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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
2025/02/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5/01/24 |
2025/01/24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4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4/10/31 |
2024/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10/29 |
2024/10/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4年4月份之2024年10月補充文件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4/09/20 |
2024/09/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因基金合併生效而更新相關資訊,故同步更新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投資人須知中提及公開說明書之參照頁數,特此公告。 |
2024/09/20 |
2024/09/20 |
本公司接獲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宣佈自2024年9月23日(下稱「生效日」)起,將實施有關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維持香港證券及衍生性商品市場正常運作的安排。自生效日起,若香港遇到惡劣天氣情況,一般仍將開放進行交易;亦即,仍為香港營業日。特此公告。 |
2024/09/06 |
2024/09/06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4年09月06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4/08/07 |
2024/08/07 |
印度一直以來實行非居民資本利得稅(”CGT”)制度,本公司所代理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JPMorgan Funds Unit Trust Range)(以下統稱”基金”)因為外國投資組合投資者之身分,需根據持有期間的長短對印度證券的收益繳納資本利得稅。 因此,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每天根據這些稅款的最佳估計(best estimate)進行預提,並反映在基金的淨資產價值中。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布之印度財政預算提議提高資本利得稅(“CGT”)稅率,儘管該提議尚未經議會正式批准,但資本利得稅稅率的提高將自2024年7月23日起生效。因此,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決定分別自2024年8月6日及2024年8月7日起在 (i) 摩根印度基金及(ii)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之其他(非印度相關基金)基金的淨資產價值計算中實施這些資本利得稅稅率的變更,以修訂後的稅率反映對持有印度股票的未來稅款的最佳估計。本公司於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後配合辦理並進行公告。 |
2024/07/31 |
2024/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4年4月份之2024年7月補充文件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4/07/31 |
2024/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6/06 |
2024/06/0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55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中信顧字第113000208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5/31 |
2024/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4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4/29 |
2024/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4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4/01/31 |
2024/01/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3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4/01/31 |
2024/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1/09 |
2024/01/0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55檔境外基金,新增「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中信顧字第112000454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10/31 |
2023/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3年4月基金說明書之2023年10月補充文件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3/10/31 |
2023/10/05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自2023年10月31日(「生效日」)起,更新「投資目標及政策」中之排除政策,內容如下:「經理人將評估並採用以價值及規範為基礎的篩選模式,以在廣泛的初步投資範圍內實施排除機制,以免投資於嚴重違背有關原則的股票證券。以規範為基礎的排除政策適用於違反全球規範性框架(例如聯合國全球契約)的股票證券。以價值為基礎的排除政策則反映多項投資者普遍認同的環境、社會及治理價值。如來自若干行業(包括煙草生產及核武器)的收入或其他財務指標超出界定的限額,則基金會排除涉及該行業的股票證券。各項限額及排除名單可能定期更新。有關更多資料,請參閱基金的產品網頁am.jpmorgan.com/hk#(此網頁並未經證監會審閱)。為進行篩選,基金倚賴第三方數據提供機構,以識別股票證券涉及該行業的程度或其來自該行業的收入的情況。」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10/31 |
2023/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9/08 |
2023/09/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9月8日香港發佈黑色暴雨警報休市,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3/09/06 |
2023/09/0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58檔境外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中信顧字第112000314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9/01 |
2023/09/01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9月1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3/08/07 |
2023/08/0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74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7/31 |
202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3年4月基金說明書之2023年7月補充文件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3/07/31 |
2023/07/05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自2023年10月31日(「生效日」)起,將修訂因較小基金規模而終止基金的門檻,以及增加基金管理機構將基金與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合併的靈活性。1. 修訂因較小基金規模而終止基金的門檻由生效日起,基金的銷售文件將作出修訂,規定終止各基金的基金規模門檻為70,000,000美元或其以另一種貨幣計價之等值金額。2. 增加基金管理機構將基金與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合併的靈活性由生效日起,基金的銷售文件將作出修訂,規定經諮詢保管機構後,基金管理機構可在以下任一情況時,將基金與一項或多項集體投資計劃合併(「合併」):(1)若基金管理機構(獲保管機構核准後)認為基金的合併乃符合投資人的最佳利益;或(2)若在任何時間基金的全部已發行單位之資產淨值少於70,000,000美元或其以另一種貨幣計價之等值金額。基金管理機構將給予投資人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或相關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通知期),告知合併生效的日期。鑑於上述變更,本基金現有投資人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為止得要求買回或轉換其受益憑證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將免收買回及轉換費用。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的公開說明書將在後續更新相關說明以反映上述變動,本公司將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之時點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7/31 |
202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7/17 |
2023/07/17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7月17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3/05/31 |
2023/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3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3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58檔境外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39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0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2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2年4月9日起終止「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0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2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11/30 |
2022/11/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2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2年11月份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2/11/10 |
2022/11/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55檔境外基金,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中中信顧字第1110004563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10/31 |
2022/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9/08 |
2022/09/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原名: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特此公告。 |
2022/08/19 |
2022/08/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新增「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中信顧字第111000358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8/10 |
2022/08/09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規定辦理。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原名: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新增美元累計級別於國內募集與銷售,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中信顧字第1110003322號函核准,特此公告。新增之級別如下:*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摩根可持續基建(美元)(累計) |
2022/08/03 |
2022/08/0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考量基金規模以及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淨資產價值之比例,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原名: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擬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起恢復受理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不)定額),特此公告。 |
2022/07/29 |
2022/07/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7/29 |
2022/04/13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JPMorgan Global Property Income Fund,下稱「本基金」)擬變更基金中英文名稱為「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JPMorgan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Fund)」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1年7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39884號函核准。配合上述更名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2022年7月公開說明書配合調整本基金之投資目標、政策、風險因素、管理費率以及次經理人等,自民國111年7月12日起生效。本公司依核准函規定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與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22/07/29 |
2022/04/13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JPMorgan Global Property Income Fund)」變更基金中英文名稱為「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JPMorgan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Fund)」一案,於民國(下同)111年6月10日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辦理公告。此公告事項於111年7月29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9884號函核准,特此說明。 |
2022/07/25 |
2022/07/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 更新2022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2/07/25 |
2022/07/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因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更新,同步更新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7/12 |
2022/04/13 |
有關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JPMorgan Global Property Income Fund,下稱「本基金」)」擬變更基金中英文名稱為「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JPMorgan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Fund)」一案,本公司業於民國(下同)111年6月10日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辦理公告,合先敘明。茲公告本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管理費調降至每年1.0%等變動,將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安排,自111年7月12日起生效,惟本基金之中英文名稱、變更後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將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案後另行發布,特此說明。 |
2022/06/13 |
2021/10/27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修訂波動定價相關事宜,自2022年7月25日(下稱「生效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當基金的資本淨流動超過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預先設定的門檻,且若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認為符合所有投資人的利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可作出波動定價調整。在正常市況下,調整比率將不會超過該基金或級別每單位資產淨值的2%;然而,在極端市況下(例如在出現高波動、資產流通性下降及市場受壓的期間),該比率可能大幅上升。在任何情況下,除非獲得信託管理人及證監會(如被要求)的批准,否則應用超過2%的波動定價調整比率只屬暫時性質,且將不會超過5%。調整機制的名稱將改為「波動定價」(目前稱為「財務費用」),調整機制的目的是為了當有關基金出現資本淨流動時,減低因申購/買回所導致的預期稀釋影響。目前摩根亞洲增長基金只可暫時運用調整機制,自生效日起將允許就該基金永久性運用調整機制,且與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的調整機制具有相同特徵,並將稱作「波動定價」。與上文所述變更相關的法律及其他行政成本估計約為24,000美元,將由各基金平均分擔。上述變更將不會對基金現有投資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鑑於上述變更,本基金現有投資人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為止得要求買回或轉換其受益憑證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將免收買回及轉換費用。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的公開說明書將在後續更新相關說明以反映上述變動,本公司將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之時點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特此公告。 |
2022/06/10 |
2022/04/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JPMorgan Global Property Income Fund,下稱「本基金」)擬變更基金中英文名稱為「摩根可持續基建基金(JPMorgan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Fund)」,並配合調整本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說明如下),預計自民國(下同)111年7月12日起生效。特別說明者,本次變更申請案尚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中,本次公告僅係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辦理公告,最終仍取決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核准。
鑑於投資人對於其投資具有可持續性與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特徵的關注日益增加,為了捕捉可持續基建投資帶來的機會,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決定變更本基金之中英文名稱、投資目標及政策。本次變更將不會對現有投資人之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相關法律及其他行政成本約為美金32,000元,將由本基金承擔,另變更生效後本基金之管理費率將由目前每年1.5%調降至1.0%。
鑑於上述變更,本基金現有投資人自111年6月10日(全球統一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1日(預計生效日之前一日)止得申請買回或轉換其持有本基金之受益憑證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將免收買回及轉換費用。 |
2022/05/31 |
2022/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2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2/04/29 |
2022/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4/29 |
2022/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1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2年4月份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2/01/31 |
2022/01/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1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2/01/28 |
2022/01/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11/08 |
2021/11/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1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1年11月份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10/29 |
2021/10/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10/13 |
2021/10/13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1年10月13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1/07/30 |
2021/07/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05/31 |
2021/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1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1/05/03 |
2021/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1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04/29 |
2021/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03/11 |
2021/03/05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1年3月份補充文件,增加新的風險因素「永續風險」之揭露,說明受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則所監管之基金在不同程度上承受永續風險。
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則將永續風險界定為「倘若發生便會對投資價值構成實際或潛在重大不利影響的環境、社會或管治事件或狀況」。基金之投資經理人認為永續風險在合理情況下可能對一間公司或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或營運表現構成重大不利影響,進而對該投資的價值構成重大不利影響。關於「永續風險」之詳細說明,請參閱公開說明書之2021年3月份補充文件。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東協基金、摩根南韓基金、摩根太平洋證券基金、摩根泰國基金、摩根亞洲增長基金及摩根印度基金(下稱”該等基金”)在不同程度上均承受永續風險。永續風險可能對該等基金的報酬造成影響,影響程度乃參照投資經理人在投資過程中對永續風險管理的方法進行評估。截至本次公開說明書之更新,該等基金均已將永續風險納入其投資決策過程,永續風險被認為可能對其報酬所產生的影響屬中等。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1/03/11 |
2021/03/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1年3月份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01/29 |
2021/01/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01/29 |
2021/01/29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0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0/10/30 |
2020/10/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10/30 |
2020/10/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0年10月份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0/10/13 |
2020/10/13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0年10月13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0/08/31 |
2020/07/23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0年8月份補充文件,修訂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之收益分派政策。
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的「收益分派政策」一節內「以「(每季派息)」為後綴之級別」分節的第一段第一句「在扣除摩根環球地產入息(美元)(每季派息)適用之費用後,該級別在每一會計期間之收益的最少85%將分派予該級別之單位持有人。」將刪去,並以下列文字取代:
「經理人擬在扣除摩根環球地產入息(美元)(每季派息)適用之費用後,將該級別在每一會計期間之收益按經理人所決定的金額分派予該級別之單位持有人。」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
特此公告。 |
2020/08/31 |
2020/08/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0年8月份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0/07/31 |
2020/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7/13 |
2020/07/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0年7月份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0/05/29 |
2020/05/29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0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0/05/04 |
2020/04/28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0年5月補充文件,說明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鑑於極端市況,在採用穩健的經理人內部治理流程和方法後,適用於該等基金/級別的財務費用的最高費率可暫時超過有關基金/級別每單位資產淨值的1%。」
上述文件異動之全球統一公告日為2020年5月4日,本公司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特此公告。 |
2020/04/30 |
2020/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9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4/30 |
2020/04/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20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0/04/23 |
2020/04/03 |
接獲香港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以下統稱”該等基金”)進行下列變動,即日起生效。 該等基金各自的信託契約均賦予該等基金的經理人(「經理人」)權力調整該等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以反映經理人估計該等基金為應付申購或贖回要求而買賣相關證券將會引致的財務費用(「財務費用政策」)。財務費用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在特殊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在相關市場出現高波動及/或缺乏流通性),該等基金單位的大額交易將可能對現有單位持有人的利益有潛在影響時保障該等基金的所有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該等基金的公開說明書現時載述,財務費用並不會超過該等基金每單位資產淨值的1%,另於該等基金中,摩根亞洲增長基金不適用於上述之財務費用政策。 鑑於因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引致現時的市況,經理人已決定作出以下變動,即時生效: 1. 暫時將摩根亞洲增長基金納入財務費用政策運用範圍;及 2. 暫時允許適用於該等基金的財務費用超過基金每單位資產淨值的1%。
以上變動乃按照該等基金的信託契約作出,且該等基金各自的信託管理人對以上變動並無異議。在採用穩健的治理流程和方法後,只有在當時市況下被視為屬必要及在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才會對該等基金徵收財務費用。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的公開說明書將在後續更新相關說明以反映上述變動,本公司將配合香港境外基金機構通知之時點同步更新。 若您對此變動有任何問題,請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繫。 謹此公告。 |
2020/02/25 |
2020/02/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 (單位信託系列)基金 2019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20年2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0/01/31 |
2020/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1/30 |
2020/01/30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9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9/12/30 |
2019/12/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9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9/12/30 |
2019/12/17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之基金公開說明書進行修訂,以反映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近期做出之修訂。公開說明書修訂內容自2019年12月30日起生效,內容說明如下:
1.對各基金投資限制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分散要求、投資商品限制、借款限制、使用金融衍生性工具之限制、證券融資交易及擔保品規定等。
2.各基金的衍生性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最多可達其基金資產淨值的50%。衍生性工具風險承擔淨額乃根據香港當地主管機關發出的規定和指引(可不時予以更新)計算出來。
另,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加強基金投資政策揭露,包括: 1.調整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內的所有基金(摩根澳洲基金除外)的投資政策文字,新增環境、社會及治理因素融入各檔基金投資流程之說明。
2.調整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的投資政策文字,新增說明基金的相關資產並無側重特定計價貨幣。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
2019/11/08 |
2019/11/08 |
本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件格式微調,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特此公告。 |
2019/10/31 |
2019/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7/31 |
2019/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6/18 |
2019/06/18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已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執行基金合併作業,因此配合調整投資人須知一般資訊及香港(單位信託)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相關內容。
特此公告。 |
2019/05/31 |
2019/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9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9/05/31 |
2019/05/31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2019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其中包括更新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與JF India Management Limited之董事名單,以及,調整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之風險說明文字。
特此公告。 |
2019/05/07 |
2019/05/06 |
本公司法人股東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Asia) Inc.指派吳擎天(Watkins, Daniel J)接替王大智擔任董事職務,自108年5月6日生效。同日召開之董事會並選任吳擎天擔任本公司董事長。
僅此公告。 |
2019/04/30 |
2019/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4/30 |
2019/04/08 |
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下稱「本基金」)已經於民國(下同)108年4月8日舉行基金受益人大會之續會(下稱「續會」) ,就本基金之基金清算決議案進行表決。該基金清算決議案於續會中並未獲得通過,因此,基金清算決議案將不會執行。 配合續會之決議,本基金之投資人若要求贖回或轉換其持有之單位到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免收贖回或轉換費用之優惠於108年5月7日終止。 然考量基金規模過小可能產生之風險,本基金自107年4月16日起已暫停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定額),僅原有定時(不)定額之投資人每月扣款之申購可持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鑒於本基金暫停新申購之原因並未消失,本基金暫停新申購之狀態將持續,不受續會決議之影響。 若投資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特此公告。 |
2019/03/04 |
2019/03/04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 (下稱「本基金」)於民國(下同)108年1月10日舉行之受益人大會因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對基金清算決議案進行有效審議,因此將於108年4月8日重新召開議程相同之受益人大會(下稱「續會」)。 鑒於預定之基金清算,本基金之投資人請求轉換其持有之投資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基金或贖回,無須支付轉換或贖回費用。此外,本基金將持續暫停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不)定額),原有定時(不)定額投資人每月扣款申購可繼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 若續會同意基金清算建議案,本基金之所有交易將於108年6月6日(下稱「最後交易日」)終止,並擬於108年6月14日或其它經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公告之日期(下稱「清算日」)進行基金清算。於最後交易日後仍持有本基金之投資人,其持有之單位數將於清算日被贖回,而贖回款項一般將於清算日後5個營業日內支付。 若大會未通過清算建議案,本基金將不會進行清算。 與本基金清算相關的法律、郵寄及其他行政開支預估約為25,000美元,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承擔。本基金無尚未攤銷的成立成本。 凡欲投票卻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消滅基金投資人,可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進行投票,若欲索取代表委任書,請於108年3月28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若為透過銷售機構持有清算基金之投資人,可與銷售機構聯繫,依銷售機構之安排辦理。代表委任書須於108年3月28日下午6時正前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大會開會結果,將依國外通知時點,另行公告。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
2019/01/31 |
2019/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1/30 |
2019/01/30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8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9/01/28 |
2019/01/28 |
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下稱「清算基金」) 已經於民國108年1月10日舉行基金受益人大會,因該受益人大會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就基金清算建議案進行審議,故須另擇時間重新召開議程相同之受益人大會(下稱「續會」)。有關續會舉行時間及相關投票作業事宜,本公司將另函通知。 因應召開續會之安排及兼顧投資人權益,清算基金將繼續暫停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定額),直至另行通知。原有定時定額之投資人每月扣款之申購可持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此外,清算基金之投資人可向本公司請求轉換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或贖回,無須支付轉換或贖回費用。 開會結果亦於本公司網頁https://www.jpmrich.com.tw 公佈。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
2018/12/20 |
2018/09/1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09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7000446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8/11/16 |
2018/11/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11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8/11/15 |
2018/11/15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將新增揭露資訊,以符合最新之法規要求,預定生效日為2018年11月17日。
經香港主管機關修訂之《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要求基金經理人須向基金投資人新增揭露若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之預期最高槓桿水準及槓桿的計算基礎。因此,自生效日起,投資人可向基金經理人索取該等資訊。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將新增「槓桿資料」分節,列明投資人可於一般上班時間內向基金經理人索取各基金預期最高槓桿水準及槓桿的計算基礎等訊息。
於本公司之一般上班時間,台灣投資人亦可透過本公司向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索取上述資訊。
僅此公告。 |
2018/10/31 |
2018/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8/10/12 |
2018/10/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10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8/10/12 |
2018/10/12 |
摩根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基金 (下稱「本基金」) 召開受益人大會(下稱「大會」)並持續暫停新申購之通知。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本基金擬於民國(下同)108年1月10日下午4點30分召開大會,就本基金的清算建議案進行表決。 本基金之投資人有權自107年10月12日起向本公司請求轉換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基金或贖回,無須支付轉換或贖回費用。 本基金已於107年4月16日起暫停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不)定額),原有定時(不)定額之投資人每月扣款之申購可持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鑒於預定之基金清算,本基金暫停新申購之狀態將持續。 若大會同意基金清算建議案,本基金之所有交易將於108年3月15日(下稱「最後交易日」)終止,並擬於108年3月22日或其它經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公告之日期(下稱「清算日」)進行基金清算。於最後交易日後仍持有本基金之投資人,其持有之單位數將於清算日被贖回,而贖回款項一般將於清算日後5個營業日內支付。 若大會未通過清算建議案,本基金將不會進行清算。 與本基金清算相關的法律、郵寄及其他行政開支預估約為25,000美元,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承擔。本基金無尚未攤銷的成立成本。 凡欲投票卻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消滅基金投資人,可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進行投票,若欲索取代表委任書,請於107年12月28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若為透過銷售機構持有消滅基金之投資人,可與銷售機構聯繫,依銷售機構之安排辦理。代表委任書須於108年1月4日下午6時正前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大會開會結果,將依國外通知時點,另行公告。 |
2018/08/27 |
2018/08/27 |
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單位信託)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基金合併/清算之意向。下列建議之合併/清算意向須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並經相關基金受益人會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經相關主管機關及受益人會議核准之基金合併/清算,計畫將於2019年第一季生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及執行合併/清算前,收益人將預先收到相關基金的合併/清算資料,本公司將依國外通知時點,另行公告通知。
建議之基金合併如下: .摩根亞一組合基金(消滅基金/台灣未註冊)併入摩根亞洲增長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印尼基金(消滅基金/台灣未註冊)、摩根馬來西亞基金(消滅基金)、摩根菲律賓基金(消滅基金)併入摩根東協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澳洲基金(消滅基金)併入摩根太平洋證券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大中華小型企業基金(消滅基金/台灣未註冊)併入摩根東方小型企業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消滅基金)併入摩根日本(日圓)基金(存續基金) 建議之基金清算如下: .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
預計於受益人會議表決之合併/清算建議案,自召開會議之公告日起,相關基金將進一步暫停新申購,詳細資料將載於召開受益人會議之通知中 |
2018/07/31 |
2018/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8/06/28 |
2018/06/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6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8/05/31 |
2018/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8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8/05/28 |
2018/05/2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05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7000268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8/05/23 |
2018/01/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終止「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01月0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011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8/04/30 |
2018/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8/03/29 |
2018/03/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菲律賓基金及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為符合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之規定,並考量基金規模過小可能產生之風險,擬自107年4月16日起暫停受理前述兩檔基金之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定額),原已投資該等境外基金之投資人得繼續持有或辦理買回、轉換交易;原有定時(不)定額之投資人每月扣款之申購可持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另考量銷售機構暫停申購之作業時程,投資人如已於本公司通知前提出申購申請,本公司仍得視情況受理申購,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本基金恢復申購之日期,將由本公司視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淨資產價值之比例或對基金規模進行評估之結果而定,本公司將另行通知。 |
2018/03/20 |
2018/03/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有關基金清算權說明文字,使其與「摩根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文字內容一致。配合前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特此公告。 |
2018/02/02 |
2018/02/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2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8/02/01 |
2018/02/0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7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8/01/31 |
2018/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12/07 |
2017/12/0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7年12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7/11/17 |
2017/11/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7年11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7/11/01 |
2017/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09/04 |
2017/09/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 - 大中華基金」、「摩根基金–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摩根基金–日本股票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且修訂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文字。配合前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08/23 |
2017/08/23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7年8月23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17/07/31 |
2017/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07/05 |
2017/07/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特此公告更新之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 |
2017/05/31 |
2017/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7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7/05/05 |
2017/05/0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此次更新: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規範下之美國扣繳稅及申報乙節內容),特此公告。 |
2017/05/04 |
2017/05/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7年4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7/04/28 |
2017/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03/15 |
2017/03/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摩根投資基金及摩根(單位信託)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配合上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02/02 |
2017/02/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7/01/26 |
2017/01/26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6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6/12/13 |
2016/12/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6年12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6/11/03 |
2016/10/26 |
更正下述公告最後一段所提之代表委任書最後交回日期2016年11月7日為星期一。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時(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核數師及董事會報告。 2. 股東是否採納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報告? 3. 股東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4. 股東是否批准董事費用? 5. 股東是否同意再度委任以下董事進董事會? Iain Saunders 、John Li How-Cheong、 Jacques Elvinger、Jean Frijns、Daniel Watkins、Peter Schwicht、Massimo Greco 6. 股東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核數師? 7. 股東是否批准支付任何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一 財政年度已審計年度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大多數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股東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16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6時正前交回本公司。」 |
2016/10/31 |
2016/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摩根亞洲增長基金配合調整投資人須知的投資策略文字,特此公告。 |
2016/10/28 |
2016/10/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10/21 |
2016/10/21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6年10月21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16/09/30 |
2016/05/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為使亞洲境外基金作業與歐洲提供之作業模式及服務更趨一致,並與國際實務接軌,境外基金機構將於下面所列「生效日」起調整境外基金作業模式,受影響的基金系列及其「生效日」如下: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和摩根印度基金(以下合稱「香港系列基金」)- 生效日為105年10月31日 *摩根基金和摩根投資基金(以下合稱「盧森堡系列基金」)- 生效日為105年11月1日 本公司將寄出客戶通知信,說明基金作業模式之變更,變更內容簡述如下: 一、基金定價模式之變更:自生效日(含)起,將調整成交單價之計價模式,基金申購、買回和轉換時之成交單價都將以每單位資產淨值計價。 二、基金轉換安排之變更:自生效日(含)起,跨基金系列(係指盧森堡系列基金與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將於次一交易日(即T+1日)完成,即轉買回於交易日(即T日)執行,而轉申購於次一交易日(即T+1日)完成(除摩根印度基金或摩根菲律賓基金轉換為摩根基金-美元貨幣基金的情況外)。摩根印度基金或摩根菲律賓基金轉換為摩根基金-美元貨幣基金的轉換安排無變更。單一系列間(係指盧森堡系列基金間或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亦無改變,仍維持在交易日(即T日)完成。 三、外匯兌換率之變更:基金轉換如涉及貨幣兌換時(例如: 美元計價基金轉換為歐元計價基金),自生效日(含)起,跨基金系列之轉換或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其貨幣兌換將採用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於交易日(即T日)所決定之匯率;盧森堡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其貨幣兌換將採用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於交易日(即T日)所決定之匯率。 您如因上述變更而希望買回或轉換您所持有之香港系列基金或盧森堡系列基金,自105年9月30日起至105年10月28日為止得要求買回或轉換到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將免收轉換費用。 特此公告。 |
2016/09/08 |
2016/09/0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對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文字進行修訂,特此公告。 |
2016/08/02 |
2016/08/02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6年8月2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16/07/28 |
2016/07/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07/18 |
2016/07/14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7月14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3380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基金-中國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
2016/06/17 |
2016/06/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 – 美元貨幣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 - 多重收益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並對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進行文字調整。配合上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06/03 |
2016/06/03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5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6/05/31 |
2016/05/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6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6/04/29 |
2016/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04/13 |
2016/04/1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2016年4月補充文件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6/03/29 |
2016/03/28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3月28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1481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中國」等55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3月28日起併入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新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 |
2016/03/25 |
2016/03/24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3月24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1371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東協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
2016/03/01 |
2016/02/26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2月26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0811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東協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
2016/01/30 |
2016/01/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6/01/13 |
2016/01/1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2016年1月補充文件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5/10/30 |
2015/10/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5/07/31 |
2015/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5/07/16 |
2015/07/14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4年07月14日,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 |
2015/07/07 |
2015/02/09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4年02月09日,以中信顧字第1040000576號函,同意摩根總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 |
2015/05/29 |
2015/05/29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 ( 單位信託系列 )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5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15/05/04 |
2015/04/30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4年04月30日,以中信顧字第1040001972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東協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
2015/04/30 |
2015/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5/03/16 |
2015/03/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2015年3月補充文件調整,主因摩根日本(日圓)基金新增台灣未註冊銷售之人民幣計價幣別股份類別,明訂其於人民幣計價投資之限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摩根日本(日圓)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此項修改,並不會影響基金之投資團隊或投資方針,管理費亦將維持不變,亦符合本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2015/03/02 |
2015/03/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之總代理人,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3年10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35383號核准摩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讓與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4年3月1日受讓摩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之基準日(民國104年3月1日)起,辦理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總代理人業務,爰配合調整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