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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
2025/02/0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2025年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4/06/11 |
2024/05/30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4年7月3日上午11點(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一般業務事項: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3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4年6月11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
2024/05/17 |
2024/05/16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增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3年5月16日中信顧字第1130001769號同意照辦。 |
2023/12/19 |
2023/12/19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美元貨幣基金新增 I類美元累積型級別於國內銷售,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2年12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20004104號函同意照辦。 |
2023/09/07 |
2023/08/31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3年9月29日下午2點15分(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一般業務事項: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2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3年9月7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
2023/09/04 |
2023/09/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2023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12/02 |
2022/1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霸菱國際系列基金、霸菱新興市場系列基金、霸菱環球系列基金、霸菱傘型基金及霸菱韓國基金2022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同步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9/26 |
2022/09/22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原名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 新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9月22日中信顧字第1110004017號同意照辦。 |
2022/09/08 |
2022/08/25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2年9月30日下午2點15分(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一般業務事項: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1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2年9月8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
2022/05/25 |
2022/05/24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及霸菱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新增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5月24日中信顧字第第1110002196號函同意照辦。 |
2021/12/28 |
2021/12/28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及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新增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12月28日中信顧字第第1100006058號函同意照辦。 |
2021/09/11 |
2021/09/08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1年9月30日下午2點15分(愛爾蘭時間)假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大會。一般業務事項將於股東大會上提交討論。
一般業務事項: 1. 討論本公司董事之報告及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年度之本公司法定財務報表與內含之本公司查核報告,並審查本公司之事務。 2. 重新指派KPMG為本公司之稽核會計師(「會計師」),直至下次法定財務報表提交予本公司之股東大會結束止,並授權本公司之董事同意會計師之報酬。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於2021年9月8日寄出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特此公告。 |
2021/06/07 |
2021/06/03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優先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霸菱美元貨幣基金、霸菱高息債券基金新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6月3日中信顧字第1100002882號函同意照辦。 |
2021/03/18 |
2021/03/17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美元貨幣基金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3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00001265號函同意照辦。 |
2021/03/08 |
2021/03/05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調整英國脫歐之相關風險、英國或歐盟以外之行銷、投資於歐洲 - 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之相關風險、投資中國相關風險、一般金融衍生性工具及新增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整合和得自本金扣除費用。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2021年3月5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1/22 |
2021/01/20 |
茲更正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環球高息債券基金與霸菱美元貨幣基金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1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00000325號函同意照辦。 |
2021/01/21 |
2021/01/20 |
茲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高息債券基金與霸菱美元貨幣基金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0年1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00000325號函同意照辦。 |
2021/01/13 |
2021/01/1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
未在台註冊之霸菱貨幣傘基金之子基金-Barings US$ Reserve Fund(「被合併基金」)併入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受讓基金」),並以霸菱美元貨幣基金為存續基金,本合併須經被合併基金股東會決議通過一案。本合併案於2021年1月11日被合併基金舉行之臨時股東會續會通過,合併將於2021年3月19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20/12/22 |
2020/12/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
未在台註冊之霸菱貨幣傘基金之子基金-Barings US$ Reserve Fund(「被合併基金」)併入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受讓基金」),並以霸菱美元貨幣基金為存續基金,本合併須經被合併基金股東會決議通過一案。由於被合併基金於2020年12月18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大會,因單位持有人未達法定人數所以未獲通過,被合併基金將於2021年1月11日舉行臨時股東會續會,特此公告。 |
2020/12/14 |
2020/12/1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
未在台註冊之霸菱貨幣傘基金之子基金-Barings US$ Reserve Fund(「被合併基金」)併入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受讓基金」),並以霸菱美元貨幣基金為存續基金一案,業經金管會109年12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76928號函核准,合併尚須經被合併基金109年12月1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特此公告。 |
2020/11/27 |
2020/10/13 |
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擬將未在台註冊之霸菱貨幣傘基金之子基金-Barings US$ Reserve Fund(「被合併基金」)併入本公司總代理之霸菱美元貨幣基金(「受讓基金」)。
緣被合併基金與受讓基金具有高度相似之投資目標及政策,霸菱擬將被合併基金併入受讓基金(「本合併」)。受讓基金之投資目標、政策及風險概況將維持不變,受讓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無須變更,且本合併之費用將由基金管理機構-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負擔,因此本合併預計不會對受讓基金之股東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本合併擬於2021年3月19日(「生效日」)或其前後之日生效。不同意本合併之受讓基金之股東得於生效日前免費請求買回其於受讓基金之股份。
本合併毋需經受讓基金召開股東大會或投票,惟仍須取決於被合併基金召開股東大會投票,因此台端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
2020/09/01 |
2020/08/31 |
謹公告霸菱投顧總代理之霸菱傘型系列基金(下稱「所有子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部分變更摘要如下:
1. 針對風險因素乙節–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調整投資中國相關風險,新增相關風險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流行疫情及/或全球大流行之潛在影響、英國退出歐盟之相關風險、歐盟以外之行銷等風險。 2. 新增特定國家之投資限制– 適用於所有子基金。
以上所載重大變動或增加之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該基金2020年8月31日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0/07/02 |
2020/07/01 |
謹公告本公司所請擔任霸菱美元貨幣基金(Barings USD Liquidity Fund)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46049號函),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有關旨揭基金之詳細公告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相關權益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