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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
2024/12/12 |
(因公告內容較長,故分為2篇公告;此為第1篇)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1. 子基金「瑞銀 (盧森堡) 生化股票基金 (美元)」及「瑞銀 (盧森堡) 健康轉型基金 (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之SFDR附件中之環境/社會特徵已修訂如下:「子基金具有以下提倡ESG特徵:�P 永續性等級高於其績效指標或至少51%以上資產投資於永續性等級於績效指標前二分之一之公司。」子基金瑞銀 (盧森堡) 生化股票基金 (美元)之相關特徵亦已自投資政策中刪除。2. 修改「基金單位的發行」章節之結算週期:「[…]支付申購下列子基金單位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瑞銀 (盧森堡) 日本股票基金 (日幣)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 (盧森堡) 大中華股票基金 (美元)瑞銀 (盧森堡) 中國精選股票基金 (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瑞銀 (盧森堡) 全球優選股票基金 (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 (盧森堡) 生化股票基金 (美元)瑞銀 (盧森堡) 歐洲中型股票基金 (歐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 (盧森堡) 健康轉型基金 (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支付申購下列子基金單位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二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 瑞銀 (盧森堡) 美國小型股票基金 (美元)」3. 修改「基金單位之贖回」章節之結算週期:「[…]除因法令限制(如:外匯管制或資本移動限制)或其他非保管銀行所得控制之事由致贖回款項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的國家等情形,給付贖回下列子基金單位之贖回款項價額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支付:瑞銀 (盧森堡) 日本股票基金 (日幣)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 (盧森堡) 大中華股票基金 (美元)瑞銀 (盧森堡) 中國精選股票基金 (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瑞銀 (盧森堡) 全球優選股票基金 (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 (盧森堡) 生化股票基金 (美元)瑞銀 (盧森堡) 歐洲中型股票基金 (歐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 (盧森堡) 健康轉型基金 (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除因法令限制(如:外匯管制或資本移動限制)或其他非保管銀行所得控制之事由致贖回款項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的國家等情形,下列子基金單位之贖回款項不得晚於交易日後二個營業日(「結算交割日」)支付:瑞銀 (盧森堡) 美國小型股票基金 (美元)」4. 有關子基金瑞銀 (盧森堡) 生化股票基金 (美元)所提倡之環境和/或社會特徵、用以衡量所提倡各環境或社會特徵落實狀況之永續指標、對永續性因素主要不利影響之考量、對投資策略之限制等事項,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 |
2024/12/30 |
2024/12/12 |
(因公告內容較長,故分為2篇公告;此為第2篇)5. 有關子基金瑞銀 (盧森堡) 中國精選股票基金 (美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瑞銀 (盧森堡) 大中華股票基金 (美元)及瑞銀 (盧森堡) 美國小型股票基金 (美元)用以衡量所提倡各環境或社會特徵落實狀況之永續指標、對永續性因素主要不利影響之考量等事項,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6. 有關瑞銀 (盧森堡) 全球優選股票基金 (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 (盧森堡) 日本股票基金 (日幣)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及瑞銀 (盧森堡) 歐洲中型股票基金 (歐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用以衡量所提倡各環境或社會特徵落實狀況之永續指標、預計進行之永續投資如何不對任何環境或社會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損害、用於評估對永續性因素造成不利影響之指標是否被納入考量,及永續投資如何符合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原則和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等事項,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7. 有關瑞銀 (盧森堡) 健康轉型基金 (美元)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所提倡之環境和/或社會特徵、用以衡量所提倡各環境或社會特徵落實狀況之永續指標、其預計進行之永續投資如何不對任何環境或社會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損害、用於評估對永續性因素造成不利影響之指標是否被納入考量、永續投資如何符合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原則和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對永續性因素主要不利影響之考量,及對投資策略之限制等事項,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變更將於2025年1月30日生效。不同意這些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可於本通知發出後30日內免費贖回其單位。變更內容可見於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12月30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12/20 |
2024/11/28 |
管理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謹提醒您下列事項:盧森堡CSSF Circular 24/856號有關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未遵循投資規則及其他UCI層級錯誤時之投資人保障之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董事會提醒投資人注意,您如果透過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用以該機構名義持有股份之方式申購基金時,未來若有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逾越投資規則或其他基金層面之錯誤時,您的賠償權有可能會受到影響。投資人可以尋求您的投資或法律顧問之建議。上述資訊將反映於下一更新版次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12月20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本公司 |
2024/09/23 |
2024/08/09 |
管理公司謹通知所管理所有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及股東下列變更: 2024年10月1日起,管理公司將自「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UBS Fund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更名為「瑞銀資產管理(歐洲)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股東及單位持有人毋須就本通知採取任何行動。管理公司所管理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PRIIPs KIDs將於下次修正時進行更新,以上文件可於管理公司註冊辦公室(址設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免費索取,或於www.ubs.com線上索取。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您的股票經紀人、銀行經理人、法律顧問、會計師或其他獨立財務顧問諮詢。2024年9月2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03/20 |
2024/02/01 |
管理公司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謹通知您,由於作業問題,2024年2月22日之客戶通知信可能未送達全體已登記之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單位持有人。故董事會決定就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重新發出通知,並延長通知期,以便不同意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得於本通知發出後30日內免費贖回其單位:1. 目前,從公平協商的證券借貸交易中獲得的總收入的60%計入有關子基金,而總收入的30%留作證券借貸服務提供者瑞銀瑞士股份公司之費用,負責持續之證券借貸活動及擔保品管理,總收入的10%則留作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瑞銀歐洲SE盧森堡分行之費用,負責交易管理、持續的營運活動及擔保品保管。與實施證券借貸方案有關的所有費用均從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的總收入部分支付。這包括與證券借貸活動有關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成本。變更將於2024年4月22日生效。不同意這些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可於本通知發出後30日內免費贖回其單位。變更內容可見於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3月20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02/22 |
2024/02/01 |
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1. 目前,從公平協商的證券借貸交易中獲得的總收入的60%計入有關子基金,而總收入的30%留作證券借貸服務提供者瑞銀瑞士股份公司之費用,負責持續之證券借貸活動及擔保品管理,總收入的10%則留作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瑞銀歐洲SE盧森堡分行之費用,負責交易管理、持續的營運活動及擔保品保管。與實施證券借貸方案有關的所有費用均從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的總收入部分支付。這包括與證券借貸活動有關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成本。變更將於2024年3月25日生效。不同意這些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可於本通知發出後30日內免費贖回其單位。變更內容可見於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2月22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3/09/01 |
2023/08/31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53181號函,同意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即瑞銀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6/19 |
2023/06/19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187號函核准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1/11 |
2022/12/30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股票基金 」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1. 子基金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美元)、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瑞銀(盧森堡)日本股票基金(日幣)及瑞銀(盧森堡)美國小型股票基金(美元),管理投資組合所適用之瑞銀 ESG共識分數,詳述於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如下述:投資組合經理人使用瑞銀ESG共識分數來識別投資範圍內具強勁環境及社會表現或永續性特徵的公司。此瑞銀ESG共識分數係來自內部及外部認可之ESG分數提供者之ESG分數標準化加權平均後結果。相較於依賴單一提供者的ESG分數,此共識方法提升了永續品質鑑別之合理性。瑞銀ESG共識分數可用於衡量永續性因素,例如相關發行人/公司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現,這些ESG面相涉及發行人/公司營運的主要領域以及其管理ESG風險之效率。環境及社會因子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 環境足跡及營運效率、環境風險管理、氣候變遷、自然資源之使用、汙染與廢棄物管理、雇傭標準及供應鏈監督、人力資本、董事會組成之多樣性、職業健康與安全、產品安全,以及反詐欺、反賄賂準則。關於子基金的投資,投資組合經理人通過瑞銀ESG共識分數(按發行人數量),至少對(i)在「已開發國家」註冊的大型資本公司所發行的90%證券及(ii) 在「新興國家」註冊的的大型資本公司所發行的75%證券(參考績效指標)及所有其他公司發行所發行至少75%的證券進行ESG分析。請注意子基金之管理方式和相關投資未因此而變更。2. 請投資人注意以上變更僅係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為之,子基金並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內容,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本次變更已於2022年12月30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3年01月11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2/07/06 |
2022/07/0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固定收益型 (美元) 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943號函核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1/10/07 |
2021/10/07 |
本公司與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11年1月1日起終止境外基金銷售契約,並已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446號函核准,契約終止後,復華投信將不再擔任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惟投資人已透過復華投信投資之基金權益不受影響,投資人仍可透過復華投信辦理買回作業,特此公告。 |
2021/09/27 |
2021/09/03 |
(因篇幅較長,故分為兩則公告;此為第一則)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股票基金 」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 子基金「瑞銀 (盧森堡) 中國精選股票基金 (美元)」將符合《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八條。 合適之投資人將修正如下: 此主動管理型子基金適合有意投資於具有多樣性之設立於中國或主要於中國營運之大型公司股份之投資組合和促進環境和/或社會議題的基金,並且願意承擔股票既有風險之投資人。 投資政策已進一步修訂,現為: 本子基金提倡環境和社會元素,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本子基金歸類為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 條之基金。 本子基金將至少三分之二的資產投資於設在中國、或主要活動在中國的公司之股票及其他股權利益。投資人應注意子基金之投資部位可能包含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交易之中國A股。中國A股為人民幣計價之設於中國大陸公司之A股,並在中國證券交易市場如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 基金經理人使用瑞銀ESG共識分數來識別投資範圍內具強勁環境及社會表現或永續性特質的公司。此瑞銀ESG共識分數係來自內部及外部認可之ESG分數提供者之ESG分數標準化加權平均後結果。相較於依賴單一提供者的ESG分數,此共識方法提升了永續品質鑑別之合理性。 瑞銀ESG共識分數可用於衡量永續性因素,例如相關公司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現,這些ESG面相涉及公司營運的主要領域以及其管理ESG風險之效率。 環境及社會因子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議題: 環境足跡及營運效率、環境風險管理、氣候變遷、自然資源之使用、汙染與廢棄物管理、雇傭標準及供應鏈監督、人力資本、董事會組成之多樣性、職業健康與安全、產品安全,以及反詐欺、反賄賂準則。 |
2021/09/27 |
2021/09/03 |
(因篇幅較長,故分為兩則公告;此為第二則)
子基金包含以下提倡ESG特徵之標準: - 子基金不直接投資於不符合聯合國契約且沒有採取明顯糾正行動的公司。 - 子基金將致力於擁有相對於績效指標較低的加權平均碳濃度概況及/或擁有低度絕對碳濃度概況(定義為每百萬美元收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100噸)。 - 子基金將致力於保持相對於績效指標較高之永續性概況及/或致力於投資至少51%的資產於在績效指標內永續性概況為前50%之公司(按瑞銀 ESG 共識分數排名)。此計算並未將現金及未評級投資工具納入考量。 子基金使用MSCI China 10/40(不計股息再投資)作為績效指標來監控績效和ESG概況,以及管理ESG風險和投資風險以及建設投資組合。該績效指標非旨在推廣ESG元素。子基金的永續性概況將與績效指標進行比較,每年會至少一次根據每月數據計算相應的結果,並公佈在子基金的年度報告中。投資策略和監控流程會確保環境或社會元素有被考量在產品內。基金經理人在建構投資組合時,在股票及權重分配上不受績效指標限制而可自由裁量。因此此子基金之績效可能偏離績效指標。類股名稱中有「避險」,將使用貨幣避險版本(若有)之績效指標。
本子基金得投資於已開發或新興市場國家。與此等投資相關之風險列示於「一般風險資訊」章節中。除了先前所述,投資人應閱讀、了解並考量與投資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交易之證券有關之風險。相關資訊請參考「一般風險資訊」章節。基於上述理由,本子基金尤其適合具有風險意識之投資人進行投資。 2) 證券融資交易曝險比例上限降低。
本次變更已於2021年09月03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10月27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1/03/04 |
2021/02/2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股票基金 」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於一般投資原則章節內修訂ESG相關篇幅。 2)新增ESG風險相關風險警語。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1年02月26日通知本次投資策略之調整,並預計自2021年03月1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0/12/30 |
2020/10/23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股票基金 」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於一般投資原則章節內新增ESG相關篇幅。
本次變更已於2020年10月23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02月01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0/06/30 |
2020/06/1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股票基金 」系列基金將做出下列調整 : 1)每單位最高發行及轉換佣金上限將由淨資產價值的3%提升至5%。 2)新增流動性風險及債券(高收益債券)風險篇幅。 3)關於瑞銀 (盧森堡) 中國精選股票基金 (美元)以及瑞銀 (盧森堡) 大中華股票基金 (美元)營業日之澄清: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與香港證券交易所之休市日皆不為此二檔基金之營業日。此二檔基金之申購價金於下單後三個營業日內存入受託保管帳戶,而贖回價金亦於下單後三個營業日內付出。
本次變更已於2020年06月16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20年07月3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0/02/03 |
2020/01/01 |
本公司原銷售機構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茲因雙方業務考量配合及日後業務推廣計畫,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5207號函核准自109年1月1日起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9/03/29 |
2019/03/2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334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8/11/08 |
2018/11/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5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5437號函核准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7/07/31 |
2017/07/21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管理公司董事會作為本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代表,謹通知您以下變動。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或其相關公司(以下簡稱「NT」)已與瑞銀集團簽訂協議收購瑞銀資產管理公司在盧森堡和瑞士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單位。本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原本是由盧森堡的瑞銀基金服務(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瑞銀基金服務」)提供。 管理公司已充分了解該交易並將重新委任本基金行政管理機構以取代瑞銀基金服務。 根據與NT的各種協商討論以及由瑞銀集團管理階層深入參與的盡職調查,管理公司認為NT應為管理公司管理本基金的珍貴合作夥伴。 交易完成後,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NTGSL」)將取代瑞銀基金服務成為本基金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提供者。 NTGSL的資訊如下:
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 6, rue Lou Hemmer L-1748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RCS number: B 129936 本基金的營運費用將不會增加。與此變更有關的費用亦不會由本基金承擔。 預計此項變動將於2017年9月1日或之後生效。 反映上述變更的公開說明書將在生效日前後在基金的註冊辦事處提供。與NTGSL訂立的協議副本也會在生效日前後於基金註冊處供基金單位持有人查閱。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2017/04/07 |
2017/03/29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日本股票基金(日幣) 瑞銀(盧森堡)新加坡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澳洲股票基金(澳幣)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加拿大股票基金(加幣) 瑞銀(盧森堡)保健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金(歐元) 瑞銀(盧森堡)美國小型股票基金(美元)
受益人通知函節譯文 本公司董事會,謹通知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4月版本變更如下: 1) 瑞銀(盧森堡)日本股票基金(日幣)投資組合經理人將自公開說明書2017年4月版本生效日起由瑞銀資產管理(日本)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瑞銀資產管理(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 2) 除了目前透過滬港通投資中國大陸A股外,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將得透過深港通投資並持有中國大陸A股。深港通為香港證交所、深圳證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香港證券結算公司所發展之證券交易及結算系統,以連結香港和中國大陸之股票市場。深港通包含使投資人得透過香港證券商和香港證交所成立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下單交易深圳證交所上市股票之北向交易連結。更多深港通資訊可至以下網站查詢: http://www.hkex.com.hk/eng/market/sec_tradinfra/chinaconnect/chinaconnect.htm 上述變更係為增加子基金直接投資深圳上市之中國大陸A股之能力。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之投資政策亦會隨之修正以包含透過深港通投資中國大陸A股。 3) 「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f)刪除以下文字:「子基金於交易日與交割日間所賺取之利息收入包括於相關子基金資產之評價中。特定評價日之每股資產價值因此包括預計利息收入。」以釐清上述原則僅適用於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 4) 「定期報告與公告」章節:投資人通知將公告於www.ubs.com/lu/en/asset_management/notifications並得以電子郵件寄發已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之投資人。若投資人未提供電子郵件地址或盧森堡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通知將郵寄至投資人登記之地址。 除另有訂定外,以上變更將自2017年4月7日起生效;相關內容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4月版本。
盧森堡,2017年4月7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0/31 |
2016/10/28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系列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原訂於2016年11月1日生效之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將延後至2016年12月1日生效(下稱「生效日」)。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或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或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修改完畢後投資人得於本公司註冊地址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10月31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9/30 |
2016/08/26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瑞銀(盧森堡) 新興市場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本基金之保管契約將於2016年11月1日(下稱「生效日」)變更。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代表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代表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最新版本的公開說明書最遲將於2017年2月1日得於本公司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9月30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8/29 |
2016/08/19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日本股票基金(日幣) 瑞銀(盧森堡)新加坡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澳洲股票基金(澳幣)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加拿大股票基金(加幣) 瑞銀(盧森堡)中歐股票基金(歐元) 瑞銀(盧森堡)保健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金(歐元) 瑞銀(盧森堡)美國小型股票基金(美元)
受益人通知函節譯文 本公司董事會,謹通知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公開說明書變更: 1) (未經核准在國內募集銷售之基金相關內容,故略) 2) 「基金股份發行與贖回之條件」章節:所有於各營業日交易截止時間前送交行政管理機構之申購或贖回申請(「交易單」,該營業日為「交易日」) 將依當日(「評價日」)交易截止時間後所計算之淨資產價值辦理。 3) 「發行股份」章節:支付子基金股份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 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4) 「股份之贖回」章節:給付贖回基金股份之價額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例如針對資本之外匯控制或限制規定,或其他非屬保管銀行可控制之情形,使得該筆贖回款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之國家。 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除另有訂定外,以上變更將自2016年9月23日起生效;相關內容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6年9月版本。 |
2016/06/17 |
2016/06/17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3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中信顧字第1050002995號函核准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6/03/09 |
2016/03/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077號函核准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5/06/24 |
2015/06/16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
受益人通知函節譯文 本公司董事會,謹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變更: 1)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將透過滬港通投資中國A股;滬港通為香港證交所、上海證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所發展,連結香港和中國大陸之股票市場之證券交易及結算系統。滬港通包含使投資人得透過香港證券商和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下單交易上海證交所上市股票之北向交易連結。更多滬港通資訊可至以下網站查詢:http://www.hkex.com.hk/eng/market/sec_tradinfra/chinaconnect/chinaconnect.htm。 本項修改係為使子基金得有額外途徑投資上海證交所上市之A股。 2)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瑞銀(盧森堡)大中華股票基金(美元)之投資策略說明將增加以下內容:「投資人應注意子基金之投資部位可能包含透過滬港通交易之中國A股。中國A股為人民幣計價之設於中國大陸公司之股份,並在中國證券交易市場如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 除另有訂定外,以上變更將自2015年7月24日起生效;不同意上述(1)或(2)項變更之受益人,得於相關生效日前贖回其股份免收手續費。其餘變更內容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5年7月版本。 |
2015/04/08 |
2015/04/07 |
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瑞銀 (盧森堡) 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UBS (Lux) Equity Fund – China Opportunity (USD))自104年4月7日起增加單位類別:瑞銀 (盧森堡) 中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月配息)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UBS (Lux) Equity Fund – China Opportunity (USD) P-mdist),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