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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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
2024/11/18 |
【更正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吉富世界基金之基金英文名稱由Franklin Global Growth Fund變更為Franklin Sustainable Global Growth Fund;於「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所提倡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含義內),詳見附錄G;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於風險考量項下「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二) 「附錄D─股份淨資產價值的判定」章節:新增「淨資產價值計算的錯誤及更正」之說明。(三) 「附錄E─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收費及費用」章節: 1. 美國政府基金調降其A股、AX股、F股、Z股及I股的年度管理費用。2. 公司債基金調降其A股、F股及I股的年度管理費用。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11/19 |
2024/11/1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吉富世界基金之基金英文名稱由Franklin Global Growth Fund變更為Franklin Sustainable Global Growth Fund;於「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所提倡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含義內),詳見附錄G;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於風險考量項下「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二) 「附錄D─股份淨資產價值的判定」章節:新增「淨資產價值計算的錯誤及更正」之說明。(三) 「附錄E─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收費及費用」章節:美國政府基金與公司債基金調降其A股、F股及I股的年度管理費用。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10/30 |
2024/10/30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謹訂於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2點30分(盧森堡時間)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024年10月30日起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4/07/22 |
2024/07/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子基金:1. 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於「投資政策」闡明本基金得為避險及/或效率投資組合管理而進一步運用金融衍生性商品之文字敘述。(二) 「股份類別」章節:配息股份類別名稱後帶有「pc」或「am」者,將由「Plus」所取代,其為在正常市場條件下,配息的發放係以每股淨資產價值的預定年度百分比方式提供,並不取決於基金所收取之收益或資本利得。(三) 「附錄B─投資限制規定」章節之「其他當地限制」:1. 全球平衡基金刪除投資於馬來西亞證管會所授權的馬來西亞連結式基金應遵守之投資限制。2. 印度基金新增接受投資於馬來西亞證管會授權的馬來西亞連結式基金應遵守之單位信託基金指引要求。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05/22 |
2024/05/2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5月21日以中信顧字第1130001841號函核准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等61檔境外基金(明細詳如下列)之銷售機構。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公司債基金、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美國政府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日本基金、亞洲債券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大中華基金、東歐基金、新興國家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潛力歐洲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全球平衡基金、全球債券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成長(歐元)基金、拉丁美洲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2.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3. 美盛全球系列基金-美盛布蘭迪全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布蘭迪全球機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多重策略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信用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核心增值債券基金、美盛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亞洲機會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美國政府貨幣市場基金、美盛西方資產美國核心增值債券基金、美盛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美盛凱利美國大型公司成長基金、美盛凱利美國增值基金、美盛凱利基礎建設價值基金、美盛凱利價值基金、美盛銳思美國小型公司基金以及美盛銳思美國小型公司機會基金。特此公告 |
2024/01/09 |
2024/01/09 |
謹通知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各子基金的新「評價日(Valuation Day)」定義將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乙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官網刊登之相關公告訊息,並將反映於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10/24 |
2023/10/24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謹訂於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下午 2 點 30 分(廬森堡時間)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023年10月24日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
2023/08/28 |
2023/08/28 |
謹通知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的ESG排除條款不會投資的公司並自2023年8月27日起生效乙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官網刊登之相關公告訊息,並將反映於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本次異動對基金之管理方式、基金投資組合之組成、風險概況或綜合風險及報酬指標,或收費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特此公告。 |
2023/08/24 |
2023/08/24 |
謹通知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各子基金增列有關「評價日(Valuation Day)」的定義說明,並自2024年1月1日生效乙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官網刊登之相關公告訊息,並將反映於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本次異動對於子基金之管理方式、投資組合的組成、風險概況或綜合風險及報酬指標(SRI)或是在收費上均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特此公告。 |
2023/08/16 |
2023/08/1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子基金:1. 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的ESG排除條款不會投資的公司。2. 亞洲成長基金、大中華基金及新興國家基金等三檔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1)本基金所提倡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含義內),詳見附錄G,及(2)本基金得為避險及/或效率投資組合管理而進一步運用金融衍生性商品之文字敘述;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於風險考量項下「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及「認股權證風險」。3. 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全球基金及成長(歐元)基金等三檔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所提倡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含義內),詳見附錄G;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於風險考量項下「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4. 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之「投資政策」刪除本基金得依據所適用的投資限制持有大量的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或是貨幣市場基金(最高可達其淨資產的100%)之文字敘述。5. 各子基金增列有關「評價日(Valuation Day)」的定義說明,並自2024年1月1日生效。(二)「附錄G」:新增揭露亞洲成長基金、大中華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全球基金、成長(歐元)基金及新興國家基金等六檔子基金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資訊。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8/01 |
2023/07/31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632號函核准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及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美盛布蘭迪全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及美盛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4/06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95號函核准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2/09 |
2023/02/0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子基金:1.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9日起,本基金亦可輔助投資於可轉換證券及或有可轉換證券(或有可轉換證券的投資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0%)」之註腳說明。2. 波灣富裕債券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9日起,本基金也可能投資於抵押貸款證券、資產擔保證券、可轉換債券和或有可轉換證券(或有可轉換證券的投資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0%)」之註腳說明。3. 印度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10日起,本基金也可將最多5% 的淨資產投資於私人公司發行的證券」及本基金相關的其他風險新增「私人公司風險」之註腳說明。4. 亞洲成長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8日起,本基金也可將最多5% 的淨資產投資於私人公司發行的證券」及本基金相關的其他風險新增「私人公司風險」之註腳說明。5. 大中華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8日起,本基金得(透過滬港通、深港通、合格境外投資者 (QFI) 投資組合、集合投資事業(UCI) 以及在依據現行法律和法規下本基金被允許之任何方式)將其淨資產的100%投資於中國 A 股,以及其淨資產最多的 20% 投資於中國 B 股。為免產生疑問,本基金通過 QFI 對中國 A 股的投資不會超過其淨資產的 70% 或以上」之註腳說明。(二) 「附錄B-投資限制規定」之「其他當地限制」:新增「自2023年3月8日起,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包括交易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流通的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當時最近淨資產價值之20%,惟富蘭克林坦伯頓大中華基金除外,該基金的總金額不會超過其最近淨資產價值之40%,除非台灣主管機關另有其他決定。」之註腳說明。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2/08 |
2023/01/11 |
有關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及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投資政策進行修訂並將自2023年3月9日起生效乙事,本公司將於2023年2月8日寄發股東信函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將於發放之股東通知書內載明,並將反映於更新版公開說明書中。本次異動對基金之管理方式、風險概況或綜合風險及報酬指標(SRRI)或收費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特此公告。 |
2023/01/13 |
2023/01/13 |
本公司申請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新增共計5個I級別於國內銷售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112年1月13日中信顧字第1110005265號函核准。旨揭新增級別明細如下: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美元I(acc)股2.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避險歐元I(acc)股-H13.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美元I(Mdis)股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美元I(acc)股5.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美元I(Mdis)股特此公告。 |
2023/01/03 |
2023/01/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重要資訊」章節:新增對特定歐洲經濟區國家的投資人得線上(https://www.eifs.lu/franklintempleton)取得基金相關文件(例如:基金公開說明書、財務報告和關鍵投資人資訊文件)。(二)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1. 調整「輔助流動性資產」及「其他流動性資產」之文字敘述。2. 「永續投資」:補充對ESG因素的相關主要不利影響(principal adverse impacts,“PAIs”)的考慮納入投資決策過程,並不適用於所有基金之原因。(三)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子基金:1. 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多空策略基金、科技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債券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及全球債券基金之「投資政策」:引述前揭基金所提倡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含義內),詳見[附錄G];並於投資政策本文裡刪除ESG相關用語。2. 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之「投資政策」:引述本基金的永續投資目標(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9條含義內)、本基金適用的投資政策及其他ESG 除外條款,詳見[附錄G];並於投資政策本文裡刪除ESG相關用語。3. 互利歐洲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及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前揭基金研究團隊雖會根據內部建立的框架定期評估重大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問題,但是並不適用ESG標準的約束或有明確的 ESG 除外規定。4. 多空策略基金、亞洲債券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債券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及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前揭基金得依據所適用的投資限制持有大量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或貨幣市場基金(最高可達其淨資產的100%)。5. 美元短期票券基金之「投資政策」:調整「輔助流動性資產」及「其他流動性資產」之文字敘述。6. 生技領航基金、互利歐洲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及全球股票收益基金之「投資政策」:刪除暫時採取防禦部位操作之文字敘述。7. 生技領航基金之「證券借貸交易曝險」:受證券借貸交易影響之期望曝險水準調降為相當於基金淨資產的5%,最高不超過50%。(四) 「附錄B」:證券借貸交易之限制與條件:將各子基金的預期證券借貸風險調整為5%,但根據相關證券借貸協議的規定,最高比率為50%。(五) 新增「附錄G」:揭露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或第9條之子基金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資訊。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11/07 |
2022/11/07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下稱「基金」)謹通知自2022年10月3日起任命 Virtus Partners Fund Services Luxembourg S.à r.l. 擔任基金的股務代理機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2022年11月7日寄發之股東通知信。特此公告。 |
2022/10/25 |
2022/10/25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謹訂於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盧森堡時間下午2點30分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022年10月25日函送股東通知信函、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謹此公告。 |
2022/09/26 |
2022/09/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1. 東歐基金:新增「附加資訊」其內容有關該子基金新增七個限制級別(Restricted Share Classes)以承接該子基金截至2022年2月25日所持有的俄羅斯資產。(二) 新增「註冊及股務代理機構」章節:Virtus Partners Fund Services Luxembourg S.àr.l.預期將被管理公司任命為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下稱本公司)的註冊及股務代理機構,在獲得盧森堡金融監督處(CSSF)核准並自2022年10月3日起或之後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將儘快執行依據與本公司協議的註冊及股務代理服務。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7/06 |
2022/07/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本次公開說明書係針對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多空策略基金調整投資政策中對於ESG評級方法之敘述。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6/02 |
2022/05/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1.新增「永續投資」段落並增補文字敘述。2.生技領航基金、美國機會基金:投資政策新增(1)ESG投資方法及限制之敘述、(2)本基金可投資至多5%於私人公司所發行之證券與私募投資公開股權,以及至多5%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八條」;新增「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之文字敘述;其他風險新增「股票風險」、「私募投資公開股權風險」、「私人公司風險」、「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風險」及「永續發展風險」。3.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投資政策新增(1)ESG投資方法及限制之敘述、(2)本基金可輔助投資於可轉換證券及至多5%之應急可轉換證券;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八條」;新增「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之文字敘述;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4.吉富世界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印度基金、日本基金、互利歐洲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亞洲成長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金磚四國基金、大中華基金、東歐基金、新興國家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全球基金、拉丁美洲基金:其他風險新增「股票風險」。5.多空策略基金:投資政策新增(1)ESG投資方法之敘述、(2)對危機證券之投資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0%、(3)本基金可投資至多10%於私人公司所發行之證券與私募投資公開股權,以及至多5%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投資政策移除對銀行貸款之投資;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八條」;新增「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之文字敘述;其他風險新增「危機證券風險」、「股票風險」、「私募投資公開股權風險」、「私人公司風險」、「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風險」及「永續發展風險」。6.天然資源基金: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可投資至多10%於私人公司所發行之證券與私募投資公開股權,以及至多5%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其他風險新增「股票風險」、「私募投資公開股權風險」、「私人公司風險」及「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風險」。(續下一則訊息) |
2022/06/02 |
2022/05/31 |
(承上一則訊息)7.科技基金:投資政策新增(1)ESG投資方法及限制之敘述、(2)本基金可投資至多10%於私人公司所發行之證券與私募投資公開股權,以及至多5%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八條」;新增「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之文字敘述;其他風險新增「股票風險」、「私募投資公開股權風險」、「私人公司風險」、「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風險」及「永續發展風險」。8.亞洲債券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投資政策新增ESG投資方法之敘述;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八條」;新增「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之文字敘述;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9.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新增總報酬互換交易曝險之文字敘述。10.潛力歐洲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成長(歐元)基金:投資政策移除本基金得為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性商品之敘述;其他風險新增「股票風險」。11.全球債券基金:投資政策增補ESG方法適用於衍生工具的名義價值,被用於獲得利率、貨幣或信用風險曝險多頭部位之敘述;調整「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之文字敘述。(二)「風險考量」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1.「中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風險」變更為「中國合格境外投資者風險」。2.新增「股票風險」、「私募投資公開股權風險」、「私人公司風險」及「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風險」。(三) 投資人一般資訊:增補「洗錢防制與反恐怖份子資助防範法令」之文字敘述。(四) 其他:1.附錄B-投資限制規定:(1)調整「總報酬互換交易」之文字敘述;(2)全球平衡基金對於股票證券之最低投資比重由25%提高至50%。2.增補「附錄 D─股份淨資產價值的判定」章節之「暫停資產淨值計算」段落之文字敘述:任何的暫停決議皆應由本公司公告,同時通知在本公司申報不可撤銷之書面申請時要求申購、贖回或轉換的股東。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5/12 |
2022/05/1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5月11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2032號函核准新增「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1/21 |
2022/01/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調整「風險考量」章節之「存管風險」及附錄B中證券融資交易相關之文字敘述。 2.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保管機構將於2022年1月22日前後由原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變更名稱為J.P. Morgan SE-Luxembourg Branch。 3.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氣候變遷基金:新增「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1/18 |
2022/01/1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辦理,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保管機構名稱變更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保管機構將由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變更名稱為J.P. Morgan SE-Luxembourg Branch,並預計於111年1月22日前後生效。該名稱變更對於基金投資政策、費用架構與投資人權益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特此公告。 |
2021/11/16 |
2021/11/15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1月15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5375號函核准新增「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11/03 |
2021/11/02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1月2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4991號函核准新增「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二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10/25 |
2021/10/25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0月25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5062號函核准新增「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10/22 |
2021/10/22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謹訂於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盧森堡時間下午2點30分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10月22日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附錄、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
2021/09/28 |
2021/09/27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9月27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4664號函核准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9/27 |
2021/09/27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9月27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4606號函核准新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9/07 |
2021/09/0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吉富世界基金:英文名稱由Franklin World Perspectives Fund更名為Franklin Global Growth Fund,生效日為2021年9月13日。 2.公司債基金、波灣富裕債券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美國政府基金、亞洲債券基金、亞洲成長基金、日本基金、東歐基金、新興國家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債券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拉丁美洲基金:(1)新增證券借貸交易曝險之敘述、(2)其他風險新增「證券借貸風險」。 3.多空策略基金:其他風險刪除「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風險」。 4.亞洲債券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其他風險刪除「永續發展風險」。 5.全球債券基金:於投資人剖析揭露該基金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八條」。 6.全球氣候變遷基金:於投資人剖析揭露該基金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九條」。 (二)「風險考量」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刪除「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風險」敘述、新增「ESG法規風險」敘述、增補「中國市場風險」定義並增加適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直接風險」。 (三)投資人一般資訊: 1.最低投資金額:(1)「最低申購金額」由美金5000元調降至美金1000元;(2)「最低轉換金額」由美金2500元調降至美金1000元;(3)「最低持有金額」由美金2500元調降至美金1000元。 (四)其他 1.增補「管理公司報酬」章節之文字敘述。 2.附錄B-投資限制規定:生技領航基金增加適用馬來西亞連結式基金的投資限制。 3.附錄E-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收費及費用:新增「年度管理費」表格(「年度管理費」為「投資經理費」與「維護費用」之合併);新增「管理公司及保管費用」說明。 4.附錄F-基金指標揭露:基金指標名稱統一調整其揭露方式。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9/01 |
2021/08/3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8月31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4300號函核准新增「臺灣土地銀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8/10 |
2021/08/10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8月10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3966號函核准新增「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8/04 |
2021/08/03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8月3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3849號函核准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7/27 |
2021/07/2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7月26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3744號函核准新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7/07 |
2021/07/0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7月6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3401號函核准新增「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6/29 |
2021/06/29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6月29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3288號函核准新增「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6/17 |
2021/06/1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6月16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3106號函核准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6/09 |
2021/06/07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6月7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2992號函核准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5/12 |
2021/06/15 |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業於110年5月10日簽訂「直銷業務營業讓與契約」,並定110年6月15日為直銷業務營業讓與生效日。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業務營業讓與本公司後,原透過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部門服務之客戶,將依客戶意願,於取得客戶同意後,轉由本公司續行服務,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如客戶不同意轉由本公司服務,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客戶服務部門仍將續行提供服務,客戶相關權益及服務品質仍受保障。 如果您對此公告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富蘭克林國民理財專線0800-885-888聯繫客服人員。
特此公告 |
2021/05/10 |
2021/05/10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5月10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2412號函核准新增「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5/10 |
2021/05/10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5月10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2415號函核准新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4/27 |
2021/04/27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4月27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2182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4/12 |
2021/04/12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4月12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1887號函核准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4/09 |
2021/04/08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4月8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1726號函核准新增「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4/06 |
2021/04/0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4月6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1728號函核准新增「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3/11 |
2021/03/1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3月11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1094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銷售機構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3/02 |
2021/02/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 管理公司在永續性相關揭露增加永續經營政策及投資決策流程的敘述。 2. 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以註腳標示該基金英文名稱更名為Templeton European Small-Mid Cap Fund,生效日為2021年4月15日。 3. 自2021年4月13日生效,全球核心策略基金 (1)將重新定位投資目標及投資政策並調整文字敘述、(2)其他風險新增「共同經理公司管理風險」並刪除「重整公司風險」及「證券借貸風險」、(3)由共同投資經理公司架構變更成單一投資經理公司並委任三家次投資經理公司共同管理。 4. 多空策略基金:(1)新增證券借貸交易曝險之敘述、(2)其他風險新增「證券借貸風險」。 5. 美國政府基金:新增投資決策排除整合永續性政策敘述,基於該基金投資政策性質認為永續經營風險與其投資決定不相關,且永續經營風險對該基金收益不太可能有重大影響。 6. 吉富世界基金:其他風險刪除「共同經理公司管理風險」。 7. 亞洲債券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及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其他風險刪除「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風險」並新增「永續經營風險」。 8. 新興國家基金:(1)主要風險新增「市場風險」、(2)其他風險新增「債權證券風險」。 9. 全球債券基金:(1)投資政策調整文字敘述、(2)其他風險刪除「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風險」並新增「永續經營風險」。 10. 全球氣候變遷基金:(1)新增永續經營發展投資目標的之建議指標/替代衡量方法、(2)投資目標、投資政策及投資人剖析調整文字敘述、(3)其他風險刪除「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風險」並新增「永續經營風險」、(4)投資經理公司有委任次投資經理公司。 11. 中小型企業基金:投資經理公司有委任次投資經理公司。
接續下則 |
2021/03/02 |
2021/02/25 |
接續上則
(二)「風險考量」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刪除「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風險」敘述並新增「永續經營風險」敘述。 (三) 投資人一般資訊 1. 事前考量:補充假如投資人的銀行帳戶位於居住國以外的國家,本公司以及/或管理公司保留要求投資人提供額外資訊以及/或佐證文件(例如:資金來源或是財富來源等)的權利。 2. 基金暫停新投資人申購:更名為「申購及轉換成某些基金或股份類別的限制」以涵蓋對新投資人或是對所有投資人的新增申購或轉換停止受理。 3. 股東通知:新增有關股東對公司投資的相關通知或其他通訊也可以發佈在網站www.franklintemmpleton.lu上。 4. 成交單(Contract Notes):成交單遞送給投資人的時程由十四個營業日內修改為交易日的次一營業日。 (四) 其他 1. 附錄B─投資限制規定:新增本系列旗下基金若有實際從事(1)總報酬互換交易、(2)證券借貸交易、(3)附買回交易及附賣回交易,需在基金年報予以揭露之。 2. 新增附錄F-基金績效指標揭露。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2/26 |
2021/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辦理,本公司業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90372494號函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波灣富裕債券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務。
有關境外基金之詳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參照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