流動性風險」和「流動性不足證券風險」之敘述。2. 「您的帳戶」之『帳戶餘額不足』單元新增『小額帳戶費用』:若您的帳戶價值低於1000美元,本基金可能會每季向您收取每個帳戶3.75美元的費用(年度最高限額為15美元)以彌補服務小額帳戶產生基金費用相對較高的影響。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本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3/09/21 2023/09/07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及富蘭克林黃金基金等六檔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由紐約梅隆銀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變更為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一案,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上述變更基金保管機構擬於2023年9月21日生效。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案將不會對上述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管理產生任何影響,亦不會對投資人權益產生任何影響。特此公告
2023/08/01 2023/07/31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632號函核准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及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美盛布蘭迪全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及美盛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3/04/06 2023/04/06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95號函核准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2/11/28 2022/11/2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1. 「基金摘要」之『主要風險』單元:新增網路安全風險之敘述。2. 「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補充基金經理人的投資組合選擇除了傳統的財務和經濟分析外,尚會酌予評估重大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因素對公司的潛在影響之敘述。3. 「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新增ESG考量風險以及網路安全風險之敘述。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本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03/03 2022/03/02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3月2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0865號函核准新增「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等十一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2022/02/14 2022/02/14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2月14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0590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等十一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2021/12/07 2021/12/06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2月6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5566號函核准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天然資源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科技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穩定月收益基金』等六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2021/11/29 2021/11/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之『本基金費用』單元:更新本基金費用數值。
2.「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補充說明市場風險之敘述。
3.「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之『投資組合績效分析』單元:更新年度總平均報酬率數值。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本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05/12 2021/06/15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業於110年5月10日簽訂「直銷業務營業讓與契約」,並定110年6月15日為直銷業務營業讓與生效日。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業務營業讓與本公司後,原透過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部門服務之客戶,將依客戶意願,於取得客戶同意後,轉由本公司續行服務,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如客戶不同意轉由本公司服務,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客戶服務部門仍將續行提供服務,客戶相關權益及服務品質仍受保障。
如果您對此公告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富蘭克林國民理財專線0800-885-888聯繫客服人員。

特此公告
2020/11/30 2020/11/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補充基金可以私募的形式投資於公開發行公司。
2. 「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新增私募投資於公開發行公司風險之敘述。
3. 「您的帳戶」之『帳戶政策』單元:新增『大股東贖回』段落。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9/11/29 2019/11/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自2021/1/1起,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同意,不再郵寄股東報告書紙本予股東,將改以網站上公布股東報告書,並以寄送郵件方式通知股東其網站連結網址,除非股東明確要求索取紙本。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8/12/04 2018/12/0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辦理,為紀念美國已故前總統老布希,紐約證券交易所將於2018年12月5日休市一日,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基金將於2018年12月5日暫停計算資產淨值(NAV)。

以下謹臚列受前述原因影響而暫停計算資產淨值(NAV)之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基金:
1.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2.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3. 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
4. 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
5.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6.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7.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8.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9. 富蘭克林黃金基金
10.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
11.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

特此公告
2018/12/03 2018/11/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細節』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 「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之投資組合選擇段落補充:基金經理人之投資組合選擇包括評估任何重要的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ESG)對公司長期風險和報酬的潛在影響。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8/06/11 2018/06/0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等11檔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自2018年9月10日起,本公司代理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 USD)變更基金類股名稱為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1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1 USD)。

2. 於2018年9月10日生效,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等10檔基金之代銷公司佣金級距將調整如下:

A股佣金 (依基金賣價的百分比)
投資金額低於美金五萬元 5.00%
美金五萬元但低於十萬元 4.00%
美金十萬元但低於二十五萬元 3.00%
美金二十五萬元但低於五十萬元 2.25%
美金五十萬元但低於一百萬元 1.75%
美金一百萬元或超過 不超過1.00%

3. 於2018年9月10日生效,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之代銷公司佣金級距將調整如下:

A股佣金(依基金賣價的百分比)
投資金額低於美金十萬元 4.00%
美金十萬元但低於二十五萬元 3.00%
美金二十五萬元但低於五十萬元 2.25%
美金五十萬元或超過 不超過1.00%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7/12/28 2017/12/26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985號函核准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7/12/20 2017/12/18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856號函核准新增「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及「全球房地產基金」之銷售機構。

本公司所委任之銷售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特此公告。
2017/11/27 2017/11/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您的帳戶』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帳戶政策新增『贖回』段落:一般而言,基金使用投資組合持有之現金以及約當現金或售出投資組合資產以應付所有贖回需求。在特殊情形或面臨市場壓力情況下,基金可能使用其他方式以應付贖回需求,例如在美國SEC豁免情況下得使用信用額度或基金間借貸等方式。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7/11/02 2017/11/01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原訂於2017年10月30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及聯合特別股東大會,茲因未達法定出席人數,會議將延至於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再次召開。

謹此公告。
2017/09/12 2017/09/12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分別謹訂於2017年10月30日美國西岸時間上午10點於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辦公室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及聯合特別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前揭會議之原文會議通知及會議議程說明、委託書及其中文節譯本等相關資料將提供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2016/11/24 2016/11/2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基金摘要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主要風險』單元新增區域風險、邊境市場國家風險以及收益風險之敘述。
2.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補充基金得投資小部份資產於其他貴重礦物營運公司的證券之敘述。
(2)『主要風險』單元新增貴重礦物風險、收益風險之敘述。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5/01/07 2015/01/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起更名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040000050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4/12/18 2014/12/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以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12檔美國註冊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增補資料,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購買股份」單元增加歐盟(European Union (EU))或是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居民購買美國註冊基金的限制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4/03/28 2014/03/27 謹此通知,自2014年3月27日起,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美國中小成長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及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3/11/29 2013/11/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1.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配息與稅賦』單元中因應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新增「其他申報及代扣要求」段落之相關說明。

2.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購買股份』單元增加加拿大居民購買基金限制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前揭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3/04/15 2013/04/11 本公司總代理之47檔「富蘭克林系列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因原銷售機構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4月7日起將在台分行之現有主要業務、資產與負債移轉予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經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中信顧字第1020001828號函核准變更擔任前揭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為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2013/04/11 2013/04/09 謹此通知,自2013年4月9日起,新增「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及邊境市場基金(更名前:高風險市場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3/03/20 2013/03/18 謹此通知,自2013年3月18日起,新增「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3/03/20 2013/03/18 謹此通知,自2013年3月18日起,新增「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及邊境市場基金(更名前:高風險市場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3/02/27 2013/02/26 依據中信顧字第1020000802號函核准備查,「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終止擔任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2012/11/28 2012/11/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摘要之『主要風險』單元:
補充或調整「黃金及貴金屬風險」、「市場風險」、「外國證券風險」、「中、小型公司風險」以及「集中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二、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
1. 補充或調整「黃金及貴金屬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2. 調整「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3. 於「外國證券風險」項下新增「匯率風險」敘述以取代「黃金及貴金屬風險」項下之「匯率波動」敘述,以及補充「新興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4. 調整「中、小型公司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2/11/01 2012/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特此公告:

紐約證券交易所於2012年10月31日重新開市,本公司業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美國註冊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十二檔基金亦於2012年10月31日恢復基金交易。

特此公告。
2012/10/30 2012/10/29 受珊迪(Sandy)颶風影響,紐約證券交易所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休市,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業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美國註冊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十二檔基金,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暫停基金交易。

投資人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之基金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境外基金機構將順延至基金淨值恢復計算時處理。
2011/12/01 2011/1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
補充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普通股之說明。

二、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
補充「黃金及貴金屬風險」及「外國證券風險」之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1/08/04 2011/08/03 謹此通知,自2011年8月3日起,新增「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1/07/12 2011/07/12 謹此通知,自2011年7月12日起,新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核心策略基金及互利全球領航基金等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1/04/11 2011/04/11 謹此通知,自2011年4月11日起,新增台中商業銀行及大眾商業銀行等2家銷售機構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1/03/21 2011/03/21 謹此通知,自2011年3月21日起,新增安泰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以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等3家銷售機構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1/03/08 2011/03/07 謹此通知,自2011年3月7日起,新增玉山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以及新加坡商星展銀行等3家銷售機構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1/02/16 2011/02/15 謹此通知,自2011年2月15日起,新增彰化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18家銷售機構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1/02/10 2011/02/10 謹此通知,自2011年2月10日起,新增「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核心策略基金及互利全球領航基金等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2011/01/31 2011/01/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辦理,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00000487號函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以及互利全球領航基金等三檔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