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E類澳幣避險配息型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2/06 2025/02/0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2025年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4/06/11 2024/05/30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4年7月3日上午11點(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一般業務事項: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3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4年6月11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2024/05/17 2024/05/16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增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3年5月16日中信顧字第1130001769號同意照辦。
2023/09/07 2023/08/31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3年9月29日下午2點15分(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一般業務事項: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2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3年9月7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2023/09/04 2023/09/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2023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12/02 2022/1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國際系列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霸菱環球系列基金、霸菱傘型基金及霸菱韓國基金2022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09/26 2022/09/22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原名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 新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9月22日中信顧字第1110004017號同意照辦。
2022/09/08 2022/08/25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2年9月30日下午2點15分(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一般業務事項: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1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2年9月8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2022/06/30 2022/06/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及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原名「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 」) 2022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2/06/08 2022/05/24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及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原名「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 」)將變更公開說明書之投資政策,以說明各基金尋求促進SFDR第8條定義之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特徵。此闡明僅係出於增加透明度之目的,不會導致各基金管理方式之變更。作為本次更新之一環,各基金之投資政策將說明,其分別將其至少50% 之總資產投資於表現出積極或改善環境、社會及治理特徵之公司之固定收益工具。提請注意,上述變更無需召開股東會或進行投票,因此台端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公開說明書之變更預計將於2022年6月29日或前後生效。
2022/05/25 2022/05/24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及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新增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5月24日中信顧字第第1110002196號函同意照辦。
2022/05/19 2022/05/18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5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111號函同意照辦。
2022/05/19 2022/05/19 (更正事實發生日)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5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111號函同意照辦。
2022/05/19 2022/05/19 (更正事實發生日)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5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111號函同意照辦。
2021/12/28 2021/12/28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及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新增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12月28日中信顧字第第1100006058號函同意照辦。
2021/09/11 2021/09/08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1年9月30日下午2點15分(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

一般業務事項:
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
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1年9月8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2021/06/07 2021/06/03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霸菱高息債券基金新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6月3日中信顧字第1100002882號函同意照辦。
2021/05/03 2021/05/03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及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新增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5月3日中信顧字第1100002260號函同意照辦。
2021/03/18 2021/03/17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3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00001265號函同意照辦。
2021/03/08 2021/03/05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調整英國脫歐之相關風險、英國或歐盟以外之行銷、投資於歐洲 - 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之相關風險、投資中國相關風險、一般金融衍生性工具及新增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整合和得自本金扣除費用。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2021年3月5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0/09/01 2020/08/31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系列基金(下稱「所有子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調整投資中國相關風險,新增相關風險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流行疫情及/或全球大流行之潛在影響、英國退出歐盟之相關風險、歐盟以外之行銷等風險。
2. 新增特定國家之投資限制–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2020年8月31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0/06/09 2020/06/09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9年6月9日中信顧字第1090002992號函同意照辦。
2020/04/07 2020/04/06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9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1090001726號函同意照辦。
2020/04/01 2020/03/26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系列基金,基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擴散導致眾多(如非全部)資產類別及市場於近期出現前所未見的波動及流動性減損,故決定將對基金的價格調整政策作出臨時安排。

(A) 就霸菱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可對基金的子基金採用擺動定價,以維持股東繼續持有該子基金的價值。進一步規定,在擺動定價機制下,根據子基金投資特定資產的正常交易及其他成本,預期價格調整不會超過原有淨資產價值的2%。然而,儘管預期價格調整一般不會超過2%,但在特殊情況下,此調整上限可由基金董事酌情增至超過2%,以保障股東的利益。為保障基金股東的利益,基金董事已決定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價格調整可超出當前預期的原有淨資產價值2%的上限。

(B) 就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霸菱德國增長基金和霸菱投資傘型基金而言
公開說明書明訂霸菱基金經理有限公司有能力對基金或基金的子基金的單位/股份的認購及贖回進行調整。進一步規定,倘需要作出稀釋調整,根據過往資料及未來預測,估計調整金額可能最高為單位/股份價格的1%。鑒於目前的特殊市況,謹建議自本通知之日期起,單位/股份的價格調整金額可超出估計金額1%的上限。

(C) 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霸菱環球系列基金、霸菱國際系列基金和霸菱環球機會傘型基金
公開說明書明訂在若干情況下可能調整淨資產價值。作出該等調整乃旨在於出現重大或經常性贖回或認購時,得以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所持有資產的價值。謹建議在目前的特殊市況下,可能高於在正常市況下作出的調整金額。

(D) 霸菱韓國基金
謹告知霸菱韓國基金投資者有關霸菱韓國信託的更新。霸菱韓國基金投資的霸菱韓國信託的價格可能根據上述(B)節所載的政策而擺動。

請注意,由於對上述任何基金(或任何基金子基金)的任何調整將取決於有關基金/子基金的淨贖回或認購的情形及/或市況,故無法準確預測價格調整是否於未來任何時間發生,因此亦無法準確預測需要作出調整之次數及將作出調整的金額。在決定採取調整及決定調整金額時,有關決定須為保障單位持有人/股東于基金/子基金中的利益而作出,並符合單位持有人/股東的最佳利益。特此公告。
2020/03/10 2020/03/09 本公司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針對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1. 買回門檻調整之修訂:
允許基金管理機構得於任一日之買回請求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之情況下,限制該日之股份買回總數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2. 資產評價之修訂:
資產或證券(包括債務及股權證券)以截至計價時點之最後交易價格或最後可得之市場中間報價(亦即,所報買價及賣價之均價)進行評價。
3. 以擺動定價取代反稀釋費用之修訂:
擺動定價係指董事得針對淨買回向下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並針對淨申購向上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該等價格之計算及調整數量得考量保留預估市場差價(標的投資之買賣差價)、稅賦(例如交易稅)及費用(例如交割成本或交易佣金),及其他有關調整或處分投資之交易成本,以保護相關基金標的資產之價值。
4. 處分無人主張之股利及股份收益之修訂:
擬提議修訂章程及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終止後所有無法分配予投資人之無人主張之股利或金錢,將自基金終止之日起,移轉至傘型現金集合帳戶並由其持有。
5. 收益均等化:
允許配息級別股份進行均等化。於配息期間購買配息級別股份之股東將收到由以下組成之配息(a)自申購日起累計之收益;及(b)由行政管理機構代表相關基金計算代表因返還均等化成分之資本。
6. 股份轉換之申購手續費:
規定申購某級別得收取之申購手續費(揭露於基金之相關增補文件中),亦得於轉換股份至該級別時收取。
7. D級別股份更名為I級別股份。
8. 更新未經評等之資產得使用之評等:
當某資產未經國際認可評等機構評等時,投資管理機構亦得就該資產指定與機構相當之評等。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2020年3月9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20/03/04 2020/03/02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於2020年3月2日下午一點(愛爾蘭時間)舉行之「臨時股東會」,已通過本組織大綱與公司章程之下述若干更新,擬於2020年3月9日將相關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本次更新詳細內容請參2020年2月7日之臨時股東會通知信。

1. 買回門檻調整之修訂:
允許基金管理機構得於任一日之買回請求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之情況下,限制該日之股份買回總數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2. 資產評價之修訂:
擬提議資產(包括債務及股票證券)將以截至計價時點之最後交易價格或最後可得之市場中間報價(亦即,所報買價及賣價之均價)進行評價。

3. 以擺動定價取代反稀釋費用之修訂:
擺動定價係指董事得針對淨買回向下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並針對淨申購向上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該等價格之計算及調整數量得考量保留預估市場差價(標的投資之買賣差價)、稅賦(例如交易稅)及費用(例如交割成本或交易佣金),及其他有關調整或處分投資之交易成本,以保護相關基金標的資產之價值。

4. 處分無人主張之股利及股份收益之修訂:
擬提議修訂章程及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終止後所有無法分配予投資人之無人主張之股利或金錢,將自基金終止之日起,移轉至傘型現金集合帳戶並由其持有。
2020/02/13 2020/02/12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9年2月12日中信顧字第1090000681號函同意照辦。
2020/02/07 2020/02/07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 之臨時股東會將於2020年3月2日下午一點(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召開,其組織大綱與公司章程擬進行下述之若干更新,該更新須經股東同意特別決議案。

1. 買回門檻調整之修訂:
允許基金管理機構得於任一日之買回請求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之情況下,限制該日之股份買回總數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2. 資產評價之修訂:
擬提議資產(包括債務及股票證券)將以截至計價時點之最後交易價格或最後可得之市場中間報價(亦即,所報買價及賣價之均價)進行評價。

3. 以擺動定價取代反稀釋費用之修訂:
擺動定價係指董事得針對淨買回向下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並針對淨申購向上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該等價格之計算及調整數量得考量保留預估市場差價(標的投資之買賣差價)、稅賦(例如交易稅)及費用(例如交割成本或交易佣金),及其他有關調整或處分投資之交易成本,以保護相關基金標的資產之價值。

4. 處分無人主張之股利及股份收益之修訂:
擬提議修訂章程及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終止後所有無法分配予投資人之無人主張之股利或金錢,將自基金終止之日起,移轉至傘型現金集合帳戶並由其持有。

若特別決議通過,章程更新將於本基金採納經修訂納入章程更新後之章程時生效。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0年2月7日寄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2020/02/07 2020/01/25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動摘要如下,並擬於2020年3月9日將相關變更內容載明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
1. 買回門檻調整之修訂:
允許基金管理機構得於任一日之買回請求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之情況下,限制該日之股份買回總數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2. 資產評價之修訂:
擬提議資產(包括債務及股票證券)將以截至計價時點之最後交易價格或最後可得之市場中間報價(亦即,所報買價及賣價之均價)進行評價。
3. 以擺動定價取代反稀釋費用之修訂:
擺動定價係指董事得針對淨買回向下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並針對淨申購向上調整每股淨資產價值。該等價格之計算及調整數量得考量保留預估市場差價(標的投資之買賣差價)、稅賦(例如交易稅)及費用(例如交割成本或交易佣金),及其他有關調整或處分投資之交易成本,以保護相關基金標的資產之價值。
4. 處分無人主張之股利及股份收益之修訂:
擬提議修訂章程及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終止後所有無法分配予投資人之無人主張之股利或金錢,將自基金終止之日起,移轉至傘型現金集合帳戶並由其持有。
5. 收益均等化:
將允許配息級別股份進行均等化。於配息期間購買配息級別股份之股東將收到由以下組成之配息(a)自申購日起累計之收益;及(b)由行政管理機構代表相關基金計算代表因返還均等化成分之資本。
6. 股份轉換之申購手續費:
規定申購某級別得收取之申購手續費(揭露於基金之相關增補文件中),亦得於轉換股份至該級別時收取。
7. D級別股份之更名:
所有之D級別股份將更名為I級別股份。
8. 更新未經評等之資產得使用之評等:
當某資產未經國際認可評等機構評等時,投資管理機構亦得就該資產指定與機構相當之評等。
其中更新項目1.至4. 須經股東同意,故境外基金機構擬於2020 年 3 月 2 日下午一點(愛爾蘭時間)召開臨時股東會,就上述更新進行特別決議案。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就以上變動事項已於2020年2月7日寄出投資人通知信函,特此公告。
2019/09/16 2019/09/12 本公司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針對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之事項辦理公告。

前揭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之重大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針對投資標的及政策乙節,增訂基金得投資於中國A股、中國B股及/或中國國內債券,並新增相關投資限制。
2.針對風險因素乙節,新增「投資於中國相關風險」、「穩定淨資產價值風險」、「流動性費用及買回門檻風險」、「淨資產價值低波動風險」、「貨幣市場基金」、「改革利率風險」、「負收益環境」及「與附買回及附賣回協議有關之風險」等風險說明。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已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2019/09/06 2019/09/06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19年9月30日下午2點15分(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

一般業務事項:
1.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18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
2.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19年9月6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2019/05/13 2019/05/1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公告。

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自民國108年5月14日(含)起恢復接受國內投資人之申購(含轉申購),特此公告。
2019/02/22 2019/02/22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公告。

為符合對國內投資人投資基金金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相關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自108年2月23日(含)起暫停接受國內投資人之申購,包含:新申購及轉換投資本基金。

原採定期定額扣款作業之國內投資人,仍得按原訂契約繼續,惟不得增加扣款日期或提高金額。

本基金恢復申購日期,將由本公司視本基金之國人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基金淨資產之比例評估而定,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2018/12/12 2018/12/11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G類歐元避險月配息型」及「G類歐元避險累積型」於國內銷售,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7年12月11中信顧字第1070005792號函同意照辦。
2018/11/30 2018/11/30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7年11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70005786號函同意照辦。
2018/11/19 2018/11/16 謹公告本公司所請擔任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Barings Global Senior Secured Bond Fund)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37790號函),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有關旨揭基金之詳細公告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相關權益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