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4/12/20 2024/11/28 管理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謹提醒您下列事項:盧森堡CSSF Circular 24/856號有關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未遵循投資規則及其他UCI層級錯誤時之投資人保障之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董事會提醒投資人注意,您如果透過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用以該機構名義持有股份之方式申購基金時,未來若有出現資產淨值計算錯誤、逾越投資規則或其他基金層面之錯誤時,您的賠償權有可能會受到影響。投資人可以尋求您的投資或法律顧問之建議。上述資訊將反映於下一更新版次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4年12月20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本公司
2024/09/23 2024/08/09 管理公司謹通知所管理所有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及股東下列變更: 2024年10月1日起,管理公司將自「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UBS Fund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更名為「瑞銀資產管理(歐洲)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股東及單位持有人毋須就本通知採取任何行動。管理公司所管理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PRIIPs KIDs將於下次修正時進行更新,以上文件可於管理公司註冊辦公室(址設33A,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免費索取,或於www.ubs.com線上索取。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您的股票經紀人、銀行經理人、法律顧問、會計師或其他獨立財務顧問諮詢。2024年9月2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2024/03/04 2024/03/01 以下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系列基金之投資組合經理人瑞銀資產管理(美國)股份有限公司(UBS Asset Management (Americas) Inc.)將變更其公司組織型態為美國德拉瓦州之有限責任公司,並更名為「瑞銀資產管理(美國)有限責任公司 (UBS Asset Management (Americas) LLC)」,自113年3月1日起生效。1. 瑞銀(盧森堡)美元企業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2. 瑞銀(盧森堡)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主要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3.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4.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美元)5. 瑞銀(盧森堡)全球優選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6. 瑞銀(盧森堡)美國小型股票基金(美元)7. 瑞銀(盧森堡)健康轉型基金(美元)(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8. 瑞銀(盧森堡)全球多元關鍵趨勢基金(美元)9. 瑞銀(盧森堡)美國精選股票基金(美元)10. 瑞銀(盧森堡)美國總收益股票基金(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11. 瑞銀(盧森堡)美國增長股票基金(美元)12. 瑞銀(盧森堡)數位轉型股票基金(美元)
2023/11/23 2023/11/22 管理公司之董事會謹通知以下銷售公開說明書預計變更之事項:目前,從公平協商的證券借貸交易中獲得的總收入的60%計入有關子基金,而總收入的30%留作證券借貸服務提供者瑞銀瑞士股份公司之費用,負責持續之證券借貸活動及擔保品管理,總收入的10%則留作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瑞銀歐洲SE盧森堡分行之費用,負責交易管理、持續的營運活動及擔保品保管。與實施證券借貸方案有關的所有費用均從證券借貸交易經紀人的總收入部分支付。這包括與證券借貸活動有關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成本。變更將於2023年12 月8日生效。變更內容可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2023年11 月23日於盧森堡 | 管理公司
2023/09/01 2023/08/31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53181號函,同意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代理之境外基金(即瑞銀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3/06/19 2023/06/19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 (美元)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187號函核准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2/07/06 2022/07/06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永續固定收益型 (美元) 等29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943號函核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21/10/07 2021/10/07 本公司與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11年1月1日起終止境外基金銷售契約,並已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446號函核准,契約終止後,復華投信將不再擔任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惟投資人已透過復華投信投資之基金權益不受影響,投資人仍可透過復華投信辦理買回作業,特此公告。
2021/08/30 2021/08/24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系列基金將做出下列調整 :
1)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P級別最高經理年費費率調降至1.220%,最高總年費費率調降至1.530%,I-A1級別最高經理年費費率調降至0.560%,最高總年費費率調降至0.700%。
2) 於效率投資組合管理技術相關風險章節新增以下文字:
證券借貸涉及交易對手風險,包含借貸之證券無法返還或準時贖回之風險。若證券之借方無法返還向子基金借貸之證券,將可能發生接收之抵押品實現價值低於借出證券價值之風險,不論是因為抵押品鑑價之不準確性、不利的市場動向、抵押品發行方之信用減損、抵押品交易市場缺乏流動性、抵押品保管人之疏忽或破產,或是法律協議終止帶來的風險,例如因為破產而對子基金表現有不利影響。

本次調整已於2021年08月24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09月3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1/04/15 2021/03/23 內容:
去年由於COVID-19造成的異常市場環境,為保障投資人最大利益,在特定且合理情況下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允許暫時提高基金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故為了反映當時市場的波動性以及流動性限制,管理公司於2020年04月09日將適用於基金的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暫時提高到超出公開說明書所列幅度。

鑒於當前的市場狀況,本基金適用之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已恢復至原本公開說明書中所列幅度(2%)。擺動定價調整幅度之訂定為遵循內部治理流程後的結果,並同時基於一個可代表當時市場狀況提供準確凈資產價值的穩健措施(包括基於市場/交易數據的分析)來訂定調整幅度。

對於上述更動投資人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
2021/03/10 2021/03/01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系列基金將做出下列調整 :
1) 於一般投資原則章節內新增ESG相關篇幅。
2) 新增ESG風險篇幅。
3) 更新ABS/MBS風險說明。

本次調整已於2021年03月01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1年03月10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0/07/29 2020/07/22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系列基金將做出下列調整 :

1)子基金得投資其淨資產之20%於擔保抵押債券(ABS), 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BS), 商用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CMBS)及抵押債務證券(CDO)/擔保貸款憑證(CLO)。相關風險記述於公開說明書中”使用ABS/MBS之風險”或”使用CDOs/CLOs之風險”篇章。
2)每單位最高發行及轉換佣金上限將由淨資產價值的2%提升至3%。
3)新增流動性風險及債券(高收益債券)風險篇幅。

本次調整已於2020年07月22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口頭核准,並預計自2020年08月28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20/04/09 2020/04/06 依據公開說明書,若單一交易日一子基金所有股份種類的總申購或贖回交易造成淨資本流入或流出時,則該子基金的每股淨資產價值將因此而增加或減少(擺動定價機制)。

擺動定價機制的目的在於保護既有投資人免受申購或贖回交易而稀釋基金資產之影響,確保交易成本由認購或贖回基金之投資人承擔。

依據公開說明書,最大的調整幅度為該日淨值的2%。該子基金估計可能發生的交易成本與稅捐,以及資產的估計出價/報價差額可能亦需列入考量。若淨變動導致相關子基金淨資本流入時,則調整將導致淨資產價值提高。若淨變動導致相關子基金淨資本流出時,則調整將導致淨資產價值降低。

為保障投資人最大利益,在特定且合理情況下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將允許暫時提高基金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所造成的市場波動以及流動性限制,管理公司決議自2020年4月9日起暫時提高公開說明書內所註明之擺動定價機制最大調整幅度。為了在現有的市場狀況下提供準確基金淨值,本公司依照穩健內部治理流程以及穩健分析(考量市場資料以及交易資料分析結果)採取此決議。

管理公司作此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以及確保公平對待所有基金投資人。

對於上述更動投資人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當本公司決議還原擺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至原本公開說明書所列幅度時,本公司將會再另行通知。
2020/02/03 2020/01/01 本公司原銷售機構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茲因雙方業務考量配合及日後業務推廣計畫,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5207號函核准自109年1月1日起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9/03/29 2019/03/28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334號函核准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8/11/08 2018/11/08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策略基金 ─ 固定收益型 (歐元)等35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5437號函核准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8/08/13 2018/08/10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美元)」,變更一般投資原則,
-於投資政策章節,新增基金可投資以人民幣計價且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或透過債券通(Bond Connect)進行交易的固定收益型商品,不得超過子基金淨資產之20%,
-於2風險分散段落,新增中國為可投資國家,
本次投資原則之調整已於2018年08月10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8年09月03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18/08/13 2018/08/10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美元)」,配合基金新增得透過CIBM或債券通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新增以下風險因子,
-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風險信息
-CIBM上進行北向聯結交易 (北向通)的投資風險信息
-資產分離
-清算和結算風險
-監管風險
-轉換風險
本次風險因子之調整已於2018年08月10日取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核准,並預計自2018年09月03日生效,核准之公開說明書將預計於生效日公告。
2017/07/31 2017/07/21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瑞銀系列境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管理公司董事會作為本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代表,謹通知您以下變動。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或其相關公司(以下簡稱「NT」)已與瑞銀集團簽訂協議收購瑞銀資產管理公司在盧森堡和瑞士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單位。本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原本是由盧森堡的瑞銀基金服務(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瑞銀基金服務」)提供。
管理公司已充分了解該交易並將重新委任本基金行政管理機構以取代瑞銀基金服務。
根據與NT的各種協商討論以及由瑞銀集團管理階層深入參與的盡職調查,管理公司認為NT應為管理公司管理本基金的珍貴合作夥伴。
交易完成後,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NTGSL」)將取代瑞銀基金服務成為本基金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務提供者。 NTGSL的資訊如下:

NORTHERN TRUST GLOBAL SERVICE LIMITED
6, rue Lou Hemmer
L-1748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RCS number: B 129936
本基金的營運費用將不會增加。與此變更有關的費用亦不會由本基金承擔。
預計此項變動將於2017年9月1日或之後生效。
反映上述變更的公開說明書將在生效日前後在基金的註冊辦事處提供。與NTGSL訂立的協議副本也會在生效日前後於基金註冊處供基金單位持有人查閱。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04/12 2017/04/12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經理公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中文節譯文)

經理公司董事會謹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有以下變更:
1) 「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f)刪除以下文字:「子基金於交易日與交割日間所賺取之利息收入包括於相關子基金資產之評價中。特定評價日之每股資產價值因此包括預計利息收入。」以釐清上述原則僅適用於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
2) 「定期報告與公告」章節:投資人通知將公告於www.ubs.com/lu/en/asset_management/notifications並得以電子郵件寄發已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之投資人。若投資人未提供電子郵件地址或盧森堡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通知將郵寄至投資人登記之地址。
3) 在「風險分散」章節中2.5,釐清子基金得申購、取得及/或持有本基金一個或數個其他子基金將發行或已發行之基金單位。
除另有訂定外,以上變更將自2017年4月12日起生效;相關內容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7年4月版本以及基金管理規章。
盧森堡,2017年4月12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2016/10/28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系列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原訂於2016年11月1日生效之本基金保管機構變更,將延後至2016年12月1日生效(下稱「生效日」)。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或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或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修改完畢後投資人得於本公司註冊地址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10月31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30 2016/08/26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 貨幣市場基金
瑞銀(盧森堡) 新興市場基金
(下稱「本基金」)

投資人通知(中文節譯文)
本公司謹以本函通知投資人,本基金之保管契約將於2016年11月1日(下稱「生效日」)變更。
由於瑞銀集團歐洲財富管理業務之組織架構調整,自生效日起,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UBS (Luxembourg) S.A.;「原保管機構」)與其他瑞銀集團之歐洲成員公司,將併入並組成一歐洲公司,名為瑞銀歐洲股份公司(UBS Europe SE )。
由於以上合併,原保管機構瑞銀 (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其為盧森堡法律實體之地位,但相關業務將繼續持續運作,並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原保管機構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包括與本公司代表本基金的契約關係,亦將自動移轉到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名下。
就原保管機構提供予本基金之保管服務及條款將不會受到上述合併之影響或有任何改變。
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總公司設於德國法蘭克福並登記於法蘭克福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HRB 58164。該公司受德國聯邦金融服務監督主管機關監管。
自生效日起,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將成為本基金之保管機構。
如上所述,任何本公司代表本基金和原保管機構間之契約,包括保管契約,將於生效日自動移轉至瑞銀歐洲股份公司而無須重新簽署。所有就本基金現行相關的運作都不會受到影響,因此此項變更對現有投資人並無任何影響。
支付予瑞銀歐洲股份公司盧森堡分公司之費用將與目前支付予原保管機構者相同,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不會因此有變更或調高。
現行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修改以反映此項變更;最新版本的公開說明書最遲將於2017年2月1日得於本公司免費索取。

盧森堡,2016年9月30日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04 2016/07/28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經理公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文節譯文)
經理公司董事會謹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有以下變更:
(1) 「基金股份發行與贖回之條件」章節:所有於各營業日交易截止時間前送交行政管理機構之申購或贖回申請(「交易單」,該營業日為「交易日」) 將依當日(「評價日」)交易截止時間後所計算之淨資產價值辦理。
(2) 「發行股份」章節:支付子基金股份之發行價格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並應支付至子基金於保管銀行之帳戶。
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3) 「股份之贖回」章節:給付贖回基金股份之價額不得晚於交易日後第三日(「結算交割日」)。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例如針對資本之外匯控制或限制規定,或其他非屬保管銀行可控制之情形,使得該筆贖回款無法匯至提出贖回申請之國家。
若相關基金類股基準貨幣之國家其銀行於結算交割日或交易日後至結算交割日間未營業之日,或相關貨幣在銀行間結算系統未交易之日,結算交割將順延至次一該等銀行營業或結算系統得結算之日。
(4) 最高轉換佣金將調整與最高申購佣金相同,不超過2%;月配息類股不超過6%。就轉換交易不得額外收取贖回佣金。
以上變更將自2016年9月5日起生效。不同意上述第(4)項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得於2016年9月2日前贖回其單位免收手續費。以上變更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6年9月版以及基金管理規章(如適用)。
2016/06/17 2016/06/17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3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中信顧字第1050002995號函核准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6/03/09 2016/03/08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44檔境外基金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077號函核准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015/02/26 2015/02/16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致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基金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理公司董事會謹通知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有以下變更:
1) 贖回子基金之款項「最晚」應在交易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匯入。藉由以上文字修正(加入「最晚」二字),使贖回基金單位之流程符合基金單位發行已採行之流程;此變更自2015年3月2日起生效。
2) 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就非貨幣型基金持有貨幣市場工具之評價改為與貨幣型基金相同(按市價計算);為投資人之利益,該評價方式已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
3) 2015年7月1日起本基金交易截止時間將由中歐時間下午四點改為下午三點。
4) 「擔保品管理」:規定管理公司得決定接受達子基金淨資產價值50%之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和瑞士發行或擔保之政府公債為擔保品及其相關資訊。此變更自2015年3月2日起生效。
5) 「本基金應支付的費用」章節中本基金之費用結構將變更如下,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1. 為本基金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及分銷,及保管銀行所有職責,管理公司將每月向基金收取按淨值一定比例計算之最高總年費。
2. 最高總年費未包含下列將向本基金收取之費用及額外支出:
a) 管理本基金相關資產買賣額外費用(買賣價差、經紀佣金等)。因基金申贖交割所致之買賣資產額外費用,適用擺動定價規定;
b) 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或合併所生之規費,以及所有監管機關或掛牌市場之費用;
c) 有關本基金成立、變更、清算及合併之會計師費用;
d) 有關本基金成立、在銷售國註冊、變更、清算或合併,及為保障本基金及其投資人利益之顧問及公證費用;
e) 本基金淨值公告及通知投資人成本,包含翻譯費;
f) 本基金法律文件(公開說明書、重要投資人資訊、財報及其他銷售國法律要求文件)成本;
g) 本基金在國外註冊之成本,包含翻譯成本及代理人之費用;
h) 行使投票或債權人權利之支出;
i) 本基金名下智慧財產權相關費用;
j) 管理公司、投資組合管理人或保管銀行為保護投資人利益所採取措施之費用;
k) 管理公司為投資人利益參加團體訴訟所生費用及成本。
3. 管理公司得為本基金之銷售活動支付退佣。
不同意上述(3)或(5)項變更之單位持有人,得於相關生效日前贖回其股份免收手續費。以上變更請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2015年3月版本以及基金管理規章(如適用)。
2015年2月26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08/14 2014/08/14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中信顧字第1030004093號函,同意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46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4/07/01 2014/06/30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396號函,同意新增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4/04/21 2014/04/18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30002046號函,同意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歐元)」等51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8/26 2013/08/23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8月23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4200號函,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境外基新增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6/18 2013/06/17 投信投顧公會業以中華民國102 年6月17 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119 號函,同意新增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 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歐元)」等54檔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3/06/04 2013/05/31 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重大事項公告如下:

配息可能涉及本金
境外基金公司基於整體配息政策之考量,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 (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及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收益分配之來源,得包括收入(例如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本金及資本利得。詳請參照102年6月版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收益分配”章節之說明。
2013/06/04 2013/05/31 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 (盧森堡) 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重大事項公告如下:

基金單位類別贖回規定
如基金之單位類別規模已低於或達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所定符合得經濟且有效率管理基金單位類別之規模下限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得決定該單位類別之部位,於給付贖回款後,於特定日全數予以贖回。對此贖回,投資人將不需負擔任何額外費用或其他負擔。公開說明書”淨資產價值、發行、贖回與轉換價格”章節中所訂之擺動定價機制,將於符合一定條件時,予以適用。
2013/06/04 2013/05/31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自2013年6 月4 日起,所有透過傳真交付的交易單,皆須至少於各營業日相關子基金規定截止時間前一個小時內送交保管代理人。但瑞士銀行(UBS AG)之中央結算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得直接對其客戶要求適用早於上述規定時間之截止時間,以確保申購交易單得適時送交予保管代理人。

前揭變更相關資訊將記載於2013 年6 月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盧森堡,2013 年6 月4 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3/06/04 2013/05/31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自2013年6 月4 日起,所有透過傳真交付的交易單,皆須至少於各營業日相關子基金規定截止時間前一個小時內送交保管代理人。但瑞士銀行(UBS AG)之中央結算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得直接對其客戶要求適用早於上述規定時間之截止時間,以確保申購交易單得適時送交予保管代理人。

前揭變更相關資訊將記載於2013 年6 月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盧森堡,2013 年6 月4 日,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27 2012/09/27 瑞銀(盧森堡)債券基金公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月配息/不配息)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短期債券基金(美元)(月配息/不配息)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單位持有人通知函(中文節譯文)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基金之基金管理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單位持有人,自2012 年9 月27 日起,基金名稱將包含該基金之計價幣別。就按基金計價幣別發行之股份類別,該股份類別之名稱將不包含所使用之幣別。茲謹特別說明,本次基金更名,對於各該基金之計價幣別,並無任何影響。
本次基金名稱變更將自2012 年9 月27 日起生效且2012 年9 月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將包含本次基金名稱之變更。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基金管理公司,盧森堡,2012 年9 月
2012/08/29 2012/08/28 受益人通知函
(中文節譯文)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謹以本函通知上列基金之受益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上列基金將僅發行記名單位或股份(以下稱「記名單位」)。意指基金單位持有人或股東就該基金有關之一切投資人權利與義務,均將依投資人於各別基金之登記名冊所記載內容為依據。無記名單位或股份(以下稱「無記名單位」)將自2012年10月1日起轉換為記名單位。任何用於證明投資人持有無記名單位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將由證明相關投資人可將其無記名單位轉換為記名單位之權利之文件取代。前述無記名單位之證明文件,將於投資人辦理贖回時,由上列基金予以註銷。
受影響之投資人如不同意前揭變更者,得於2012年9月28日前,提出贖回無記名單位之申請,此贖回申請將不會被收取贖回費用。上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管理規則將依前揭說明予以修正。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盧森堡,2012年8月
2011/04/19 2011/04/18 本公司總代理之系列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展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已於100 年4 月6 日申請解散並獲得金管會同意,本公司乃於
100 年4 月18 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 條第1 項第9 款規定申
報註銷上開銷售機構登記, 特此公告。
2011/04/14 2011/04/13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0 年4 月13 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
第1000003092 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 檔境外基金新增新加坡
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0/10/15 2010/10/14 公告
2010年10月15日

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新興基金系列之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等壹檔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變更及修改公開說明書等事項重點摘述如下,並自2010年11月15日起生效:
(1)變更境外基金管理機構
(2)變更基金管理機構之會計師
(3)修訂子基金合併條款之內容
本基金受益人如不同意上述變更者,得於2010年11月14日前提出贖回申請,否則視為同意接受前述之變更。上述變更內容請詳閱最新版本之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
2010/09/07 2010/09/03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90006423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檔境外基金新增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0/08/17 2010/08/16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90006424號,同意本公司總代理之48檔境外基金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2010/07/02 2010/06/30 謹公告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事項。內容請詳見本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
2010/06/03 2010/06/01 謹公告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修定事項。請詳見本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
2010/05/12 2010/05/11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45檔境外基金新增先鋒證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已經中信顧字號第0990003653函同意備查。
2010/04/21 2010/04/19 本公司總代理之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之董事會通知股東以下變更:所有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將會修正,為達到追求最大可能報酬之目的,不僅透過投資利率相關商品外亦透過投資貨幣工具;調整對現有UCI及UCITS之投資(依據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規定,子基金得投資在現有的UCI與UCITS。因本基金銷售國家法令變更,相關之章節隨之修正。因此減少之年費0.25%將暫停且不會被取代。如子基金投資於由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共同管理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與本公司有重大直接或間接持股之公司所直接或間接管理之基金時,子基金在投資時不得再被收取該等基金之申購或贖回佣金);自2010年5月25日起,子基金單一交易日因所有股份種類的總申購或贖回交易所造成之淨資本流入或流出之淨資產價值最大調整門檻由1%提高至2%。因上述基金銷售公開說明書內容修正,股東得於2010年5月14日前提出贖回申請,將不會被收取贖回費用。股東如未於2010年5月14日前贖回,則為同意接受上述之變更。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