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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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
2024/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2024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09/30 |
2024/09/05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自2024年10月31日起(「生效日期」),將變更本基金之目標指標,並將變更公開說明書,此等變更並不會改變本基金之性質或目的,或本基金之風險概況,茲摘要該等變更細節如下。1. 本基金目標指標變更之理由本基金當前之目標指標為DAXglobal® Agribusiness (Total Net Return) Index(「DAXglobal指數」),並於其投資目標中提及。我們已針對我們數檔基金選定之指標進行審查,並決定將本基金之目標指標變更為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 (ACWI) Net Total Return Index (「ACWI 指數」)。選擇此指標之原因為其追蹤涵蓋代表已開發及新興市場國家之大型及中型市值公司之表現,且能更佳反映本基金之投資組合。ACWI指數當前為本基金Morningstar Natural Resources同類群體中之許多其他基金所使用。2. 本次變更自生效日起,本基金之目標指標及投資目標將更新為參考ACWI 指數。本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策略將無任何變更。台端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更多詳情,請參閱本基金之重要投資人資訊文件及公開說明書,其可於www.barings.com查閱。 |
2024/05/31 |
2024/05/29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3年5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02013號函同意,自113年9月1日起終止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東歐(側袋)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七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8/21 |
2023/08/16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2年8月1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977號函同意,自即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東歐(側袋)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七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5/22 |
2023/05/10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2年5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618號函同意,自即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六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12/12 |
2022/12/0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新增A類美元避險累積及A類澳幣避險累積級別於國內銷售,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12月8日中信顧字第1110004404號函同意照辦。 |
2022/10/06 |
2022/10/0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8/04 |
2022/05/17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將變更公開說明書之投資目標、政策及策略,茲摘要該等變更細節如下。1. 本基金之投資目標變更目前,本基金使用DAXglobal® Agribusiness (Total Net Return) Index作為比較指標。比較指標係投資人得用來比較基金績效之指數或類似因素。我們將本基金之比較指標重新定位為績效目標,其最常被稱為目標指標。目標指標係投資人得衡量本基金績效之指數或類似因素。並因此為投資人提供更容易衡量之方法,以評估本基金是否已實現其投資目標。我們亦正進行本基金目標之修改,以說明其目的在提供包括資本增長及股利收入之總回報,而非僅為資本增長,因其反映指數回報被衡量之方式。敬請注意,本基金的管理方式將保持不變,其風險狀況將基本相同。2. 本基金投資政策及策略之說明這些說明旨在使投資政策及策略更為清晰,以了解本基金目前及未來對展現出積極或改善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ESG) 特徵之公司股票之投資標準。我們透過對至少50%之基金資產進行積極篩選以監控此等標準,該篩選係基於使用我們內部進行之自有研究,並輔以使用與該等特徵相關之第三方數據。敬請注意,段落2之更新說明並未表示本基金之投資政策、策略及風險概況之任何改變,而係為更全面地說明本基金目前及未來將如何繼續被進行管理。台端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此等變更將於2022年10月5日生效。更多詳情,請參閱本信託基金之重要投資人資訊文件及公開說明書,其可於www.barings.com 查閱。 |
2022/03/04 |
2022/03/04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1年3月4日中信顧字第1110000929號函同意,自111年3月31日起終止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六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3/05 |
2021/01/13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以下簡稱本信託基金) 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針對風險因素乙節:調整英國脫歐之相關風險、英國或歐盟以外之行銷、投資於歐洲 - 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之相關風險、投資中國相關風險及新增整合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與推廣ESG特質的方法。 2.遞延政策之修訂:允許基金管理機構得於任一日之買回請求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之情況下,限制該日之股份買回總數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本信託基金2021年3月5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9/01 |
2020/07/10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調整投資中國相關風險說明,新增相關風險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流行疫情及/或全球大流行之潛在影響、英國退出歐盟之相關風險、歐盟以外之行銷等風險。 2. 新增特定國家之投資限制–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2020年8月31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4/01 |
2020/03/26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基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擴散導致眾多(如非全部)資產類別及市場於近期出現前所未見的波動及流動性減損,故決定將對基金的價格調整政策作出臨時安排。
(A) 就霸菱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可對基金的子基金採用擺動定價,以維持股東繼續持有該子基金的價值。進一步規定,在擺動定價機制下,根據子基金投資特定資產的正常交易及其他成本,預期價格調整不會超過原有淨資產價值的2%。然而,儘管預期價格調整一般不會超過2%,但在特殊情況下,此調整上限可由基金董事酌情增至超過2%,以保障股東的利益。為保障基金股東的利益,基金董事已決定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價格調整可超出當前預期的原有淨資產價值2%的上限。
(B) 就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和霸菱投資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有能力對基金或基金的子基金的單位/股份的認購及贖回進行調整。進一步規定,倘需要作出稀釋調整,根據過往資料及未來預測,估計調整金額可能最高為單位/股份價格的1%。鑒於目前的特殊市況,謹建議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單位/股份的價格調整金額可超出估計金額1%的上限。
(C) 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霸菱環球系列基金、霸菱國際系列基金和霸菱環球機會傘型基金 公開說明書明訂在若干情況下可能調整淨資產價值。作出該等調整乃旨在於出現重大或經常性贖回或認購時,得以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所持有資產的價值。謹建議在目前的特殊市況下,可能高於在正常市況下作出的調整金額。
(D) 霸菱韓國基金 謹告知霸菱韓國基金投資者有關霸菱韓國信託的更新。霸菱韓國基金投資的霸菱韓國信託的價格可能根據上述(B)節所載的政策而擺動。
請注意,由於對上述任何基金(或任何基金子基金)的任何調整將取決於有關基金/子基金的淨贖回或認購的情形及/或市況,故無法準確預測價格調整是否於未來任何時間發生,因此亦無法準確預測需要作出調整之次數及將作出調整的金額。在決定採取調整及決定調整金額時,有關決定須為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于基金/子基金中的利益而作出,並符合單位持有人/股東的最佳利益。特此公告。 |
2019/08/05 |
2019/07/26 |
本公司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針對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之重大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針對風險因素乙節,調整「投資於中國相關風險」之說明,並新增相關風險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互通機制及相關風險、QFII制度及相關風險等。
2.針對投資目標及政策乙節之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刪除以下敘述內容: 雖然基金的目標為分散其投資,根據投資管理機構於不同時機之評估,分配於特定國家之金額可能高於總資產之30%。
(2)新增基金績效比較基準相關內容。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10/26 |
2018/08/20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之基金相關事項如下,並擬於107年11月28日將相關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1.會計日期之變更: 自2019年8月起,本基金之會計年度終了日將變更為8月31日,而會計期中日則變更為每年2月底。
2.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新增同一基金內之股份級別轉換的機制 。 |
2018/10/26 |
2018/08/20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自107年11月28日變更為NatWest Trustee and Depositary Services Limited,本次變更業於107年8月20日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於107年8月14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28979號函核准。
本次基金保管機構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為107年10月26日,特此公告。 |
2018/10/26 |
2018/10/12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及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因德國稅務改革,對本基金投資策略說明如下,並擬於107年11月28日將相關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本基金將依據新的德國稅務法(Investmentsteuergesetz(2018))被分類為「股票型基金」,俾使德國投資人在投資該等基金時獲得更多的稅收減免。因此,各基金將至少將其資產之51%直接投資於股票。
本基金目前的管理方式將維持不變。 |
2018/04/30 |
2018/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風險因素部分變動如下: (1)增列投資其他基金之相關風險。 (2)增訂重複成本之風險。 (3)增列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稅務風險。 (4)增列人民幣貨幣風險及轉換風險之相關風險。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03/29 |
2018/03/07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之英文名稱自107年4月30日起變更如下,該英文名稱變更業於107年3月7日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於107年3月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05122號函核准。
本次英文名稱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為107年3月29日,特此公告。
霸菱投資傘型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 Barings Investment Umbrella Fund -Barings Global Agriculture Fund |
2018/01/03 |
2018/01/02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07年1月2日中信顧字第1060006164號函同意,終止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16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7/12/22 |
2017/12/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風險因素』一節新增「網路安全風險」及「脫歐之潛在影響風險」內容,及補充說明「槓桿風險」內容。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基金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內容。 |
2017/12/15 |
2017/12/14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06年12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718號函同意,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7/12/08 |
2017/12/0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6年12月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570號函同意新增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7/12/08 |
2017/12/0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6年12月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567號函同意新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7/06/28 |
2017/06/28 |
1 投資目標及政策: 至少有70%投資於任何公司之股票(即股份)及股票相關證券,該等公司包括設於已開發或新興市場之公司,且其發行人或控股公司之主要收益來自於與被種植或栽種商品(一般稱作農產品或軟性商品)有關之活動。 2 稀釋調整政策之變更: 當投資人的淨流入或流出總額超過預先訂定之門檻,及/或當基金管理機構認為係符合投資人最佳利益時,本公司得擺動本信託基金之價格。 |
2016/07/22 |
2016/07/19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17檔境外基金(明細如說明一)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5年7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50003531號函同意照辦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說明一: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全球農業基金。 |
2015/08/24 |
2015/08/21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18檔基金: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4年8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40004161號函同意照辦新增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5/03/03 |
2015/03/02 |
霸菱全系列基金自2015年3月2日起交易(含申購、贖回)之交割期間變更為相關交易下單後3個營業日(T+3)。 |
2014/12/22 |
2014/12/19 |
本公司所代理之霸菱全球農業基金所屬之傘型基金霸菱投資傘型基金公開說明書業已於103年12月19日更新生效。本次更新重大內容為反映對於子基金分離責任之要求;亦即“使每一檔基金為獨立資產之投資組合,不得用於或提供清償任何他人或組織(包括同一傘型基金下之子基金)之債務與請求,”詳細內容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謹此公告。 |
2014/07/16 |
2014/07/16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19檔基金: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綜合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英鎊全球債券信託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3年7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718號函同意照辦新增宏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4/04/02 |
2014/04/01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及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3年4月1日中信顧字第1030001647號函同意照辦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3/07/12 |
2013/07/10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2年7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505號函同意照辦新增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3/05/21 |
2013/05/21 |
茲公告本公司擔任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之總代理人,新增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已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20002594號函核准。 |
2012/08/07 |
2012/08/07 |
謹公告本公司擔任霸菱澳洲基金等19檔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新增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中信顧字第1010005874號核准。旨揭19檔境外基金為 :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綜合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英鎊全球債券信託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 |
2012/04/02 |
2012/03/30 |
謹公告本公司所請擔任霸菱大東協基金(Baring ASEAN Frontiers Fund)及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Baring Emerging Markets Debt Local Currency Fund)2檔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06841號函),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有關旨揭基金之詳細公告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相關權益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2011/11/16 |
2011/11/16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Baring Fund Managers Limited)通知,自西元2011年12月19日起,取消霸菱全球農業基金(下稱「本基金」)之績效費,且本基金受託機構(保管機構)將由從蘇格蘭皇家銀行變更為國民西敏寺銀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 因應上述變更,本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亦將修訂。 |
2011/05/06 |
2011/05/06 |
謹公告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0年5月6日中信顧字第1000003573號函核准新增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銷售機構如下: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30家銷售機構。 |
2011/04/18 |
2011/04/15 |
謹公告本公司所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及北方信託盧森堡管理公司之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11799號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