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內容 |
2025/03/04 |
2025/02/28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5/02/06 |
2025/02/06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4年2月6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3年第4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5/02/06 |
2025/02/0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之聯博SICAV基金半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5/01/06 |
2025/01/03 |
本公司總代理之38檔聯博系列境外基金將營業日定義為紐約交易所等營業之日。由於紐約證券交易所為為哀悼美國前總統James Earl Carter, Jr.,將於2025年1月9日休市,2025年1月9日將不會視為聯博系列境外基金之營業日。聯博系列境外基金因此將不會於2025年1月9日(星期四)計算資產淨值,且相關基金於2025年1月8日(星期三)截止時間後所接獲之交易單將於基金之次一營業日處理,即預定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
2024/12/02 |
2024/11/29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4/10/30 |
2024/10/30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3年10月30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3年第3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4/09/30 |
2024/09/26 |
聯博SICAV基金(下稱「本基金」)將於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當地時間上午9:30時在本基金註冊辦事處AllianceBernstein (Luxembourg) S.à r.l. (地址﹕2-4, rue Eugène Ruppert, L-2453 盧森堡)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討論以下議題:1. 提出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管理報告及會計師報告。2. 核准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本基金經查核之年報 。3. 免除各董事履行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會計年度職責之責任。4. 核准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董事費用。茲提議獨立董事為每年65,000歐元。5. 選舉下列人士擔任董事,其各別任期至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召開之日並選出合格繼任者為止。Olivia MoessnerSusanne van DootinghBertrand ReimmelSilvio Cruz6. 指派盧森堡安永公司(Ernst & Young)為本基金下一個會計年度之獨立會計師。只有在股東大會五天前(即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之營業日結束前登記為股東者,始有權在2024年股東大會以及其任何延期會議上行使表決權。 |
2024/09/30 |
2024/09/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之聯博SICAV基金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4/09/26 |
2024/09/24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4/09/24 |
2024/09/23 |
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130003375號函同意,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共計39檔境外基金新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辦理公告。 |
2024/07/31 |
2024/07/31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3年7月31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3年第2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4/06/27 |
2024/06/25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4/06/20 |
2024/06/20 |
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130002319號函同意,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共計39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辦理公告。 |
2024/04/30 |
2024/04/30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3年4月30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3年第1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4/03/04 |
2024/03/04 |
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130000610號函同意,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共計40檔境外基金新增「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辦理公告。 |
2024/02/16 |
2024/02/14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4/01/31 |
2024/01/31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3年1月31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2年第4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4/01/31 |
2024/01/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3年11月30日之聯博SICAV基金半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3/12/21 |
2023/12/19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3/11/16 |
2023/11/16 |
聯博SICAV基金(下稱「本基金」)將於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當地時間上午9:30時在本基金註冊辦事處AllianceBernstein (Luxembourg) S.à r.l. (地址﹕2-4, rue Eugène Ruppert, L-2453 盧森堡)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討論以下議題:1. 提出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管理報告及會計師報告。2. 核准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本基金經查核之年報 。3. 免除各董事履行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會計年度職責之責任。4. 核准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董事費用。茲提議獨立董事為每年65,000歐元。5. 選舉下列人士擔任董事,其各別任期至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召開之日並選出合格繼任者為止。Olivia MoessnerSusanne van DootinghBertrand ReimmelVincent NotoSilvio Cruz6. 指派盧森堡安永公司(Ernst & Young)為本基金下一個會計年度之獨立會計師。只有在股東大會五天前(即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之營業日結束前登記為股東者,始有權在2023年股東大會以及其任何延期會議上行使表決權。 |
2023/10/31 |
2023/10/31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2年10月31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2年第3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3/09/27 |
2023/09/2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3年5月31日之聯博SICAV基金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3/08/15 |
2023/08/12 |
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120002857號函同意,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聯博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辦理公告。 |
2023/07/31 |
2023/07/31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2年7月31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2年第2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3/07/03 |
2023/06/30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3/04/28 |
2023/04/28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2年4月28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2年第1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3/03/31 |
2023/03/30 |
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120001085號函同意,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聯博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辦理公告。 |
2023/03/31 |
2023/03/31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基金及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及投資人須知,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3/02/17 |
2023/02/16 |
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中信顧字第1120000478號函同意,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共計39檔境外基金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辦理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2年1月31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1年第4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2年11月30日之聯博SICAV基金半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3/01/03 |
2022/12/30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基金、聯博基金II及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2/12/28 |
2022/12/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之聯博基金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2/10/31 |
2022/10/31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1年10月31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1年第3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2/10/26 |
2022/10/25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2/09/30 |
2022/09/27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及投資人須知,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2/09/29 |
2022/09/29 |
聯博SICAV基金(下稱「本基金」)將於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當地時間上午9:30時在本基金註冊辦事處AllianceBernstein (Luxembourg) S.à r.l. (地址﹕2-4, rue Eugène Ruppert, L-2453 盧森堡)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討論以下議題:1. 提出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管理報告及會計師報告。2. 核准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本基金經查核之年報 。3. 免除各董事履行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會計年度職責之責任。4. 核准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之會計年度之董事費用。茲提議獨立董事為每年65,000歐元。5. 選舉下列人士擔任董事,其各別任期至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召開之日並選出合格繼任者為止。Olivia MoessnerSusanne van DootinghBertrand ReimmelScott ParkinSilvio Cruz6. 指派盧森堡安永公司(Ernst & Young)為本基金下一個會計年度之獨立會計師。只有在股東大會五天前(即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之營業日結束前登記為股東者,始有權在2022年股東大會以及其任何延期會議上行使表決權。 |
2022/08/05 |
2022/08/0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11年8月3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2093號函核准「聯博-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等12檔境外基金新增以下級別:(1)聯博-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SA(穩定月配)級別美元(2)聯博-美國成長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3)聯博-聚焦全球股票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4)聯博-歐洲股票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5)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6)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7)聯博-美國永續主題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8)聯博-全球靈活收益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9)聯博-全球多元收益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10)聯博-新興市場多元收益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11)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12)聯博-房貸收益基金:S1澳幣避險級別本公司並於今日完成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之更新,特此公告。 |
2022/07/29 |
2022/07/29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1年07月29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1年第2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2/07/04 |
2022/06/30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及第39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聯博-永續主題基金」與「聯博-美國永續主題基金」修正投資人須知相關內容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35050號函同意備查,總代理人並已公告修正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說明。 |
2022/07/01 |
2022/06/30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聯博-永續主題基金」與「聯博-美國永續主題基金」修正投資人須知相關內容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35050號函同意備查,有關上述兩檔基金之基金特性及與ESG相關重要發行資訊,請參閱更新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6/01 |
2022/05/31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2/05/04 |
2022/05/04 |
因應本公司總代理之聯博SICAV基金(AB SICAV I)旗下「聯博-歐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聯博-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聯博-優化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聯博-優化短期高收益債券基金)」及「聯博-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聯博-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及聯博基金(AB FCP I) 旗下「聯博-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中文名稱變更事,更新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暨投資人須知,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2/05/03 |
2022/04/29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2/04/29 |
2022/04/29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1年04月29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1年第1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2/04/29 |
2022/04/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2年2月28日之聯博基金半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2/03/29 |
2022/03/28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及投資人須知,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2/01/28 |
2022/01/28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1年01月28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0年第4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2/01/03 |
2021/12/27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及投資人須知,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1/12/28 |
2021/12/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之聯博基金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1/12/17 |
2021/10/12 |
(因受限於集保平台公告字數限制之故,本次聯博基金(AB FCP I)之變更分三則公告,其餘變更部分請併參本公司本日另兩則公告內容,以完整了解本次變更資訊。)
(公告 - 第一則)
聯博(盧森堡)公司(下稱「管理公司」)乃依據盧森堡大公國法律所組成之有限公司,係聯博基金(AB FCP I)之管理公司,而聯博基金(AB FCP I)(下稱「聯博FCP傘型基金」)係依照盧森堡法律組成之共同投資基金,聯博(盧森堡)公司之管理公司理事會(下稱「理事會」)已決議將聯博FCP傘型基金旗下之下列子基金(下稱「原基金」)重組為聯博SICAV基金(AB SICAV I)(下稱「聯博SICAV傘型基金」)旗下相對應之同一子基金(下稱「重組基金」),而聯博SICAV傘型基金係可變資本投資公司型態之集體投資事業並依據盧森堡法律設立(該交易下稱「基金重組」)。
基金重組係依據2010年12月17日關於集體投資事業之法律(及其修訂)第1條第(20)項第a)款將原基金之所有資產及負債移轉予重組基金,且原基金之策略將與重組基金相同。重組基金成立之目的僅是為了延續原基金之投資目標及策略,且重組基金並不包含任何自身的資產及負債;重組基金於基金重組的那一刻將持有與相對應之原基金相同的資產及負債。因此,重組基金將包含與原基金在生效日(定義如下)前相同的(i)資產及負債、(ii)費用結構、(iii)投資政策及策略,及(iv)服務提供者。
請注意,雖原基金與重組基金各自之投資政策及策略相同,惟聯博SICAV傘型基金近來進行公開說明書之格式重訂、闡明及簡化其既有用語,以使其更易於閱讀、利用及友善化。因此,重組基金之用語將異於原基金。
本基金重組之目的是將原基金從契約型基金(共同基金)轉為公司型基金(可變資本投資公司)以促進原基金在全球的銷售,進而可增加淨資產並減少相應的成本,而使原基金之所有受益人(下稱「受益人」)受惠。基於上述理由,理事會認為本基金重組符合受益人的最佳利益。
基金重組將於2022年1月28日生效(下稱「生效日」)。
謹此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公告。 |
2021/12/17 |
2021/10/12 |
(因受限於集保平台公告字數限制之故,本次聯博基金(AB FCP I)之變更分三則公告,其餘變更部分請併參本公司本日另兩則公告內容,以完整了解本次變更資訊。)
(公告 - 第二則)
原基金(聯博基金(AB FCP I)): 聯博 -美國永續主題基金 AB FCP I-Sustainable US Thematic Portfolio 重組基金(聯博SICAV基金(AB SICAV I )): 聯博 -美國永續主題基金 AB SICAV I-Sustainable US Thematic Portfolio
1.基金重組對受益人之影響
1.1 投資政策及風險
重組基金之投資目標、投資政策及風險概況係採用自原基金,因此均相同。此外,相關重要投資人資訊文件(下稱「KIID」)中所載之綜合風險及報酬指標(下稱「SRRI」)將維持不變。
1.2 服務提供者
聯博FCP傘型基金及聯博SICAV傘型基金之服務提供者,包括重組基金之管理公司及投資經理,均維持不變。
1.3 治理及會計年度
重組基金為SICAV(「公司」型基金)之子基金,因此重組基金賦予股東特定治理權利,其中包含表決權,此為不適用於契約型基金(如聯博FCP傘型基金)之權利。基金重組後,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常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參與各種事項,包括董事會成員的任免、核可解除董事責任並核准年度帳目。
此外,受益人應注意,聯博FCP傘型基金之會計年度於8月31日截止,而聯博SICAV傘型基金之會計年度於5月31日截止,因此會影響年度財報及半年度財報的時間。
1.4 基金重組
本函所涉原基金之受益人將收到與其持有之原基金受益憑證數量相同之相對應重組基金之股份。重組基金之每一級別的每股初始資產淨值(下稱「淨值」)將與生效日時原基金相對應之級別淨值相符。此外,重組基金之股份將與原基金之受益憑證具有相同屬性、命名慣例,及相同的特有ISINs。
1.5 費用與支出
因為重組基金之級別與原基金之相對應級別均相同,重組基金之每一級別之所有相關費用將與原基金相同。
1.6 稅務
本基金重組不會導致原基金或重組基金需繳納盧森堡稅賦。然而,投資人可能因承受重組基金之新股份,從契約型基金之受益人成為公司型基金之受益人,而在其稅籍地國或其繳交稅款之其他司法管轄區需繳納稅賦。由於不同國家的稅賦法律極為不同,本公司建議 台端就本重組對 台端個別情況產生的稅務後果向 台端的稅務顧問諮詢。
1.7 基金重組費用
為免疑義,基金重組之費用將由管理公司承擔,而不會使投資人負擔成本。
謹此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公告。 |
2021/12/17 |
2021/10/12 |
(因受限於集保平台公告字數限制之故,本次聯博基金(AB FCP I)之變更分三則公告,其餘變更部分請併參本公司本日另兩則公告內容,以完整了解本次變更資訊。)
(公告 - 第三則)
2. 基金重組之條款
受益人應注意(i)對原基金之新申購,(ii)買回之要求及(iii)轉換為其他聯博系列基金的其他合於資格之級別將接受至2022年1月28日之指示截止時間(如公開說明書所載)(下稱「截止時點」)為止。重組基金的首次交易日將為2022年1月31日。
於生效日,原基金之受益憑證將被取消,受益人將獲得相對應重組基金之股份,其將以記名形式發行並帶有零股。
原基金及其級別於基金重組時之任何相關收入將於基金重組後繼續計入重組基金及其級別之每股淨值。
原基金下所有未清償債務將在生效日確定。一般而言,這些負債包括已發生之費用及支出且反映在每股淨值。生效日後的任何額外負債將由重組基金承擔。
為了完成基金重組所生之相關法律、諮詢及行政費用將由管理公司負擔。
3. 受益人權益
受益人應注意重組基金將在2022年1月28日之截止時點前繼續接受申購、買回與轉換要求。
若 台端不希望收到相對應重組基金之新股份,在2022年1月28日之截止時點前,您可以(i)要求將您的受益憑證免費轉換成已在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登記,或另行透過您所居住國家的聯博認可銷售機構可得之另一聯博系列UCITS基金之相同級別;或(ii)免費買回您的受益憑證(惟若適用,或須繳付或有遞延銷售費)。
於生效日當天,仍未要求買回或轉換受益憑證之受益人將獲得相關重組基金中同等數量之相對應級別股份。
4. 額外資訊
受益人請注意,重組基金將於生效日當日或之前於原基金現行登記之各個國家進行登記,以公開發行其股份。
存託機構之基金重組相關報告、聯博SICAV傘型基金之最新年度財報及半年度財報,以及涵蓋重組基金之聯博SICAV傘型基金現行公開說明書之影本得於要求時,於管理公司之註冊辦公室免費提供。
謹此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公告。 |
2021/10/29 |
2021/10/29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0年10月29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0年第3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1/07/30 |
2021/07/30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0年07月30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0年第2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1/07/15 |
2021/07/15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基金、聯博基金II及聯博SICAV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及投資人須知,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1/06/03 |
2021/05/26 |
以下為2021年6月3日股東通知書之節錄,細節仍請參股東通知書:
於2021年7月15日(「生效日」)起,聯博SICAV基金、聯博基金及聯博基金II之特定基金之各基準貨幣級別(包括OOC級別在內)將被區分成多個級別。級別區分因此將使各OOC級別成為相關發售貨幣計價之獨立級別(「新計價級別」),獨立於基金基準貨幣級別之外,並詳載於公開說明書。
區分(「級別區分」)之目的係為將各基金之基準貨幣級別與其他發售貨幣級別(「OOC級別」)作區分,並提供OOC級別之股東附加效益,例如(i)以股東投資之幣別計算資產淨值(NAV),其不再與基準貨幣級別之NAV連結,(ii)各級別自身之投資人重要資訊文件(KIID)以其投資幣別揭露歷史績效資訊,及(iii)級別區分將提升資料提供者之作業效率。
因此,新計價級別將與先前相應之OOC級別具有相同的特徵,包括(i)相同之國際證券識別碼(ISIN),(ii)相同之級別貨幣,(iii)將繼續以股東之貨幣進行支付,及(iv)每股NAV將以其計價幣別計算,而不再從基準貨幣以當下之即期匯率換算。
為免疑義,級別區分不會對股東或其投資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擬繼續維持其目前投資及貨幣曝險之股東毋須採取任何行為。完成級別區分時,任何投資標的均不會發生變動、移轉或清算,也將不會被視為是申購、贖回或轉換基金中的任何股份。董事會可確認級別區分將不致對股東的任何權利造成負面影響,其於生效日仍將持有相同數量之股份。
級別區分在盧森堡不會被課稅。惟股東可能在其稅籍居住地或其他應納稅的司法管轄區被課稅。鑒於各國稅法差異甚鉅,茲建議您針對個案具體情形,諮詢您的稅務顧問有關級別區分的稅務影響。
股東應注意,基金將持續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之指示,直到2021年7月15日之截止時點為止。
對於選擇參與級別區分之股東而言,其毋須為任何行為。然而,如您不希望參與級別區分,您得:(i)選擇以基準貨幣繼續您在相關級別之投資,(ii)要求將您的股份免費轉換為於當地國家管轄地註冊,或其他聯博授權分銷商於您所在國銷售之其他聯博發行之UCITS基金之相同級別之股份;或(iii)直到2021年7月15日之截止時點為止,免費買回您的股份(惟如您的股份有遞延銷售費,仍應計收)。 |
2021/04/29 |
2021/04/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截至2021年2月28日之聯博基金半年報及其中文簡譯本。 |
2021/04/29 |
2021/04/29 |
聯博投信就所總代理之聯博基金、聯博SICAV基金及聯博基金II於110年04月29日完成投資人須知之110年第1季更新,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 |
2021/03/11 |
2021/03/10 |
茲更新本公司所代理聯博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辦理公告事宜。 |
2021/02/19 |
2021/02/1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10年2月18日核准「聯博-國際醫療基金」等4檔境外基金新增以下級別:
(1)聯博-國際醫療基金:ED月配澳幣避險級別及AD月配澳幣避險級別 (2)聯博-國際科技基金:E澳幣避險級別及A澳幣避險級別 (3)聯博-永續主題基金:E級別美元及E澳幣避險級別 (4)聯博-美國永續主題基金:E級別美元、E澳幣避險級別及A澳幣避險級別
本公司並於今日完成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之更新,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