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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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
2025/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10檔基金新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4年0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4005140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基金明細如下:1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2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3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4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5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6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7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8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聚焦成長轉機股票基金9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10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
2025/03/19 |
2025/03/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10檔基金新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4年03月18日中信顧字第114005124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基金明細如下:1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2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3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4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5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6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7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8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聚焦成長轉機股票基金9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10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
2025/01/02 |
2024/12/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5檔基金(明細如下)新增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12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3000464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聚焦成長轉機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 |
2024/09/30 |
2024/09/27 |
**因訊息長度限制故分拆為兩部份公告,此為第一部份**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謹公告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系列基金將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1.配息政策變更於最近年度股東常會及就章程變更之同意後,擬對章程及相關公開說明書增補說明為一般性更新,以增加股息支付的彈性,即股利係來自於本基金之淨收益,及/或已實現淨利得或已實現及未實現淨利得,及/或根據中央銀行之規定,於會計期間歸屬於相關類別之基金本金,並取決於某些調整。謹提議下列子基金之TD及BD類股份(「固定配息之股份類別」)之股息得從本金中支付:‐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且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就固定配息之股份類別而言,股利得自收益及/或已實現淨利得(即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後之已實現利得)或已實現淨利得及未實現利得(即扣除所有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後之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利得)以及本金之組合中支付。因此,如果於相關期間內之收入及/或已實現淨利得或已實現淨利得及未實現利得少於已宣告之金額時,餘額將從相關股份所代表之本金中支付,以使各類別得定期分配股利。無論相關子基金之績效如何,此政策將導致資本侵蝕。而因該等資本侵蝕,未來的回報價值也可能受到減損。因此,於相關情況下,配息將透過捨棄未來資本成長之潛力而達致,且此循環可能持續至所有資本耗盡為止。此外,自本金配息與自收益或利得配息或有不同之稅務影響,投資人應就此尋求專業顧問之建議。於子基金存續期間從本金中之配息,必須理解為一種本金償還。此一配息政策的基本原則係優先考慮產生收益及相關類股之穩定支付,而非資本成長。2.申購/贖回交割期間之變更謹通知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之投資人,買回股票之交割期間擬從T+4變更為T+3。若所有必要之文件均已備妥且由行政管理人收受,則買回此子基金股份之價款通常係於相關交易日之後的三個營業日內支付。投資人應注意,此子基金之申購交割時程架構並無變更,仍為T+3。 |
2024/09/30 |
2024/09/27 |
**因訊息長度限制故分拆為兩部份公告,此為第二部份**3. 新增/調整風險因素擬新增/調整下列風險因素,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風險因素」章節。- 資本侵蝕風險- 費用自本金收取之風險- 股利自本金收取之風險- 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英國政治環境之變化- 美國證券交割之風險- 永續性投資風險- ESG投資風險- 軍事風險於愛爾蘭中央銀行核准之情況下,上述變更將反映於本基金修訂之公開說明書中並將於2024年10月10日或其前後或董事可能通知投資人之更晚日期公布(「生效日期」)。特此公告。 |
2024/08/30 |
2024/08/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10檔基金(明細如下)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08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5376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永續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聚焦成長轉機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
2024/08/12 |
2024/08/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將在2024年9月3日上午10:00(愛爾蘭時間) ,於33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審酌及審視1. 收受並審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之董事會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與財務報告。2. 審視本公司事務。普通決議1. 重新委任EY為本公司查核會計師,至次一年度股東常會止。 2. 授權董事會訂定查核會計師之報酬。特別決議1. 同意本公司章程第8.08條之建議修正,詳如日期為2024年8月12日之本公司股東通知附件III所載,惟取決於愛爾蘭中央銀行所要求之任何修正。2. 同意本公司章程第30.04條之建議修正,詳如日期為2024年8月12日之本公司股東通知附件III所載,惟取決於愛爾蘭中央銀行所要求之任何修正。特此公告。 |
2024/06/04 |
2024/06/0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基金新增好好證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06月03日中信顧字第113005227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5/24 |
2024/05/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10檔境外基金新增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05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3005213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10檔境外基金明細如下:1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2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3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4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5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6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聚焦成長轉機股票基金7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8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9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10 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 |
2024/02/05 |
2024/02/0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02月01日中信顧字第113005049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銷售機構明細如下:1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4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7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8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9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1 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2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3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5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6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7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8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9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1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2 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33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4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35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6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7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3/12/21 |
2023/12/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本公司擔任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之總代理人,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9353號核准,新增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歐系貨幣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omura Funds Ireland plc - European High Yield Bond Fund)、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AC全球小型股票基金(Nomura Funds Ireland plc - American Century Global Small Cap Equity Fund)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有關境外基金之詳細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參照更新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