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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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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
2025/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1. 「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單元:(1) 修改對「中型股本公司」之定義並將不超過20%的淨資產投資於外國證券。(2) 得顯著投資的產業新增「非必需性消費產業」、「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公司」。2. 「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於『焦點風險』項下新增「非必需性消費公司」、「公用事業公司」和「房地產公司」之敘述。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9/21 |
2023/09/07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及富蘭克林黃金基金等六檔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由紐約梅隆銀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變更為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一案,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上述變更基金保管機構擬於2023年9月21日生效。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案將不會對上述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管理產生任何影響,亦不會對投資人權益產生任何影響。特此公告 |
2023/08/01 |
2023/07/31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632號函核准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及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美盛布蘭迪全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及美盛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4/06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95號函核准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3/01 |
2023/02/2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1. 「基金摘要」之『主要風險』單元:新增「ESG考量風險」之敘述。 2. 「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投資組合選擇」對評估重大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因素對公司的潛在影響皆補充有時並非每項投資都針對ESG因素進行評估,即使進行評估,也可能並非每項ESG因素都得到識別或評估。3. 「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 (1)增補「ESG考量風險」之文字敘述以及(2)新增「網路安全風險」之敘述。4. 「您的帳戶」之『帳戶餘額不足』單元新增『小額帳戶費用』:若您的帳戶價值低於1000美元,本基金可能會每季向您收取每個帳戶3.75美元的費用(年度最高限額為15美元)以彌補服務小額帳戶產生基金費用相對較高的影響。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6/01 |
2022/06/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增補資料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1.本基金之英文名稱由Franklin Mutual U.S. Value Fund變更為Franklin Mutual U.S. Mid Cap Value Fund,生效日為2022年6月1日。2.本基金將修訂投資政策,自2022年6月1日生效: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將至少80%的淨資產投資於美國中型股公司的證券。本基金對“中型股”公司的定義將包括在購買時市值與羅素中型股®價值指數範圍內的公司相等的公司。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5/26 |
2022/05/2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規定辦理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下稱本基金)之英文名稱變更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本基金之英文名稱預計將於2022年6月1日由Franklin Mutual U.S. Value Fund變更為 Franklin Mutual U.S. Mid Cap Value Fund。前揭變動將反映於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補充資訊。特此公告。 |
2022/03/03 |
2022/03/02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3月2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0865號函核准新增「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等十一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2/26 |
2022/02/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更新價值作風投資風險、外國證券(非美國)風險、增加醫療保健公司風險、產業風險、科技公司風險。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2/14 |
2022/02/14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2月14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0590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等十一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5/12 |
2021/06/15 |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業於110年5月10日簽訂「直銷業務營業讓與契約」,並定110年6月15日為直銷業務營業讓與生效日。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業務營業讓與本公司後,原透過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部門服務之客戶,將依客戶意願,於取得客戶同意後,轉由本公司續行服務,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如客戶不同意轉由本公司服務,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客戶服務部門仍將續行提供服務,客戶相關權益及服務品質仍受保障。 如果您對此公告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富蘭克林國民理財專線0800-885-888聯繫客服人員。
特此公告 |
2021/03/02 |
2021/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摘要」及「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單元:調整「投資組合選擇」之文字敘述。 2. 「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產業焦點風險新增「醫療保健公司風險」及「工業風險」段落。 3. 「您的帳戶」之『帳戶政策』單元:新增『大股東贖回』段落。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3/02 |
2020/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細節」之『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所載內容:補充本基金可投資於任何形式的不動產投資信託證券(REITs)。
2. 「基金細節」之『主要風險』單元:新增產業焦點風險、不動產證券風險。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9/03/04 |
2019/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自2021/1/1起,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法規規定,股東報告書紙本將不再透過郵件寄送給股東,股東報告書將在網站上公布,將會透過郵件通知股東其網站連結網址,除非股東明確要求須要紙本。 2. 變更基金英文名稱(包含所有章節所提及該檔基金之名稱)。 3.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調整投資政策為至少80%的淨資產投資於美國有價證券,並新增「投資組合選擇」之說明。 (2) 『主要風險』單元新增可轉換證券之敘述。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9/01/11 |
2018/12/26 |
有關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變更英文名稱乙事,本公司將於2019年1月11日寄發股東信函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前揭基金變更英文名稱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本公司已於2018年12月27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辦理公告。
特此公告。 |
2018/12/27 |
2018/12/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辦理,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之英文名稱變更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本基金將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Franklin Balance Sheet Investment Fund)』變更英文名稱為Franklin Mutual U.S. Value Fund,並擬於2019年3月1日生效。
本基金變更英文名稱並不會影響投資人權益。 特此公告 |
2018/12/17 |
2018/12/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變更基金管理機構為富蘭克林互利顧問公司(Franklin Mutual Advisers, LLC)。
此一變更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特此公告。 |
2018/12/04 |
2018/12/0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辦理,為紀念美國已故前總統老布希,紐約證券交易所將於2018年12月5日休市一日,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基金將於2018年12月5日暫停計算資產淨值(NAV)。
以下謹臚列受前述原因影響而暫停計算資產淨值(NAV)之富蘭克林/坦伯頓系列基金: 1.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2.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3. 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 4. 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 5.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6.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7.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8.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9. 富蘭克林黃金基金 10.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 11.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國際股票系列
特此公告 |
2018/06/11 |
2018/06/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等11檔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自2018年9月10日起,本公司代理之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 USD)變更基金類股名稱為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美元A1股(Franklin Utilities Fund Class A1 USD)。
2. 於2018年9月10日生效,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等10檔基金之代銷公司佣金級距將調整如下:
A股佣金 (依基金賣價的百分比) 投資金額低於美金五萬元 5.00% 美金五萬元但低於十萬元 4.00% 美金十萬元但低於二十五萬元 3.00% 美金二十五萬元但低於五十萬元 2.25% 美金五十萬元但低於一百萬元 1.75% 美金一百萬元或超過 不超過1.00%
3. 於2018年9月10日生效,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之代銷公司佣金級距將調整如下:
A股佣金(依基金賣價的百分比) 投資金額低於美金十萬元 4.00% 美金十萬元但低於二十五萬元 3.00% 美金二十五萬元但低於五十萬元 2.25% 美金五十萬元或超過 不超過1.00%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03/01 |
2018/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40050817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補充基金得使用特定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規避外匯風險之敘述。 (2) 『主要風險』單元新增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而外國證券(非美國)風險補充貨幣管理策略風險之敘述。
2.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帳戶政策新增『贖回』段落:一般而言,基金使用投資組合持有之現金以及約當現金或售出投資組合資產以應付所有贖回需求。在特殊情形或面臨市場壓力情況下,基金可能使用其他方式以應付贖回需求,例如在美國SEC豁免情況下得使用信用額度或基金間借貸等方式。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7/12/28 |
2017/12/2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985號函核准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7/12/20 |
2017/12/18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856號函核准新增「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及「全球房地產基金」之銷售機構。
本公司所委任之銷售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特此公告。 |
2016/03/01 |
2016/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該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基金摘要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主要投資政策』單元補充基金得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證券之敘述。 (2)『主要風險』單元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風險之敘述。 2.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補充基金得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證券之敘述。 (2) 『主要風險』單元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風險之敘述。 (3) 『投資政策,實務和風險附加資訊』單元之產業焦點,補充能源公司之敘述。 (4) 新增多重經理公司架構之敘述。 3.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 帳戶政策新增『非現金贖回』:如果投資人在任何連續90天期間內贖回基金超過美金25萬元,基金公司保留權利全部或部分以基金持股或其他資產作為款項支付。投資人一旦需處分所分配到的證券時,預期會產生交易成本。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5/05/25 |
2015/05/25 |
茲因原訂於2015年4月7日及5月18日之特別股東大會未達法定出席人數,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Franklin Balance Sheet Investment Fund)將於2015年6月5日(星期五)再次召開特別股東大會。
謹此公告。 |
2015/04/09 |
2015/04/08 |
茲因原訂於2015年4月7日的聯合特別股東大會未達法定出席人數,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Franklin Rising Dividends Fund)、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Franklin Balance Sheet Investment Fund)將於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再次召開聯合特別股東大會。
謹此公告。 |
2015/02/17 |
2015/02/18 |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Franklin Rising Dividends Fund)、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Franklin Balance Sheet Investment Fund)謹訂於2015年4月7日(星期二)美國西岸時間早上10點於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辦公室召開聯合特別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前揭會議之股東大會通知書、委託書以及通知書暨會議議程等相關資料將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
2015/01/07 |
2015/01/0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起更名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040000050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14/12/18 |
2014/12/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以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12檔美國註冊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增補資料,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購買股份」單元增加歐盟(European Union (EU))或是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居民購買美國註冊基金的限制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4/03/03 |
2014/0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 基金細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 1.『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調整部分文字敘述。 2.『配息與稅賦』單元變動或增加情形如下: (1) 因應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新增「其他申報及代扣要求」段落之相關說明。 (2) 新增本基金於必要時得增加分配股利及資本利得之頻率,以降低本基金相關稅賦之說明。 (二) 您的帳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情形:『購買股份』單元增加加拿大居民購買基金限制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3/04/15 |
2013/04/11 |
本公司總代理之47檔「富蘭克林系列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因原銷售機構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4月7日起將在台分行之現有主要業務、資產與負債移轉予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經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中信顧字第1020001828號函核准變更擔任前揭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為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
2013/02/27 |
2013/02/26 |
依據中信顧字第1020000802號函核准備查,「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終止擔任本公司業經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
2013/02/27 |
2013/02/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因應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配息與賦稅』單元新增「其他申報及代扣要求」段落之相關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前揭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2/11/01 |
2012/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特此公告:
紐約證券交易所於2012年10月31日重新開市,本公司業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美國註冊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十二檔基金亦於2012年10月31日恢復基金交易。
特此公告。 |
2012/10/30 |
2012/10/29 |
受珊迪(Sandy)颶風影響,紐約證券交易所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休市,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業經金管會核准得募集及銷售之美國註冊富蘭克林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富蘭克林黃金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等十二檔基金,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暫停基金交易。
投資人於2012年10月29日及30日之基金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境外基金機構將順延至基金淨值恢復計算時處理。 |
2012/07/02 |
2012/07/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於2012年7月2日的增補資料,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基金摘要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中、小型公司之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2/03/03 |
2012/03/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基金摘要中『主要投資政策』單元:調整部分文字敘述。 2.基金摘要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 3.基金細節中『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調整部分文字敘述以及補充最近期的羅素2500指數的公司市值範圍。 4.基金細節中『主要風險』單元:調整「市場風險」部分文字敘述以及刪除「區域風險」之敘述。 5.基金細節中『投資政策,實務和風險附加資訊』單元:調整「暫時性投資」部分文字敘述。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1/03/02 |
2011/03/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細節『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 補充最近期的羅素2500指數的公司市值範圍介於1.12億美元及54億美元之文字內容
二、基金細節中『主要風險』單元: (1) 以「市場風險」取代「股票風險」之說明 (2) 補充「外國證券風險」之說明 (3) 新增「管理風險」之說明
三、基金細節『經理公司』單元: 就「特別服務合約」段落補充:自2010年5月1日起,本基金的投資經理公司以及行政事務服務公司已停止自發性的費用減免。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0/05/03 |
2010/05/01 |
謹此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4/30 |
2010/05/01 |
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0770號函核准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請將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在台分行部分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匯豐(台灣)商業銀行乙案,將於2010年5月1日生效。
謹此通知。 |
2010/04/20 |
2010/04/20 |
謹此通知,自2010年4月20日起,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新增─「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4/16 |
2010/04/17 |
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09900010830號函,核准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自2010年4月17日起承受蘇格蘭皇家銀行持有荷商荷蘭銀行在台資產、負債及營業乙案,及金管銀外字第09900089230號函,核准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自2010年4月17日起變更中文名稱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謹此通知。 |
2010/04/02 |
2010/04/03 |
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與「元大商業銀行」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09900040380號函以及金管銀控字第09800625230號函核准於99年4月3日分別概括承受本公司委任之銷售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之資產、負債及營業。謹此通知。 |
2010/03/03 |
2010/03/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0323號函以及中信顧字第0990001451號函之規定,就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辦理公告。
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摘要『主要風險』單元: (1) 增加「投資共同基金風險」之說明 (2) 微幅調整「外國證券風險」之說明
二、基金細節『標的及主要投資政策與實務』單元: (1) 增加「得投資於可轉換證券」之說明 (2) 修改「得投資的中小型公司規模市值範圍」之說明
三、基金細節『投資政策,實務和風險附加資訊』單元: (1) 刪除「美國商品交易法排除適用聲明」之說明 (2) 刪除「利率風險」之說明
四、基金細節『經理公司』單元: 增加「特別服務合約」之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