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R/DG美元級別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4/09 2025/04/0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編具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有限公司」 2024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2025/03/14 2025/03/14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R/DG美元級別」配息組成揭露資訊更正公告。說明:一、本公司總代理之「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R/DG美元級別」(下稱本基金級別),因保管銀行在計算配息組成時計算邏輯與配息組成原則有落差,導致配息組成資訊揭露數值有誤,本公司已要求保管銀行未來在計算配息組成時更正其計算規則,並更正公告。二、本基金級別自2022年11月起,所有配息組成之資訊均同步更新於各公告處,以確保資訊透明並提供投資人完整正確的參考資訊。三、若您對以上說明尚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中國信託投信客服中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耑此。
2025/02/20 2025/02/1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5/02/04 2025/02/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11/27 2024/11/27 主旨:公告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及監察人名單。說明: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第十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民國(下同)113年11月26日屆滿,本公司法人股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13年11月27日指派董事3名及監察人1名。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推選陳金榮董事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及監察人名單如下,新任生效日期為113年11月27日:董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金榮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嘉憶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浴澤先生監察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松明先生
2024/10/30 2024/10/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3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8/28 2024/08/2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經查核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中文簡譯本。
2024/07/26 2024/07/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2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5/31 2024/05/31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將於2024年6月27日上午11時30分(愛爾蘭時間),於2 Grand Canal Square Dublin 2舉行年度股東常會。二、「(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本次股東常會決議以下事項:(一) 審查「(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事務。(二) 收受及審議董事報告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經查核之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報告(可向公司祕書處(Wilton Secretarial Limited,Rafaella Moscalewsky女士,地址:6th Floor, 2 Grand Canal Square, Dublin 2;電子郵件:rafaella.moscalewsky@williamfry.com,索取2023年12月31日止經查核之年度財務報表及報告之影本)。(三) 考慮並於認為適當時,以「(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普通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決定會計師報酬」。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2024/05/03 2024/05/03 本公司總代理之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等13檔境外基金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中信顧字第1130001588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2024/04/30 2024/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1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4/30 2024/04/3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編具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2023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2024/04/29 2024/04/26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繳銷其許可執照而有組織重大調整乙事,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謹此公告。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基金管理機構組織重大調整,原基金管理機構「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 「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機構,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合併後將由「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機構。三、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向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CSSF)申請繳銷NIM S.A.之許可執照,於113年3月25日取得CSSF核發之「無反對意見函」(Non Objection Letter)。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33888號函核准。
2024/04/03 2024/04/02 因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系列基金變更基金管理機構一事,配合更新及上傳「(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2024/03/26 2024/03/25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繳銷其許可執照而有組織重大調整乙事,謹此公告。說明:一、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規定辦理。二、 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基金管理機構組織重大調整,原基金管理機構「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 「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機構,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合併後將由「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機構。三、 「(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向「CSSF」申請繳銷NIM SA之許可執照(繳銷許可執照之預計生效日將與合併案生效日相同,為113年4月1日),於113年3月25日取得CSSF核發之「無反對意見函」(Non Objection Letter)。本案尚未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024/03/08 2024/03/07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以下合稱本基金)系列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之組織重大調整一事,謹此公告。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基金管理機構組織重大調整,原基金管理機構「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 「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機構,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合併後將由「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機構。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0921號函核准。
2024/01/31 2024/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1/31 2024/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1/31 2024/01/11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系列基金(以下合稱本基金)變更基金管理機構一事,謹此公告。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辦理。二、Natixis集團已對其營運模式進行了檢視,以精簡其組織、提高營運效率並簡化組織內之既有架構。作為此次檢視之一部分,擬將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下稱「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公司,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下稱「合併」)。因此,我們聯絡您以通知您,合併之結果將是本基金之管理公司NIM S.A.將由Natixis集團之另一個實體,即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公司。NIMI在巴黎商業及公司登記處登記,登記編號為329 450 738,登記之辦公室位於43, avenue Pierre Mendès France, 75013 Paris。NIMI在法國獲得法國金融監管機構金融市場管理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AMF」)之許可作為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之管理公司和另類投資基金經理,許可編號為GP 90-009。NIMI作為Natixis集團內其他現有盧森堡機基金之管理公司,已獲得許可於盧森堡提供跨境服務和活動。本基金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已核准於實施合併後,NIMI將被指派為本基金之管理公司,取代目前之管理公司NIM S.A.。此變更之生效日將於2024年4月1日(下稱「生效日」)。該合併將主要透過將NIM S.A.之所有活動以及所有資產和負債移轉至NIMI來實行。自生效日起,本基金之管理公司將變成NIMI,因為NIM S.A.將不復存在。董事會已收到確認,該合併不會對股東造成重大不利後果,也不會導致本基金或其股東適用之費用水平增加。此次管理公司變更不會影響本基金子基金之管理,子基金將繼續由相同團隊依照相同策略進行管理。與該合併相關之任何費用將由NIMI負擔。三、上述變更將於生效日生效,並將反映在2024年4月1日之公開說明書以及所適用之關鍵投資人文件和/或關鍵投資人資訊文件中(如適用)。自股東通知書日期起至生效日止,股東可要求贖回和轉換其股份而無需支付贖回費用(依公開說明書之定義)。
2023/10/27 2023/10/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就公開說明書之更新,辦理公告。
2023/10/27 2023/10/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3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09/13 2023/09/13 主旨:本公司新任總經理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謹此公告。說明:一、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經中華民國(下同)112年6月30日第十屆第二十次董事會決議聘任陳正華先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乙職,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196號函核准在案。三、特此公告。
2023/09/08 2023/09/08 主旨: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長異動案,謹此公告。說明:一、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一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及中華民國(下同)112年9月8日第十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決議等規定辦理。二、本公司之法人股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8日指派陳金榮先生擔任本公司第十屆之董事,並自112年9月8日起生效,任期自112年9月8日至113年11月18日止。三、本公司業於112年9月8日召開第十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推選「陳金榮董事」擔任董事長,並自該日起生效。四、特此公告。
2023/08/31 2023/08/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經查核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中文簡譯本。
2023/08/16 2023/08/14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 I」公開說明書變更事宜,特此公告。說明:本次「(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 I」公開說明書修正重點:「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全球機會債券基金」(Natixis International Funds (Dublin) I –Loomis Sayles Global Opportunistic Bond Fund)新增H-F/A(英鎊)級別及H-F/D(英鎊)級別事宜,業經愛爾蘭央行於2023年8月14日核准在案。
2023/07/31 2023/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2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06/30 2023/06/30 主旨: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股)公司總經理異動案,謹此公告。說明:一、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一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條及中華民國(下同)112年6月30日第十屆第二十次董事會決議等規定辦理。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自112年7月1日起委任陳正華先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並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核准後生效,112年7月1日起至主管機關核准前,總經理職務由陳正華副總經理代理。三、特此公告。
2023/06/02 2023/06/02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將於2023年6月29日上午11時30分(愛爾蘭時間),於2 Grand Canal Square Dublin 2舉行年度股東常會。二、「(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本次股東常會決議以下事項:(一)審查「(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事務。(二)收受及審議董事報告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經查核之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報告(可向公司祕書處 (Wilton Secretarial Limited,Michelle Friel女士,地址:6th Floor, 2 Grand Canal Square, Dublin 2;電子郵件:michelle.friel@williamfry.com)索取2022年12月31日止經查核之年度財務報表及報告之影本)。(三)考慮並於認為適當時,以「(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普通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決定會計師報酬」。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2023/04/28 2023/04/2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編具本公司總代理之 (都柏林)(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2022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2023/04/27 2023/04/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1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03/09 2023/03/08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 I」公開說明書變更事宜,特此公告。說明:本次「(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 I」公開說明書修正重點:「法盛–盧米斯賽勒斯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稱:法盛─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Natixis International Funds (Dublin) I- Loomis Sayles High Income Fund)新增Q級別事宜,業經愛爾蘭央行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核准。
2023/01/31 2023/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2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2/11/08 2022/11/07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新增R/DG美元級別於國內銷售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同意在案,特此公告。說明: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下同)111年11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938號函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辦理。二、本公司所代理之(都柏林) 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本次新增R/DG美元級別,前述所載之變動更新將於公告後2日內,完成新增級別完整基本資料建檔並上傳更新之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