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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
2024/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及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2024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05/31 |
2024/05/29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3年5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02013號函同意,自113年9月1日起終止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東歐(側袋)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七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8/21 |
2023/08/16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2年8月1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977號函同意,自即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東歐(側袋)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七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7/31 |
202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2023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6/30 |
2023/04/13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將變更公開說明書,本基金之目標指標及投資目標將更新為參考MSCI指數,茲摘要該等變更細節如下。1. 本基金目標指標變更之理由自2023年7月31日起,本基金將停止使用其投資目標所指之目標指標EMIX Smaller European Companies Ex UK (稅前淨報酬)指數(「EMIX指標」)。基此,我們審查了本基金適用之替代指標指數,並確定MSCI Europe ex-UK Small Cap (稅前淨報酬)指數(「MSCI指數」)係本基金最合適之替代目標指標。EMIX指數與MSCI指數相似;其長期表現具可比較性,兩指數皆由大量之成分組成及相似之地理權重,且渠等於自由流通市值方面之架構(係指公司中隨時得於股票市場交易之股票比例部分)係屬相似。2. 本次變更自生效日起,本基金之目標指標及投資目標將更新為參考MSCI指數。本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策略將不會有改變。台端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更多詳情,請參閱本基金之重要投資人資訊文件及公開說明書,其可於www.barings.com查閱。 |
2023/05/22 |
2023/05/10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2年5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618號函同意,自即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六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7/19 |
2022/07/1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2022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5/16 |
2022/04/07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各稱為「信託基金」,合稱「本信託基金」)變更之事前通知,並擬於2022年7月18日將相關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我們就各信託基金之投資目標進行變更。該等變更細節摘要如下。1. 各信託基金之投資目標變更我們正進行變更各信託基金之投資目標,以闡明其財務目標並引用目標指標作為衡量績效之方法。 目前,各信託基金使用特定指數作為比較指標。比較指標係投資人得用來比較基金績效之指數或類似因素。我們將各信託基金之比較指標重新定位為績效目標,其最常被稱為為目標指標。目標指標係投資人得衡量信託基金績效之指數或類似因素。 將指標重新定位為目標,其旨在為信託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策略提供更合適之投資目標,並因此為投資人提供更容易衡量之方法,以評估各信託基金是否已實現其投資目標。 我們亦正進行修改各信託基金之目標,以說明其目的在提供包括資本增長及股利收入之總回報,而非僅為資本增長,因其反映衡量各指數回報之方式。2. 本信託基金之管理方式將保持不變,各信託基金之風險概況實質上仍相同 |
2022/03/04 |
2022/03/04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1年3月4日中信顧字第1110000929號函同意,自111年3月31日起終止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六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3/05 |
2021/01/21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以下簡稱所有信託基金) 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針對風險因素乙節:調整英國脫歐之相關風險、英國或歐盟以外之行銷、投資於歐洲 - 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之相關風險、投資中國相關風險及新增整合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與推廣ESG特質的方法。 2.遞延政策之修訂:允許基金管理機構得於任一日之買回請求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之情況下,限制該日之股份買回總數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3.所有信託基金均將ESG納入其投資流程,但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亦將透過投資或追求正面影響業務實務以改善ESG特質之方式改善ESG,本信託基金將至少投資其總資產之50% 於展現出積極或改善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特質之公司股票。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信託基金2021年3月5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2/05 |
2021/01/21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 (以下簡稱本信託基金) 關於英國退出歐盟之影響及對本信託基金投資政策及策略影響,並擬於2021年3月5日將相關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1. 英國退出歐盟之影響
隨著英國脫歐之過渡期間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本信託基金將不再被視為歐盟UCITS監管制度下的UCITS基金。因此,該等基金將不再受到歐盟UCITS指令及相關規則之規範。
然而,本信託基金仍屬經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授權並受其監管之英國UCITS基金。此外,於英國將UCITS制度引入國內法後,目前適用於英國UCITS基金之FCA規則,實質上與該等基金受歐盟規則監管時相同。
2. 本信託基金投資政策及策略之說明
此等說明旨在使本信託基金對展現出積極或進步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特質之公司股票的現在及未來的投資政策及策略更加清晰。
作為主動的投資人,我們相信環境、社會及治理因素與動態會影響公司的風險特徵及潛力,因此屬於重要的投資考量因素。環境標準考量某一公司對環境之影響及其商業模式之永續性。社會標準則處理關係,強調包括公司與其利害關係人及其營運所在社區之互動。最後,治理標準係解決如公司之管理、獨立審計及股東權利等議題。
我們透過對本信託基金至少50%的資產進行正面篩查以監控此等標準,該等篩查是基於對我們內部進行的自有研究之採用,並輔以與此類特質有關的第三方數據。 |
2020/09/01 |
2020/06/08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系列基金(下稱「所有子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調整投資中國相關風險說明,新增相關風險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流行疫情及/或全球大流行之潛在影響、英國退出歐盟之相關風險、歐盟以外之行銷、應急可轉債等風險。 2. 新增特定國家之投資限制–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2020年8月31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4/01 |
2020/03/26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基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擴散導致眾多(如非全部)資產類別及市場於近期出現前所未見的波動及流動性減損,故決定將對基金的價格調整政策作出臨時安排。
(A) 就霸菱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可對基金的子基金採用擺動定價,以維持股東繼續持有該子基金的價值。進一步規定,在擺動定價機制下,根據子基金投資特定資產的正常交易及其他成本,預期價格調整不會超過原有淨資產價值的2%。然而,儘管預期價格調整一般不會超過2%,但在特殊情況下,此調整上限可由基金董事酌情增至超過2%,以保障股東的利益。為保障基金股東的利益,基金董事已決定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價格調整可超出當前預期的原有淨資產價值2%的上限。
(B) 就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和霸菱投資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有能力對基金或基金的子基金的單位/股份的認購及贖回進行調整。進一步規定,倘需要作出稀釋調整,根據過往資料及未來預測,估計調整金額可能最高為單位/股份價格的1%。鑒於目前的特殊市況,謹建議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單位/股份的價格調整金額可超出估計金額1%的上限。
(C) 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霸菱環球系列基金、霸菱國際系列基金和霸菱環球機會傘型基金 公開說明書明訂在若干情況下可能調整淨資產價值。作出該等調整乃旨在於出現重大或經常性贖回或認購時,得以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所持有資產的價值。謹建議在目前的特殊市況下,可能高於在正常市況下作出的調整金額。
(D) 霸菱韓國基金 謹告知霸菱韓國基金投資者有關霸菱韓國信託的更新。霸菱韓國基金投資的霸菱韓國信託的價格可能根據上述(B)節所載的政策而擺動。
請注意,由於對上述任何基金(或任何基金子基金)的任何調整將取決於有關基金/子基金的淨贖回或認購的情形及/或市況,故無法準確預測價格調整是否於未來任何時間發生,因此亦無法準確預測需要作出調整之次數及將作出調整的金額。在決定採取調整及決定調整金額時,有關決定須為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于基金/子基金中的利益而作出,並符合單位持有人/股東的最佳利益。特此公告。 |
2019/08/05 |
2019/07/04 |
本公司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針對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中之投資目標及政策乙節,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修正有關歐洲地區的敘述如下: 本信託基金之投資目標係藉由於歐洲(英國除外)之投資,實現長期資本之增長。 本信託基金為實現其投資目標,將直接及間接投資其總資產至少75% 於歐洲設立、或於歐洲(英國除外)進行其經濟活動、或於歐洲證券交易所(英國除外)報價或交易之小型公司的股票或股權票相關證券。 小型歐洲公司(英國公司除外)得被定義為歐洲上市公司市場總資本後段30%之公司。 針對其餘總資產,本信託基金得直接及間接投資於歐洲以外地區(包含英國)之股票或股權相關證券和大型公司,及投資於固定收益與現金。
2.刪除以下敘述內容: 雖然本信託基金將致力於投資之多樣性,但依據投資管理機構於不同時期之評估,對於特定產業或部門之配置可能超過總資產之30%。
3.修正有關符合德國稅務法規之內容如下: 基金應遵守所需之投資限制以符合德國投資稅務法規第2條第6項規定「股票型基金」資格,並持續投資超過淨資產價值50%於德國投資稅務法第2條第8項所定義之股權參與證券。
4.新增基金績效比較基準相關內容。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10/26 |
2018/08/15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基金相關事項如下,並擬於107年11月28日將相關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1.會計日期之變更: 自2019年8月起,本基金之會計年度終了日將變更為8月31日,而會計期中日則變更為每年2月底。
2.配息日期之變更: 自2019年8月起,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配息股份之配息支付日變更為不晚於11月1日及5月1日支付。
3.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新增同一基金內之股份級別轉換的機制 。 |
2018/10/26 |
2018/08/15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自107年11月28日變更為NatWest Trustee and Depositary Services Limited,本次變更業於107年8月15日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於107年8月14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8979號函核准。
本次基金保管機構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為107年10月26日,特此公告。 |
2018/10/26 |
2018/10/12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及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因德國稅務改革,對本基金投資策略說明如下,並擬於107年11月28日將相關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本基金將依據新的德國稅務法(Investmentsteuergesetz(2018))被分類為「股票型基金」,俾使德國投資人在投資該等基金時獲得更多的稅收減免。因此,各基金將至少將其資產之51%直接投資於股票。
本基金目前的管理方式將維持不變。 |
2018/04/30 |
2018/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明訂改採承諾法計算全球曝險。
2.風險因素部分變動如下: (1)增列於店頭市場提供衍生性工具擔保品之風險。 (2)增列進行選擇權交易之風險。 (3)增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稅務風險。 (4)變更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風險揭露。 (5)增列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稅務風險。 (6)增列投資於俄國之相關風險。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03/29 |
2018/03/09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之英文名稱自107年4月30日起變更如下,該英文名稱變更業於107年3月9日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於107年3月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05122號函核准。
本次英文名稱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為107年3月29日,特此公告。
1.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 Barings Europe Select Trust
2. 霸菱德國增長基金 Barings German Growth Trust |
2018/01/03 |
2018/01/02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07年1月2日中信顧字第1060006164號函同意,終止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16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7/12/22 |
2017/12/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德國增長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中『風險』一節新增「網路安全風險」及「脫歐之潛在影響風險」內容,及補充說明「槓桿風險」內容。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基金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7/12/15 |
2017/12/14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06年12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718號函同意,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7/12/08 |
2017/12/0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6年12月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570號函同意新增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7/12/08 |
2017/12/0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6年12月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567號函同意新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7/08/30 |
2017/08/29 |
更正: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之基金將有所變動,本次變動無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生效日為2017年8月29日,完整內容請參見境外基金機構提供之文件 。本次變動包括 將現存的單位類別重新命名為A類股: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歐元配息型變更為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A類歐元配息型 |
2017/06/28 |
2017/06/28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之基金將有所變動,本次變動無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生效日為2017年8月29日,完整內容請參見境外基金機構提供之文件,茲簡述變動如下: 1 投資目標及政策: 本信託基金之總資產至少有75%投資於股票(即股份)及歐洲小型公司之股票相關證券,或者是於歐洲進行其經濟活動之主要部份。 2 稀釋調整政策之變更: 當投資人的淨流入或流出總額超過預先訂定之門檻,及/或當基金管理機構認為係符合投資人最佳利益時,本公司得擺動本信託基金之價格。 3 實物買回政策之變更: 要求為實物買回前,應經相關單位持有人事前同意。該更新之政策與現今市場實務一致且有利於所有單位持有人。 4 將現存的單位類別重新命名為A類股: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歐元累積型 變更為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A類歐元累積型 |
2016/07/22 |
2016/07/19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17檔境外基金(明細如說明一)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5年7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50003531號函同意照辦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說明一: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全球農業基金。 |
2015/08/24 |
2015/08/21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18檔基金: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4年8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40004161號函同意照辦新增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5/05/18 |
2015/05/18 |
本公司所代理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之單位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含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及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業已獲英國主管機關於104年5月15日核准更新並於 104年5月18 日生效。本次更新重要內容為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基礎貨幣由英鎊變更為歐元,並新增避險單位類別之風險說明,詳細內容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謹此公告。 |
2015/03/03 |
2015/03/02 |
霸菱全系列基金自2015年3月2日起交易(含申購、贖回)之交割期間變更為相關交易下單後3個營業日(T+3)。 |
2014/07/16 |
2014/07/16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19檔基金: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綜合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英鎊全球債券信託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3年7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718號函同意照辦新增宏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3/04/12 |
2013/04/11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因原銷售機構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4月7日起將在台分行之現有主要業務、資產與負債移轉予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銷售機構變更申請案,業已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中信顧字第1020001872號函核准同意照辦 |
2012/08/07 |
2012/08/07 |
謹公告本公司擔任霸菱澳洲基金等19檔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新增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中信顧字第1010005874號核准。旨揭19檔境外基金為 :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綜合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英鎊全球債券信託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 |
2012/04/02 |
2012/03/30 |
謹公告本公司所請擔任霸菱大東協基金(Baring ASEAN Frontiers Fund)及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Baring Emerging Markets Debt Local Currency Fund)2檔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06841號函),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有關旨揭基金之詳細公告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相關權益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2011/12/08 |
2011/12/08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Baring Fund Managers Limited)通知,自西元2012年1月16日起,霸菱英鎊全球債券信託基金及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保管機構)將由蘇格蘭皇家銀行變更為國民西敏寺銀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 因應上述變更,上述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亦將修訂。 |
2011/04/15 |
2011/04/15 |
謹公告本公司所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及北方信託盧森堡管理公司之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11799號核准。 |
2011/03/14 |
2011/03/14 |
茲此公告本公司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等16檔境外基金新增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0年3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00001331號函同意照辦。 |
2010/08/30 |
2010/10/01 |
謹通知本公司代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及霸菱基金經理公司(下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之基金(下稱「霸菱基金」)採用之公平價值評價機制事宜。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通知,自西元2010年10月1日起,採用一套新系統以提升霸菱基金之公平價值評價機制(下稱「新系統」),凡霸菱基金(包括但不限於霸菱北美基金與霸菱拉丁美洲基金)所持有之任一股票係依前一日市場收盤價格計價者,未來得採用此新系統以產生該股票之公平價值,再併入每日基金之淨資產價格計算中。此新系統預計可產生霸菱基金最公平的價值,故可降低當基金投資之相關股市收盤時間與基金計算淨資產價格時點存在時間差,因套利行為而可能損害基金既有投資人之風險。因此投資人不宜利用基金計算淨資產價格時點與基金所投資之相關股市收盤間之時間差作為申購或贖回決定的依據。
上述新系統可提供較有效的方式以確保公平對待所有投資人且得以保護投資人權益。霸菱基金之淨資產價格計算原則並未因新系統之實施而有所改變,公平價值評價機制相關規定可參見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版,而信託契約可供索閱。 |
2010/05/06 |
2010/05/05 |
茲此公告本公司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等16檔境外基金,因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於99年5月1日起將在台分行部分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而申報銷售機構異動為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分行除外),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99年5月5日中信顧字第0990003494號函同意照辦。 |
2010/04/21 |
2010/04/21 |
茲此公告本公司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等16檔境外基金,因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4月17日承受荷商荷蘭銀行在台資產、負債及營業而申報銷售機構異動,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99年4月21日中信顧字第0990003114號函同意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