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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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
2024/11/28 |
管理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謹提醒您下列事項:盧森堡CSSF Circular 24/856號有關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未遵循投資規則及其他UCI層級錯誤時之投資人保障之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董事會提醒投資人注意,您如果透過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用以該機構名義持有股份之方式申購基金時,未來若有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逾越投資規則或其他基金層面之錯誤時,您的賠償權有可能會受到影響。投資人可以尋求您的投資或法律顧問之建議。上述資訊將反映於下一更新版次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12月20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本公司 |
2024/09/23 |
2024/08/09 |
管理公司謹通知所管理所有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及股東下列變更: 2024年10月1日起,管理公司將自「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UBS Fund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更名為「瑞銀資產管理(歐洲)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股東及單位持有人毋須就本通知採取任何行動。管理公司所管理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PRIIPs KIDs將於下次修正時進行更新,以上文件可於管理公司註冊辦公室(址設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免費索取,或於www.ubs.com線上索取。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您的股票經紀人、銀行經理人、法律顧問、會計師或其他獨立財務顧問諮詢。2024年9月2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04/22 |
2024/04/18 |
一、 有關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平衡型(美元)/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增長型(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收益型 (美元)」擬合併未在國內募集與銷售之“CS Investment Funds 12– Credit Suisse (Lux) Portfolio Fund Balanced USD/ CS Investment Funds 12– Credit Suisse (Lux) Portfolio Fund Growth USD/ CS Investment Funds 12– Credit Suisse (Lux) Portfolio Fund Yield USD”一案,本公司前已於2024年4月8日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告單位持有人通知函之重要內容,惟當時本案尚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核中。二、 謹公告金管會業已於113年4月18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130337780號函核准本合併。有關本合併之詳情,詳參單位持有人通知函之說明。 |
2024/04/08 |
2024/04/04 |
(因訊息長度較長,故分為四篇公告,此為第一篇)親愛的單位持有人:管理公司董事會(下稱「董事會」)已決議使存續子基金依2010年12月17日集合投資計劃法第1條第20項第a款,吸收合併CS Investment Funds 12(下稱「消滅UCITS」)之子基金Credit Suisse (Lux) Portfolio Fund Balanced USD(下稱「消滅子基金」)(下稱「本合併」)。消滅UCITS係依盧森堡大公國法規成立之開放式集合投資基金(fonds commun de placement),於盧森堡貿易及公司登記處登記號為K 671。本合併生效日為2024年5月31日(下稱「生效日」)。本通知函旨在提供本合併的相關資訊。如您對於本通知函知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您的財務顧問。本合併可能影響您的稅務負擔。單位持有人應自行聯繫自己的稅務顧問以尋求與本合併相關的稅務意見。以下用字若有未於此部分定義者,均與存續UCITS之公開說明書中為相同定義。1. 重要事項與時程1.1 本合併於生效日在存續子基金、消滅子基金之間及對第三人終局生效。1.2 在生效日,消滅子基金所有資產與負債均移轉予存續子基金。1.3 本合併無須召集單位持有人會議決議通過。1.4 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如不同意本合併,有權於2024年5月22日(含)前請求贖回其單位,或轉換其單位為其他存續UCITS子基金相同或不同級別之單位,無須任何贖回及轉換費用(由存續子基金所保留用於處理減資的相關成本除外)。就此,可參下述第5部分(有關本合併之單位持有人權利)。1.5 存續子基金單位之申購、贖回即及(或)轉換均不受影響,如下述第6部分(程序事項)所述。1.6 其他有關本合併之程序事項,請參下述第6部分(程序事項)。1.7 以下時程表統整本合併重要階段:通知期間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24日消滅子基金最後淨值日 2024年5月30日生效日 2024年5月31日單位轉換比例計算基準日 生效日,以截至最後淨值日之子基金淨值計算*或由董事會決定並通知消滅子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其他較晚日期,惟須滿足以下條件:(1)經CSSF核准;(2) 30日曆天之事先通知期間(如適用)及額外4個工作天屆滿;(3)存續子基金已在所有消滅子基金已銷售或註冊銷售地註冊。若董事會核定一個較晚的生效日,其亦可依其認為合適之方式,相應調整本時程表中其他項目。2. 本合併背景及考量董事會基於單位持有人之利益及以下考量,決議進行本合併。存續子基金和消滅子基金為主動管理的多重資產子基金,在為投資人提供全球多元化的平衡導向投資組合方面具有相似的目標及風險狀況。合併子基金之目的係透過瑞銀集團收購瑞信集團,以及將瑞信併入作為瑞銀之一部分,可以更具成本效益之方式管理子基金,俾符合投資人利益。維持兩個(i)屬於同一資產類別且(ii)具有相似目標之獨立瑞銀集團基金並非有效率的長期規畫,故建議將消滅子基金併入存續子基金。又存續子基金可能將因管理資產顯著成長而獲益。故董事會認為本合併符合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利益。存續子基金之基金投資策略不因本合併而有變化。 |
2024/04/08 |
2024/04/04 |
(因訊息長度較長,故分為四篇公告,此為第二篇)3. 本合併對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影響本合併拘束所有未依下述第5部分(有關本合併之單位持有人權利)所定時程內行使贖回權或轉換權之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均免相關費用)。消滅子基金之投資經理人(即Credit Suisse Asset Management (Schweiz) AG)與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經理人(即瑞銀資產管理瑞士股份有限公司,蘇黎世及瑞銀瑞士股份有限公司,蘇黎世)合意,為確保本合併所移轉之資產組合與存續子基金投資策略相符,將於通知期間內(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31日)出售基金名下多數資產。大多數消滅子基金之資產組合將變賣,變賣所得現金與剩餘資產於生效日移轉至存續子基金名下。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經理人無意於此期間為合併目的而改變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組合。4. 評價資產與負債之標準為計算單位轉換比例,將依存續子基金之管理規則及公開說明書中所列計算淨資產之規則,決定存續子基金資產及負債之價值。5. 有關本合併之單位持有人權利不同意本合併之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有權於本通知函所載之日後至少30個日曆天期間,依相應淨資產價值請求贖回其存續子基金單位,或轉換其存續子基金單位為其他存續UCITS子基金相同或不同級別之單位,無須任何贖回或轉換費用(由存續子基金所保留用於處理減資的相關成本除外)。所有累計收益、股利、應收收益均會納入消滅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中,且會作為合併之一部分移轉予存續子基金。6. 程序事項本合併之完成無須單位持有人投票決議通過。7. 本合併之成本瑞銀資產管理瑞士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Switzerland AG)將負擔與本合併之準備及完成有關之法律、顧問及行政之成本(潛在交易成本除外)與費用。此外,為保護存續子基金之投資人權益,被吸收合併進存續子基金之資產若超過存續子基金公開說明書「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所述「擺動定價原則」之適用門檻,將按比例適用該原則。8. 稅務負擔本合併將消滅子基金合併進存續子基金,會對單位持有人產生稅務層面之影響。單位持有人就本合併於其個人稅務規劃上之影響應洽其專業顧問。 |
2024/04/08 |
2024/04/04 |
(因訊息長度較長,故分為四篇公告,此為第三篇)9. 其他資訊9.1 合併報告受存續 UCITS委任處理本合併事項之Ernst & Young S.A.(設址於35E avenue John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將準備本合併相關報告,包含以下事項之認證:a) 為計算單位轉換比例而評價資產與(或)負債價值之標準;b) 單位轉換比例之計算方式;c) 最終得出之單位轉換比例。有關上述a)至c)之合併報告應置於存續UCITS之註冊辦公室,存續子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及CSSF可免費請求閱覽。9.2 其他可閱覽文件自2024年4月8日起,存續子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可免費請求閱覽以下置於存續UCITS註冊辦公室之文件:a) 由董事會擬定、包含本合併相關詳細資訊之合併案架構一般條款,其中包括單位轉換比例之計算方式(下稱「合併案架構一般條款」);b) 存續UCITS之保管銀行聲明其已認證上述合併案架構一般條款遵守2010年12月17日集合投資計劃法相關規範及存續UCITS管理規則;c) 存續UCITS之公開說明書;及d) 存續子基金之重要資訊文件;9.3 投資人個人資料處理截至2022年3月14日,存續UCITS及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委託之人,會依個人資料保護告知(請見https://www.ubs.com/global/en/legal/privacy/luxembourg.html)處理投資人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之定義依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於2016年4月27日通過之保護自然人個人資料處理與資料自由流通第2016/679號規則,即”GDPR”)。9.4 其他資訊單位持有人可於消滅子基金之註冊辦公室(位於5, rue Jean Monnet, L-218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及存續子基金之註冊辦公室(位於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取得與本合併有關之其他資訊。 |
2024/04/08 |
2024/04/04 |
(因訊息長度較長,故分為四篇公告,此為第四篇)10. 合併基金之差異比較10.1 投資策略消滅子基金 子基金將其資產投資於全球(包括新興國家),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下述資產類別。間接投資可透過使用衍生性商品、結構性產品和目標基金等方式來實現。投資之主要部分有時可能以各子基金各自參考貨幣以外之其他貨幣進行。子基金將其總資產價值至少25%投資於合格股權工具。 存續子基金投資策略之目標係就帳戶貨幣獲取最佳之利息收入與資本成長之組合。就此方面而言,投資係基於廣泛分散之基礎而於全球之範圍內主要針對債券及股權證券進行之。因此等基金與收益型子基金相比擁有較高之股票成分,因此其投資風險水準通常高於收益型子基金之水準。依此投資策略,此類型子基金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新興市場債券及商品。10.2 基金及幣別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之基準貨幣均為美元。以下表格呈現消滅子基金之主動型級別(包含幣別),存續子基金在國內銷售之相應級別及其ISIN代碼。存續子基金之P-mdist級別在消滅子基金並無對應之級別。消滅子基金級別與ISIN代碼Credit Suisse (Lux) Portfolio Fund Balanced USD B USD (acc) LU0078041133存續子基金對應級別與ISIN代碼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平衡型(美元) P-acc LU004978579210.3 綜合報酬風險指標(SRRI)消滅子基金級別和存續子基金級別之綜合報酬風險指標均為3。10.4 持續費用消滅子基金之級別持續費用 B USD (acc) 1.92% 存續子基金之級別持續費用P-acc 1.74%11. 本合併案已於2024年3月22日送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刻正辦理審核程序中,惟已於2024年4月4日取得盧森堡金融監督委員會之口頭許可。本通知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辦理,最終仍應經金管會核准。如您對本合併尚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您的財務顧問或存續UCITS之註冊辦公室。謹啟董事會 |
2024/01/18 |
2024/01/15 |
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1. 目前,從公平協商的證券借貸交易中獲得的總收入的60%計入有關子基金,而總收入的30%留作證券借貸服務提供者瑞銀瑞士股份公司之費用,負責持續之證券借貸活動及擔保品管理,總收入的10%則留作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瑞銀歐洲SE盧森堡分行之費用,負責交易管理、持續的營運活動及擔保品保管。與實施證券借貸方案有關的所有費用均從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的總收入部分支付。這包括與證券借貸活動有關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成本。2. 有關子基金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平衡型(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增長型(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及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收益型(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對永續性因素主要不利影響之考量、對投資策略之限制等,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3. 請投資人注意以上變更僅係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為之,子基金並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內容,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變更將於2024年2月2日生效。變更內容可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1月18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3/09/01 |
2023/08/31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53181號函,同意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即瑞銀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6/19 |
2023/06/19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187號函核准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1/18 |
2023/01/1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1. 子基金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平衡型(美元) (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平衡型(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 (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固定收益型(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增長型(美元) (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增長型(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及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收益型(美元) (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收益型(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管理投資組合所適用之永續相關規範,詳述於新增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 ,相關詳細資訊請單位持有人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2. 請投資人注意以上變更僅係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為之,子基金並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內容,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盧森堡主管機關已於2023年01月16日核准本次生效,詳細內容請參見最新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2022/08/26 |
2022/08/11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1) 一般投資政策將增加以下內容:「除非子基金的特別投資策略另有規定,對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的投資僅限於子基金淨資產之3%」。並闡明除各子基金之投資策略另有規定,子基金得投資其全部資產於現存之集合投資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UCITS)。至多得投資其淨資產30%投資於除集合投資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UCITS)外之集合投資有價證券計畫(UCI)上。2) ESG類別列表將在子基金各自特別投資策略中補充以下內容: 「永續投資可能包括下列九個 ESG 類別中的一個或多個:(前略)j)新興經濟體之永續投資:藉由固定收益投資和外匯獲取資金之策略,以資助新興經濟體的私部門並支持發展金融機構的努力。」ESG類別列表將在子基金各自特別投資策略並明確規定:「根據《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各子基金資產(不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和衍生性金融商品)中至少70%的投資策略應投資於促進環境(E)和/或社會(S)特徵的投資策略或符合同等條件者,或根據《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9條,應投資於以永續投資或以減少碳排放為目標的投資策略或符合同等條件者。」3) 一般風險資訊將增加以下內容:「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SPAC 是一家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為收購或合併現有公司(「收購目標」)而籌集投資資金。收購目標通常是希望能上市的現存非上市公司,藉由SPAC收購或與SPAC合併來實現此目標,而不是藉傳統的上市途徑。通常在SPAC尋求投資人時,收購目標的身份是未知的。SPAC的架構可能很複雜,其特徵可能差異很大,這可能導致各種風險,例如稀釋、流動性、利益衝突以及目標公司的識別、估價和資格的不確定性。投資人應注意,對SPAC的投資存在SPAC無法完成收購的風險,例如:由於沒有找到合適的收購標的,SPAC股東未對擬議的收購或合併給予必要的同意、無法獲得必要的國家或其他授權,或者收購或合併在完成後被證明未成功並造成損失。被SPAC收購或與SPAC合併的公司的股票可能會生波動並有巨大的財務風險。」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已於2022年08月11日口頭核准本次調整,並預計自2022年09月26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2/07/20 |
2022/07/19 |
本公司總代理之以下4檔瑞銀(盧森堡)境外基金依金管會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業經金管會111年7月19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43617號核准變更基金中文名稱並預計自111年07月25日起生效,變更前後之基金中文名稱如下:1.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平衡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平衡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更名為: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平衡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平衡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2.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增長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增長型(美元)) 更名為: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增長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增長型(美元))(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3.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固定收益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更名為: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固定收益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4.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收益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收益型(美元)) 更名為: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收益型(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永續收益型(美元))(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
2022/07/06 |
2022/07/0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固定收益型 (美元) 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943號函核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1/10/07 |
2021/10/07 |
本公司與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11年1月1日起終止境外基金銷售契約,並已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446號函核准,契約終止後,復華投信將不再擔任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惟投資人已透過復華投信投資之基金權益不受影響,投資人仍可透過復華投信辦理買回作業,特此公告。 |
2021/09/30 |
2021/08/27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以下子基金將更名: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平衡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平衡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固定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增長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增長型 (美元) 」;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收益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收益型 (美元)」。
適合之投資人的相關簡介也將納入新說明,表明投資組合將考慮未來的環境和/或社會問題。 上述子基金的投資政策,今後將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執行,並輔之以以下解釋,說明其分類為”聚焦永續基金”: 瑞銀資產管理將此子基金分類為聚焦永續基金。本子基金提倡環境和社會元素,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本子基金歸類為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 條之基金。根據「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各子基金資產(不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和衍生性金融商品)中至少70%的投資策略應投資於促進環境(E)和/或社會(S)特徵的投資策略,或根據「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9條,應投資於以永續投資或以減少碳排放為目標的投資策略。 永續投資可能包括以下八個 ESG 類別中的一個或多個: a)ESG 參與股票:此方法為資產管理公司主動參與股權相關議題以便參與公司管理,以提高公司在 ESG 主題和機會上的表現。 b)ESG 參與高收益債券:此方法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信用評級低於 BBB 的發行人主動參與債券部位相關議題以便參與公司管理,以提高公司在 ESG 主題和機會上的表現。 c)發展債券:多邊開發銀行發行的債券(MDBs)。多邊開發銀行為得到多個政府的支持且目標是替可持續經濟增長提供資金的銀行。 d)ESG 主題股票:販售應對特定環境或社會挑戰的產品和服務的公司的股票,以及/或其業務特別擅長管理單一 ESG 因素(如性別平等)的公司的股票。 e)ESG進步股票:在管理一系列關鍵 ESG 問題和機會方面表現越來越好的公司的股票。 f)ESG領導者股票:管理一系列關鍵 ESG 問題並比競爭對手更抓住 ESG 機會的公司的股票。 g)綠色、社會和永續性債券:為環境和/或社會專案提供資金的債券。 發行人包括公司、市政當局和開發銀行。 h)ESG領導者債券:由管理一系列關鍵 ESG 發行並比競爭對手更抓住機會的公司發行的債券。
最高總年費費率皆無變化。
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已於2021年08月27日核准本次調整,並預計自2021年11月15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1/09/30 |
2021/08/27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以下子基金將更名: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平衡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平衡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固定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增長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增長型 (美元) 」;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收益型 (美元)」更名為「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收益型 (美元)」。
適合之投資人的相關簡介也將納入新說明,表明投資組合將考慮未來的環境和/或社會問題。 上述子基金的投資政策,今後將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執行,並輔之以以下解釋,說明其分類為”聚焦永續基金”: 瑞銀資產管理將此子基金分類為聚焦永續基金。本子基金提倡環境和社會元素,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本子基金歸類為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 條之基金。根據「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各子基金資產(不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和衍生性金融商品)中至少70%的投資策略應投資於促進環境(E)和/或社會(S)特徵的投資策略,或根據「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9條,應投資於以永續投資或以減少碳排放為目標的投資策略。 永續投資可能包括以下八個 ESG 類別中的一個或多個: a)ESG 參與股票:此方法為資產管理公司主動參與股權相關議題以便參與公司管理,以提高公司在 ESG 主題和機會上的表現。 b)ESG 參與高收益債券:此方法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信用評級低於 BBB 的發行人主動參與債券部位相關議題以便參與公司管理,以提高公司在 ESG 主題和機會上的表現。 c)發展債券:多邊開發銀行發行的債券(MDBs)。多邊開發銀行為得到多個政府的支持且目標是替可持續經濟增長提供資金的銀行。 d)ESG 主題股票:販售應對特定環境或社會挑戰的產品和服務的公司的股票,以及/或其業務特別擅長管理單一 ESG 因素(如性別平等)的公司的股票。 e)ESG進步股票:在管理一系列關鍵 ESG 問題和機會方面表現越來越好的公司的股票。 f)ESG領導者股票:管理一系列關鍵 ESG 問題並比競爭對手更抓住 ESG 機會的公司的股票。 g)綠色、社會和永續性債券:為環境和/或社會專案提供資金的債券。 發行人包括公司、市政當局和開發銀行。 h)ESG領導者債券:由管理一系列關鍵 ESG 發行並比競爭對手更抓住機會的公司發行的債券。
最高總年費費率皆無變化。
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已於2021年08月27日核准本次調整,並預計自2021年11月15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1/06/22 |
2021/06/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 修訂效率投資組合管理技術相關風險警語。 2) 修訂證券融資交易曝險資訊。 3) 修訂章節”投資原則”。
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已於2021年06月08日核准本次調整,並預計自2021年07月22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1/04/15 |
2021/03/23 |
內容: 去年由於COVID-19造成的異常市場環境,為保障投資人最大利益,在特定且合理情況下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允許暫時提高基金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故為了反映當時市場的波動性以及流動性限制,管理公司於2020年04月09日將適用於基金的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暫時提高到超出公開說明書所列幅度。
鑒於當前的市場狀況,本基金適用之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已恢復至原本公開說明書中所列幅度(2%)。擺動定價調整幅度之訂定為遵循內部治理流程後的結果,並同時基於一個可代表當時市場狀況提供準確凈資產價值的穩健措施(包括基於市場/交易數據的分析)來訂定調整幅度。
對於上述更動投資人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 |
2021/03/04 |
2021/03/01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於一般投資原則章節內新增ESG相關篇幅。 2)新增ESG風險相關風險警語。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1年03月01日通知本次投資策略之調整,並預計自2021年03月1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0/08/10 |
2020/07/23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系列基金將做出下列調整 :
1)每單位最高發行及轉換佣金上限上調如下: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平衡型 (美元)佣金上限由淨資產價值之2.5%調整至4%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股票型 (美元)佣金上限由淨資產價值之3%調整至5%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美元) 佣金上限由淨資產價值之2%調整至3%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增長型 (美元) 佣金上限由淨資產價值之2.5%調整至4%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收益型 (美元) 佣金上限由淨資產價值之2.5%調整至4% 2)新增流動性風險及債券(高收益債券)風險篇幅。
本次投資策略之調整已於2020年07月23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0年09月09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0/04/09 |
2020/04/06 |
依據公開說明書,若單一交易日一子基金所有股份種類的總申購或贖回交易造成淨資本流入或流出時,則該子基金的每股淨資產價值將因此而增加或減少(擺動定價機制)。
擺動定價機制的目的在於保護既有投資人免受申購或贖回交易而稀釋基金資產之影響,確保交易成本由認購或贖回基金之投資人承擔。
依據公開說明書,最大的調整幅度為該日淨值的2%。該子基金估計可能發生的交易成本與稅捐,以及資產的估計出價/報價差額可能亦需列入考量。若淨變動導致相關子基金淨資本流入時,則調整將導致淨資產價值提高。若淨變動導致相關子基金淨資本流出時,則調整將導致淨資產價值降低。
為保障投資人最大利益,在特定且合理情況下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將允許暫時提高基金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所造成的市場波動以及流動性限制,管理公司決議自2020年4月9日起暫時提高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為了在現有的市場狀況下提供準確基金淨值,本公司依照穩健內部治理流程以及穩健分析(考量市場資料以及交易資料分析結果)採取此決議。
管理公司作此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以及確保公平對待所有基金投資人。
對於上述更動投資人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當本公司決議還原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至原本公開說明書所列幅度時,本公司將會再另行通知。 |
2020/02/03 |
2020/01/01 |
本公司原銷售機構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茲因雙方業務考量配合及日後業務推廣計畫,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5207號函核准自109年1月1日起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9/06/17 |
2019/06/13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美元) 」變更投資組合經理人,由原「瑞士銀行,瑞銀資產管理」變更為「瑞銀資產管理瑞士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本次投資組合經理人之調整預計自2019年06月17日生效。 |
2019/03/29 |
2019/03/2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334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8/11/08 |
2018/11/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5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5437號函核准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8/07/23 |
2018/07/1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之10檔子基金*,變更一般投資原則,於2風險分散段落,新增中國為可投資國家,本次投資原則之調整已於2018年07月18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8年08月03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10檔子基金如下: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美元) |
2017/07/31 |
2017/07/21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管理公司董事會作為本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代表,謹通知您以下變動。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或其相關公司(以下簡稱「NT」)已與瑞銀集團簽訂協議收購瑞銀資產管理公司在盧森堡和瑞士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單位。本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原本是由盧森堡的瑞銀基金服務(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瑞銀基金服務」)提供。 管理公司已充分了解該交易並將重新委任本基金行政管理機構以取代瑞銀基金服務。 根據與NT的各種協商討論以及由瑞銀集團管理階層深入參與的盡職調查,管理公司認為NT應為管理公司管理本基金的珍貴合作夥伴。 交易完成後,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NTGSL」)將取代瑞銀基金服務成為本基金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提供者。 NTGSL的資訊如下:
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 6, rue Lou Hemmer L-1748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RCS number: B 129936 本基金的營運費用將不會增加。與此變更有關的費用亦不會由本基金承擔。 預計此項變動將於2017年9月1日或之後生效。 反映上述變更的公開說明書將在生效日前後在基金的註冊辦事處提供。與NTGSL訂立的協議副本也會在生效日前後於基金註冊處供基金單位持有人查閱。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2017/04/28 |
2017/04/20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理公司」)董事會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4月份版本將有以下變更: 1) 本基金一般投資政策規定自2017年5月29日起,子基金得投資於商品相關投資工具如下:「依照市場狀況,得少部分投資於商品。商品投資僅得依法規定間接透過證券交易所或店頭交易之商品指數衍生性商品(例如價差合約,總報酬交換契約及選擇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交易之大宗商品-ETCs)或透過UCIs及UCITS(包括ETFs)。此特別確保子基金並不會直接收受商品。就總報酬交換,子基金為基於商品指數總報酬減去該指數使用現金比率之交換交易之一方。通常交換契約名目價值得每日調整(例如有申購之流入,贖回之流出或投資政策調整)。交換契約之交易對手風險為未平倉量(並非交換契約名目價值)。為了最小化此風險並隨時將其保持在法律所允許的門檻之下,未平倉量通常每月或於到達規範之門檻時平倉(以重置的方式)。商品投資之投資組合通常較純股權投資波動性大。投資人因此應注意子基金僅適合準備好接受高波動度之投資人。 此外,商品投資相關資訊已加入各子基金之特別投資政策。 2)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及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之特別投資政策將修改,自2017年5月29日,此等子基金得投資少部分於股票。 3) (相關類股未在國內募集銷售,故略) 4) 「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f)刪除以下文字:「子基金於交易日與交割日間所賺取之利息收入包括於相關子基金資產之評價中。特定評價日之每股資產價值因此包括預計利息收入。」以釐清上述原則僅適用於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 5) 「基金股份發行與贖回之條件」章節:所有於各營業日交易截止時間前送交行政管理機構之申購或贖回申請(「交易單」,該營業日為「交易日」) 將依當日(「評價日」)交易截止時間後所計算之淨資產價值辦理。
(續下頁) |
2017/04/28 |
2017/04/20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續上頁) 6) 「發行股份」章節:支付子基金股份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7) 「股份之贖回」章節:給付贖回基金股份之價額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例如針對資本之外匯控制或限制規定,或其他非屬保管銀行可控制之情形,使得該筆贖回款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之國家。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8) 「定期報告與公告」章節:投資人通知將公告於www.ubs.com/lu/en/asset_management/notifications 並得以電子郵件寄發已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之投資人。未提供電子郵件信箱之投資人將以紙本遞送至股份持有人名簿上登記之地址。若因盧森堡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將以紙本郵寄及/或以盧森堡法律允許之其他形式公告之。
以上變更除另有規定外,自2017年4月28日生效。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1)(2)(3)項變更,得於2017年5月29日前申請贖回免收手續費。上述變更詳情請參考2017年4月版本之公開說明書或基金管理規章。 盧森堡,2017年4月28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0/31 |
2016/10/28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系列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原訂於2016年11月1日生效之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將延後至2016年12月1日生效(下稱「生效日」)。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或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或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修改完畢後投資人得於本公司註冊地址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10月31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9/30 |
2016/08/26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瑞銀(盧森堡) 新興市場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本基金之保管契約將於2016年11月1日(下稱「生效日」)變更。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代表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代表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最新版本的公開說明書最遲將於2017年2月1日得於本公司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9月30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6/17 |
2016/06/17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3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中信顧字第1050002995號函核准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6/03/09 |
2016/03/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077號函核准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5/12/01 |
2015/11/26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理公司」)董事會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6年1月份版本將有以下變更:
增加指派投資組合經理人: 經理公司原已指派瑞士銀行,瑞銀資產管理擔任投資組合經理人。自2016年1月1日起,經理公司增加指派瑞銀瑞士股份有限公司為投資組合經理人。投資組合經理人係受委任在經理公司監督下管理證券投資組合。瑞銀瑞士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資產配置和選擇投資策略;瑞士銀行及瑞銀資產管理負責依據投資限制選擇投資標的,做出投資決定並執行所有相關交易。
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變更,得於20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贖回免收手續費。上述變更詳情請參考2016年1月版本之公開說明書。
盧森堡,2015年12月1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2/05 |
2015/01/14 |
本公司104年1月28日公告以下事項之事實發生日誤植為104年1月28日,應更正為104年1月14日,公告內容不變,謹此予以補正公告。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理公司」)董事會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5年2月份版本之變更如下: 1) 「擔保品管理」:規定經理公司董事會得決定接受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50%之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和瑞士發行或擔保之政府公債為擔保品及其相關資訊。 2) 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就非貨幣型基金持有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改為與貨幣型基金相同(按市價計算);為投資人之利益,該評價方式已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 3)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基金交易截止時間將由中歐時間下午四點改為下午一點。 4) 就轉換交易可收取之最高佣金變更為與該子基金或類別股份之最高發行佣金相同且不得收取額外之贖回佣金。 5) 「本基金應支付的費用」章節中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變更如下,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1. 為本基金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及分銷,及保管銀行所有職責,管理公司將每月向本基金收取按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計算之最高總年費。實際費率可參閱基金年度財報或半年報。 2. 最高總年費未包含下列將向本基金收取之費用及額外支出: a) 管理本基金資產相關之資產買賣額外費用(買賣價差、經紀佣金等)。因基金單位申贖交割所導致之買賣資產額外費用,則適用擺動定價之規定; b) 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或合併所生之規費,以及所有監管機關或掛牌市場之費用; c) 有關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及合併之會計師年度查核及簽證費,以及支付給會計師之服務費; d) 有關本基金成立、在銷售國註冊、變更、清算或合併,及為保障本基金及其投資人利益之法律或稅務顧問及公證費用; e) 本基金淨值之公告及所有通知投資人之成本,包含翻譯費; f) 本基金法律文件(公開說明書、重要投資人資訊、財報以及其他銷售國法律要求之文件)成本; g) 本基金在國外註冊之成本,包含翻譯成本及國外代表/代理人之費用; h) 行使投票或債權人權利之支出; i) 本基金名下智慧財產權相關費用; j) 管理公司、投資組合管理人或保管銀行為保護投資人利益所採取措施之費用; k) 管理公司為投資人利益參加團體訴訟所生費用及行政作業成本。 3. 管理公司得為本基金之銷售活動支付退佣。 上述變更除另有規定外將自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3)、(4)、(5)項之變更,得於生效日前申請贖回免收手續費。上述變更詳情請參考2015年2月版本之公開說明書及基金之管理規則(如適用)。 盧森堡,2015年1月28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1/28 |
2015/01/28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理公司」)董事會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5年2月份版本之變更如下:
1) 「擔保品管理」:規定經理公司董事會得決定接受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50%之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和瑞士發行或擔保之政府公債為擔保品及其相關資訊。 2) 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就非貨幣型基金持有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改為與貨幣型基金相同(按市價計算);為投資人之利益,該評價方式已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 3)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基金交易截止時間將由中歐時間下午四點改為下午一點。 4) 就轉換交易可收取之最高佣金變更為與該子基金或類別股份之最高發行佣金相同且不得收取額外之贖回佣金。 5) 「本公司應支付的費用」章節中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變更如下,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1. 為本公司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及分銷,及保管銀行所有職責,管理公司將每月向本公司收取按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計算之最高總年費。實際費率可參閱基金年度財報或半年報。 2. 最高總年費未包含下列將向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額外支出: a) 管理本公司資產相關之資產買賣額外費用(買賣價差、經紀佣金等)。因基金單位申贖交割所導致之買賣資產額外費用,則適用擺動定價之規定; b) 本公司成立、變更、清算或合併所生之規費,以及所有監管機關或掛牌市場之費用; c) 有關本公司成立、變更、清算及合併之會計師年度查核及簽證費,以及支付給會計師之服務費; d) 有關本公司成立、在銷售國註冊、變更、清算或合併,及為保障本公司及其投資人利益之法律或稅務顧問及公證費用; e) 本公司淨值之公告及所有通知投資人之成本,包含翻譯費; f) 本公司法律文件(公開說明書、重要投資人資訊、財報以及其他銷售國法律要求之文件)成本; g) 本公司在國外註冊之成本,包含翻譯成本及國外代表/代理人之費用; h) 行使投票或債權人權利之支出; i) 本公司名下智慧財產權相關費用; j) 管理公司、投資組合管理人或保管銀行為保護投資人利益所採取措施之費用; k) 管理公司為投資人利益參加團體訴訟所生費用及行政作業成本。 3. 管理公司得為本公司之銷售活動支付退佣。
上述變更除另有規定外將自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3)、(4)、(5)項之變更,得於生效日前申請贖回免收手續費。上述變更詳情請參考2015年2月版本之公開說明書及基金之管理規則(如適用)。 盧森堡,2015年1月28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4/09/30 |
2014/09/30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先前本基金於2014年8月29日通知受益人本基金交易截止時間自中歐時間下午四點改為下午一點將自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機構現決定暫緩實施,因此本基金之交易截止時間將維持中歐時間下午四點。 為反映上述變更,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2014年9月30日生效)將於近日內公布。 盧森堡,2014年9月30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4/08/29 |
2014/08/29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
1. 公開說明書「基金單位之贖回」章節中,有關贖回子基金之款項,係「最晚」於交易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匯入;除非另有法律規定,例如國外交易所對資金移轉之規範或限制,或其他保管銀行無法控制之情況,使得贖回款項無法轉入該國家。藉由以上文字修正(加入「最晚」二字),使贖回基金單位之流程符合基金單位發行已採行之流程。此變更將自本通知發出日生效。 2. 本基金交易截止日將由中歐時間下午四點改為下午一點,自2014年10月1日起,管理機構在營業日(交易日)中歐時間下午一點前收到之申購及贖回之申請(交易指示)將在次一營業日依該日所計算之淨資產價值辦理。
前揭子基金之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第2點變更,得於2014年9月30日(中歐時間下午四點前)申請贖回,該申請將不會被收取費用。上述變更可參閱本基金2014年8月版之公開說明書。
盧森堡,2014年8月29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4/08/14 |
2014/08/14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中信顧字第1030004093號函,同意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46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4/07/01 |
2014/06/30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396號函,同意新增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4/04/21 |
2014/04/18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30002046號函,同意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歐元)」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3/08/26 |
2013/08/23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8月23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4200號函,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境外基新增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3/07/19 |
2013/07/10 |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美元)
重大事項公告如下: 1、基金單位類別贖回規定 如基金之單位類別規模已低於或達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所定符合得經濟且有效率管理基金單位類別之規模下限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得決定該單位類別之部位,於給付贖回款後,於特定日全數予以贖回。對此贖回,投資人將不需負擔任何額外費用或其他負擔。公開說明書”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中所訂之擺動定價機制,將於符合一定條件時,予以適用。 2、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境外基金公司基於整體配息政策之考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UBS(Lux) Strategy Fund)收益分配之來源,自民國102年7月起,得包括收入(例如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本金及資本利得。詳請參照102年7月版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收益分配”章節之說明。 |
2013/06/19 |
2013/06/19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收益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增長型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歐元) 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股票型 (美元)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所有透過傳真交付的交易單,皆須至少於各營業日相關子基金規定截止時間前一個小時內送交保管代理人。但瑞士銀行(UBS AG)之中央結算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得直接對其客戶要求適用早於上述規定時間之截止時間,以確保申購交易單得適時送交予保管代理人。前揭變更將自2013 年7 月19 日起生效。相關資訊將記載於2013 年7 月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盧森堡,2013 年6 月19 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3/06/18 |
2013/06/17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6月17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119 號函,同意新增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2/08/29 |
2012/08/28 |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上列基金將僅發行記名單位或股份(以下稱「記名單位」)。意指基金單位持有人或股東就該基金有關之一切投資人權利與義務,均將依投資人於各別基金之登記名冊所記載內容為依據。無記名單位或股份(以下稱「無記名單位」)將自2012年10月1日起轉換為記名單位。任何用於證明投資人持有無記名單位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將由證明相關投資人可將其無記名單位轉換為記名單位之權利之文件取代。前述無記名單位之證明文件,將於投資人辦理贖回時,由上列基金予以註銷。 受影響之投資人如不同意前揭變更者,得於2012年9月28日前,提出贖回無記名單位之申請,此贖回申請將不會被收取贖回費用。上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管理規則將依前揭說明予以修正。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盧森堡,2012年8月 |
2011/04/19 |
2011/04/1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系列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展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已於100 年4 月6 日申請解散並獲得金管會同意,本公司乃於 100 年4 月18 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 條第1 項第9 款規定申 報註銷上開銷售機構登記, 特此公告。 |
2011/04/14 |
2011/04/13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0 年4 月13 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 第1000003092 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 檔境外基金新增新加坡 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0/09/10 |
2010/09/10 |
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系列之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等十檔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變更及修改公開說明書等事項重點摘述如下,並自2010年9月15日起生效: (1) 變更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相關資料及法律事項 (2) 變更子基金單位類別名稱 (3) 修訂投資政策 (4) 增加公平基金淨值調整機制之調整因子 (5) 修訂“淨資產價值,發行及贖回價格”部分內容 本基金受益人如不同意前述之變更,得於2010年9月30日前提出贖回申請,將不被收取贖回費用,否則視為同意接受前述之變更。上述變更內容請詳閱最新版本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 |
2010/09/07 |
2010/09/03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90006423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檔境外基金新增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0/08/17 |
2010/08/16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90006424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檔境外基金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0/05/12 |
2010/05/11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45檔境外基金新增先鋒證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已經中信顧字號第0990003653函同意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