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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
2025/02/26 |
謹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24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25/01/23 |
2025/01/23 |
公告113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 |
2025/01/02 |
2025/01/0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4/10/29 |
2024/10/29 |
公告113年第3季投資人須知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 |
2024/10/23 |
2024/10/23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24年6月年度財務報告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4/09/23 |
2024/09/05 |
因應香港證券交易所已宣布自2024年9⽉23⽇(下稱“生效日”)起實施遇惡劣天氣時之交易運行,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下稱”本基金”)將自生效日起開放本基金於惡劣天氣時進行交易,惟須遵從本基⾦的銷售⽂件所載的交易截⽌時間及程序。以上,謹此公告。 |
2024/07/29 |
2024/07/29 |
公告中華民國113年度第2季投資人須知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 |
2024/04/30 |
2024/04/30 |
公告中華民國113年度第1季投資人須知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 |
2024/04/11 |
2024/03/28 |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下稱”本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將變更並進行以下修訂:1) 受托人年度費用自本基金資產之0.07%變更為0.0595%。(此變更已於2023年9月29日生效)2) 自2023年度起變更本基金之委任會計師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更多此次變更細節請詳見股東通知書。以上,謹此公告。 |
2024/04/11 |
2024/04/1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4/04/11 |
2024/04/1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4/02/26 |
2024/02/26 |
謹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23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24/01/25 |
2024/01/25 |
公告112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 |
2023/10/30 |
2023/10/30 |
投資人須知112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3/10/23 |
2023/10/23 |
謹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23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23/08/21 |
2023/08/18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2年8月18日中信顧字第1120052985號函,同意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23/07/31 |
202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3/07/26 |
2023/07/25 |
投資人須知112年第2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3/06/17 |
2023/06/16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中信顧字第1120052070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共計75檔境外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6/05 |
2023/06/0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3/05/05 |
2023/05/0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6 |
投資人須知112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3/04/26 |
2023/04/12 |
本公司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以下稱本基金)將自西元2023年4月26日(以下稱生效日)起,為提升經理人如遇特殊市場狀況或一般市場狀況的重大意外變化時執行稀釋調整之靈活性,經理人在諮詢受託人後,得將稀釋調整暫時提高至子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的2%以上。除上述稀釋調整相關變更外,自生效日起,本基金認購及贖回程序、信託契約之雜項亦有更新。更多此次更新細節請參閱更新版公開說明書。以上,謹此公告。 |
2023/04/26 |
2023/04/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3/03/15 |
2023/03/1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2年3月14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777號函,同意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3/03/13 |
2023/03/03 |
本公司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以下稱本基金)將自西元2023年3月13日起變更本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以允許本基金透過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之境外投資機制,投資於中國境內定息證券。為避免疑慮,本基金投資於中國A股、中國B股及境內中國定息證券之總投資比重將不會因上述投資方式調整而有任何變更,其將不會超過本基金淨資產淨值之20%,另本基金之投資政策亦有針對中國A股之間接投資及保險相連證券(ILS)亦有更新,更多此次更新細節請參閱更新版公開說明書。 以上,謹此公告。 |
2023/02/21 |
2023/02/21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22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投資人須知111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2/12/15 |
2022/12/15 |
投資人須知111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2/11/04 |
2022/11/04 |
投資人須知111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2/10/28 |
2022/10/28 |
謹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22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22/10/28 |
2022/10/28 |
投資人須知111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2/10/28 |
2022/10/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2/09/21 |
2022/09/21 |
投資人須知111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2/09/08 |
2022/09/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2/07/29 |
2022/07/29 |
投資人須知111年第2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2/04/29 |
2022/04/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2/04/29 |
2022/04/29 |
投資人須知111年第1季更新: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2/02/24 |
2022/02/24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21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22/01/28 |
2022/01/28 |
投資人須知110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1/10/29 |
2021/10/29 |
投資人須知110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1/10/29 |
2021/10/29 |
更正公告訊息類別 投資人須知110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1/10/28 |
2021/10/28 |
謹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21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21/10/04 |
2021/10/04 |
本公司所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投資政策作出以下變更: 1.自2021年10月15日(「生效日」)起於亞洲定息證券的預期最低投資額由其資產淨值的30%減至20%、2.信貸評級評估的加強披露、3.與投資於具虧損吸收特性的債務工具相關的釐清。本基金的所有其他主要特點,包括費用水平、收費結構、管理方式及風險概況將維持不變。 |
2021/09/14 |
2021/09/1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1/07/30 |
2021/07/30 |
投資人須知110年第2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1/04/29 |
2021/04/29 |
投資人須知110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1/02/25 |
2021/02/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20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21/01/29 |
2021/01/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1/01/29 |
2021/01/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1/01/18 |
2021/01/18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18日中信顧字第1100000221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共計22檔基金,新增香港上海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20/12/15 |
2020/12/15 |
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 (以下稱子基金) 之投資政策自2021年1月29日起變更為子基金將主要(即至少其資產淨值的70%)透過投資於一籃子提供持續派發股息的亞洲(包括亞太區國家)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包括房地產投資基金,以及由亞洲(包括亞太區國家)各地政府、政府機構、跨國家機構及公司發行的債券和其他定息或浮息證券(該等證券在購入時或購入後可能是具有投資級別或投資級別以下的證券)。 並闡明投資政策為可投資於任何亞洲國家(包括亞太區國家)或行業的資產淨值的有關部分並不受任何限制。上述變更不會導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和風險概況有任何重大變化,且自子基金資產撥付的費用不會因變更而增加。變更後亦不會導致子基金目前的運作或管理方式出現變動。 |
2020/11/03 |
2020/11/0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0/10/30 |
2020/10/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0/10/27 |
2020/10/27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20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20/08/18 |
2020/08/1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20/07/31 |
2020/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0/07/07 |
2020/07/07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9年8月1日起終止「核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乙案, 特此公告。 |
2020/05/13 |
2020/05/1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0/05/13 |
2020/05/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0/05/08 |
2020/05/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0/04/30 |
2020/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0/03/13 |
2020/03/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20/02/27 |
2020/02/27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19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20/02/14 |
2020/02/1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90000760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及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高收益債券新增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特此公告. |
2020/02/07 |
2020/02/0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一般資訊)公告。 |
2020/01/31 |
2020/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19/12/18 |
2019/12/1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19/12/16 |
2019/12/16 |
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擬進行基金投資政策之修訂如下: 自2020年1月30日起,子基金的投資政策將作出修改,以允許子基金可為避險及投資的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縱使經理人並無責任就此作出行動。加強披露子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最高可達其資產淨值的50%。與金融衍生工具相關的風險將予加強,以反映子基金擴大運用金融衍生工具。 同時亦已加強揭露以規定子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20%投資於具虧損吸收特性的債務工具。 上述投資政策的更改並不會對投資人的權利或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除所披露者外,變更將不會導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及風險概況有任何重大變動。自子基金資產支付的應付費用將不會因變更而增加。變更亦將不會導致本基金及子基金目前的經營或管理方式有任何變更。 |
2019/10/31 |
2019/10/31 |
投資人須知108年第3季更新: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9/10/25 |
2019/10/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19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19/08/13 |
2019/08/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19/07/31 |
2019/07/31 |
投資人須知108年第2季更新: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9/06/19 |
2019/06/19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受託人匯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將轉授轉讓代理人(Transfer Agency / 簡稱TA) 及註冊人事務予 HSBC France, Luxembourg Branch,並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本次轉讓代理人(TA) 及註冊 人事務的轉授不會影響基金的投資管理、收費結構或投資人單位擁有權,且更改所引致的費用不會由投資者承擔,包括監管相關及與單位持有人通訊的費用。 |
2019/04/30 |
2019/04/30 |
投資人須知108年第1季更新: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9/03/14 |
2019/03/1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公告. |
2019/03/12 |
2019/03/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19/02/25 |
2019/02/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18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9/01/29 |
2019/01/29 |
投資人須知107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8/12/26 |
2018/12/26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70006211號函,同意本公司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共計60檔境外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8/10/31 |
2018/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18/10/29 |
2018/10/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18/10/26 |
2018/10/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18/10/23 |
2018/10/23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18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18/08/31 |
2018/08/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18/08/02 |
2018/08/0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18/07/31 |
2018/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18/07/24 |
2018/07/24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擬進行以下變更.. 1.更改投資政策 經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直接投資於A股和透過債券通直接投資於境內中國定息證券 , 此變更於2018年7月30日生效。 2.進一步揭露-投資政策 為了闡明投資政策以反映當前市場上的最佳做法,本基金投資政策的揭露已作進一步說明,除了上述有關投資政策的變更外,實際管理本基金的方法將維持不變。 3.基金公開說明書的修訂 基金公開說明書 (包括產品資料概要) 已作出修改以反映上述變更。 |
2018/06/26 |
2018/06/26 |
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級別名稱微調乙事。 說明: 1.為使投資人易於辨別配息特色,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董事會決定自2018年9月11日起,於配息級別名稱後方加註說明如下: 特色說明及中英文表述方式為.. 配息頻率 M=月配,Q=季配,S=半年配,A=年配 配息種類 F=固定,V=浮動 貨幣利差 C=配息計入貨幣避險之溢價或折價 2.前述調整並不會影響各配息級別之現行配息政策。 3.配合前述調整並考量名稱表述之一致性,本公司將自2018年9月11日起,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揭露調整後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各級別中英文名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亦配合一併調整。 |
2018/05/25 |
2018/05/25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擬自2018年10月19日起進行以下變更..
稀釋與稀釋調整 本基金因採取單一定價,可能會因認購、贖回及/或轉換而導致買賣投資項目的交易費用及買賣差價而使基金價值下跌,此稱為「稀釋」。 為應付該等情況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自生效日期起,經理人將採取「稀釋調整」作為每日估值政策之一部分。「稀釋調整」是根據該本基金投資項目的交易費用,包括買賣差價而計算,而該等因素視市況而變動,故稀釋調整的數量會不時變動,但不會超過本基金於估值日每單位資產淨值的2%。
根據香港證監會修改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對公開說明書的修訂 香港證監會對基金經理準則作出以下修改,就所管理基金有關槓桿比率、證券借貸、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流動性風險管理及其他風險管理政策有揭露義務。故公開說明書及本基金信託契約將予修訂。
除了上述變更外,本基金其他主要特點,包含收費標準、收費結構、管理方式及風險概況等均維持不變。 |
2018/04/30 |
2018/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18/02/26 |
2018/02/26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17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8/01/30 |
2018/01/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17/12/27 |
2017/12/27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996號函,同意自107年1月1日起終止「大眾商業銀行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所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7/10/30 |
2017/10/30 |
投資人須知106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7/10/23 |
2017/10/23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17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17/09/22 |
2017/09/22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6年9月22日中信顧字第1060004437號函,同意本公司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共計59檔境外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7/08/23 |
2017/08/23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6年8月23日中信顧字第1060004041號函,同意本公司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 特此公告。 |
2017/07/31 |
2017/07/31 |
投資人須知106年第2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7/07/07 |
2017/07/0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17/04/27 |
2017/04/27 |
投資人須知106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7/02/22 |
2017/02/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公開說明書版本更新。 |
2017/02/21 |
2017/02/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7/02/20 |
2017/02/20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16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7/01/27 |
2017/01/27 |
通知投資人下述變更: A.更改信託契約 B.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 C.基金公開說明書的修訂 |
2017/01/25 |
2017/01/25 |
投資人須知105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6/11/14 |
2016/11/1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313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6/10/31 |
2016/10/31 |
投資人須知105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6/10/25 |
2016/10/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之2016年6月年度財務報表,辦理公告。 |
2016/07/29 |
2016/07/29 |
投資人須知105年第2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6/07/13 |
2016/07/1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公開說明書版本更新. |
2016/06/23 |
2016/06/23 |
有關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的變更項目如下: (一)基金價格和暫停通知的發布 下述變更將即時生效: 1.子基金每單位資產淨值會於每個交易日在網站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官網上發布;及 2.每當經理人或受託人宣布暫停計算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必須在宣布後儘實際可行時並在該段暫停期間最少每月一次於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網站刊登通知。 (二)更改每單位資產淨值的小數位數目 2016年8月8日起,子基金將更改計算每單位資產淨值時使用的小數位數目。現時,每單位資產淨值湊整至最接近的兩個小數位。生效日起,每單位資產淨值將湊整至最接近的四個小數位。 (三)經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於中國A股 經理人現時擬將不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中國A股、中國B股及或與任何該等股份掛?的證券。2016年8月8日起,子基金可經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投資於中國A股。 以上相關變更請詳最新公開說明書。 |
2016/06/22 |
2016/06/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內容更新辦理公告。 |
2016/06/03 |
2016/06/0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更新公開說明書之警語. |
2016/04/28 |
2016/04/28 |
投資人須知105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6/04/28 |
2016/04/28 |
【取消以下公告】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之2015年度(英文版)年報,辦理公告。 |
2016/04/28 |
2016/04/28 |
投資人須知105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6/04/25 |
2016/04/25 |
2015年2月1日起,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的受託人年費已經由該基金資產淨值的0.08%調低至0.07%。每年的最低收費則維持不變。 |
2016/02/25 |
2016/02/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15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6/02/03 |
2016/02/03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中信顧字第1050000534號,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策略債券,環球通膨連繫債券,亞幣債券,亞洲優勢,環球股債收息,環球股息,歐洲股息,亞洲股息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等新增『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6/02/03 |
2016/02/03 |
投資人須知104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新增: 附表、經金管會核准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明細表) |
2016/01/29 |
2016/01/29 |
投資人須知104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6/01/14 |
2016/01/1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50000151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環球股息,歐洲股息,亞洲優勢,環球股債收息及施羅德傘型基II金-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5/10/29 |
2015/10/29 |
投資人須知104年第3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5/10/28 |
2015/10/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2015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5/10/16 |
2015/10/16 |
1.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40004859號,分別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2.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40004861號,分別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5/08/07 |
2015/08/0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與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因應法規修訂配息警語更新. |
2015/07/30 |
2015/07/30 |
投資人須知104年第2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5/07/13 |
2015/07/1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15/07/13 |
2015/07/13 |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調降受託人費用(Trustee Fee), 由原0.08% 調整為 0.07% |
2015/04/30 |
2015/04/30 |
投資人須知104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5/04/10 |
2015/04/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更新公開說明書2015年3月版. |
2015/03/25 |
2015/03/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14年度(英文版)年報,辦理公告。 |
2015/03/25 |
2015/03/25 |
【取消此公告】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之2014年度(英文版)年報,辦理公告。 |
2015/02/24 |
2015/02/24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 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2014年12月之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5/02/06 |
2015/02/06 |
修改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一般資訊)之最低申購金額. |
2015/01/30 |
2015/01/30 |
投資人須知103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5/01/28 |
2015/01/28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40000474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日盛銀行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12/26 |
2014/12/26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30006427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所報貴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共計56檔境外基金新增「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 |
2014/12/26 |
2014/12/26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30006481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永豐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兆豐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匯豐(台灣)銀行』『台灣新光銀行』 『陽信銀行』等 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11/21 |
2014/11/21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30005850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及『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股債收息基金』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11/04 |
2014/11/0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中信顧字第1030005541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及『施羅德環球系列-環球股債收息基金』新增『遠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10/31 |
2014/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施羅德SISF & 傘型基金II-AAI 之2014年第3季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4/10/30 |
2014/10/30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30005474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10/28 |
2014/10/28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系列之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4/10/07 |
2014/10/07 |
依據中華民國2014年8月25日修訂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修正警語,據此,本公司已更新公開說明書,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辦理公告。 |
2014/10/03 |
2014/10/03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中信顧字第1030005016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9/02 |
2014/09/0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14/09/01 |
2014/09/01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中信顧字第1030004519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及『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股債收息基金』新增『元大商業銀行』 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8/25 |
2014/08/25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30004346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8/19 |
2014/08/19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30004352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及『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幣債券』新增『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7/31 |
2014/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施羅德SISF&傘型基金II之2014Q2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4/07/15 |
2014/07/15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724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系列共計54檔境外基金,新增向威國際聯合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7/14 |
2014/07/1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623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環球股債收息基金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6/25 |
2014/06/25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356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環球股債收息基金,亞洲收益股票基金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6/24 |
2014/06/2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356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環球股債收息基金,亞洲收益股票基金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6/24 |
2014/06/24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356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環球系列基金-環球股債收息基金,亞洲收益股票基金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6/17 |
2014/06/17 |
修改[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一般資訊]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原為施羅德投資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正確為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2014/04/30 |
2014/04/30 |
投資人須知103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4/04/25 |
2014/04/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及施羅德傘型基金II 之2013 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4/04/25 |
2014/04/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就施羅德傘型基金II 之2013半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14/04/01 |
2014/04/01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中信顧字第1030001625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大中華&中國優勢&印度股票&亞洲小型公司&香港股票&亞洲可轉換債券&環球可轉換債券等8檔基金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3/13 |
2014/03/13 |
依據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中信顧字第1030001232號函,同意本公司擔任總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新增聯邦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特此公告. |
2014/03/04 |
2014/03/04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30001030號,同意本公司所報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II- 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基金」基金新增萬泰銀行為銷售機構乙案,特此公告 |
2014/01/28 |
2014/01/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施羅德SISF & 傘型基金II-AAI 之2013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3/10/31 |
2013/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施羅德SISF & 傘型基金II-AAI 之2013年第3季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3/08/14 |
2013/08/14 |
依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20004074號,同意本公司所報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II - 亞洲高息股債基金」基金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7家銷售機構乙案,特此公告。 |
2013/07/31 |
201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施羅德SISF & 傘型基金II -AAI之2013Q2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3/07/29 |
2013/07/29 |
僅公告『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下稱 本基金)』A類股份之通知。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將於2013年8月1日起恢復接受本基金A類股份的『申購和轉換入』。 |
2013/04/30 |
2013/04/30 |
投資人須之102年第1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13/03/29 |
2013/03/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Schroder Asian Asset Income Fund)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13/03/19 |
2013/03/19 |
僅公告「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下稱本基金)」A類股份之通知。 因本基金所管理資產在過去兩年大幅增長,已達到可有效管理和履行其投資目標的上限。因此,為了保障基金投資人的最佳利益,經理人決定:由2013 年3 月23 日(「生效日」)起暫停接受本基金A類股份的「申購和轉換入」。本基金A類股別將暫停接受「申購和轉換入」,直至經理人相信本基金再次有足夠接受「認購或轉入」的能力。 |
2013/02/06 |
2013/02/0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公司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02656號函,核准擔任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Schroder Asian Asset Income Fund)之募集及銷售業務,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