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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
2025/03/11 |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謹訂於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2點30分(盧森堡時間)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025年3月11日起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4/05/22 |
2024/05/2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5月21日以中信顧字第1130001841號函核准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等61檔境外基金(明細詳如下列)之銷售機構。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公司債基金、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美國政府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日本基金、亞洲債券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大中華基金、東歐基金、新興國家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潛力歐洲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全球平衡基金、全球債券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成長(歐元)基金、拉丁美洲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2.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3. 美盛全球系列基金-美盛布蘭迪全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布蘭迪全球機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多重策略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信用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核心增值債券基金、美盛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亞洲機會債券基金、美盛西方資產美國政府貨幣市場基金、美盛西方資產美國核心增值債券基金、美盛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美盛凱利美國大型公司成長基金、美盛凱利美國增值基金、美盛凱利基礎建設價值基金、美盛凱利價值基金、美盛銳思美國小型公司基金以及美盛銳思美國小型公司機會基金。特此公告 |
2024/03/18 |
2024/03/18 |
境外基金機構通知修正2024年3月11日股東通知信函及隨附投票委託書文件誤植有關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年度股東大會的開會日期及時間,正確的開會日期及時間應為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3點30分(盧森堡時間)舉行。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業於2024年3月11日起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有關上述誤植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日期及時間之修正,本公司亦於2024年3月18日起發送更正信函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4/03/11 |
2024/03/11 |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謹訂於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2點30分(盧森堡時間)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024年3月11日起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4/01/26 |
2024/01/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子基金「伊斯蘭債券基金」:1. 增列有關「評價日(Valuation Day)」的定義說明,並自2024年4月1日生效。2. 新增本基金得投資於或有可轉證券的投資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0%。3. 新增「自2024年2月26日起,就本基金而言,伊斯蘭債券可能包括或有可轉換證券,但最多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的10%」之註腳說明。(二) 「風險考量」章節:刪除『稀釋與擺動風險』、『低評級或低於投資等級證券風險』及『主權債券風險』之敘述。(三) 「附錄B─伊斯蘭教義準則」:新增投資於「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的準則與限制之敘述。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01/25 |
2024/01/16 |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投資政策進行修訂並將自2024年2月26日起生效,以及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之「評價日」定義變更並將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本公司將於2024年1月25日寄發股東信函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將於發放之股東通知書內載明,並將反映於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上述異動對於基金之管理方式、投資組合的組成、風險概況或社會責任投資(SRI)或是在收費上均不會產生影響。特此公告。 |
2023/08/01 |
2023/07/31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632號函核准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及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美盛布蘭迪全球固定收益基金、美盛西方資產全球藍籌債券基金及美盛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7/07 |
2023/07/06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之保管機構由歐洲大陸滙豐銀行盧森堡分行(HSBC Continental Europe, Luxembourg)變更為摩根歐洲盧森堡分行(J.P. MORGAN SE, Luxembourg Branch)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上揭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之保管機構變更擬於2023年7月10日生效。該保管機構變更將不會對子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管理產生任何影響。 特此公告。 |
2023/07/07 |
2023/07/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保管銀行」章節:修訂摩根歐洲盧森堡分行(J.P. Morgan SE, Luxembourg Branch)已被任命為基金保管機構,並自2023年7月10日起生效。(二) 「其他公司收費及費用」章節及「附錄F-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收費及費用」:修訂基金保管機構所收取的保管費率範圍為各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的0.001%至0.005%之間。(三) 「附錄B-伊斯蘭教義準則」:刪除「不允許對信託單位進行投資」。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4/06 |
謹此通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95號函核准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3/07 |
2023/03/07 |
本公司申請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等37檔基金新增共計40個I級別於國內銷售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112年3月7日中信顧字第1120000246號函核准。新增級別明細如下: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美元I(acc)股2.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歐元I(acc)股3.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吉富世界基金美元I(acc)股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房地產基金美元I(acc)股5.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元I(acc)股6.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印度基金美元I(acc)股7.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日本基金美元I(acc)股8.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多空策略基金美元I(acc)股9.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歐洲基金歐元I(acc)股10.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全球領航基金美元I(acc)股1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美國價值基金美元I(acc)股12.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天然資源基金美元I(acc)股13.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精選收益基金美元I(acc)股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科技基金美元I(acc)股15.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美元I(acc)股16.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機會基金美元I(acc)股17.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美元I(acc)股18.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成長基金美元I(acc)股19.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小型企業基金美元I(acc)股20.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金磚四國基金美元I(acc)股接續下則 |
2023/03/07 |
2023/03/07 |
接續上則2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華基金美元I(acc)股22.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東歐基金歐元I(acc)股23.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美元I(acc)股2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歐元避險I(acc)股-H125.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基金美元I(acc)股26.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美元I(acc)股27.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潛力歐洲基金歐元I(acc)股28.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歐元I(acc)股29.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元I(acc)股30.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元避險I(acc)股-H13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邊境市場基金美元I(acc)股32.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美元I(acc)股33.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氣候變遷基金歐元I(acc)股3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氣候變遷基金美元避險I(acc)股-H135.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基金美元I(acc)股36.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元I(acc)股37.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美元I(acc)股38.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成長(歐元)基金歐元I(acc)股39.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美元I(acc)股40.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美元I(acc)股特此公告。 |
2023/03/02 |
2023/03/02 |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謹訂於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2點30分(盧森堡時間)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023年3月2日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謹此公告。 |
2023/02/18 |
2023/02/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重要資訊」章節:新增對特定歐洲經濟區國家的投資人得線上(https://www.eifs.lu/franklintempleton)取得基金相關文件(例如:基金公開說明書、財務報告和關鍵投資人資訊文件)。(二)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1. 調整「輔助流動性資產」及「其他流動性資產」之文字敘述。2. 新增「當基金得投資於總報酬互換交易或是其他具有相似特性的金融衍生性商品時,將在個別相關基金的投資政策裡說明其標的資產及投資策略將增添的曝險」之文字敘述。(三)「風險考量」章節:1. 新增「實體資產風險」之文字敘述。2. 補充「伊斯蘭教律遵法風險」之文字敘述。(四) 「附錄B -伊斯蘭教義準則」:補充「伊斯蘭債券篩選」之文字敘述。(五) 「附錄C -投資限制規定」:補充「資產擔保債券(Covered Bonds)」以及「總報酬互換交易(Total return swaps transactions)」之文字敘述。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11/07 |
2022/11/07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下稱「基金」)謹通知自2022年10月3日起任命 Virtus Partners Fund Services Luxembourg S.à r.l. 擔任基金的股務代理機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2022年11月7日寄發之股東通知信。特此公告。 |
2022/10/06 |
2022/10/0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新增「註冊及股務代理機構」章節:Virtus Partners Fund Services Luxembourg S.àr.l.已被管理公司任命為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下稱本公司)的註冊及股務代理機構,並將依據與本公司的協議執行註冊及股務代理服務。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9/26 |
2022/09/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1. 東歐基金:新增「附加資訊」其內容有關該子基金新增七個限制級別(Restricted Share Classes)以承接該子基金截至2022年2月25日所持有的俄羅斯資產。(二) 新增「註冊及股務代理機構」章節:Virtus Partners Fund Services Luxembourg S.àr.l.預期將被管理公司任命為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下稱本公司)的註冊及股務代理機構,在獲得盧森堡金融監督處(CSSF)核准並自2022年10月3日起或之後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將儘快執行依據與本公司協議的註冊及股務代理服務。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7/06 |
2022/07/05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7月5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2923號函核准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3/22 |
2022/03/2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3月21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1156號函核准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多空策略基金、美國機會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等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2/25 |
2022/02/25 |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謹訂於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盧森堡時間下午2點30分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月25日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謹此公告。 |
2021/11/03 |
2021/11/02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1月2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4991號函核准新增「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二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5/14 |
2021/04/15 |
有關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修訂投資政策得為了投資目的而運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乙事,本公司將於2021年5月14日寄發股東信函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本公司已於2021年4月16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前揭基金修訂內容,敬請詳閱2021年4月版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特此公告 |
2021/05/12 |
2021/06/15 |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業於110年5月10日簽訂「直銷業務營業讓與契約」,並定110年6月15日為直銷業務營業讓與生效日。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業務營業讓與本公司後,原透過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直銷部門服務之客戶,將依客戶意願,於取得客戶同意後,轉由本公司續行服務,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如客戶不同意轉由本公司服務,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客戶服務部門仍將續行提供服務,客戶相關權益及服務品質仍受保障。 如果您對此公告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富蘭克林國民理財專線0800-885-888聯繫客服人員。
特此公告 |
2021/05/10 |
2021/05/10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5月10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2412號函核准新增「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4/27 |
2021/04/27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4月27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2182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4/22 |
2021/04/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風險考量」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新增『可轉換及混和證券風險』 2.新增『危機證券風險』 3.新增『低評級或低於投資等級證券風險』 4.新增『主權債券風險』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4/16 |
2021/04/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自2021年6月15日生效,伊斯蘭債券基金(1)投資政策補充得為效率投組管理以及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性商品,並調整基金投資於短期工具之文字敘述、(2)新增總報酬互換交易曝險之敘述、(3)風險考量增加結構型產品風險、(4)新增基金績效指標的揭露。
(二)「風險考量」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新增『結構型產品風險』 2.增補『市場風險』 3.增補『滬港通及深港通風險之滬港通資訊線上查詢網址』之說明
(三)「保管銀行」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保管機構更名自2020年12月1日生效。
(四)其他事項 1.新增杜拜金融服務主管機關(DFSA)之揭露聲明 2.修改最低投資金額 3.增補洗錢防制與反恐怖份子資助之防範規定 4.成交單(Contract Notes)遞送給投資人的時程由十四個營業日內修改為交易日的次一營業日。 5.調整伊斯蘭股票篩選供應商IdealRatings收取報酬的文字敘述。 6.附錄B –伊斯蘭教義準則:(1)『其他被允許的投資』新增符合伊斯蘭教義的信用連結票據、(2)增補伊斯蘭債券篩選之文字。 7.附錄C – 投資限制規定:『金融衍生性商品』:(1)調整金融衍生性商品使用之文字、(2)新增總報酬互換交易。 8.新增附錄G –基金績效指標揭露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4/12 |
2021/04/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辦理,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得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之保管機構名稱變更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本基金之保管機構為HSBC France, Luxembourg Branch,自109年12月1日變更名稱為HSBC Continental Europe, Luxembourg,該名稱變更對於基金投資政策、費用架構與投資人權益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特此公告。 |
2021/04/09 |
2021/04/08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4月8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1726號函核准新增「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全球基金、全球氣候變遷基金、中小型企業基金、美國政府基金、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全球平衡基金、美元短期票券基金、潛力歐洲基金、東歐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成長(歐元)基金、互利美國價值基金、互利歐洲基金、生技領航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印度基金、科技基金、亞洲債券基金、穩定月收益基金、美國機會基金、亞洲成長基金、金磚四國基金、新興國家基金、大中華基金、日本基金、天然資源基金、精選收益基金、全球核心策略基金、互利全球領航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新興國家小型企業基金、邊境市場基金、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全球房地產基金、吉富世界基金、多空策略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歐洲股票收益基金、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以及波灣富裕債券基金等四十三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2/25 |
2021/02/25 |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謹訂於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盧森堡時間下午2點30分於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之註冊辦公室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2月25日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
2021/02/20 |
2021/02/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增加管理公司已在其投資決策過程中實施有關整合永續經營風險的政策,管理公司以及/或投資經理公司將永續經營風險和機會納入其研究、分析和投資決策過程。 (二) 「風險考量」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新增『永續經營風險』之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6/30 |
2020/06/09 |
有關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在特殊情況下擺動定價機制調整幅度之上限,得暫時超過每股資產淨值2%及伊斯蘭債券基金的投資政策補充說明「本基金得分派未扣減費用之收益」,本公司將於2020年6月30日寄發股東信函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前揭所述之內容,敬請詳閱本公司2020年6月版本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本公司已於2020年6月11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辦理公告。
特此公告。 |
2020/06/11 |
2020/06/0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一) 任命「摩根大通銀行」擔任本系列基金之行政代理機構,並新增行政代理 機構定義說明。 (二)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 1. 伊斯蘭債券基金補充『本基金得分派未扣減費用之收益』,其得允許較多的收益被分配而可能也有減少本金的影響,同時於風險考量新增『配息政策風險』。 (三)「附錄E」章節所載內容之變動情形:『擺動定價調整』之內容說明調整,在特殊情況下,擺動定價機制調整幅度之上限,得暫時超過每股資產淨值2%。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5/15 |
2020/05/13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將任命 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摩根大通銀行」)擔任盧森堡註冊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的行政代理機構,該項任命將於 2020 年 5 月 18 日開始生效。
任命摩根大通銀行擔任行政代理機構將不會對股東的投資產生任何影響、不會導致基金的費用結構發生任何變化,也不會導致股東產生任何額外成本或費用。
特此公告 |
2020/03/31 |
2020/03/30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由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所帶來的巨大影響和當前特殊的市場環境,「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以及「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之子基金的擺動定價機制調整幅度之上限,得暫時超過公開說明書所載之每股資產淨值2%,予以確保因特殊的市場狀況所增加的交易成本計入價格擺動因子中,以維護股東的最大利益。
基金公開說明書將進行更新,以反映在特殊情況下,可調整幅度可能會超出公開說明書所定限制乙事。
特此公告 |
2020/03/18 |
2020/03/1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9年3月16日以中信顧字第1090001325號函核准新增「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0/03/12 |
2020/03/12 |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謹訂於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盧森堡時間下午2點30分於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基金之註冊辦公室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於3月12日函送股東通知信函暨會議議程、委託書等相關資料通知投資人及所委任之各銷售機構。
謹此公告。 |
2020/03/03 |
2020/03/03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9年3月3日以中信顧字第1090001009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2/12 |
2020/02/1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9年2月11日以中信顧字第1090000639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市場月收益基金: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1/15 |
2020/01/14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9年1月14日以中信顧字第1090000219號函核准新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11/06 |
2019/11/05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11月5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5376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03 |
2019/10/02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10月2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4770號函核准新增「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09/17 |
2019/09/16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9月16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4551號函核准新增「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銷售機構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09/05 |
2019/09/04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9月4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4300號函核准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08/14 |
2019/08/14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8月14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3971號函核准新增「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07/16 |
2019/07/15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7月15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3496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高雄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高雄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高雄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及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7/10 |
2019/07/09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7月9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3332號函核准新增「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銷售機構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06/26 |
2019/06/24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6月24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3093號函核准新增「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銷售機構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06/18 |
2019/06/17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6月17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2993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之銷售機構。
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4/03 |
2019/04/01 |
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4月1日以中信顧字第1080001564號函核准新增「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銷售機構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高收益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等三檔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9/03/25 |
2019/03/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辦理,本公司業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80301060號函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股票收益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及富蘭克林坦伯頓伊斯蘭系列-伊斯蘭債券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務。
有關境外基金之詳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參照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