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19/06/18 2019/06/18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已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執行基金合併作業,因此配合調整投資人須知一般資訊及香港(單位信託)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相關內容。

特此公告。
2019/05/31 2019/05/31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9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9/05/31 2019/05/31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2019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其中包括更新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與JF India Management Limited之董事名單,以及,調整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之風險說明文字。

特此公告。
2019/05/07 2019/05/06 本公司法人股東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Asia) Inc.指派吳擎天(Watkins, Daniel J)接替王大智擔任董事職務,自108年5月6日生效。同日召開之董事會並選任吳擎天擔任本公司董事長。

僅此公告。
2019/04/30 2019/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9/04/30 2019/04/0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一款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下同)107年10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38321號函核准,就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下稱「消滅基金」)併入摩根日本(日圓)基金(下稱「存續基金」)之基金合併決議案召開受益人大會 (即單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消滅基金於108年4月9日召開之受益人大會續會,已通過前述之基金合併決議案,並預定於108年6月14日 (下稱「合併生效日」) 執行合併,消滅基金之所有交易將於108年6月6日(下稱「最後交易日」)終止。本公司將依據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另行通知之時點,同步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
消滅基金之投資人如不願於合併生效日後持有存續基金之單位,可於最後交易日前要求贖回或轉換其持有之單位到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將免收轉換費用;若在最後交易日前未買回或轉換,原持有之單位將於合併生效日轉換為存續基金之單位,投資人無須額外負擔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投資人之定時(不)定額投資將自合併生效日後繼續投資存續基金。
存續基金投資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然而,鑒於合併,於合併生效日前,存續基金投資人若要求贖回或轉換其持有之單位到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將免收贖回或轉換費用。
特此公告。
2019/03/04 2019/03/04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下稱「消滅基金」)於民國(下同)108年1月11日舉行之受益人大會因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對消滅基金併入摩根日本(日圓)基金(下稱「存續基金」)的基金合併建議案進行有效審議,因此將於108年4月9日重新召開議程相同之受益人大會(下稱「續會」)。
鑒於預定之基金合併,消滅基金之投資人請求轉換其持有之投資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基金或贖回,無須支付轉換或贖回費用。此外,消滅基金將持續暫停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不)定額),原有定時(不)定額投資人每月扣款申購可繼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
若續會同意基金合併建議案,消滅基金之所有交易將於108年6月6日之交易截止時間後終止,並擬於108年6月14日(或其它經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公告之日期)(下稱「合併日」)進行基金合併。由消滅基金併入存續基金之定期(不)定額投資人,於合併日後,原定時(不)定額將可於存續基金恢復扣款申購存續基金,以維護定期(不)定額投資人之權益。
若續會未通過基金合併建議案,將不會進行基金合併。
與本次基金合併相關的法律、郵寄及其他行政開支預估約為40,000美元,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承擔。另為配合基金合併作業而調整消滅基金投資組合,其產生的交易費用將由消滅基金承擔。基金合併後將增加存續基金之資產規模,存續基金之投資策略不受此基金合併影響。
凡欲投票卻未能親自出席續會之消滅基金投資人,可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進行投票,若欲索取代表委任書,請於108年3月28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若為透過銷售機構持有消滅基金之投資人,可與銷售機構聯繫,依銷售機構之安排辦理。代表委任書須於108年3月28日下午6時正前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續會開會結果,將依國外通知時點,另行公告。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19/01/31 2019/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9/01/30 2019/01/30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8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9/01/28 2019/01/28 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澳洲基金、摩根馬來西亞基金、摩根菲律賓基金、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以下合稱「消滅基金」) 已經於民國108年1月10、11日分別舉行基金受益人大會,因上述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大會皆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就基金合併建議案進行審議,故須另擇時間重新召開議程相同之受益人大會(下稱「續會」)。有關續會舉行時間及相關投票作業事宜,本公司將另函通知。
因應召開續會之安排及兼顧投資人權益,消滅基金將繼續暫停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定額),直至另行通知。原有定時定額之投資人每月扣款之申購可持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此外,消滅基金基金之投資人可向本公司請求轉換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或贖回,無須支付轉換或贖回費用。
開會結果亦於本公司網頁https://www.jpmrich.com.tw 公佈。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摩根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2018/12/20 2018/09/1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09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7000446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8/11/16 2018/11/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11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8/11/15 2018/11/15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將新增揭露資訊,以符合最新之法規要求,預定生效日為2018年11月17日。

經香港主管機關修訂之《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要求基金經理人須向基金投資人新增揭露若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之預期最高槓桿水準及槓桿的計算基礎。因此,自生效日起,投資人可向基金經理人索取該等資訊。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將新增「槓桿資料」分節,列明投資人可於一般上班時間內向基金經理人索取各基金預期最高槓桿水準及槓桿的計算基礎等訊息。

於本公司之一般上班時間,台灣投資人亦可透過本公司向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索取上述資訊。

僅此公告。
2018/10/31 2018/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10/12 2018/10/1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10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8/10/12 2018/10/12 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 (下稱「消滅基金」) 召開受益人大會(下稱「大會」)並暫停新申購之通知。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消滅基金擬於民國(下同)108年1月11日下午4點30分召開大會,就消滅基金併入摩根日本(日圓)基金(下稱「存續基金」) 的基金合併建議案進行表決。
自107年10月12日起,持有消滅基金之投資人有權向本公司請求轉換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或贖回,無須支付轉換或贖回費用。
消滅基金已於99年9月17日起暫停新申購(含單筆新申購、轉申購、新申請之定時(不)定額),原有定時(不)定額之投資人每月扣款之申購可持續,惟不可增加扣款金額。鑒於預定之基金合併,消滅基金暫停新申購之狀態將持續。
若大會同意基金合併建議案,消滅基金之所有交易將於108年3月15日之交易截止時間後終止,並擬於108年3月22日(或其它經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公告之日期)(下稱「合併日」)進行基金合併。由消滅基金併入存續基金之定期(不)定額投資人,於合併日後,原定時(不)定額將可於存續基金恢復扣款申購存續基金,以維護定期(不)定額投資人之權益。
若大會未通過基金合併建議案,將不會進行基金合併。
與本次基金合併相關的法律、郵寄及其他行政開支預估約為40,000美元,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承擔。另為配合基金合併作業而調整消滅基金投資組合,其產生的交易費用將由消滅基金承擔。基金合併後將增加存續基金之資產規模,存續基金之投資策略不受此基金合併影響。
凡欲投票卻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消滅基金投資人,可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進行投票,若欲索取代表委任書,請於107年12月28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與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若為透過銷售機構持有消滅基金之投資人,可與銷售機構聯繫,依銷售機構之安排辦理。代表委任書須於108年1月4日下午6時正前送達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448號),方為有效。
大會開會結果,將依國外通知時點,另行公告。
2018/08/27 2018/08/27 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單位信託)基金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基金合併/清算之意向。下列建議之合併/清算意向須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並經相關基金受益人會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經相關主管機關及受益人會議核准之基金合併/清算,計畫將於2019年第一季生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及執行合併/清算前,收益人將預先收到相關基金的合併/清算資料,本公司將依國外通知時點,另行公告通知。

建議之基金合併如下:
.摩根亞一組合基金(消滅基金/台灣未註冊)併入摩根亞洲增長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印尼基金(消滅基金/台灣未註冊)、摩根馬來西亞基金(消滅基金)、摩根菲律賓基金(消滅基金)併入摩根東協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澳洲基金(消滅基金)併入摩根太平洋證券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大中華小型企業基金(消滅基金/台灣未註冊)併入摩根東方小型企業基金(存續基金)
.摩根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消滅基金)併入摩根日本(日圓)基金(存續基金)
建議之基金清算如下:
.摩根環球地產入息基金

預計於受益人會議表決之合併/清算建議案,自召開會議之公告日起,相關基金將進一步暫停新申購,詳細資料將載於召開受益人會議之通知中
2018/07/31 2018/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06/28 2018/06/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6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8/05/31 2018/05/31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8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8/05/28 2018/05/25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終止「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05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7000268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8/05/23 2018/01/0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終止「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01月0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011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8/04/30 2018/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8/03/20 2018/03/2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有關基金清算權說明文字,使其與「摩根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文字內容一致。配合前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特此公告。
2018/02/02 2018/02/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8年2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8/02/01 2018/02/01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7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8/01/31 2018/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12/07 2017/12/0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7年12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7/11/17 2017/11/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7年11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7/11/01 2017/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9/04 2017/09/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 - 大中華基金」、「摩根基金–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摩根基金–日本股票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且修訂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文字。配合前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8/23 2017/08/23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7年8月23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17/07/31 2017/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7/05 2017/07/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特此公告更新之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
2017/05/31 2017/05/31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7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7/05/05 2017/05/0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此次更新: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規範下之美國扣繳稅及申報乙節內容),特此公告。
2017/05/04 2017/05/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7年4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7/04/28 2017/04/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6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3/15 2017/03/1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摩根投資基金及摩根(單位信託)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配合上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2/02 2017/02/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7/01/26 2017/01/26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6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6/12/13 2016/12/1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增2016年12月補充文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6/11/03 2016/10/26 更正下述公告最後一段所提之代表委任書最後交回日期2016年11月7日為星期一。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時(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核數師及董事會報告。
2. 股東是否採納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報告?
3. 股東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
4. 股東是否批准董事費用?
5. 股東是否同意再度委任以下董事進董事會?
Iain Saunders 、John Li How-Cheong、 Jacques Elvinger、Jean Frijns、Daniel Watkins、Peter Schwicht、Massimo Greco
6. 股東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核數師?
7. 股東是否批准支付任何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一 財政年度已審計年度報告內之分派?
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大多數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股東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16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6時正前交回本公司。」
2016/10/31 2016/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6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更新,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摩根亞洲增長基金配合調整投資人須知的投資策略文字,特此公告。
2016/10/28 2016/10/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10/21 2016/10/21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6年10月21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16/09/30 2016/05/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為使亞洲境外基金作業與歐洲提供之作業模式及服務更趨一致,並與國際實務接軌,境外基金機構將於下面所列「生效日」起調整境外基金作業模式,受影響的基金系列及其「生效日」如下: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和摩根印度基金(以下合稱「香港系列基金」)- 生效日為105年10月31日
*摩根基金和摩根投資基金(以下合稱「盧森堡系列基金」)- 生效日為105年11月1日
本公司將寄出客戶通知信,說明基金作業模式之變更,變更內容簡述如下:
一、基金定價模式之變更:自生效日(含)起,將調整成交單價之計價模式,基金申購、買回和轉換時之成交單價都將以每單位資產淨值計價。
二、基金轉換安排之變更:自生效日(含)起,跨基金系列(係指盧森堡系列基金與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將於次一交易日(即T+1日)完成,即轉買回於交易日(即T日)執行,而轉申購於次一交易日(即T+1日)完成(除摩根印度基金或摩根菲律賓基金轉換為摩根基金-美元貨幣基金的情況外)。摩根印度基金或摩根菲律賓基金轉換為摩根基金-美元貨幣基金的轉換安排無變更。單一系列間(係指盧森堡系列基金間或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亦無改變,仍維持在交易日(即T日)完成。
三、外匯兌換率之變更:基金轉換如涉及貨幣兌換時(例如: 美元計價基金轉換為歐元計價基金),自生效日(含)起,跨基金系列之轉換或香港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其貨幣兌換將採用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於交易日(即T日)所決定之匯率;盧森堡系列基金間之轉換,其貨幣兌換將採用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於交易日(即T日)所決定之匯率。
您如因上述變更而希望買回或轉換您所持有之香港系列基金或盧森堡系列基金,自105年9月30日起至105年10月28日為止得要求買回或轉換到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將免收轉換費用。
特此公告。
2016/09/08 2016/09/0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並對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文字進行修訂,特此公告。
2016/08/02 2016/08/02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16年8月2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2016/07/28 2016/07/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7/18 2016/07/14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7月14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3380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基金-中國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2016/06/17 2016/06/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公司修訂「摩根基金 – 美元貨幣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 - 多重收益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文字,並對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進行文字調整。配合上述異動,上傳修訂後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6/03 2016/06/03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5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6/05/31 2016/05/31 本公司擔任摩根(單位信託)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6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6/04/29 2016/04/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5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4/13 2016/04/1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2016年4月補充文件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6/03/29 2016/03/28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3月28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1481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中國」等55檔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3月28日起併入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新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
2016/03/25 2016/03/24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3月24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1371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東協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2016/03/01 2016/02/26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5年02月26日,以中信顧字第1050000811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東協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2016/01/30 2016/01/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6/01/13 2016/01/1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2016年1月補充文件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5/10/30 2015/10/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5/07/31 2015/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5/07/16 2015/07/14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4年07月14日,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
2015/07/07 2015/02/09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4年02月09日,以中信顧字第1040000576號函,同意摩根總代理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
2015/05/29 2015/05/29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 ( 單位信託系列 )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15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2015/05/04 2015/04/30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於民國104年04月30日,以中信顧字第1040001972號函,同意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東協基金」等55檔境外基金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乙案。
2015/04/30 2015/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04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5/03/16 2015/03/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1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2015年3月補充文件調整,主因摩根日本(日圓)基金新增台灣未註冊銷售之人民幣計價幣別股份類別,明訂其於人民幣計價投資之限制,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摩根日本(日圓)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此項修改,並不會影響基金之投資團隊或投資方針,管理費亦將維持不變,亦符合本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2015/03/02 2015/03/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之總代理人,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3年10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35383號核准摩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讓與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4年3月1日受讓摩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之基準日(民國104年3月1日)起,辦理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總代理人業務,爰配合調整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