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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
2024/05/29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3年5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02013號函同意,自113年9月1日起終止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東歐(側袋)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七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9/04 |
2023/09/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環球系列基金2023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8/21 |
2023/08/16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2年8月1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977號函同意,自即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東歐(側袋)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七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7/24 |
2023/07/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拆分之非流動性資產部位被更名為霸菱東歐(側袋)基金,2023年7月份增補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5/22 |
2023/05/10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2年5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618號函同意,自即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六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4/28 |
2023/04/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總代理霸菱環球系列-霸菱東歐基金(以下稱”原基金”)依據註冊地愛爾蘭中央銀行之UCITS基金側袋安排,將原基金拆分為流動性資產及不具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將移轉至新設空殼基金之霸菱國際系列-霸菱東歐基金,並於生效日後恢復交易。不具流動性資產將保留在原基金並變更中英文名稱為霸菱東歐(側袋)基金之提議,已於2023年4月28日基金單位持有人臨時會決議通過,建議的交易將於2023年7月21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2/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以下稱”霸菱境外基金機構”)通知,鑑於俄羅斯及烏克蘭目前局勢之特殊,霸菱環球系列-霸菱東歐基金 (以下稱”原基金”)已於2022年3月1日起暫停交易至今仍未恢復,霸菱境外基金機構認為依據註冊地愛爾蘭中央銀行之UCITS基金側袋安排,係符合原單位持有人之最佳利益。此側袋安排擬將原基金拆分為流動性資產及不具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將移轉至新設空殼基金之霸菱國際系列-霸菱東歐基金(以下稱“新基金”),並於生效日後恢復交易。不具流動性資產係指受到俄烏戰爭影響,變得無法交易而難以準確評價的部位,將保留在原基金並變更中英文名稱為霸菱東歐(側袋)基金,此提議擬於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愛爾蘭時間)舉行基金單位持有人臨時會決議。由於原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與新基金相似,且流動性資產之投資組合中,包含符合新基金所得持有資產之投資組合目的之合格資產,故預計於本合併生效前,毋須對原基金之投資組合進行重大之再平衡。本交易對原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好處係新基金將持續按照與原基金相同之投資目標及政策進行管理,此使原基金單位持有人能夠自流動資產之持續表現中受益,同時保留(透過原基金)受益,受影響資產於未來價值回復時之利息。針對於希望買回原基金之單位持有人,新基金自生效日後第一個交易日起得進行買回,原基金則暫停買回。當各決議經通過且於本交易進行時,現有單位將會自動構成本交易之一部分。所有於生效日期及時間(即2023年7月21日上午00時01分(愛爾蘭時間))持有現有單位之原基金單位持有人,將成為新基金之單位持有人,且將受新傘型基金組織章程文件之條款拘束。所有與本交易相關之任何費用,將由霸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負擔。本移轉交易業經金管會2023年3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10366951號函核准及愛爾蘭主管機關(Central Bank of Ireland) 2023年2月22日書面核准,本移轉交易尚須基金單位持有人臨時會投票同意,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2/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辦理公告。霸菱環球系列-霸菱東歐基金 (以下稱”原基金”)依據註冊地愛爾蘭中央銀行之UCITS基金側袋安排擬將原基金拆分為流動性資產及不具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將移轉至新設空殼基金之霸菱國際系列-霸菱東歐基金,並於生效日後恢復交易。不具流動性資產係指受到俄烏戰爭影響,變得無法交易而難以準確評價的部位,將保留在原基金並變更中英文名稱為霸菱東歐(側袋)基金,此提議擬於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愛爾蘭時間)舉行基金單位持有人臨時會決議。若不擬親自出席會議,請填寫通知函所附之委託書,使其得於會議開始48小時前(即愛爾蘭時間2023年4月26日上午10時00分前或台灣時間2023年4月26日17時00分之前),依股東通知函所載期限及指定方式送達。不願參加本移轉交易之原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據原基金公開說明書中(「單位買回」)乙節,於本交易前(2023年7月21日交易日前4個營業日,即2023年7月17日中午12點(愛爾蘭時間))買回其現有單位,或轉換其現有單位至其他的霸菱基金。本移轉交易生效日期及時間為2023年7月21日上午00時01分(愛爾蘭時間)。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3年4月6日寄出本次基金單位持有人臨時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2/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公告。霸菱環球系列-霸菱東歐基金 (以下稱”原基金”)依據註冊地愛爾蘭中央銀行之UCITS基金側袋安排擬將原基金拆分為流動性資產及不具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將移轉至新設空殼基金之霸菱國際系列-霸菱東歐基金(以下稱“新基金”) ,並於生效日後恢復交易。不具流動性資產係指受到俄烏戰爭影響,變得無法交易而難以準確評價的部位,將保留在原基金並變更中英文名稱為霸菱東歐(側袋)基金,此提議擬於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愛爾蘭時間)舉行基金單位持有人臨時會決議。本移轉交易生效日期及時間為2023年7月21日上午00時01分(愛爾蘭時間)。現有單位之交易請求截止時間(2023年7月21日生效日前4個營業日,即2023年7月17日中午12點(愛爾蘭時間)),惟對現有單位之交易將受當前之暫停影響,收到買回請求將於新基金新單位交易之第一個交易日進行(即2023年7月24日),特此公告。 |
2022/12/02 |
2022/1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國際系列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霸菱環球系列基金、霸菱傘型基金及霸菱韓國基金2022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3/04 |
2022/03/04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11年3月4日中信顧字第1110000929號函同意,自111年3月31日起終止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全球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十六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2/03/02 |
2022/03/0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鑑於與俄羅斯與烏克蘭目前局勢有關之特殊且不利的市場狀況,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下稱「本基金」)基金管理機構將暫時暫停計算基金每單位的資產淨值以及單位持有人申購、買回或轉換本基金單位之權利(「暫停」),並自2022年3月1日(「生效日期」)起生效。此決定乃依基金管理機構及投資管理機構之建議作成,並經存託機構核准,認為在目前情況下係符合整體單位持有人之最佳利益。具體而言,實施暫停之決定係考量俄羅斯與烏克蘭目前局勢之結果致對於本基金俄羅斯資產的有秩序出售和估值產生不利影響。在暫停期間,將不會處理新的基金申購。單位持有人得繼續提出買回之請求,但基金管理機構將無法處理直至暫停結束。除非該等請求在暫停結束前已被撤回,任何被收到的請求將於暫停結束後第一個交易日獲得處理。目前無法決定此暫停會持續多長時間,但將會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盡快結束此暫停,並以整體單位持有人之最佳利益為之。相關更新訊息請見www.barings.com。本基金如日後恢復交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
2021/03/08 |
2021/03/05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環球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調整英國脫歐之相關風險、投資中國相關風險、金融衍生性技術及工具風險及新增整合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與推廣ESG特質的方法。
自2021年3月31日起,霸菱全球資源基金的基金指標將以「Free-float MSCI All Country World Energy/Materials (Total Net Return) Index」取代對「60%/40% MSCI All Country World Energy Index/MSCI All Country World Materials (Total Net Return) Index」。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2021年3月5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9/01 |
2020/08/31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下稱「所有子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 納入指標(Benchmark)–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使基金之指標與重要投資人資訊文件中之揭露一致。 2. 更新買回遞延政策–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以規定基金管理機構有權限制任何交易日之可能買回單位數為相關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而非依據現行作法之基金總發行單位總數之10%。 3. 更新基金終止相關程序–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 此後任何該等傘型現金帳戶中所持有之無人主張之終止款項,得於基金終止之日起之12個月屆滿後支付予法院,倘無法支付,則該等款項得於基金終止之日起3年屆滿後,支付予慈善機構,惟存託機構有權從中扣除任何因進行該等支付而可能產生之費用。對於無人主張之終止款項相關部分具有權利之單位持有人,得向基金管理機構或行政管理機構主張支付其應得之款項。 4.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調整投資中國相關風險、投資於次投資等級及/或未評等之債務證券相關風險之說明,新增相關風險說明,包括但不限於流行疫情及/或全球大流行之潛在影響、英國退出歐盟之相關風險、存託機構風險、歐盟以外之行銷、應急可轉債等風險。 5. 新增特定國家之投資限制–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 6. 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更新投資政策,規定最多得投資其淨資產價值之10% 於應急可轉債。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2020年8月31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7/31 |
2020/06/12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下稱「所有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 納入指標(Benchmark)– 適用於所有基金:使基金之指標與重要投資人資訊文件中之揭露一致。 2. 更新買回遞延政策– 適用於所有基金¬: 以規定基金管理機構有權限制任何交易日之可能買回單位數為相關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而非依據現行作法之基金總發行單位總數之10%。 3. 更新基金終止相關程序– 適用於所有基金: 此後任何該等傘型現金帳戶中所持有之無人主張之終止款項,得於基金終止之日起之12個月屆滿後支付予法院,倘無法支付,則該等款項得於基金終止之日起3年屆滿後,支付予慈善機構,惟存託機構有權從中扣除任何因進行該等支付而可能產生之費用。對於無人主張之終止款項相關部分具有權利之單位持有人,得向基金管理機構或行政管理機構主張支付其應得之款項。 4. 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更新投資政策,規定最多得投資其淨資產價值之10% 於應急可轉債。
本次變動擬於2020年8月31日起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就以上變動事項已於2020年7月31日寄出投資人通知信函,特此公告。 |
2020/04/01 |
2020/03/26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基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擴散導致眾多(如非全部)資產類別及市場於近期出現前所未見的波動及流動性減損,故決定將對基金的價格調整政策作出臨時安排。
(A) 就霸菱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可對基金的子基金採用擺動定價,以維持股東繼續持有該子基金的價值。進一步規定,在擺動定價機制下,根據子基金投資特定資產的正常交易及其他成本,預期價格調整不會超過原有淨資產價值的2%。然而,儘管預期價格調整一般不會超過2%,但在特殊情況下,此調整上限可由基金董事酌情增至超過2%,以保障股東的利益。為保障基金股東的利益,基金董事已決定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價格調整可超出當前預期的原有淨資產價值2%的上限。
(B) 就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和霸菱投資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有能力對基金或基金的子基金的單位/股份的認購及贖回進行調整。進一步規定,倘需要作出稀釋調整,根據過往資料及未來預測,估計調整金額可能最高為單位/股份價格的1%。鑒於目前的特殊市況,謹建議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單位/股份的價格調整金額可超出估計金額1%的上限。
(C) 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霸菱環球系列基金、霸菱國際系列基金和霸菱環球機會傘型基金 公開說明書明訂在若干情況下可能調整淨資產價值。作出該等調整乃旨在於出現重大或經常性贖回或認購時,得以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所持有資產的價值。謹建議在目前的特殊市況下,可能高於在正常市況下作出的調整金額。
(D) 霸菱韓國基金 謹告知霸菱韓國基金投資者有關霸菱韓國信託的更新。霸菱韓國基金投資的霸菱韓國信託的價格可能根據上述(B)節所載的政策而擺動。
請注意,由於對上述任何基金(或任何基金子基金)的任何調整將取決於有關基金/子基金的淨贖回或認購的情形及/或市況,故無法準確預測價格調整是否於未來任何時間發生,因此亦無法準確預測需要作出調整之次數及將作出調整的金額。在決定採取調整及決定調整金額時,有關決定須為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于基金/子基金中的利益而作出,並符合單位持有人/股東的最佳利益。特此公告。 |
2019/10/14 |
2019/10/09 |
霸菱投顧擔任總代理人之霸菱俄羅斯基金(下稱「消滅基金」)併入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下之子基金- 霸菱東歐基金(下稱「存續基金」) 之合併案,業經盧森堡主管機關2019年10月3日核准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8年10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31504號函核准,消滅基金亦於2019年10月9日召開之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生效日預計於2019年10月16日起生效,生效日後,未買回消滅基金之股東將取得存續基金之單位,並取得作為存續基金各類單位之單位持有人之權利,特此公告。 |
2019/10/09 |
2019/10/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
霸菱投顧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霸菱俄羅斯基金與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下之子基金- 霸菱東歐基金合併,並以霸菱東歐基金為存續基金一案,業經盧森堡主管機關(CSSF)書面核准,本合併案尚須經霸菱俄羅斯基金於2019年10月9日歐洲中部時間(CET)上午11點整召開之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特此公告。 |
2019/10/03 |
2019/10/02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新增「A類美元累積型」於國內銷售,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8年10月2日中信顧字第1080004657號函同意照辦。 |
2019/10/02 |
2019/10/0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
霸菱投顧擔任總代理人之霸菱俄羅斯基金與霸菱東歐基金合併,並以霸菱東歐基金為存續基金一案,業經金管會108年10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31504號函核准,本合併案尚須經霸菱俄羅斯基金於108年10月9日歐洲中部時間(CET)上午11點整召開之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特此公告。 |
2019/09/09 |
2019/09/09 |
霸菱投顧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擬將霸菱俄羅斯基金(「被合併基金」)合併至霸菱東歐基金(「繼受子基金」)。被合併基金為開放式投資公司,根據盧森堡法律註冊成立,並以可變資本之形式成為具公共有限責任公司資格之投資公司。
本合併須經被合併基金股東投票同意,本合併透過吸收和概括移轉被合併基金之所有資產和負債至繼受子基金之方式進行合併,並自2019年10月16日起生效(「生效日」)。
本合併不會對繼受子基金之單位持有人造成不利影響。繼受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及風險狀況將保持不變,預期繼受子基金之投資組合不會在生效日前或生效日後立即進行再平衡。以合併方式產生之任何形式的費用、成本、報酬或收費將由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直接承擔。在此方面,不會向被合併基金或繼受子基金之股份或單位持有人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合併基金之總淨資產價值不會受合併影響。
根據合併,繼受子基金中之單位持有人將繼續持有繼受子基金中之相同單位。附屬於該等單位之權利不會有任何變動。繼受子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得於生效日前要求買回其繼受子基金之單位,而無須任何費用。
請注意,本合併無須繼受子基金單位持有人會議或投票,因此 台端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
2019/01/02 |
2018/12/28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及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及霸菱國際債券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之所載內容有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事項如下:
1.各基金投資目標及政策補充說明如下: 根據InvSTG(2018年),各基金擬達成「股票型基金」之要求,並將至少將其資產之51%直接投資於股票。
2.更新/補充各基金總報酬交換(SWAP)最大曝險值如下: (1)霸菱東歐基金 :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2)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7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100%
(3)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4)霸菱大東協基金 :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5)霸菱亞洲增長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6)霸菱澳洲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7)霸菱歐寶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8)霸菱香港中國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9)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7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100%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9/01/02 |
2018/12/28 |
謹公告本公司更新2019/1/2公告之訊息內容如下: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及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及霸菱國際債券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之所載內容有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事項如下:
1.各基金投資目標及政策補充說明如下 (不包含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根據InvSTG(2018年),本基金擬達成「股票型基金」之要求,並將至少將其資產之51%直接投資於股票。
2.更新/補充各基金總報酬交換(SWAP)最大曝險值如下:
(1)霸菱東歐基金 :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2)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7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100%
(3)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4)霸菱大東協基金 :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5)霸菱亞洲增長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6)霸菱澳洲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7)霸菱歐寶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8)霸菱香港中國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9)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7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100%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9/01/02 |
2018/12/28 |
謹公告本公司更新2019/1/2公告之訊息內容如下: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及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及霸菱國際債券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之所載內容有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事項如下:
1.各基金投資目標及政策補充說明如下 (不包含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及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根據InvSTG(2018年),本基金擬達成「股票型基金」之要求,並將至少將其資產之51%直接投資於股票。
2.更新/補充各基金總報酬交換(SWAP)最大曝險值如下:
(1)霸菱東歐基金 :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2)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7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100%
(3)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4)霸菱大東協基金 :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5)霸菱亞洲增長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6)霸菱澳洲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7)霸菱歐寶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8)霸菱香港中國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1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25%
(9)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預期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0%-70% 最高曝險以名目總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計算:100%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11/26 |
2018/10/19 |
謹公告本公司更新2018/11/23公告以下訊息之事實發生日為2018/10/19.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及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基金事項說明如下,其生效日為107年12月28日,屆時將載明於本基金更新之公開說明書中。
1.德國投資稅務法規之更新,新增基金投資於股票比重之補充說明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版本的Investmentsteuergesetz(InvSTG)之實施影響了基金和投資人的稅收層級。於基金符合法律規定之情況下,其為德國投資者提供的利益將取決於基金(股票或混合)和投資人(個人或公司)的分類。
根據InvSTG將基金分類為「股票型基金」或「混合型基金」,係取決於基金是否符合適用的股票投資門檻。「股票型基金」必須至少持有51%的股票才能被視為此類基金。「混合型基金」必須持有超過25%的股票才能被視為此類基金。對於尚未承諾成為「股票型基金」之基金,如果基金於一整年皆符合要求,德國投資人仍可獲得部分豁免。
根據InvSTG(2018年),各基金擬達成「股票型基金」之要求,並將至少將其資產之51%直接投資於股票。
2.更新/補充各基金總報酬交換(SWAP)最大曝險值如下:
(1)霸菱東歐基金 : 預估曝險值以名目價值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0%-10% 最大曝險值以名目價值和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25%
(2)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預估曝險值以名目價值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0%-70% 最大曝險值以名目價值和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100%
(3)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預估曝險值以名目價值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0%-10% 最大曝險值以名目價值和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25%』 |
2018/11/23 |
2018/10/25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及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基金事項說明如下,其生效日為107年12月28日,屆時將載明於本基金更新之公開說明書中。
1.德國投資稅務法規之更新,新增基金投資於股票比重之補充說明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版本的Investmentsteuergesetz(InvSTG)之實施影響了基金和投資人的稅收層級。於基金符合法律規定之情況下,其為德國投資者提供的利益將取決於基金(股票或混合)和投資人(個人或公司)的分類。
根據InvSTG將基金分類為「股票型基金」或「混合型基金」,係取決於基金是否符合適用的股票投資門檻。「股票型基金」必須至少持有51%的股票才能被視為此類基金。「混合型基金」必須持有超過25%的股票才能被視為此類基金。對於尚未承諾成為「股票型基金」之基金,如果基金於一整年皆符合要求,德國投資人仍可獲得部分豁免。
根據InvSTG(2018年),各基金擬達成「股票型基金」之要求,並將至少將其資產之51%直接投資於股票。
2.更新/補充各基金總報酬交換(SWAP)最大曝險值如下:
(1)霸菱東歐基金 : 預估曝險值以名目價值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0%-10% 最大曝險值以名目價值和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25%
(2)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預估曝險值以名目價值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0%-70% 最大曝險值以名目價值和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100%
(3)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預估曝險值以名目價值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0%-10% 最大曝險值以名目價值和作為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比計算:25% |
2018/04/30 |
2018/04/1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就霸菱東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及霸菱全球資源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投資政策一節變動如下: (1)變更衍生性商品部位之風險衡量方法為承諾法。 (2)增訂得指定第三人實施貨幣避險計畫。 (3)刪除槓桿效果限制之說明。
2.風險因素一節變動如下: (1)新增得自未實現資本收益中配息之風險說明。 (2)新增投資於其他集合投資計畫之風險說明。 (3)新增借券相關風險、附買回協議相關風險、附賣回協議相關風險及零息風險之風險說明。 (4)刪除有關分離責任風險之說明。
3.費用及支出一節中變動行政管理費用、存託費用及營運費用之收費方式 (改採單一行政費用策略)。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8/03/29 |
2017/12/21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及霸菱國際債券基金之英文名稱自107年4月30日起變更如下,該英文名稱變更業於106年12月21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60047917號函核准。
本次英文名稱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為107年3月29日,特此公告。
1. 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 Barings Emerging Markets Umbrella Fund (1)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Barings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Fund (2)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Barings Latin America Fund 2.霸菱環球系列基金 Barings Global Umbrella Fund (1)霸菱東歐基金 Barings Eastern Europe Fund (2)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Barings Global Resources Fund 3.霸菱國際系列基金 Barings International Umbrella Fund (1)霸菱大東協基金 Barings ASEAN Frontiers Fund (2)霸菱亞洲增長基金 Barings Asia Growth Fund (3)霸菱澳洲基金 Barings Australia Fund (4)霸菱歐寶基金 Barings Europa Fund (5)霸菱香港中國基金 Barings Hong Kong China Fund (6)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Barings International Bond Fund |
2018/01/03 |
2018/01/02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07年1月2日中信顧字第1060006164號函同意,終止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等16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7/12/15 |
2017/12/14 |
茲公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106年12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718號函同意,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7/12/08 |
2017/12/0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6年12月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570號函同意新增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7/12/08 |
2017/12/0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霸菱俄羅斯基金等17檔境外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6年12月8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567號函同意新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6/07/22 |
2016/07/19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17檔境外基金(明細如說明一)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5年7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50003531號函同意照辦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說明一: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及霸菱全球農業基金。 |
2015/11/30 |
2015/11/30 |
為符合主管機關對國內投資人持有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相關規定,自 105年1月1日起,霸菱東歐基金與霸菱歐寶基金除原採定期定額扣款作業之國內投資人得繼續扣款外(惟不得新增扣款金額及次數),將暫停接受國內投資人新增申購(含轉入),即104年12 月31日為最後新增申購交易日。 |
2015/08/24 |
2015/08/21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18檔基金: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4年8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40004161號函同意照辦新增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15/03/03 |
2015/03/02 |
霸菱全系列基金自2015年3月2日起交易(含申購、贖回)之交割期間變更為相關交易下單後3個營業日(T+3)。 |
2014/07/16 |
2014/07/16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19檔基金: 霸菱澳洲基金、霸菱歐寶基金、霸菱國際債券基金、霸菱香港中國基金、霸菱亞洲增長基金、霸菱大東協基金、霸菱東歐基金、霸菱全球資源基金、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霸菱全球綜合債券基金、霸菱拉丁美洲基金、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霸菱韓國基金、霸菱亞洲平衡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霸菱英鎊全球債券信託基金、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全球農業基金及霸菱俄羅斯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3年7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30003718號函同意照辦新增宏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