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內容 |
2025/03/26 |
2025/03/25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4年3月25日以中信顧字第1140001031號函核准新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穩定月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創新科技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之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4/11/20 |
2024/11/18 |
【更正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吉富世界基金之基金英文名稱由Franklin Global Growth Fund變更為Franklin Sustainable Global Growth Fund;於「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所提倡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含義內),詳見附錄G;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於風險考量項下「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二) 「附錄D─股份淨資產價值的判定」章節:新增「淨資產價值計算的錯誤及更正」之說明。(三) 「附錄E─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收費及費用」章節: 1. 美國政府基金調降其A股、AX股、F股、Z股及I股的年度管理費用。2. 公司債基金調降其A股、F股及I股的年度管理費用。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11/19 |
2024/11/1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吉富世界基金之基金英文名稱由Franklin Global Growth Fund變更為Franklin Sustainable Global Growth Fund;於「投資政策」新增本基金所提倡的環境及/或社會特徵(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含義內),詳見附錄G;於「投資人剖析」揭露本基金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於風險考量項下「其他風險」新增「永續發展風險」。(二) 「附錄D─股份淨資產價值的判定」章節:新增「淨資產價值計算的錯誤及更正」之說明。(三) 「附錄E─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收費及費用」章節:美國政府基金與公司債基金調降其A股、F股及I股的年度管理費用。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11/11 |
2024/11/1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11月11日以中信顧字第1130003938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銷售機構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穩定月收益基金與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創新科技基金之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4/10/30 |
2024/10/30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謹訂於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2點30分(盧森堡時間)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024年10月30日起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4/10/28 |
2024/10/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辦理,本公司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3809號函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穩定月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創新科技基金及美盛美國永續發展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務。有關前述基金之詳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