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內容 |
2024/12/20 |
2024/11/28 |
管理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謹提醒您下列事項:盧森堡CSSF Circular 24/856號有關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未遵循投資規則及其他UCI層級錯誤時之投資人保障之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董事會提醒投資人注意,您如果透過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用以該機構名義持有股份之方式申購基金時,未來若有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逾越投資規則或其他基金層面之錯誤時,您的賠償權有可能會受到影響。投資人可以尋求您的投資或法律顧問之建議。上述資訊將反映於下一更新版次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12月20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本公司 |
2024/09/23 |
2024/08/09 |
管理公司謹通知所管理所有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及股東下列變更: 2024年10月1日起,管理公司將自「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UBS Fund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更名為「瑞銀資產管理(歐洲)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股東及單位持有人毋須就本通知採取任何行動。管理公司所管理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PRIIPs KIDs將於下次修正時進行更新,以上文件可於管理公司註冊辦公室(址設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免費索取,或於www.ubs.com線上索取。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您的股票經紀人、銀行經理人、法律顧問、會計師或其他獨立財務顧問諮詢。2024年9月2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08/26 |
2024/08/23 |
因境外基金機構協助強化基金轉換交易的事務流程,本公司原於2024年7月29日公告瑞銀(盧森堡)貨幣型基金不得轉入及8月8日公告不同交割週期之基金不得相互轉換之限制已不適用,瑞銀盧森堡系列基金相互轉換交易自2024年9月9日起將恢復正常,亦即瑞銀(盧森堡)貨幣型基金轉換交易及T+2週期與T+3週期之基金相互轉換不再受限。 |
2024/07/30 |
2024/06/27 |
(更正昨日2024/07/29公告之事實發生日日期,應為2024/06/27)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客戶通知信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AUD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EUR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GBP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USD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子基金單位發行和贖回之結算日已自交易日後三個營業日變更為二個營業日(「交割週期變更」)。變更內容可見於2024年08月版本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並將自2024年8月5日生效。另通知因應前述變更,自2024年8月5日起,暫停瑞銀盧森堡其他系列基金轉入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之交易。2024年07月29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07/30 |
2024/07/18 |
(因公告較長,故分為3則,此為第1則)管理公司謹代表UBS (Lux) Money Market SICAV(可變資本投資公司)之董事會,及代表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開放式集合投資基金),通知已決議於2024年9月5日(下稱「生效日」)將子基金UBS (Lux) Money Market SICAV - USD(下稱「消滅子基金」)併入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下稱「存續子基金」)(二子基金合稱「子基金」)(下稱「本合併」)。鑒於消滅子基金之資產規模較低且逐步減少,無法以經濟合理之方式管理消滅子基金,為合理化與簡化基金募集,消滅子基金董事會與存續子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分別依UBS (Lux) Money Market SICAV公司章程第26.1條及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規則第12.2條,將消滅子基金併入存續子基金被認為符合投資人之最佳利益。除UBS (Lux) Money Market SICAV - EUR P-acc-seeding外,本合併係UBS (Lux) Money Market SICAV 子基金併入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子基金廣泛計畫之一部分。因此,UBS (Lux) Money Market SICAV將在完成所有合併(包含本合併)後進行清算。消滅股份級別之投資人請知悉,未來清算所產生之成本將由瑞銀資產管理瑞士股份有限公司獨自承擔。自生效日起,消滅子基金併入存續子基金之股份應與存續子基金發行之股份有相同權利,但存續子基金為開放式集合投資基金之子基金,而消滅子基金為可變資本投資公司之子基金。此導致消滅子基金之股東失去消滅子基金之股份權利,而改成以持有存續子基金發行單位之形式成為契約資產之投資人。因此,消滅子基金之股東將失去與消滅子基金有關之所有投票權,且在存續子基金中並無相等權利。由於存續子基金之稅務透明度,可能會對該等股東產生稅務影響。本合併會依據2024年9月4日之每股資產淨值(下稱「基準日」)。在本合併下,消滅子基金之資產與負債將會併入存續子基金。新發行之股份數應於生效日依基準日消滅子基金之每股資產淨值相應換股比率計算,並與i)各存續子基金之存續股份級別首次發行價格(此股份級別於基準日前尚未發行)或ii)存續子基金之存續股份級別於基準日之每股資產淨值進行比較。 |
2024/07/30 |
2024/07/18 |
(因公告較長,故分為3則,此為第2則)本合併對於投資人會有以下變更:UBS (Lux) Money Market SICAV - USD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股份/單位級別 F-acc: LU0957231367 F-acc: LU0454364208P-acc: LU0146075105 P-acc: LU0006277684Q-acc: LU0357834315 Q-acc: LU0357617645每年最高總年費費率 (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相同)F-acc: 0.10% F-acc: 0.10%P-acc: 0.50% P-acc: 0.50%Q-acc: 0.24% Q-acc: 0.24%重要資訊文件(KID)所示持續費用 (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相同)F-acc: 0.14% F-acc: 0.14%P-acc: 0.54% P-acc: 0.54%Q-acc: 0.28% Q-acc: 0.28%投資政策 (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相同)子基金係由2017年6月14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貨幣市場基金的規則(EU)2017/1131(以下簡稱「貨幣市場基金(MMFs)規則」)所定義的貨幣市場基金。子基金專門投資於具有正向ICAP分析之高信用評等發行人所發行的金融商品。子基金根據風險分散原則,其資產主要投資於:(a)貨幣市場商品,包括由歐盟(EU)、屬於歐盟成員國的國家、地區和地方行政當局或其中央銀行、歐洲中央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歐洲投資基金、歐洲穩定性機制、歐洲金融穩定基金、第三國的中央機關或中央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歐洲委員會發展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或一個或多個成員國所屬的任何其他相關國際金融機構或組織單獨或聯合發行或獨立擔保的金融商品。(b)符合條件的證券化商品和資產基礎商業票據(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簡稱「ABCP」),前提是這些投資標的在內部信用評鑑中得到了有利的評估,並且符合MMFs規則第11條規定的相關條件;(c)符合MMFs規則第12條規定條件的信用機構保證金;(d)符合MMFs規則第13條規定條件的衍生性金融商品;(e)符合MMFs規則第14條規定條件的附買回交易;(f)符合MMFs規則第15條規定條件的附賣回交易;(g)符合MMFs規則第16條規定條件的其他貨幣市場基金單位或股份;(h)符合MMFs規則,特別是第17條規定條件的債券。合適之投資人 (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相同) 這些主動管理型基金適合尋求投資於廣泛多元化投資組合的投資者,這些投資組合包括一流的貨幣市場工具和剩餘期限短或收益率可變、流動性高的證券。會計年度 (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相同)每年11月1日至隔年10月31日綜合風險報酬指標 (消滅子基金與存續子基金相同)1 |
2024/07/30 |
2024/07/18 |
(因公告較長,故分為3則,此為第3則)消滅子基金之投資組合內容可能會因本合併受影響,因其資產在生效日前可能有部分會被出售,並投資於流動資產。任何投資組合之調整將會在生效日前進行。如同任何合併,本合併可能因重組消滅子基金之投資組合而有績效稀釋之風險。子基金之不同特性,例如投資策略及會計年度已於上述表格內說明。此外,其他特性如交易頻率、全球風險計算方法、風險指標(1)及交易截止時間維持相同。與本合併有關之法律、諮詢及行政成本與費用(除消滅子基金之潛在交易成本外)會由瑞銀資產管理瑞士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不會影響消滅子基金或存續子基金。本合併相關審計費用將由消滅子基金承擔。此外,為保護存續子基金之投資人權益,任何併入存續子基金資產之現金部位若超過子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述「擺動定價原則」之存續子基金適用門檻,將按比例適用該原則。不同意本合併之消滅子基金及存續子基金之投資人得於截止時間2024年8月29日歐洲中部時間15 :00前免費贖回其股份或單位。之後消滅子基金將會停止贖回。自本通知函公告之日起,將允許消滅子基金在必要時背離其投資策略,以使投資組合與存續子基金投資策略盡可能保持一致。本合併將於2024年9月5日生效,並拘束所有未贖回其股份之投資人。消滅子基金之股份發行至2024年7月29日歐洲中部時間15 :00。存續子基金不會因本合併而被收取申購費用。於本合併生效日,消滅子基金之股東將會登記為存續子基金之單位持有人,並得行使存續子基金單位持有人之權利,例如要求買回、贖回或轉換存續子基金股份之權利。本合併將拘束所有未於上述時間內要求贖回其股份之所有消滅子基金之股東。Ernst & Young S.A.(址設35E, Avenue John F. Kennedy, L-1855 盧森堡)負責編寫報告,認證本合併遵守2010年12月17日集合投資事業法(下稱「2010年法律」)第71條第1項第a款至第c款規定之條件。若投資人及CSSF要求,本報告應在本合併前即時免費提供予該投資人及CSSF。Ernst & Young S.A.亦會負責依2010年法律第71條第1項第c款規定,確認轉換比率計算日之實際轉換比率。若投資人及CSSF要求,本報告將免費提供予該投資人及CSSF。此外,消滅股份級別之股東請查閱與存續子基金有關之重要資訊文件,該重要資訊文件可於www.ubs.com/funds取得。尋求其他資訊之投資人可與管理公司聯繫。投資人請注意投資基金持份之稅務。如對本合併有任何稅務疑問,請聯繫您的稅務顧問。本合併案已於2024年7月9日送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刻正辦理審核程序中,惟已於2024年7月18日取得盧森堡金融監督委員會之口頭許可。本通知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辦理,最終仍應經金管會核准。2024年7月30日 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07/29 |
2024/07/29 |
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客戶通知信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AUD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EUR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GBP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USD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子基金單位發行和贖回之結算日已自交易日後三個營業日變更為二個營業日(「交割週期變更」)。變更內容可見於2024年08月版本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並將自2024年8月5日生效。另通知因應前述變更,自2024年8月5日起,暫停瑞銀盧森堡其他系列基金轉入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之交易。2024年07月29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4/05/13 |
2024/05/08 |
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有關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及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其用以衡量所提倡之各環境或社會特徵落實狀況之永續指標(瑞銀ESG共識分數更名為瑞銀ESG調和分數,並更新相關文字),及對永續性因素主要不利影響之考量等事項,詳述於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參考銷售公開說明書之附錄。變更將於2024年5月28日生效。變更內容可見於2024年5月版本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5月1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3/11/15 |
2023/08/28 |
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1. 為因應不斷變化之永續投資監管,經內部重新評估後,決定重新定位以下子基金並變更其英文名稱,如下所示。 原子基金英文名稱: 新子基金英文名稱: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AUD Sustainable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AUD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EUR Sustainable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EUR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GBP Sustainable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GBP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USD Sustainable UBS (Lux) Money Market Fund – USD子基金將持續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8條。惟瑞銀資產管理不再將子基金歸類為聚焦永續基金,並取消永續投資最低比例為10%之承諾。公開說明書及SFDR附錄已進行相應修正。此外,各子基金SFDR附錄中之環境和/或社會特徵部分已略作修正如下:「本金融產品提倡下列特徵:• 至少51%的資產投資於永續發展情況處於瑞銀ESG共識分數表前半部分的發行人。」於適用之情況,所有SFDR附錄中之環境和/或社會特徵均已根據上述修正進行了調整。以下內容自SFDR附錄中刪除:「藉由專有的ESG風險評級來評估發行人的ESG風險,該評級分為1-5分(1 - 可忽略、2 - 低、3 - 中度、4 -高 5 - 嚴重 ESG 風險)。除非瑞銀ESG風險建議的整體評級為1-3,否則子基金通常不會投資於在ESG風險儀錶板(章節「ESG整合」中所述)中被標識出風險的公司發行人,瑞銀ESG風險建議的整體評級為1-3時會被認為是聚焦永續基金可以接受的風險。」上述修正對各子基金目前之投資組合無影響。2. 以下資訊已自一般投資策略部分刪除,因已不再具關連性:「聚焦永續/影響力基金瑞銀資產管理將某些子基金歸類為聚焦永續/影響力基金。聚焦永續/影響力基金旨在聚焦ESG元素或於投資政策中有定義具體的永續性目標。」變更將於2023年12月15日生效。不同意這些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可於本通知發出後30日內免費贖回其單位。變更內容可見於2023年12月版本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3年11月14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
2023/09/01 |
2023/08/31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53181號函,同意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即瑞銀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6/19 |
2023/06/19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187號函核准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2/12/28 |
2022/12/21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1. 子基金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澳幣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歐元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英鎊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及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美元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管理投資組合所適用之瑞銀 ESG共識分數,詳述於新增附錄「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相關資訊」,相關詳細資訊請單位持有人參考公開說明書之附錄。2. 請投資人注意2023年1 月 2 日非本基金營業日,因此不會在該日發行或贖回單位。 此外,結算日最遲不超過下單日後的 3 個營業日。3. 請投資人注意以上變更僅係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為之,子基金並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內容,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本次調整以已於2022年12月2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23年01月01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2/07/06 |
2022/07/0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固定收益型 (美元) 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943號函核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2/06/23 |
2022/06/21 |
本公司總代理之以下8檔瑞銀(盧森堡)境外基金依金管會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業經金管會111年6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46980號核准變更基金中文名稱並預計自111年07月08日起生效,變更前後之基金中文名稱如下:1. 瑞銀(盧森堡)永續健康轉型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保健股票基金(美元))更名為:瑞銀(盧森堡)健康轉型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永續健康轉型基金(美元))(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2. 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永續股票基金(歐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金(歐元))更名為: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金(歐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永續股票基金(歐元))(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3. 瑞銀(盧森堡)美國總收益永續股票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美國總收益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美國總收益股票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美國總收益永續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4. 瑞銀(盧森堡)全球收益永續股票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全球收益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全球收益股票基金(美元)(原名稱:瑞銀(盧森堡)全球收益永續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5. 瑞銀(盧森堡)澳幣永續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澳幣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6. 瑞銀(盧森堡)歐元永續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歐元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7. 瑞銀(盧森堡)英鎊永續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英鎊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8. 瑞銀(盧森堡)美元永續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原名稱:瑞銀(盧森堡)美元永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
2021/10/26 |
2021/10/08 |
(因篇幅較長,故分為兩則公告;此為第一則)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 以「mdist」為名稱一部分之基金單位種類發行成本最高不再為6%。爾後章節「基金單位的發行」內所述之最高上限3%之發行成本亦將適用於mdist基金單位。
2) 以下子基金轉型及更名: -「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澳幣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歐元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 -「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英鎊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美元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並轉型為「聚焦永續之基金」。 章節「合適之投資人」修改如下:本主動管理型基金適合尋求投資於廣泛多元化投資組合的投資者,這些投資組合包括一流的貨幣市場工具和剩餘期限短或收益率可變、流動性高的證券。這些子基金提倡環境和社會元素。
前述子基金之投資策略將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條,並依以下解釋將這些子基金分類為「聚焦永續之基金」: 「瑞銀資產管理將這些子基金分類為聚焦永續之基金。本子基金提倡環境和社會元素,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本子基金歸類為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條之基金。」 |
2021/10/26 |
2021/10/08 |
(因篇幅較長,故分為兩則公告;此為第二則)
此外,將會加入以下調整至章節「一般投資策略」: 發行人被透過專有的ESG風險評級來評估ESG風險,該評級分為1-5分(1 - 可忽略、2 - 低、3 - 中度、4 -高 5 - 嚴重 ESG 風險)。除非瑞銀ESG風險建議的整體評級為1-3,否則子基金通常不會投資於在ESG風險儀錶板(章節「ESG整合」中所述)中被標識出風險的公司發行人,瑞銀ESG風險建議的整體評級為1-3時會被認為是聚焦永續基金可以接受的風險。 基金經理人使用瑞銀ESG共識分數來識別投資範圍內具強勁環境及社會表現或永續性特質的公司。此瑞銀ESG共識分數係來自內部及外部認可之ESG分數提供者之ESG分數標準化加權平均後結果。相較於依賴單一提供者的ESG分數,此共識方法提升了永續品質鑑別之合理性。 瑞銀ESG共識分數可用於衡量永續性因素,例如相關公司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現,這些ESG面相涉及公司營運的主要領域以及其管理ESG風險之效率。 環境及社會因子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議題: 環境足跡及營運效率、環境風險管理、氣候變遷、自然資源之使用、汙染與廢棄物管理、雇傭標準及供應鏈監督、人力資本、董事會組成之多樣性、職業健康與安全、產品安全,以及反詐欺、反賄賂準則。 子基金持有之個別投資部位會具有瑞銀ESG共識分數(以1到10的等級計算,10代表具備最好的永續性狀況)。子基金總凈資產中至少有51%的凈資產具有6-10之間的瑞銀ESG的共識分數,以促進環境和社會以及治理元素。
除了一般投資政策中描述的永續性排除政策外,子基金亦不投資於在內部分析中被標示出有負面重大環境或社會風險之製造產品或執行業務活動的公司或產業。相關子基金不直接投資於煙草生產、賭博、成人娛樂、軍用武器或煤炭占營業額很大比例的公司,也不直接投資於使用煤炭發電之電力來產生相當比例營業額的公司。 相關子基金不直接投資於違反聯合國全球契約原則且沒有採取明顯糾正行動的公司。
本次調整以已於2021年10月08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11月26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1/10/26 |
2021/10/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澳幣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歐元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 -「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英鎊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更名為「瑞銀(盧森堡)美元永續基金 *原: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前述子基金之投資策略將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條,並依以下解釋將這些子基金分類為「聚焦永續之基金」: 「瑞銀資產管理將這些子基金分類為聚焦永續之基金。本子基金提倡環境和社會元素,根據歐盟2019/208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本子基金歸類為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1)條之基金。」
本次調整以已於2021年10月08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11月26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1/10/07 |
2021/10/07 |
本公司與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11年1月1日起終止境外基金銷售契約,並已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446號函核准,契約終止後,復華投信將不再擔任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惟投資人已透過復華投信投資之基金權益不受影響,投資人仍可透過復華投信辦理買回作業,特此公告。 |
2021/06/30 |
2021/06/1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 於一般投資策略章節內變更績效指標。 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績效指標自”相應貨幣的摩根大通現金績效指標”變更為”FTSE AUD 3M Eurodeposits” 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績效指標自”相應貨幣的摩根大通現金績效指標”變更為”FTSE EUR 3M Eurodeposits” 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績效指標自”相應貨幣的摩根大通現金績效指標”變更為”FTSE GBP 3M Eurodeposits”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績效指標自”相應貨幣的摩根大通現金績效指標”變更為”FTSE USD 3M Eurodeposits” 2) 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調降最高經理費年率從0.58%至0.40%。 3) 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調降最高經理費年率從0.58%至0.40%。 4)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調降最高經理費年率從0.58%至0.40%。 5) 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調降最高經理費年率從0.58%至0.40%。 6) 修訂證券融資交易曝險章節並調整總報酬交換契約、附買回交易及附賣回交易之曝險比例。
本次調整以已於2021年06月16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07月3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1/03/10 |
2021/03/01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系列基金做出下列調整 : 1) 於一般投資原則章節內新增ESG相關篇幅。 2) 新增ESG風險篇幅。
本次費用調整以及風險因素變更已於2021年03月0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03月1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0/08/10 |
2020/07/23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系列基金將做出下列調整 :
1)每單位最高發行及轉換佣金上限將由淨資產價值的2%提升至3%。
本次投資策略之調整已於2020年07月23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0年09月09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20/02/03 |
2020/01/01 |
本公司原銷售機構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茲因雙方業務考量配合及日後業務推廣計畫,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5207號函核准自109年1月1日起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9/06/17 |
2019/06/12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變更投資組合經理人,由原「瑞士銀行,瑞銀資產管理」變更為「瑞銀資產管理瑞士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本次投資組合經理人之調整預計自2019年06月17日生效。 |
2019/03/29 |
2019/03/2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334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9/03/29 |
2019/03/2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依據《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7年6月14日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歐盟第2017/1131號規例》有關貨幣市場基金之法規,更新貨幣市場基金之相關投資規範。
本次投資限制之調整已於2019年03月28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9年03月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19/03/29 |
2019/03/2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依據《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7年6月14日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歐盟第2017/1131號規例》有關貨幣市場基金之法規,修改一般風險資訊之相關內容。
本次風險因素內容之調整已於2019年03月28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9年03月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
2018/11/08 |
2018/11/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5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5437號函核准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7/07/31 |
2017/07/21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管理公司董事會作為本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代表,謹通知您以下變動。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或其相關公司(以下簡稱「NT」)已與瑞銀集團簽訂協議收購瑞銀資產管理公司在盧森堡和瑞士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單位。本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原本是由盧森堡的瑞銀基金服務(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瑞銀基金服務」)提供。 管理公司已充分了解該交易並將重新委任本基金行政管理機構以取代瑞銀基金服務。 根據與NT的各種協商討論以及由瑞銀集團管理階層深入參與的盡職調查,管理公司認為NT應為管理公司管理本基金的珍貴合作夥伴。 交易完成後,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NTGSL」)將取代瑞銀基金服務成為本基金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提供者。 NTGSL的資訊如下:
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 6, rue Lou Hemmer L-1748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RCS number: B 129936 本基金的營運費用將不會增加。與此變更有關的費用亦不會由本基金承擔。 預計此項變動將於2017年9月1日或之後生效。 反映上述變更的公開說明書將在生效日前後在基金的註冊辦事處提供。與NTGSL訂立的協議副本也會在生效日前後於基金註冊處供基金單位持有人查閱。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2017/04/26 |
2017/04/18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簡譯文)
本基金經理公司董事會謹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5月版修正如下: (1) 一般投資政策規定除子基金個別之投資政策另有規定外,子基金得投資其資產不超過10%於現有符合CESR規範10-049定義之貨幣市場基金或短期貨幣市場基金的UCITS以及UCIs,相關風險及成本亦一併加註於公開說明書中。 (2) 「定期報告與公告」章節:投資人通知將公告於www.ubs.com/lu/en/asset_management/notifications並得以電子郵件寄發已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之投資人。若投資人未提供電子郵件地址或盧森堡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通知將郵寄至投資人登記之地址。 除另有訂定外,以上變更將自2017年5月26日起生效;相關內容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5月版本以及基金管理規章。
盧森堡,2017年4月26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0/31 |
2016/10/28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系列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原訂於2016年11月1日生效之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將延後至2016年12月1日生效(下稱「生效日」)。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或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或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修改完畢後投資人得於本公司註冊地址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10月31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9/30 |
2016/08/26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瑞銀(盧森堡) 新興市場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本基金之保管契約將於2016年11月1日(下稱「生效日」)變更。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代表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代表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最新版本的公開說明書最遲將於2017年2月1日得於本公司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9月30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8/04 |
2016/07/28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簡譯文) 謹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6年8月版修正如下: (1) 「基金股份發行與贖回之條件」章節:所有於各營業日交易截止時間前送交行政管理機構之申購或贖回申請(「交易單」,該營業日為「交易日」) 將依當日(「評價日」)交易截止時間後所計算之淨資產價值辦理。 (2) 「發行股份」章節:支付子基金股份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 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3) 「股份之贖回」章節:給付贖回基金股份之價額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例如針對資本之外匯控制或限制規定,或其他非屬保管銀行可控制之情形,使得該筆贖回款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之國家。 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上述修正將自2016年8月4日起生效。上述修正詳情請參考本基金2016年8月版公開說明書。 |
2016/06/17 |
2016/06/17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3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中信顧字第1050002995號函核准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6/03/09 |
2016/03/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077號函核准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5/02/13 |
2015/02/06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簡譯文)
管理公司董事會謹以本函通知受益人,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5年二月版本將有以下變更: 1) 「擔保品管理」:規定管理公司得決定接受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50%之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和瑞士發行或擔保之政府公債為擔保品及其相關資訊。 2)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基金交易截止時間將由中歐時間下午四點改為下午三點。 3) 公開說明書「基金單位之贖回」章節中,有關贖回子基金之款項,「最晚」應在交易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匯入。藉由以上文字修正(加入「最晚」二字),使贖回基金單位之流程符合基金單位發行已採行之流程;此變更自本通知公告日起生效。 4) 「本基金應支付的費用」章節中基金之費用結構將變更如下,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1. 為本基金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及分銷,及保管銀行所有職責,管理公司將每月向本基金收取按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計算之最高總年費。實際費率可參閱基金年度財報或半年報。 2. 最高總年費未包含下列將向本基金收取之費用及額外支出: a) 管理本基金資產相關之資產買賣額外費用(買賣價差、經紀佣金等)。因基金單位申贖交割所導致之買賣資產額外費用,則適用擺動定價之規定; b) 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或合併所生之規費,以及所有監管機關或掛牌市場之費用; c) 有關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及合併之會計師年度查核及簽證費,以及支付給會計師之服務費; d) 有關本基金成立、在銷售國註冊、變更、清算或合併,及為保障本基金及其投資人利益之法律或稅務顧問及公證費用; e) 本基金淨值之公告及所有通知投資人之成本,包含翻譯費; f) 本基金法律文件(公開說明書、重要投資人資訊、財報以及其他銷售國法律要求之文件)成本; g) 本基金在國外註冊之成本,包含翻譯成本及國外代表/代理人之費用; h) 行使投票或債權人權利之支出; i) 本基金名下智慧財產權相關費用; j) 管理公司、投資組合管理人或保管銀行為保護投資人利益所採取措施之費用; k) 管理公司為投資人利益參加團體訴訟所生費用及行政作業成本。 3. 管理公司得為本基金之銷售活動支付退佣。 上述變更除另有規定外將自2015年2月13日起生效。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2)或(4)項之變更,得於該項變更生效日前申請贖回免收手續費。上述變更詳情請參考2015年2月版本之公開說明書及基金之管理規則(如適用)。
盧森堡,2015年2月13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開說明書修正尚增加「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因應措施說明,包括受益人可能被要求提供額外之個人資訊。本基金應提供有關特定美國人所持有之金融帳戶之資訊給予稅務機關,受益人拒絕提供資訊者將會被報送。詳情請參閱修正後公開說明書「稅捐和費用」章節) |
2014/08/14 |
2014/08/14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中信顧字第1030004093號函,同意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46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4/07/15 |
2014/07/15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加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自2014年8月19日起,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將修改其投資規範,投資組合沒有投資在指定貨幣的部分必須要全數進行避險以規避匯率風險。
投資人如不同意本項變更,可於2014年8月18日歐洲中部時間下午4點前(台北時間同日下午五時前)辦理贖回,並不需負擔贖回所生之費用。
盧森堡,2014年7月15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4/07/01 |
2014/06/30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396號函,同意新增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4/04/21 |
2014/04/18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30002046號函,同意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歐元)」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3/08/26 |
2013/08/23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8月23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4200號函,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境外基新增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3/07/24 |
2013/07/19 |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加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自2013年7月24日起,所有透過傳真交付的交易單,皆須至少於各營業日相關子基金規定截止時間前一個小時內送交保管代理人。但瑞士銀行(UBS AG)之中央結算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得直接對其客戶要求適用早於上述規定時間之截止時間,以確保申購交易單得適時送交予保管代理人。 前揭變更相關資訊將記載於2013年7月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盧森堡,2013年7月24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
2013/07/24 |
2013/07/19 |
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加幣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瑞銀 (盧森堡) 英鎊基金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重大事項公告如下: 1、基金單位類別贖回規定 如基金之單位類別規模已低於或達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所定符合得經濟且有效率管理基金單位類別之規模下限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得決定該單位類別之部位,於給付贖回款後,於特定日全數予以贖回。對此贖回,投資人將不需負擔任何額外費用或其他負擔。公開說明書”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中所訂之擺動定價機制,將於符合一定條件時,予以適用。 2、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境外基金公司基於整體配息政策之考量,上揭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貨幣系列基金收益分配之來源,得包括收入(例如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本金及資本利得。詳請參照102年7月版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收益分配”章節之說明。 |
2013/06/18 |
2013/06/17 |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6月17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119 號函,同意新增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2/08/29 |
2012/08/28 |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上列基金將僅發行記名單位或股份(以下稱「記名單位」)。意指基金單位持有人或股東就該基金有關之一切投資人權利與義務,均將依投資人於各別基金之登記名冊所記載內容為依據。無記名單位或股份(以下稱「無記名單位」)將自2012年10月1日起轉換為記名單位。任何用於證明投資人持有無記名單位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將由證明相關投資人可將其無記名單位轉換為記名單位之權利之文件取代。前述無記名單位之證明文件,將於投資人辦理贖回時,由上列基金予以註銷。 受影響之投資人如不同意前揭變更者,得於2012年9月28日前,提出贖回無記名單位之申請,此贖回申請將不會被收取贖回費用。上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管理規則將依前揭說明予以修正。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盧森堡,2012年8月 |
2011/04/19 |
2011/04/18 |
本公司總代理之系列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展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已於100 年4 月6 日申請解散並獲得金管會同意,本公司乃於 100 年4 月18 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 條第1 項第9 款規定申 報註銷上開銷售機構登記, 特此公告。 |
2011/04/14 |
2011/04/13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0 年4 月13 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 第1000003092 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 檔境外基金新增新加坡 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0/09/10 |
2010/09/10 |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系列之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美元等五檔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變更及修改公開說明書等事項重點摘述如下,並自2010年9月15日起生效: (1) 變更基金管理機構 (2) 增列貨幣市場工具評價準則 (3) 增加公平基金淨值調整機制之調整因子 本基金受益人如不同意前述之變更,得於2010年10月14日前提出贖回申請,將不被收取贖回費用,否則視為同意接受前述之變更。上述變更內容請詳閱最新版本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 |
2010/09/07 |
2010/09/03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90006423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檔境外基金新增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0/08/17 |
2010/08/16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90006424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檔境外基金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0/05/12 |
2010/05/11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45檔境外基金新增先鋒證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已經中信顧字號第0990003653函同意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