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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
2024/06/17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GSF」),謹通知下列變動: CACEIS Investor Services Bank S.A.將把其資產及負債轉移至CACEIS Bank, Luxembourg Branch。這是CACEIS集團進行公司重組的一部分,旨在簡化集團的法律結構。自2024年5月31日(「生效日期」)起,CACEIS Bank, Luxembourg Branch以GSF註冊處及過戶登記代理的身份提供服務。這是一項行政變動,不會對投資人或其投資造成任何影響。此變動於更新版之GSF公開說明書及任何其他相關文件時反映,中譯本亦將同步更新。特此公告。 |
2024/05/29 |
2024/05/27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新興市場多重收益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多元收益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優質股息增長基金新增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5月27日中信顧字第1130052184號函同意照辦,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4年6月6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於49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舉行本基金投資人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議程如下:1. 提呈董事會報告。2. 提呈會計師報告。3. 通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之財務報表。4. 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淨額。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職務。6. 重選任期截至2025年舉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之董事:- Kim McFarland女士;- Grant Cameron先生;- Gregory Cremen先生;- Matthew Francis先生;- Claude Niedner先生7. 任命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的簽證會計師,任期截至2025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8.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董事總酬金由重選之董事攤分,每名董事 就本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25年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9. 任何其他事務。股東週年大會上可就議程上的項目作適當的商議,並無任何法定人數要求;議程上各事項的議案可在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的大多數有效票下合法地通過。每一股份有權投一票。有權參與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可透過委任代表代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請注意,僅於2024年5月31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3/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一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系列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管理公司費率變動通知管理公司於2014年獲委任,負責晉達環球策略基金(「GSF」)的日常運作及營運。作為提供有關服務的回報,管理公司每年可向GSF基金系列各子基金收取資產淨值每年不多於0.01%的管理公司費用。。管理公司自2014年獲委任以來,收取的管理公司費率一直不變,但管理公司已通知董事會,由於行政管理及監管職責日益複雜並有所增加,其營運成本亦隨著時間推移而上升。通脹導致管理公司的成本進一步增加。為確保管理公司能夠持續向GSF提供所需的服務水準,董事會同意提高管理公司費率。自2024年5月31日起,管理公司費用的最高費率將由每年不多於0.01%增至每年不多於0.02%。然而,在任何一年收取的管理公司費用的實際金額將介乎每年0.01%至0.02%之間。若收取0.02%的最高管理公司費率,將會導致您的投資的持續性收費增加0.01%。換言之,就每1,000美元投資而言,每年增加不超過0.10美元。上述變動將於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如不同意相關更新,投資人可於2024年5月30日盧森堡時間下午5時(通當為紐約時間上午11時)或之前買回您的投資。晉達將不會收取任何相關轉換或買回費用。與實施這些變更相關的費用,例如法律和行政費用,將由 GSF 在各個基金範圍內依比例支付。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的公開說明書將於2024年5月31日前後作出更新,中譯本亦將同步更新。調增基金管理機構之報酬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33019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3/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歐洲股票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環境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特許品牌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優質股息增長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美國股票基金(下稱「子基金」)管理公司Ninety One Luxembourg S.A. 在對子基金的排除項目進行檢討後,管理公司決定針對GSF公開說明書附錄三所載有關子基金的永續發展揭露內相關排除項目進行更新。上述變動將於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如不同意相關更新,投資人可把投資轉換至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內另一檔子基金或買回。若希望在生效日期前轉換或買回投資,交易指示必須於2024年5月30日盧森堡時間下午5時(通當為紐約時間上午11時)或之前收到。晉達將不會收取任何相關轉換或買回費用。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的公開說明書將於2024年5月31日前後作出更新,中譯本亦將同步更新。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2/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策略股票基金其投資經理Ninety One UK Limited (「投資經理」)將於2024年5月31日或前後停止委任晉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作為基金之次投資經理(「次投資經理」);晉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將於2024年5月31日或前後停止委任Ninety One SA Proprietary Limited作為基金之次投資經理。上述停止委任將於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如不同意相關更新,投資人可把投資轉換至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內另一檔子基金或買回。若希望在生效日期前轉換或買回投資,交易指示必須於2024年5月30日盧森堡時間下午5時(通當為紐約時間上午11時)或之前收到。晉達將不會收取任何相關轉換或買回費用。停止委任次投資經理將不會導致目前收取的管理費或其他費用水準有所改變。次投資經理的費用將由投資經理從所收取的管理費中支付。與上述更新有關的成本(例如法律和行政成本)將由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依比例支付。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的公開說明書將於2024年5月31日前後作出更新,以反映所述的停止委任,中譯本亦將同步更新。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2/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系列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信用評等機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GSF」)目前公開說明書中會揭露投資經理在評估公司或國家償還債務證券的能力時所使用的特定信用評等機構的名稱(例如穆迪)。今後,凡有關特定信用評等機構名稱的所有提述將被刪除,並以「認可信用評等機構」一詞取代。各子基金的管理方式不會因投資評級定義的更改而受到影響。上述變動將於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如不同意相關更新,投資人可於2024年5月30日盧森堡時間下午5時(通當為紐約時間上午11時)或之前買回您的投資。晉達將不會收取任何相關轉換或買回費用。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的公開說明書將於2024年5月31日前後作出更新,中譯本亦將同步更新。特此公告。 |
2023/11/09 |
2023/11/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終止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為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及荷寶資本成長系列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12005420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10/20 |
2023/10/18 |
本公司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於2023年8月1日至8月22日之基金淨值計算錯誤且超過其註冊地所定之可容忍範圍。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已申報此淨值錯誤予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盧森堡金融業管理局(CSSF)。若有任何投資人之權益受到影響,本公司將另行通知進一步相關措施,特此公告。 |
2023/08/25 |
2023/08/25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系列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RBC Investor Services Bank S.A.及其子公司和分行(統稱「RBC IS Bank」)已於2023年7月3日被一家名為CACEIS的公司收購,更名為CACEIS Investor Services Bank S.A.。RBC IS Bank是晉達環球策略基金(「GSF」)的委任註冊處及過戶登記代理人。對投資人而言,此次收購對GSF投資人的影響有限。用於認購付款的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及銀行帳戶資料保持不變。GSF應支付予RBC IS Bank的費用將不會改變。晉達將於下一次更新GSF公開說明書及任何其他相關文件時作出修訂,以反映上述之變動。特此公告。 |
2023/07/21 |
2023/07/20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共計21檔基金,自112年8月12日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7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2559號函同意照辦,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特此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3年6月8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於49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舉行本基金投資人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議程如下:1. 提呈董事會報告。2. 提呈會計師報告。3. 通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之財務報表。4. 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淨額。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職務。6. 重選任期截至2024年舉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之董事:- Kim McFarland女士;- Grant Cameron先生;- Gregory Cremen先生;- Matthew Francis先生;- Claude Niedner先生.7. 任命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的簽證會計師,任期截至2024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8.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董事總酬金由重選之董事攤分,每名董事就本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24年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9. 任何其他事務。股東週年大會上可就議程上的項目作恰當的商議,並無任何法定人數要求;議程上各事項的議案可在是次股東週年大會上的大多數有效票下合法地通過。每一股份有權投一票。有權參與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可透過委任代表代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請注意,僅於2023年6月2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特此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22年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23/03/24 |
2023/03/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之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自112年4月9日起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終止日盛證券為銷售機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 日本策略價值基金等7檔境外基金(如下)新增富邦綜合證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88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 |
2023/03/13 |
2023/03/10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系列及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系列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日盛銀行因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故自112年4月1日合併基準日起刪除日盛銀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602號函同意照辦,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特此公告。 |
2022/10/31 |
2022/09/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GSF」),隨著盧森堡就子基金持有輔助流動性資產發佈新的監管指引,公開說明書因而相應作出更改。每檔子基金在公開說明書附錄一「本基金之子基金的詳細說明」內的投資政策將作出修訂,以符合輔助流動性資產的新指引。特別是,「現金」將在公開說明書內被界定為活期銀行存款。子基金的投資政策內有關「現金」作為一種投資資產類別的提述將作出改變,並反映現金是為輔助目的而持有。子基金的投資政策內有關「近似現金」的提述將被刪除。GSF的公開說明書將於2022年11月作出修訂,以反映本信函所述的變動。有關GSF的公開說明書的變動將不會導致本基金目前收取的管理費水平有所改變。與上述變動有關的成本(例如法律和行政費用)將由GSF 基金系列按比例支付。特此公告。 |
2022/10/31 |
2022/10/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GSF」)根據歐盟的「可持續發展金融揭露規例」(「SFDR」)及「分類規例」(「歐盟分類」)進一步更新公開說明書。每檔基金的SFDR和歐盟分類可持續發展揭露將載於附錄三:可持續發展揭露。 為避免資訊重覆,基金的現有SFDR和歐盟分類揭露將會刪除。有關揭露載於GSF公開說明書附錄一相關基金章節第4部份標題為「可持續發展揭露」的部份。GSF公開說明書的該部份資訊將轉移至基金附錄三的相關部份。針對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在公開說明書附錄三的可持續發展揭露釐清:若基金的表現比較基準指數的整體ESG趨勢評分低於0(根據投資經理的可持續發展框架),基金將把最少50%資產投資於ESG趨勢評分高於基準指數整體ESG趨勢評分的新興市場主權借貸人。GSF 的公開說明書將於2022年11月作出更新。特此公告。 |
2022/08/31 |
2022/08/31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具晉達環球策略基金2022年6月之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未經查核)並檢具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4/29 |
2022/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2年6月9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於49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舉行本基金投資人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議程如下: 1. 提呈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會計師報告。 3. 通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之財務報表。 4. 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淨額。 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職務。 6. 確認Luke Mackowski辭任董事,並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7. 重選任期截至2023年舉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之董事: - Kim McFarland女士; - Grant Cameron先生; - Gregory Cremen先生: - Matthew Francis先生; - Claude Niedner先生。 8. 任命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的簽證會計師,任期截至2023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 9.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董事總酬金由重選之董事攤分,每名董事 就是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23年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 10. 任何其他事務。
股東週年大會上可就議程上的項目作恰當的商議,並無任何法定人數要求;議程上各事項的議案可在是次股東週年大會上的大多數有效票下合法地通過。每一股份有權投一票。鑑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持續在全球擴散,加上各國政府及主管當局採取措施應對疫情,尤其是於2021年12月17日頒佈的盧森堡法例(「延續新冠肺炎緊急法(Extended Covid Emergency Law)」),進一步延續日期為2020年9月23日有關舉行公司及其他法人會議的盧森堡法例(經修訂)(「2020年9月新冠肺炎緊急法(Covid Emergency Law)」),本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股東參與股東週年大會的形式,將僅限於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代表,代為於會上投票。 請注意,僅於2022年6月3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是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 特此公告。 |
2022/04/29 |
2022/04/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 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根據歐盟的「可持續財務揭露規定」(「SFDR」),分類為SFDR第8條定義內的推動環境及社會特徵的基金。因此,公開說明書將作出更新,澄清基金的投資目標、修訂基金的投資政策,及在「可持續揭露」的新章節加入有關的可持續性方針及ESG考慮因素的附加資料。 本基金之應急可轉債(CoCos)限額變動、艱困債券限額、及可投資於邊境市場借貸人亦將修訂於投資政策。 上述變動不會影響本基金目前的管理方式,及不會影響其風險或回報水平,將於2022年6月13日生效。 與變動有關的成本(例如法律和行政成本)將由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按比例支付。 特此公告。 |
2022/04/29 |
2022/04/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GSF」)更新典型投資人之概況,以年數定義投資期。 GSF 的公開說明書將於2022年6月作出更新,以反映上述的典型投資人之概況的變動。 特此公告。 |
2022/04/29 |
2022/04/29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21年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22/02/25 |
2022/02/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31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12/28 |
2021/1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21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12/27 |
2021/12/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0005322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10/28 |
2021/10/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1/08/31 |
2021/08/31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具晉達環球策略基金2021年6月之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未經查核)並備具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7/28 |
2021/07/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1/06/07 |
2021/06/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21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04/29 |
2021/04/29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20年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21/04/29 |
2021/04/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下稱「本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內界定非交易日的方式將有所改變。非交易日的日子將不再與特定公眾假期連結,而是改由管理公司決定哪些日子將不被視作交易日,一般將為證券交易所及市場關閉的日子。 晉達將繼續透過 www.ninetyone.com 網站,在「交易日期假期表」發佈這些日期,並以此作為日後揭露營業日的主要途徑。 本基金的管理方式、投資策略、流程或風險與回報水平將不會改變。 上述變動將由2021 年6 月1 日起生效。更改定義預期將不會導致本基金在2021 年出現任何新的非交易日。 交易日定義的變動將不會導致本基金目前收取的管理費用水平出現任何改變。與交易日定義的變動有關的成本(例如法律和郵寄成本)將由本基金按比例支付。 特此公告。 |
2021/04/29 |
2021/04/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下稱「本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將於2021年7月31日生效的變動如下: - 本基金現行標準交易指示截止時間將由現行的紐約時間下午4時(通常為盧森堡時間下午10時)更改至盧森堡時間下午5時;及 - 標準交易指示截止時間將以盧森堡時間表示。 若投資人不滿意新標準交易指示截止時間,可贖回其投資。若希望在生效日期之前進行贖回,則必須在2021年7月30日紐約時間下午4 時(盧森堡時間下午10 時)之前收到。晉達將不會就任何有關贖回而收取任何費用。 新標準交易指示截止時間將不會導致本基金目前收取的管理費用水平出現任何改變。與實施新標準交易指示截止時間有關的成本(例如法律和郵寄成本)將由本基金按比例支付。 特此公告。 |
2021/04/29 |
2021/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1年6月10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於49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舉行本公司投資人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議程如下: 1. 提呈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會計師報告。 3. 通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之財務報表。 4. 分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淨額。 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職務。 6. 確認Nigel Smith辭任董事,並自2020年12月9日起生效。 7. 重選任期截至2022年舉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之董事: - Kim McFarland女士; - Grant Cameron先生; - Gregory Cremen先生: - Matthew Francis先生; - Luke Mackowski先生 - Claude Niedner先生; 8. 重選KPMG Luxembourg, Société coopérative作為本公司會計師,任期截至2022年舉辦之 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 9.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董事總酬金,由重選之董事攤分,每名董事 就本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22年舉辦之下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 10. 任何其他事務。
股東週年大會可就議程上之項目作適當商議,並無任何法定人數之要求;議程上各事項議案可在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的大多數有效票下合法通過。每一股份有權投一票。鑑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持續在全球擴散,加上各國政府及主管當局採取措施應對疫情,尤其是基於2020年3月20日頒佈有關舉行公司會議的盧森堡Grand Ducal Regulation,天達環球策略基金董事會決定股東參與股東週年大會的形式,將僅限於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代表,代為於會上投票。 請注意,僅於2021年6月4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 特此公告。 |
2021/04/28 |
2021/04/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1/03/10 |
2020/1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已更新公開說明書,以加入根據有關金融服務業的可持續發展相關揭露的規例(EU) 2019/2088而作出的可持續發展揭露。此規例亦稱為「可持續發展金融揭露規例」或「SFDR」。SFDR於2019年12月公布,是歐盟有關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ESG)議題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更新可持續發展金融揭露規例。 特此公告。 |
2021/01/28 |
2021/01/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0/12/15 |
2020/12/1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20年1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0/10/30 |
2020/10/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 (下稱「本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本基金在未來將會加強利用網站,作為一種通訊方式。晉達環球策略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會加入以下文字,以反映上述變更。 「本基金、子基金及/或股份類別變更的通知 受下文規定約束,須就本基金、子基金及/或股份類別變更向股東作出的通知將透過以下任何一種方法(或同時使用多種方法)提供: (i) 郵寄(或任何同等郵件服務); (ii) 網站 www.ninetyone.com,以及任何當地國家的個別晉達網站(按規定); (iii) 基金的年度或半年度報告。 若就特定變更而言根據盧森堡法例規定、按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或本基金為當地股東註冊的地區之另一個海外監管機構)要求或由董事局另行決定,將透過郵寄(或同等郵件服務)或適用法例不時訂明的其他方式向股東發送通知,作為股東通訊的主要形式。 就任何只透過網站或基金年度或半年度報告提供的股東通知而言,您亦可向慣常聯絡的晉達代表或管理公司免費索取印刷本。」 上述變更將於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後生效。與上述變更有關的成本(例如法律和郵寄成本)將由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按比例支付。 特此公告。 |
2020/10/28 |
2020/10/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0/09/30 |
2020/09/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自2020年9月30日(下稱「生效日」)起變更稀釋調整,將每股價值之調整幅度上限,自5%變更回2%,請參閱下方說明: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全球大流行,導致今年年初市場異常波動。現時,晉達環球策略基金董事局相信市場狀況已回復正常,因此在2020年9月10日通過決議,將擺動定價機制下適用於每股價格的最高調整上限降回2%。生效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
2020/08/28 |
2020/08/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具晉達環球策略基金2020年6月之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未經查核)並備具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7/28 |
2020/07/28 |
本公司擔任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0/06/15 |
2020/06/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20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0/06/15 |
2020/06/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20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更新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6/15 |
2020/03/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之管理機構原名稱為「天達資產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自天達集團分割成為一獨立之資產管理事業,且於倫敦及約翰尼斯堡雙重掛牌,同時更名為「晉達資產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4月6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090335554號函核准。此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名稱變更反映於109年6月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亦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
2020/06/04 |
2020/06/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晉達環球策略基金變更其中英文名稱自109年6月2日生效,更新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5/29 |
2020/05/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下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5月29日再次召開之特別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基金之名稱及修訂組織章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Investec Global Strategy Fund)之中英文名稱將變更為晉達環球策略基金(Ninety One Global Strategy Fund),此變更於108年12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080340889號函核准,並自109年6月2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20/04/30 |
2020/04/30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19年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20/04/28 |
2020/04/28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0/04/28 |
2020/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擬於2020年5月29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時間)在49,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的註冊辦事處及於公證人前舉行,以商討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組織章程(「組織章程」)的修訂,並就有關修訂進行投票。鑑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持續在全球擴散,加上各國政府及主管當局採取措施應對疫情,尤其是基於2020年3月20日頒佈有關舉行公司會議的盧森堡Grand Ducal Regulation,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的董事會決定股東參與第二次大會的形式,將僅限於委任第二次大會主席作為代表,代為於會上投票。
此次會議議程為變更公司名稱並修訂組織章程第1條,修訂如下: 「一符合可變資本投資公司(法文為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資格之公眾有限公司(法文為société anonyme),名為「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並受2010年12月17日盧森堡法律第一部份關於集體投資計畫及其隨時之修訂(「2010年法」)、2010年法所參照之1915年8月10日關於商業公司法律及其隨時之修訂(「1915年法」)、2013年4月6日關於無實體化證券法律及其隨時之修訂、2001年8月1日關於證券流通法律及其隨時之修訂、與現行之組織章程之規範。 除另有規定者外,本章程中之定義詞彙應與本公司之公開說明書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有關決議案必須於重新召開的第二次大會上獲三分之二大多數的有效投票支持下,方可通過。重新召開的第二次大會並無最低法定人數規定。一旦獲得大多數票數通過,所有股東(無論其如何投票或有否投票)均受該決議案約束。在重新召開的第二次大會上經所須有效票數表決通過後,經修訂的組織章程將於2020年6月2日起生效。經修訂組織章程的英文本將可於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從晉達網站(www. ninetyone.com)下載。
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在全球擴散,舉行第二次大會的地點如有任何更改,將於晉達網站(www.ninetyone.com)公佈,投資人敬請密切留意。 特此公告。 |
2020/04/28 |
2020/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0年6月11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於49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舉行本公司投資人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議程如下: 1.提呈董事會報告。 2.提呈會計師報告。 3.通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之財務報表。 4.分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淨額。 5.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職務。 6.重選任期截至2021年舉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之董事: - Kim Mary McFarland女士; - Grant David Cameron先生; - Gregory David Cremen先生: - Matthew Theo Francis先生; - Claude Niedner先生; - Nigel Arthur Scott Smith先生; 7.重選KPMG Luxembourg, Société coopérative作為本公司會計師,任期截至2021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 8.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董事總酬金,由重選之董事攤分,每名董事就本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21年舉辦之下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 9. 任何其他事務。
股東週年大會可就議程上之項目作適當商議,並無任何法定人數之要求;議程上各事項議案可在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的大多數有效票下合法通過。每一股份有權投一票。鑑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持續在全球擴散,加上各國政府及主管當局採取措施應對疫情,尤其是基於2020年3月20日頒佈有關舉行公司會議的盧森堡Grand Ducal Regulation,天達環球策略基金董事會決定股東參與股東週年大會的形式,將僅限於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代表,代為於會上投票。 請注意,僅於2020年6月5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 特此公告。 |
2020/04/28 |
2020/04/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鑒於投資經理認為次投資經理的投資人員經驗將使本基金受惠,將於或約於2020年6月2日(下稱「生效日期」)委任晉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晉達資產管理香港」)及 Ninety One SA (Pty) Ltd (「Ninety One SA」)作為擔任本基金之次投資經理(下稱「次投資經理」)。與投資經理相同,次投資經理是晉達資產管理集團*(天達資產管理自2020年3月16日正式更名為晉達資產管理)的成員。次投資經理將與投資經理合作,根據該等基金的投資政策管理其資產及投資。本基金的投資政策將維持不變,其投資目標和風格及風險概況亦將維持不變。 本基金收取的費用並不會因次投資經理的委任而增加。次投資經理的費用將從投資經理所收取的管理費中支付。與此次委任相關的其他成本如法律及郵遞費用,將由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旗下的基金之間依比例支付。特此公告。 |
2020/04/01 |
2020/03/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自2020年4月1日(下稱「生效日」)起變更稀釋調整,將每股價值之調整幅度上限,自2%提高為5%,請參閱下方說明: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列載所謂之擺動定價機制,係保護既有投資人免於因申購或買回子基金股份而生之投資組合交易成本之方式。此機制准許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得於營業日以估計之交易成本調整子基金之每股價格,並將此等成本轉嫁於進行交易之投資人。於一般市場情況下,可適用之價格調整上限為2%。然而,於特殊情形下(例如市場波動偏高),董事會得提高此上限以保護投資人之利益。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導致市場波動異常偏高,根據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董事會已決定提高擺動定價機制適用於每股價值之調整幅度上限,自2%提高為5%。鑒於近來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子基金所屬資產之買賣價差增加,此幅度之提高自本函所載之日(2020年4月1日)起生效,且係用於保護投資人之暫時性預防措施。若董事會確信正常的市場狀況已經恢復,將在天達網站上進行公告通知所有投資人恢復原先之價格調整上限。 特此公告。 |
2020/03/25 |
2020/03/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0年4月21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特別股東大會(下稱「特別大會」),以審議並表決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組織章程(下稱「章程」)的修訂,並就有關修訂進行投票。 此次會議議程為變更公司名稱並修訂組織章程第1條,修訂如下:
「一符合可變資本投資公司(法文為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資格之公眾有限公司(法文為société anonyme),名為「晉達環球策略基金」),並受2010年12月17日盧森堡法律第一部份關於集體投資計畫及其隨時之修訂(「2010年法」)、2010年法所參照之1915年8月10日關於商業公司法律及其隨時之修訂(「1915年法」)、2013年4月6日關於無實體化證券法律及其隨時之修訂、2001年8月1日關於證券流通法律及其隨時之修訂、與現行之組織章程之規範。 除另有規定者外,本章程中之定義詞彙應與本公司之公開說明書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特別大會必須由代表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最少一半股本的股東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方可有效審議該項目;而該項項目之決議案必須經由最少三分之二的與會股東或代表,在符合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章程第19條和1915年法例第450-3(2)條的情況下投票贊成,方可有效通過。若決議案在特別大會上獲所需的有效投票票數通過,經修訂章程則會在2020年6月2日生效。 若特別大會通過決議案,則經修訂章程的英文版本可於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從天達資產管理的網站(www.ninetyone.com)下載。 特此公告。 |
2020/01/30 |
2020/01/30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9/12/09 |
2019/12/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19年1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10/29 |
2019/10/29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9/10/28 |
2019/09/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下稱「本基金」),其董事會已決議將保管機構、行政管理人及註冊地代理人由道富銀行盧森堡(State Street Bank Luxembourg S.C.A)變更為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State Street」) ,並將於2019年11月29日或鄰近日期反應於改版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此保管機構、行政管理人及註冊地代理人之變更主因道富銀行盧森堡為精簡其歐洲銀行實體架構,將合併至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將為德國慕尼黑當地法院將合併登記於公司註冊處之日,預計為2019年11月4日或鄰近日期。 合併後,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將繼續透過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提供保管、行政管理及註冊地代理的服務。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將承擔與本基金既有合約相同的義務及責任,並具有相同的權利。 道富銀行盧森堡及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均為道富集團公司之成員。所有為本基金設置並由道富銀行盧森堡履行的職能及作業,均不因此重組而受影響。另,保管機構、行政管理人及註冊地代理人之地址及聯絡資料亦無變動。本基金應向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支付之費用亦與目前向道富銀行盧森堡支付者相同。 特此公告。 |
2019/10/28 |
2019/09/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下稱「本基金」),通知對本基金收益股份獲得的未領取股息款項的處理方法作出重要變動。收益股份的相關股份類別名稱帶有「收益股份」、「收益-2股份」和「收益-3股份」字眼。 凡投資人選擇以現金收取所分配之股息,根據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在宣佈配息後六個月仍未獲領取之任何股息結餘,或會為投資人再投資於其投資的子基金之收益股份上。天達資產管理正在將這項權力擴大至適用於未來所有股息款項。 換而言之,投資人於六個月後仍未領取股息結餘的情況下,天達資產管理可能會改變投資人的授權,以便將未來所有配息自動再投資於投資人投資的子基金的收益股份上。 相等於50美元(或其等值外幣)或以下之任何股息,將自動再投資於投資人投資的子基金的收益股份類別上。此變動將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9日在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經修訂的公開說明書中反映。 與未領取股息款項有關之公開說明書的變動將不會導致投資人持有的股份目前收取的管理費用出現任何變化。與此次與公開說明書之變動相關之成本(法律及郵遞費用等),將由天達環球策略基金ㄧ系列基金依比例支付。 特此公告。 |
2019/08/30 |
2019/08/30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具天達環球策略基金2019年6月之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未經查核)並備具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
2019/07/29 |
2019/07/29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9/05/28 |
2019/05/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19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4/30 |
2019/04/30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18年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19/04/30 |
2019/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9年6月13日下午四時整(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股東週年大會,相關議程如下: 1. 提呈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會計師報告。 3. 通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4. 分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業績淨額。 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職務。 6. 知悉John Conrad Green先生自2018年8月31日起辭去董事職務。 7. 知悉Michael Edward Charles Ryder Richardson先生自2018年8月31日起辭去董事職務。 8. 重選任期截至2020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的董事: - Ms. Kim Mary McFarland 女士; - Mr. Grant David Cameron 先生; - Mr. Gregory David Cremen 先生; - Mr. Matthew Theo Francis 先生; - Mr. Claude Niedner 先生; - Mr. Nigel Arthur Scott Smith 先生。 9. 重選KPMG Luxembourg, Société coopérative作為本公司的會計師,任期截至2020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 10.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的董事總酬金由重選的董事攤分,每名董事就本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20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 11. 任何其他事務。 請注意,於2019年6月11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登記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 特此公告。 |
2019/04/29 |
2019/04/29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9/01/28 |
2019/01/28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8/12/24 |
2018/12/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18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8/11/16 |
2018/11/1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3檔境外基金新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中信顧字第107000519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8/10/31 |
2018/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8年12月5日下午4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召開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下稱「再次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以商討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組織章程(下稱「章程」)的修訂,並就有關修訂進行投票。此次修訂章程的建議為針對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新歐洲規例(即2017年6月14日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歐盟規例2017/1131)(「規例」)強制性條文引入章程,以確保由12月7日或本公司董事決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但不得遲於2019年1月21日)起,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的貨幣市場子基金將符合規例。 有關議程各項事宜的決議案必須於再次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上獲最少三分之二的有效贊成投票,方可有效通過。再次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並無最低法定人數規定。一旦獲得大多數票數通過,所有股東(無論其如何投票或有否投票)均受該決議案約束。 經修訂的章程於再次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上獲所需有效投票通過後即時生效。然而,請注意遵從該規例將於12 月7 日或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董事決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但不得遲於2019 年1 月21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2018/10/26 |
2018/10/26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7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8/10/04 |
2018/10/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8年10月29日下午4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特別股東大會(下稱「特別大會」),以商討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組織章程(下稱「章程」)的修訂,並就有關修訂進行投票。此次修訂章程的建議為針對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新歐洲規例(即2017年6月14日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歐盟規例2017/1131)(「規例」)強制性條文引入章程,以確保由12月7日或本公司董事決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但不得遲於2019年1月21日)起,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的貨幣市場子基金將符合規例。 特別大會必須由代表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最少一半股本的股東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方可有效商討相關事宜;而各項事宜的決議案必須經由最少三分之二的與會股東或代表,在符合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章程第19條和1915年法例第450-3(2)條的情況下投票贊成,方可有效通過。若決議案在特別大會上獲所需的有效投票票數通過,經修訂章程則會在2018年12月7日起生效。 若特別大會通過決議案,則經修訂章程的英文版本可於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從天達資產管理的網站(www.investecassetmanagement.com)下載。 特此公告。 |
2018/10/04 |
2018/10/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8年10月29日下午4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股東大會(下稱「股東會」),以商討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委任兩名董事接替兩名即將離任之董事,並就有關委任進行投票。 股東會並無任何法定人數要求,議程之各事項的議案可在此股東會的大多數有效票下合法通過。 特此公告。 |
2018/08/31 |
2018/08/31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具天達環球策略基金2018年6月之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未經查核)並備具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
2018/08/22 |
2018/08/2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於2018年8月13日及8月14日之基金淨值計算發生錯誤且超過其註冊地所定之可容忍範圍。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18年8月21日通知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盧森堡金融業管理局(CSSF)。若有任何投資人之權益受到影響,本公司將另行通知進一步相關措施,特此公告。 |
2018/07/26 |
2018/07/26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7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8/07/13 |
2018/07/1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018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8/05/25 |
2018/05/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8年6月27日下午4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下稱「第二次特別大會」),以商討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組織章程(下稱「章程」)的修訂,並就有關修訂進行投票。 此次修訂章程的建議旨在使章程符合現行慣例,以及適用於盧森堡的最新法律和監管框架,並統一詞彙和釋義以確保其與本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一致。 第二次特別大會必須獲最少三分之二的有效贊成投票,方可通過;本第二次特別大會並無最低法定人數的要求。一旦獲得大多數票數通過,所有股東(無論其如何投票或有否投票)均受該決議案約束。經修訂及重訂的公司章程於第二次特別大會上獲所需有效投票通過後即時生效。 若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決議案,則經修訂之英文版章程可於天達資產管理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從天達資產管理的網站(www.investecassetmanagement.com)下載。 特此公告。 |
2018/04/30 |
2018/04/30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17年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18/04/30 |
2018/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8年5月23日下午4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特別股東大會(下稱「特別大會」),以商討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組織章程(下稱「章程」)的修訂,並就有關修訂進行投票。此次修訂章程的建議旨在使章程符合現行慣例,以及適用於盧森堡的最新法律和監管框架,並統一詞彙和釋義以確保其與本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一致。 特別大會必須由代表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最少一半股本的股東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方可有效商討相關事宜;而各項事宜的決議案必須經由最少三分之二的與會股東或代表,在符合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章程第19條和1915年8月10日有關商業公司的盧森堡法例第450-3(2)條(經修訂)的情況下投票贊成,方可有效通過。若決議案在特別大會上獲所需的有效投票票數通過,經修訂章程則會在2018年5月23日起生效。 若特別大會通過決議案,則經修訂章程的英文版本可於本天達環球策略基金可變更資本投資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從天達資產管理的網站(www.investecassetmanagement.com)下載。 特此公告。 |
2018/04/30 |
2018/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8年6月14日下午四時整(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股東週年大會,相關議程如下: 1. 提呈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會計師報告。 3. 通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4. 分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業績淨額。 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職務。 6. 重選任期截至2019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的董事: – Kim Mary McFarland女士; – Grant David Cameron先生; – Gregory David Cremen先生: – John Conrad Green先生; – Claude Niedner先生; – Michael Edward Charles Ryder Richardson先生; 7. 重選KPMG Luxembourg, Société coopérative作為本公司的會計師,任期截至2019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 8.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的董事總酬金由重選的董事攤分,且每名董事就本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19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 9. 任何其他事務。 請注意,於2018年6月12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 特此公告。 |
2018/04/30 |
2018/04/30 |
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謹通知因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將於2018 年5 月25 日生效,天達資產管理預計於2018 年5 月11 日前後發布一份新的私隱須知,以方便投資人了解天達資產管理收集和使用投資人個人資料的方法、時間及原因,以及天達資產管理保障投資人個人資料的方法。此新私隱須知的目的,旨在提高天達資產管理處理投資人個人資料的透明度,亦有助投資人了解天達資產管理使用投資人個人資料時,投資人所擁有之權利,以及天達資產管理所負之相關責任。特此公告。 |
2018/04/26 |
2018/04/26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7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8/01/26 |
2018/01/26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6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7/12/28 |
2017/12/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自中華民國(下同)107年1月1日起終止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6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98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7/12/08 |
2017/12/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39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2017年1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10/26 |
2017/10/26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6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7/08/31 |
2017/08/31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具天達環球策略基金2017年6月之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未經查核)並備具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
2017/07/26 |
2017/07/26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6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7/06/03 |
2017/06/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2017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7/05/22 |
2017/05/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184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7/05/10 |
2017/05/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211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7/04/28 |
2017/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7年6月8日下午四時整(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股東週年大會,相關議程如下: 1. 提呈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會計師報告。 3. 通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4. 分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業績淨額。 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職務。 6. 重選任期截至2018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的董事: – Kim Mary McFarland女士; – Grant David Cameron先生; – Gregory David Cremen先生: – John Conrad Green先生; – Claude Niedner先生; – Michael Edward Charles Ryder Richardson先生; 7. 重選KPMG Luxembourg, Société coopérative作為本公司的會計師,任期截至2018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 8.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的董事總酬金由重選的董事攤分,且每名董事就本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18年舉辦之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 9. 任何其他事務。 請注意,於2017年6月6日下午4時整(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 特此公告。 |
2017/04/28 |
2017/04/28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16年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17/04/25 |
2017/04/25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6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7/01/25 |
2017/01/25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5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7/01/12 |
2017/01/1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60000103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7/01/03 |
2017/01/01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調整中華民國105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12/16 |
2016/12/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特許品牌基金、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股票入息基金、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市場多重收益基金、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市場股票基金及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動力股息基金六檔境外基金,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80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12/05 |
2016/12/0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容海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48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12/02 |
2016/11/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39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2016年1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11/23 |
2016/11/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39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11/18 |
2016/11/1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31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10/31 |
2016/09/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於定期檢討中,為更適當反映本基金之名義數據的總和方法計算的預期槓桿水平,針對本基金公開說明書附錄四中以名義數據的總和方法計算的預期槓桿水平進行更新。此更新主要為考量以名義數據的總和(子基金投資組合內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總值)計算的方法不允許沖抵結算(抵銷子基金應付或應收的金額),故採用此計算方法可能會推高預期槓桿水平,尤其是當子基金因為應避險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而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此更新將不會對子基金的風險及回報概況有重大改變,亦將不會改變目前子基金收取的年度管理費用。其他與修訂相關的費用,如法律和郵寄費用,將依比例由本基金旗下的子基金承擔。 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大約將於2016年11月30日更新,特此公告。 |
2016/10/31 |
2016/10/31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下稱「本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由於本基金的子基金所有於亞洲地區之股份交易指示均在香港處理。依目前規定,於香港公眾假期並不會處理交易指示。為提升服務品質,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起,本基金將於香港公眾假期(必需為本基金的營業日)接受和處理交易指示。收受交易的截止時間維持不變,特此公告。 |
2016/10/28 |
2016/10/28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5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6/08/31 |
2016/08/31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編具天達環球策略基金2016年6月之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未經查核)並備具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
2016/08/09 |
2016/08/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381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8/03 |
2016/08/0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中信顧字第105000359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7/28 |
2016/07/28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5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6/06/17 |
2016/06/17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收益基金自中華民國(以下同) 105年6月17日合併至未經核准在臺募集及銷售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多元資產收益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2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04639號函核准,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調整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修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06/13 |
2016/06/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調整風險因素說明及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目標回報債券基金之總體風險計算方法及參考投資組合,茲依規定修正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05/31 |
2016/05/31 |
訊息日期:2016/5/31 事實發生日期:2016/5/31 訊息類別: 其他
訊息內容: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下列事項將自中華民國(以下同) 105年5月31日起生效,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調整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修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1.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債券基金(Investec Global Strategy Fund - Global Bond Fund)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2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04639號函、105年4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14345號函核准,變更基金之中英文名稱為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目標回報債券基金(Investec Global Strategy Fund – Target Return Bond Fund)。 2.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拉丁美洲公司債券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4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13330號函核准,終止在臺募集及銷售。 3.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歐元貨幣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2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04639號函核准清算。 |
2016/04/29 |
2016/04/29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2015年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之年度報告,特此公告。 |
2016/04/29 |
2016/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16年6月9日下午四時(歐洲中部時間)在盧森堡舉行股東週年大會,相關議程如下: 1. 提呈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會計師報告。 3. 通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4. 分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業績淨額。 5. 同意董事卸任履行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的職務。 6. 重選任期截至2017年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的董事: – Kim Mary McFarland女士; – Grant David Cameron先生; – Gregory David Cremen先生: – John Conrad Green先生; – Claude Niedner先生; – Michael Edward Charles Ryder Richardson先生; 7. 重選KPMG Luxembourg, Société coopérative作為本公司的會計師,任期截至2017年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 8. 投票通過就所支付最多但不超過200,000美元的董事總酬金由重選的董事攤分,每名董事就是次股東週年大會至2017年度下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可獲發不多於35,000美元。 9. 任何其他事務。 請注意,於2016年6月7日下午4時正(歐洲中部時間)記錄在冊的投資人,方有權於本次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 特此公告。 |
2016/04/29 |
2016/04/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新興巿場公司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之管理機構於定期檢討中,為確保本基金仍契合不斷演變之投資巿場,決議明確定義本基金之投資政策如下,並增列於公開說明書中本基金之投資政策說明: 「本基金之應急可轉債(CoCos)部位將不超過淨資產之10%(亦請參考附錄二內相關的風險因素)。」 應急可轉債為一種債務性證券,屬本基金投資政策下被認可的投資。此外,明確定義本基金之投資政策,將不會改變其投資程序或風險分類。 此調整預計於2016年5月31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16/04/28 |
2016/04/28 |
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5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16/04/01 |
2016/03/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自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起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383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4/01 |
2016/03/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自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起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52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4/01 |
2016/03/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自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起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52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4/01 |
2016/03/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自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起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52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4/01 |
2016/04/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天達環球策略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04/01 |
2016/03/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自中華民國(下同)105年4月1日起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5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398號函同意照辦; 新增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5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383號函同意照辦; 新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5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413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4/01 |
2016/03/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自中華民國(下同)105年4月1日起擔任總代理之天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境外基金,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5年3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52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