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 - 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 - JPM環球新興市場機會(美元) - I股(累計)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2/28 2025/02/28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4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5/02/06 2025/02/0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12/04 2024/12/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10/31 2024/10/31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2024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4/10/31 2024/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10/23 2024/10/23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4年11月20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1.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2.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3.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9,750歐元,每位非執行董事費用為71,500歐元。4. 是否重新委任Jacques Elvinger, Massimo Greco 及Marion Mulvey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5.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6.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4年11月6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24/09/30 2024/09/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4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9/20 2024/09/20 本公司接獲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宣佈自2024年9月23日(下稱「生效日」)起,將實施有關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維持香港證券及衍生性商品市場正常運作的安排。自生效日起,若香港遇到惡劣天氣情況,一般仍將開放進行交易;亦即,仍為香港營業日。特此公告。
2024/09/06 2024/09/06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4年09月06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24/08/06 2024/08/06 印度一直以來實行非居民資本利得稅(”CGT”)制度,本公司所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以下統稱”基金”)因為外國投資組合投資者之身分,需根據持有期間的長短對印度證券的收益繳納資本利得稅。 因此,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每天根據這些稅款的最佳估計(best estimate)進行預提,並反映在基金的淨資產價值中。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布之印度財政預算提議提高資本利得稅(“CGT”)稅率,儘管該提議尚未經議會正式批准,但資本利得稅稅率的提高將自2024年7月23日起生效。鑒於變更後的稅率將可反映對持有印度股票的未來應納稅款的最佳估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決定在基金的淨資產價值計算中計入這些資本利得稅稅率的變更。本公司於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後配合辦理並進行公告。
2024/07/31 2024/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7/22 2024/07/1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4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7/22 2024/07/18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4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括更新25檔基金之投資政策限制,基金投資於SFDR 所定義之促進環境或社會目標的永續投資項目,由原先的至少10%之資產調整為至少20%之資產(不包括附屬流動資產、信用機構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衍生性商品)。25檔調整基金投資政策之基金清單如下:*摩根基金–美國基金*摩根基金–亞太股票基金*摩根基金–中國基金*摩根基金–新興市場股息收益基金*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摩根基金–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歐洲動力基金*摩根基金–歐洲動力科技基金*摩根基金–歐洲基金*摩根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全球成長基金*摩根基金–環球醫療科技基金*摩根基金–日本股票基金*摩根基金–美國全方位股票基金*摩根基金–美國企業成長基金*摩根基金–美國小型企業股票基金*摩根基金–美國科技基金*摩根基金–美國價值基金*摩根基金–亞太入息基金*摩根投資基金–歐洲智選基金*摩根投資基金–歐洲策略股息基金*摩根投資基金–環球股息基金*摩根投資基金–環球智選基金*摩根投資基金–美國智選基金上述更新之說明文字不影響基金現有之管理方式。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4/30 2024/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3/22 2024/03/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因基金合併生效而更新相關資訊,故同步更新摩根基金系列投資人須知中提及公開說明書之參照頁數,特此公告。
2024/03/08 2024/03/0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4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2/29 2024/02/29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3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4/01/31 2024/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12/21 2023/12/1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3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12/21 2023/12/1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因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更新,同步更新相關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特此公告。
2023/12/14 2023/12/1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因基金合併生效而更新相關資訊,故同步更新摩根基金系列投資人須知中提及公開說明書之參照頁數,特此公告。
2023/10/31 2023/10/31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2023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3/10/31 2023/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10/18 2023/10/18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3年11月15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師及董事會報告。2.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3.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4.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8,000歐元,每位非執行董事費用為70,000歐元。5. 是否重新委任John Li , Martin Porter 及 Daniel Watkins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6.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7.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3年11月1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23/09/11 2023/09/0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3年8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3/09/08 2023/09/08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9月8日香港發佈黑色暴雨警報休市,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23/09/01 2023/09/01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9月1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23/07/31 2023/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07/17 2023/07/17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7月17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23/07/17 2023/07/13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3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含調整多項風險之風險說明,主要更新處說明如下:1)「監理風險」段落內新增部分說明文字:「子基金可能不得進一步持有或購買特定證券或金融工具 (儘管該證券或金融工具符合子基金之目標)。」2)「LIBOR中止或無法取得之風險」新增部分說明文字:「子基金之若干投資可能在FCA公佈的日期之前,自LIBOR進行過渡。自LIBOR過渡至其他參考利率,可能導致子基金或其部分投資出現作業問題。概不保證LIBOR過渡對任何子基金或其投資有何影響,以及任何該等影響之時間點。」3) 更新「市場風險」段落內關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之敘述:「此時,新型冠狀病毒之持續期間與範圍、相關經濟與市場狀況,以及長期之不確定性,仍無法以合理方式預估。新型冠狀病毒之最終影響,以及相關情勢對子基金之影響範圍,亦依疫情之未來發展而定。疫情之未來發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難以正確預測,且變化頻繁。」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3/07/17 2023/07/1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3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04/28 2023/04/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04/06 2023/03/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0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2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4/06 2023/03/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2年4月9日起終止「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0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2/28 2023/02/28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2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3/01/31 2023/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12/30 2022/12/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2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12/30 2022/12/27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2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依據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則(「SFDR」) Level 2之要求,於公開說明書針對每檔符合SFDR第8條或第9條之基金新增揭露文件。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10/31 2022/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10/31 2022/10/31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2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2/10/19 2022/10/19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2年11月16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師及董事會報告。2.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3.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4.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6,000歐元,每位非執行董事費用為68,000歐元。5. 是否重新委任Peter Schwicht及Susanne van Dootingh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6.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7.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2年11月2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22/10/14 2022/10/1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10/14 2022/10/1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因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更新,同步更新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10/14 2022/10/12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括以「附屬流動資產」一詞取代現行於公開說明書上所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並於各子基金之投資策略新增或調整附屬流動資產、信用機構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貨幣市場基金之相關投資部位限制或說明。各子基金可持有至多20% 之淨資產於附屬流動資產以管理現金申購及贖回,與現行及特殊之款項。於極端不利之市場情況下,因暫時防禦性目的,可持有至多100%之淨資產於附屬流動資產以減緩極端市場情況下之風險,維護投資人之最佳利益。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10/14 2022/10/12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其中包括調整全系列基金之風險值法模型參數,原先估計值係基於子基金過去12 個月(至少250 個營業日) 期間之績效表現,現變更為過去36個月之績效表現。此變更將不影響基金之管理方式亦不影響基金之風險概況。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特此公告。
2022/10/14 2022/10/12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括調整摩根基金 – 中國基金、摩根基金 – 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摩根基金 – 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以及摩根基金 – 亞太股票基金基金之投資限制,新增該等基金得投資依賴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的有價證券,以取得該中國標的公司之間接曝險。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07/29 2022/07/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06/23 2022/06/21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2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含36檔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與永續投資相關之說明,載明基金投資於SFDR所定義之促進環境或社會目標的永續投資項目之比例。34檔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以下說明文字:「子基金至少10%之資產(不包括現金、約當現金、貨幣市場基金及為有效投資組合管理而使用之衍生性商品)將投資於SFDR所定義之促進環境或社會目標的永續投資項目。」34檔基金清單如下:*摩根基金– 複合收益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美國基金*摩根基金– 中國基金*摩根基金– 亞太股票基金*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股息收益基金*摩根基金– 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 歐洲動力基金*摩根基金– 歐洲基金*摩根基金– 歐洲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企業債券存續期對沖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企業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醫療科技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短債基金*摩根基金– 全球成長基金*摩根基金– 日本股票基金*摩根基金–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摩根基金– 美國小型企業股票基金*摩根基金– 美國科技基金*摩根基金– 美國價值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政府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美國全方位股票基金*摩根基金– 亞太入息基金*摩根基金– 基因治療主題基金*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策略債券基金*摩根投資基金 - 歐洲智選基金*摩根投資基金 - 歐洲策略股息基金*摩根投資基金 - 環球股息基金*摩根投資基金 - 美國智選基金另有2檔基金(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及摩根基金–環球債券收益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以下說明文字:「子基金至少5%之資產(不包括現金、約當現金、貨幣市場基金及為有效投資組合管理而使用之衍生性商品)將投資於SFDR所定義之促進環境或社會目標的永續投資項目。」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06/23 2022/06/2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2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05/13 2022/05/12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1年7月22日起終止「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12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03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4/29 2022/04/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04/01 2022/03/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04/01 2022/03/31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括LIBOR 中止或無法取得之風險說明,更新後之風險敘述如下:

「LIBOR 利率意在表示參與報價銀行在倫敦銀行同業市場中向彼此取得短期借款之利率。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已宣布,於未來特定日期,某些天期及幣別的LIBOR 將停止公佈,或不再代表其擬衡量的基礎市場和經濟現實;相關日期的最新資訊請參見https://www.jpmorgan.com/disclosures/interbank_offered_rates。惟無法保證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宣布的日期不會更動,也無法保證LIBOR 的管理人及/或監管機構不會採取進一步措施,導致LIBOR 或其公佈的幣別及/或天期之可得性、組成或特徵可能受到影響,建議投資人諮詢其投資顧問以瞭解最新發展。有鑒於此,公營機構及私產業界目前正在實施新的或替代參考利率以取代LIBOR 之計畫。惟無法保證任何此類替代參考利率將近似LIBOR,或產生與LIBOR 相同之價值或經濟性等值,或具有與LIBOR 於其中止或無法取得前相同之數量或流動性,此等情形可能影響特定子基金衍生性商品或其他投資工具或包含部分或全部子基金投資組合之投資之價值或流動性或報酬,並導致產生因結清部位及從事新交易之成本。此些風險亦可能適用於有關其他銀行同業拆借利率( 例如Euribor) 之變更,以及各種被視為指標且近期為監管改革標的之其他指數水平、利率和價值。」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02/28 2022/02/28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1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2/01/28 2022/01/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01/22 2022/01/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全系列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特此公告。
2021/12/20 2021/11/30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下稱「基金」)保管機構組織重大調整一案,於中華民國(下同)110年11月30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75545號函核准。本次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日為110年12月20日,變更生效日將於或約於111年1月22日(下稱「生效日」)。

為精簡摩根集團歐洲銀行的實體結構,摩根集團進行內部重組,將集團內設立於德國、盧森堡與愛爾蘭的三個銀行實體及其在該地區的分支機構合併為一家單一歐洲銀行(下稱「本合併」)。本合併的生效日係法蘭克福當地法院於商業登記簿上登記本合併之日。

基金現行之保管機構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下稱「JPMBL」)將受到本合併之影響併入J.P. Morgan AG,同時J.P. Morgan AG將於生效日變更其公司法律形式為歐洲公司(Societas Europaea),亦即變成J.P. Morgan SE (摩根歐洲公司)。JPMBL之所有資產及負債將被移轉至摩根歐洲公司之盧森堡分行,該分行將以J.P. Morgan SE – Luxembourg Branch(下稱「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的名義運作。

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經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下稱「CSSF」)核准得擔任盧森堡集合投資計畫之保管機構,且CSSF對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承擔基金及其等之子基金(下稱「子基金」)保管機構之職責,已確認「沒有異議」。

於生效日,JPMBL之保管機構職責將自JPMBL移轉至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而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將接替JPMBL成為基金及子基金之保管機構。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將承受JPMBL依其與基金現有合約目前所有之權利與義務,子基金有關保管機構的權利及義務將不會受到影響。JPMBL的業務運作將由摩根歐洲公司位於盧森堡並在當地擁有全面通行權的分行(即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繼續進行而不會中斷,基金及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載JPMBL的職責及責任,將由生效日起由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承擔。保管機構向基金提供的服務範圍並無變更,基金應支付予保管機構之費用標準亦不會改變。保管機構之地址將保持不變,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之人員、職責、內部控制措施將與JPMBL目前的情況大致相同。

除上述外,基金及子基金之運作或管理方式將無其他變更。適用於基金及子基金之特色與風險亦無任何影響。管理基金及子基金之費用標準/成本將無變更。上述保管機構相關變更將不會對股東之權益造成重大損害。與上述基金及子基金變更相關的所有成本(包括法律及其他行政成本)將由基金管理機構承擔。

前述變更已反映於基金公開說明書,而本公司將於生效日上傳更新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1/11/19 2021/11/1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1年1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10/29 2021/10/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1/10/25 2021/10/25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1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1/10/20 2021/10/20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1年11月17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師及董事會報告。
2.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3.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4.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6,000歐元,每位非執行董事費用為68,000歐元。此外,反洗錢委員會主席可收取 10,200 歐元的額外費用,而反洗錢委員會的董事可收取 6,900 歐元的額外費用。
5. 是否同意重新指派Jacques Elvinger、 Massimo Greco 及 Marion Mulvey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
6.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
7.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有關更多訊息,分配政策包含於年度報告第116 頁。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1年11月3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21/10/13 2021/10/13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1年10月13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21/08/02 2021/07/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1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07/30 2021/07/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1/07/05 2021/07/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1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05/24 2021/05/2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1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05/13 2021/05/1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1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05/13 2021/05/12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1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其中包含調整下列25檔基金的ESG類別為「ESG推廣」,表示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則之第8條。該等基金之投資政策亦配合新增說明,主要為:

*至少51% 之資產將投資於具有積極環境及/或社會特性的公司,且該等公司遵循良好的公司治理慣例,此係透過投資經理人專有的ESG 評分方法及/或第三方資料衡量之。
*投資經理人將評估並採用基於價值觀及規範之篩選,以進行排除。為協助進行篩選,投資經理人需仰賴第三方供應商,辨識發行人是否參與不符合上述篩選的活動,或是否從該等活動中獲利。

上述新增內容反映該等基金目前之管理方式,且不影響該等基金之風險概況。

25檔調整基金投資政策之基金清單如下:
*摩根基金 -美國基金
*摩根基金 -亞太股票基金
*摩根基金 -中國基金
*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股息收益基金
*摩根基金 -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摩根基金 -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
*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
*摩根基金 -歐洲動力基金
*摩根基金 -歐洲基金
*摩根基金 -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摩根基金 -全球成長基金
*摩根基金 -環球醫療科技基金
*摩根基金 -大中華基金
*摩根基金 -日本股票基金
*摩根基金 -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 -環球企業債券存續期對沖基金
*摩根基金 -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 -環球短債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歐洲智選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環球股息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 -美國智選基金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1/04/29 2021/04/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1/03/09 2021/03/0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1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03/09 2021/03/08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1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配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則」(EU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對於永續相關資訊之揭露,而於公開說明書「風險說明」章節新增永續風險說明。

永續風險定義為「一環境、社會或公司治理事件或狀況,且如發生該事件或狀況,將可對投資之價值造成實際或潛在之重大負面影響」。基金管理機構認為永續風險係屬重大風險,且合理判斷可能對公司或發行人之財務狀況或營運績效產生重大負面影響,進而影響投資之價值,亦可能使基金之波動度增加及/或提高基金之既有風險。各檔基金承受不同程度之永續風險,其對基金之報酬可能造成之影響,係參考投資經理人於基金投資過程中對永續風險管理之方法進行評估。

截至本次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系列基金均已將永續風險整合納入其投資決策過程,其永續風險可能對基金報酬可能產生之影響屬中等。有關永續風險之詳細說明及分類,請參閱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1/02/26 2021/02/26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0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1/01/29 2021/01/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1/01/15 2021/01/1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1年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0/10/30 2020/10/30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0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0/10/30 2020/10/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0/10/21 2020/10/21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0年11月18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2.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3.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6,000歐元,每位獨立董事費用為68,000歐元。
4. 是否同意重新指派John Li How Cheong、Martin Porter及Daniel Watkins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
5. 是否同意指派Marion Mulvey為任期1年之董事會成員?
6.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
7.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0年11月4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20/10/21 2020/10/2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0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0/10/13 2020/10/13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0年10月13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20/07/31 2020/07/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0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0/07/31 2020/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0/04/30 2020/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0/03/30 2020/03/25 本公司接獲總代理盧森堡系列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其為與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於2020年3月20日發布更新有關波動定價機制的常見問答集取得一致,基金董事會已決定增加波動定價機制的靈活性,在市場情況屬必要且符合股東最大利益的情況下,可提高摩根基金和摩根投資基金下子基金的波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由2%(如目前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上調至最大5%。個別子基金的波動幅度投資人可向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台灣總代理人詢問。
摩根基金和摩根投資基金的公開說明書將在後續更新相關說明,以反映上述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波動定價最大調整幅度可能會增加到5%。投資人須知中與波動定價機制相關之文字說明,將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之時點同步更新。
若您對此變動有任何問題,請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繫。
謹此公告。
2020/03/02 2020/03/02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9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20/01/31 2020/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0/01/20 2020/01/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0年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9/11/28 2019/11/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19年1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9/11/08 2019/11/08 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件格式微調,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特此公告。
2019/11/04 2019/11/04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9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9/10/31 2019/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9/10/22 2019/10/22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19年11月20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2.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3. 是否批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董事長費用86,000歐元,每位獨立董事68,000歐元。
4.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86,000歐元,每位獨立董事68,000歐元。
5. 是否同意重新指派Susanne van Dootingh、Peter Schwicht 及Iain Saunders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
6. 是否同意指派Martin Porter為任期1年之董事會成員?
7.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委任條款?
8.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股東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於2019年11月11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19/10/14 2019/10/0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19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9/10/14 2019/10/09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19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其中包括新增揭露下列4檔基金投資中國境內有價證券部位比例限制:

* 摩根基金–亞太股票基金: 投資中國境內有價證券之上限為基金淨資產之20%
* 摩根基金–亞太入息基金: 投資中國境內有價證券之上限為基金淨資產之10%
* 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投資中國A股之上限為基金淨資產之20%
* 摩根基金–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投資中國A股之上限為基金淨資產之20%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2019/07/31 2019/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9/07/31 2019/07/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19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9/07/31 2019/07/30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19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增加揭露3檔基金可進行證券借貸,且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為證券借貸上限,詳列如下:
*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環球策略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另,調降5檔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之上限,詳列如下:
*摩根基金–中國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5% (原為20%)
*摩根基金–大中華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摩根基金–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摩根基金–新興市場股息收益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特此公告。
2019/06/18 2019/06/18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已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執行基金合併作業,因此配合調整投資人須知一般資訊之相關內容。

特此公告。
2019/05/07 2019/05/06 本公司法人股東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Asia) Inc.指派吳擎天(Watkins, Daniel J)接替王大智擔任董事職務,自108年5月6日生效。同日召開之董事會並選任吳擎天擔任本公司董事長。

僅此公告。
2019/04/30 2019/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9/04/22 2019/04/19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系列撤銷下列級別於國內募集與銷售,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690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撤銷之級別明細如下:
1. 摩根基金 - 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 - JPM 新興市場企業債券(美元) - C股(累計)
2. 摩根基金 - 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 - JPM 環球新興市場機會(美元) - C股(累計)
3. 摩根基金 - 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 JPM 歐洲小型企業(歐元) - C股(累計)
4. 摩根投資基金 - 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 JPM 歐洲策略股息(歐元) - C股(累計)
5. 摩根基金 - 環球醫療科技基金 - JPM 環球醫療科技 (美元) - C股 (累計)
6. 摩根投資基金 - 多重收益基金 - JPM 多重收益(歐元) - C股(累計)
7. 摩根投資基金 - 多重收益基金 - JPM多重收益(美元對沖) - C股(累計)
8. 摩根基金 - 日本股票基金 - JPM 日本股票(美元) - C股(累計)
9. 摩根基金 - 美國小型企業股票基金 - JPM 美國小型企業股票(美元) - C股(累計)
10. 摩根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C股(累計)
11.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 C股(累計)
12. 摩根基金 - 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 JPM全方位新興市場(美元) - C股(累計)
13. 摩根基金 - 新興歐洲股票基金 - JPM 新興歐洲股票(歐元) - I股(累計)
2019/03/05 2019/03/05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8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9/02/11 2019/0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19年1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9/01/31 2019/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12/20 2018/09/1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09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7000446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8/11/08 2018/11/08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8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8/11/07 2018/11/0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2018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更新,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並更新相關投資人須知。

2018年10月版之摩根基金公開說明書進行全面性改版,調整文件結構,用精簡的文字提供清晰的資訊,使整體文件頁數減少約40%,以利投資人瀏覽了解基金相關資訊。將原有基金公開說明書內容放入新版面的過程中,因採用標準化文字、移除重複或非必要之內容、強化詞語釋義,因而產生之文字調整如下:
*移除基金未曾使用過之投資彈性
*移除基金未曾使用過之貨幣對沖彈性
*澄清基金投資或風險說明文字

除文件改版,摩根基金下之部分基金調整投資限制文字說明,以更忠實反映基金管理方式,預定於2018年11月30日生效,該等調整不會影響目前基金管理方式,亦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屬性,相關投資限制文字揭露亦更新於2018年10月版摩根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該等基金之變動內容,並同步修訂相關之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2018/11/07 2018/11/05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更新2018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數檔基金之投資策略文字配合調整,說明如下:

*移除基金未曾使用過之投資彈性:
摩根基金–環球策略債券基金刪除「子基金得透過運用衍生性金融工具持有空頭部位達其淨資產之100%。」等文字

*澄清基金投資或風險說明文字:
摩根基金–中國基金及摩根基金–大中華基金澄清QFII及RQIFF皆為可使用之額度。
摩根基金–歐洲動力基金新增說明子基金得隨時持有特定產業或市場之大量部位。
摩根基金–環球醫療科技基金澄清投資組合可能包括小型公司,並移除關於新興市場之說明。
摩根基金–美國科技基金澄清投資組合可能包括小型公司。
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及摩根基金–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刪除「子基金不會投資超過其總資產25%於可轉換債券,亦不會投資超過其總資產10%於股票及其他參與權。」等文字,因基金過去並未使用該等工具。

*移除基金未曾使用過之貨幣對沖彈性:
摩根基金–巴西基金、摩根基金–歐洲動力基金、摩根基金–歐洲基金、摩根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環球醫療科技基金、摩根基金–環球天然資源基金、摩根基金–中國基金、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基金、摩根基金–新興歐洲、中東及非洲基金、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摩根基金–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新興中東基金、摩根基金–大中華基金、摩根基金–拉丁美洲基金、摩根基金–俄羅斯基金、摩根基金–複合收益債券基金、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存續期對沖基金、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摩根基金–環球短債基金、摩根基金–環球策略債券基金等基金調整貨幣對沖之文字說明。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並更新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2018/10/31 2018/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10/24 2018/10/24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18年11月21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師(Auditors)及董事會報告。
2. 股東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3. 股東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4. 股東是否批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
5. 股東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86,000歐元及每位獨立董事68,000歐元。
6. 股東是否同意追認由董事會增選Susanne van Dootingh為公司董事,以取代為Jean Frijns,並自2017年12月15日起生效?
7.股東是否同意再度指派Susanne van Dootingh、Peter Schwicht 及Iain Saunders為1年任期之董事會成員?
8. 股東是否同意再度指派John Li及Daniel Watkins為2年任期之董事會成員?
9. 股東是否同意再度指派Massimo Greco及Jacques Elvinger為3年任期之董事會成員?
10. 股東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董事會決議委任期間?
11. 股東是否批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大多數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股東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於2018年11月12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18/08/01 2018/08/01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於2018年7月17日重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於大會中決議通過摩根基金之公司組織章程(「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案。
建議修訂之公司章程將於2018年12月3日,或任何其他由摩根基金董事決定且不晚於2019年1月21日的日期(在此情況下將另行通知投資人)生效。
摩根基金之相關文件將適時做出相應修訂。
2018/07/31 2018/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06/14 2018/06/14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於2018年5月25日(中歐時間)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 未達法定人數,因此未能就議程進行有效的審議,故擬於2018年7月17日(中歐時間)重新召開大會更改公司章程,兩次大會之議程相同,而重新召開的大會並無法定人數要求。

摩根基金董事會建議修改公司章程,項目如下:
-因應《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7年6月14日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歐盟第2017/1131號規例》(「規例」)生效,於公司章程引入所須條文。
-屬一般或非重大性質。
前述規例修改適用於全歐洲,令貨幣市場基金抗跌能力更強,能夠更好地抵禦市場衝擊。本次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將不會導致投資目標及政策、風險取向或子基金應付之費用及開支發生任何變化。

若已於2018年5月25日大會回覆意見,除非另有指示變更持不同意見外,可不必重新投票。
若欲參與本次投票但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可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進行投票,若欲索取代表委任書,請於2018年7月2日(台灣時間)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以利後續作業安排。代表委任書須於2018年7月6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開會結果將於本公司網頁https://www.jpmrich.com.tw 公佈。若本次建議修訂的公司章程獲大會通過,預定之章程修訂生效日為2018年12月3日。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18/05/03 2018/05/03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擬於2018年5月25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根據基金董事會之建議更改公司章程,更改項目如下:

-因應《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7年6月14日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歐盟第2017/1131號規例》(「規例」)生效,於公司章程引入所須條文。
-屬一般或非重大性質。

前述規例修改適用於全歐洲,令貨幣市場基金抗跌能力更強,能夠更好地抵禦市場衝擊。本次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將不會導致投資目標及政策、風險取向或子基金應付之費用及開支發生任何變化。

摩根基金下的所有股東均獲邀投票,然僅「摩根基金-美元貨幣基金- JPM美元貨幣(美元)- A股(累計)」及「摩根歐元貨幣基金- JPM歐元貨幣(歐元) -A股(累計)」(曾於台灣註冊,已終止在台灣募集及銷售)符合貨幣市場基金的資格,並將受新規例影響。就相關貨幣市場基金之變更及其投資人可作出的選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將於2018年第3季期間進行通知。

本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可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進行投票,若欲索取代表委任書,請於2018年5月10日(台灣時間)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以利後續作業安排。代表委任書須於2018年5月15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本次大會須達法定人數出席方可進行。若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東佔本基金已發行股份價值之50%以上,即符合法定人數要求。若本次大會無法符合法定人數要求,將於2018年7月17日(中歐時間)重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議程相同。而重新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並無法定人數要求。股東特別大會相關的成本將由本基金負擔,作為經營及行政開支之一部分。

開會結果將於本公司網頁https://www.jpmrich.com.tw 公佈。若本次建議修訂的公司章程獲大會通過,預定之章程修訂生效日為2018年12月3日。

與本次大會相關之內容可參閱客戶通知信,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18/04/30 2018/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04/18 2018/04/1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開說明書中文翻譯,並配合修訂摩根基金-新興歐洲基金之投資人須知文字,特此公告。
2018/04/13 2018/04/1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2018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修改,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配合更新摩根基金-新興歐洲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03/20 2018/03/2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有關基金清算權說明文字,使其與「摩根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文字內容一致。配合前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特此公告。
2018/03/12 2018/02/28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7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8/01/31 2018/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01/10 2018/01/1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及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配合調整「摩根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環球天然資源基金」、「摩根基金-亞太入息基金」、「摩根投資基金-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投資人須知第一部分之內容文字,特此公告。
2017/12/18 2017/12/1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文字,及「摩根基金」全系列基金與「摩根投資基金」全系列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配合前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12/04 2017/1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 2017年11月份公開說明書修改,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7/11/16 2017/11/16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投資基金及摩根基金於2017年11月15日重新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已經通過決議案,自即日起二系列基金之公司組織章程依大會決議事項修訂生效。
2017/11/13 2017/11/13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7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7/11/01 2017/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10/25 2017/10/25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17年11月15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師(Auditors)及董事會報告。
2. 股東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3. 股東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4. 股東是否批准董事費用?
5. 股東是否同意再度委任以下董事進董事會?
Jacques Elvinger、 Jean Frijns 、 Massimo Greco、 John Li-How-Cheong、Iain Saunders、 Peter Schwicht、 Daniel Watkins
6.股東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
7. 股東是否批准支付任何於上一 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大多數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東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17年11月7日下午6時正前交回本公司。
2017/10/20 2017/10/20 [第1次股東特別大會結果公告]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投資基金及摩根基金已於2017年10月18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本次大會未達法定人數出席而未能就議程進行有效審議,後續將依照本公司2017年9月27日之公告,重新召開大會,議程相同。而重新召開的大會並無法定人數要求。
2017/10/18 2017/10/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 2017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修改,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7/09/27 2017/09/27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投資基金及摩根基金擬於2017年10月18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根據基金董事會建議更改公司章程,項目如下:
1. 有關未支付申購價金之相關風險;
2. 有關子基金或子基金級別清算、重組、合併之規定;
3. 有關董事會之委任之規定;
4. 反映盧森堡法律之更改;及
5. 屬一般、非重大性質,或旨在令公司章程與目前市場慣例保持一致。

本次大會須達法定人數出席方可進行,即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東佔本基金已發行股份價值之50%以上。若本次大會無法符合法定人數要求,將於2017年11月15日(中歐時間)重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議程相同。而重新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並無法定人數要求。

本次大會結果將於本公司網頁https://www.jpmrich.com.tw公佈,亦同時公告是否召開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本次建議修訂公司章程之預定生效日(須待有關決議案獲得大會通過) 為2017年11月15日。

本次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將不會導致基金之投資目標、策略或風險概況發生任何變化。與召開本次大會相關的成本將由基金承擔,作為基金經營及行政開銷之一部分。由於基金之經營及行政開銷費設有上限,與本次大會相關的成本將不會對投資人應承擔之的經營及行政開銷費用上限造成影響。

本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可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若欲索取代表委任書進行投票,請於2017年10月6日(台灣時間)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已利後續作業安排。

代表委任書於2017年10月11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 ,方為有效。

與本次大會相關之內容可參閱客戶通知信,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投資基金及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17/09/04 2017/09/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 - 大中華基金」、「摩根基金–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摩根基金–日本股票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且修訂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文字。配合前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8/23 2017/08/23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7年8月23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17/07/31 2017/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7/14 2017/07/1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2017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修改,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7/07/05 2017/07/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特此公告更新之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
2017/05/05 2017/05/0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此次更新: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規範下之美國扣繳稅及申報乙節內容),特此公告。
2017/04/28 2017/04/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3/29 2017/03/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及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同步調整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文字,特此公告。
2017/03/15 2017/03/1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摩根投資基金及摩根(單位信託)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配合上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3/01 2017/02/24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6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7/02/17 2017/02/17 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註冊之「摩根基金-歐洲發現基金」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交易時間截止後進行清算,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文。

特此公告。
2017/02/10 2017/02/10 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註冊之「摩根基金-非洲基金」自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起終止在臺募集及銷售,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2017/02/02 2017/02/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1/05 2017/01/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及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同步調整「摩根基金–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企業債券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短債基金」、「摩根投資基金– 多重收益基金」4檔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特此公告。
2016/11/09 2016/11/0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及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同步調整「摩根基金– 中國基金」、「摩根基金– 大中華基金」、「摩根基金– 亞太入息基金」、「摩根基金– 亞太股票基金」、「摩根基金– 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摩根基金– 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摩根投資基金– 多重收益基金」、「摩根投資基金– 策略總報酬基金」等9檔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特此公告。
2016/11/03 2016/10/26 更正下述公告最後一段所提之代表委任書最後交回日期2016年11月7日為星期一。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時(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核數師及董事會報告。
2. 股東是否採納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報告?
3. 股東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4. 股東是否批准董事費用?
5. 股東是否同意再度委任以下董事進董事會?
Iain Saunders 、John Li How-Cheong、 Jacques Elvinger、Jean Frijns、Daniel Watkins、Peter Schwicht、Massimo Greco
6. 股東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核數師?
7. 股東是否批准支付任何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一 財政年度已審計年度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大多數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股東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16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6時正前交回本公司。」
2016/11/02 2016/11/02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6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6/10/28 2016/10/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10/26 2016/10/26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時(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核數師及董事會報告。
2. 股東是否採納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報告?
3. 股東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4. 股東是否批准董事費用?
5. 股東是否同意再度委任以下董事進董事會?
Iain Saunders 、John Li How-Cheong、 Jacques Elvinger、Jean Frijns、Daniel Watkins、Peter Schwicht、Massimo Greco
6. 股東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核數師?
7. 股東是否批准支付任何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一 財政年度已審計年度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大多數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東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16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6時正前交回本公司。
2016/10/21 2016/10/21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6年10月21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16/10/03 2016/09/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及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6/09/30 2016/05/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為使亞洲境外基金作業與歐洲提供之作業模式及服務更趨一致,並與國際實務接軌,境外基金機構將於下面所列「生效日」起調整境外基金作業模式,受影響的基金系列及其「生效日」如下: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和摩根印度基金(以下合稱「香港系列基金」)- 生效日為105年10月31日
*摩根基金和摩根投資基金(以下合稱「盧森堡系列基金」)- 生效日為105年11月1日
本公司將寄出客戶通知信,說明基金作業模式之變更,變更內容簡述如下:
一、基金定價模式之變更:自生效日(含)起,將調整成交單價之計價模式,基金申購、買回和轉換時之成交單價都將以每單位資產淨值計價。
二、基金轉換安排之變更:自生效日(含)起,跨基金系列(係指盧森堡系列基金與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將於次一交易日(即T+1日)完成,即轉買回於交易日(即T日)執行,而轉申購於次一交易日(即T+1日)完成(除摩根印度基金或摩根菲律賓基金轉換為摩根基金-美元貨幣基金的情況外)。摩根印度基金或摩根菲律賓基金轉換為摩根基金-美元貨幣基金的轉換安排無變更。單一系列間(係指盧森堡系列基金間或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亦無改變,仍維持在交易日(即T日)完成。
三、外匯兌換率之變更:基金轉換如涉及貨幣兌換時(例如: 美元計價基金轉換為歐元計價基金),自生效日(含)起,跨基金系列之轉換或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其貨幣兌換將採用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於交易日(即T日)所決定之匯率;盧森堡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其貨幣兌換將採用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於交易日(即T日)所決定之匯率。
您如因上述變更而希望買回或轉換您所持有之香港系列基金或盧森堡系列基金,自105年9月30日起至105年10月28日為止得要求買回或轉換到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將免收轉換費用。
特此公告。
2016/09/30 2016/09/22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因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將於105年10月29日至105年10月31日進行基金操作平台移轉,經基金董事會同意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下所有子基金於105年10月31日暫停交易。
特此公告。
2016/09/08 2016/09/0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對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文字進行修訂,特此公告。
2016/08/02 2016/08/02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6年8月2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16/07/28 2016/07/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7/14 2016/07/1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及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6/06/17 2016/06/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 – 美元貨幣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 - 多重收益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並對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進行文字調整。配合上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5/31 2016/05/31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美國基金等35檔子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等6檔子基金之中文名稱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06700號函及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15681號函核准,並訂於105年5月31日生效。

配合上述基金名稱變更,於變更生效日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與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6/04/29 2016/04/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4/01 2016/03/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16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6/03/18 2016/03/0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美國基金等35檔子基金之中文名稱將進行變更,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下同)105年3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06700號函核准, 謹訂105年5月31日為更名生效日,謹此公告。

此次更名之子基金明細如下:
1. 摩根美國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美國基金」;
2. 摩根亞太入息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亞太入息基金」;
3. 摩根亞太股票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亞太股票基金」;
4. 摩根巴西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巴西基金」;
5. 摩根中國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中國基金」;
6. 摩根新興歐洲、中東及非洲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新興歐洲、中東及非洲基金」;
7. 摩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8. 摩根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9. 摩根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
10. 摩根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
11. 摩根新興中東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新興中東基金」;
12. 摩根歐洲動力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歐洲動力基金」;
13. 摩根歐洲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歐洲基金」;
14. 摩根歐洲小型企業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15. 摩根環球天然資源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16. 摩根環球靈活策略股票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環球靈活策略股票基金」;
17. 摩根大中華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大中華基金」;
18. 摩根印尼股票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印尼股票基金」;
19. 摩根日本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日本股票基金」;
20. 摩根拉丁美洲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拉丁美洲基金」;
21. 摩根俄羅斯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俄羅斯基金」;
22.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23. 摩根美國企業成長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24. 摩根非洲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非洲基金」;
25. 摩根新興歐洲股票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基金」;
26. 摩根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
27. 摩根歐洲發現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歐洲發現基金」;
28. 摩根環球醫療科技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環球醫療科技基金」;
29. 摩根美國小型企業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美國小型企業基金」;
30. 摩根美國科技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美國科技基金」;
31. 摩根美國價值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美國價值基金」;
32.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
33. 摩根環球企業債券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34. 摩根環球短債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環球短債基金」;
35. 摩根環球策略債券基金變更為「摩根基金–環球策略債券基金」。
2016/02/26 2016/02/26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5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6/01/30 2016/01/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1/04 2015/12/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15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5/11/12 2015/11/11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系列新增摩根美國(美元) – C股(累計)、摩根亞太策略股票(美元) – C股(累計)、摩根亞太策略股票(美元) – I股(累計)、摩根環球新興市場機會(美元) – C股(累計)、摩根環球新興市場機會(美元) – I股(累計)、摩根歐洲動力(歐元) – C股(累計)、摩根歐洲動力(歐元) – I股(累計)、摩根歐洲動力(美元對沖) – I股(累計)、摩根歐洲小型企業(歐元) – C股(累計)、摩根歐洲小型企業(歐元) – I股(累計)、摩根環球醫療科技(美元) – C股(累計)、摩根環球醫療科技(美元) – I股(累計)、摩根日本(美元) – C股(累計)、摩根日本(美元對沖) – C股(累計)、摩根拉丁美洲(美元) – C股(累計)、摩根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C股(累計)、摩根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I股(累計)、摩根美國小型企業(美元) – C股 perf (累計)、摩根美國價值(美元) – C股(累計)、摩根美國價值(美元) – I股(累計)、摩根亞太入息(美元) – I股(累計)、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美元) – I股(累計)、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美元) – I股(每月派息)、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美元) – C股(累計)、摩根新興市場債券(美元) – C股(每月派息)、摩根新興市場債券(美元) – I股(累計)、摩根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美元) – C股(累計)、摩根環球策略債券(美元) – I股 perf(每月派息)之股份類別,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中信顧字第1040005148號函核准,爰配合更新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