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環球基金-全球綜合債券基金I CAP美元(避險)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4/17 2025/04/0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謹通知安盛環球基金系列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略述如下: 董事會已決議,下列適用巴黎協定基準(PAB)排除標準之子基金的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附錄中說明:1.排除標準不適用於根據《歐盟綠色債券規則》所發行之綠色債券;2.對於其他類型之收益工具,則依 AXA IM 綠色債券評估框架,並穿透適用 PAB 之排除標準於此等工具融資之項目。影響之子基金:-ACT潔淨經濟基金-新興市場股票QI基金-全球綜合債券基金上述變更將於2025年5月21日生效。預期不會對子基金之風險概況、成本與費用及投資組合之組成造成重大影響。公開說明書將於更新後上傳,特此公告。
2025/04/09 2025/04/09 本公司總代理之安盛環球基金將於西元2025年4月29日上午11時整(盧森堡時間)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故依法公告。本次年度股東大會提交股東決議事項如下:一般事項:A.審閱及核准董事會及查核會計師之報告;B.審閱並核准截至西元2024年12月31日之年度決算;;C.審閱及核准營運結果之分配;D.就截至西元2024年12月31日之財務年度,解除董事責;E.重新選任下列董事於下一財務年度任職,任期至2026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F.重新委任普華永道為公司查核會計師,任期至2026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或至委任其繼任者為止;G.其他。
2025/01/23 2025/01/22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安盛環球基金系列及安盛投資管理股票基金系列共15檔境外基金,新增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中信顧字第114000025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4/11/26 2024/11/2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謹通知安盛環球基金系列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略述如下: 1.修訂全球綜合債券基金之投資策略及管理程序 本基金之投資策略將進行修訂,以刪除對OECD國家之引述,並明確提及本基金最多得將淨資產價值 之30%投資於新興市場。2.修訂特定子基金增補文件「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有效的投資組合管理技術」章節 於全球綜合債券基金及最佳收益基金,闡明該子基金經許可得基於投資目的運用(主要運用或(視情 況)單獨運用)之主要衍生性金融商品類型。3.與特定子基金法國社會責任投資標章(SRI Label)相關之修訂 取得SRI 標章之子基金將實施SRI 標章 V3 規則之基金有- ACT潔淨經濟基金及全球綜合債券基金。4.增訂適用於若干子基金之巴黎協定基準(PAB)排除政策5.修訂特定子基金之SFDR附錄 作為持續檢討及改善本公司 SFDR 附錄之一環,本公司 SFDR 附錄將進行若干澄清、改進特定措辭及 其他大多屬文字修辭之變更。6.證券借貸活動相關成本之修訂 董事會決議修訂公開說明書,以規定與證券借貸活動相關之託管及保管成本將不再由借券代理人自該 等活動產生之總收入中支付,而係由管理公司自應用服務費中支付。此項變更不會導致本公司或子基 金應負擔之費用增加。7.子基金外匯交易相關之修訂8.其他事項公開說明書將於更新後上傳,特此公告。
2024/10/15 2024/10/1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安盛環球基金-全球綜合債券基金,新增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中信顧字第113000361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4/09/25 2024/09/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公司擔任境外基金機構AXA Investment Managers Paris之總代理人,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1156號函核准,新增「安盛環球基金-全球綜合債券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有關境外基金之詳細內容,請參照更新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