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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
2025/03/27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5/01/14 |
2025/01/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 |
2024/10/22 |
2024/10/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 |
2024/08/30 |
2024/08/30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4/08/01 |
2024/08/01 |
一、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辦理公告。二、 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公告最新版本的中文公開說明書。三、 本次更新內容包含董事異動、基金績效及基準日等年度之例行性變動。本基金於113年8月1日起可針對持有之可轉讓證券、貨幣市場工具進行證券借貸,以增加投資組合管理效率,本項調整不影響基金之投資策略及投資人權益,詳情請見公開說明書第22.9項證券借貸,更新之公開說明書於113年8月1日生效。 |
2024/07/29 |
2024/07/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 |
2024/07/17 |
2024/07/01 |
本公司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將進行證券借貸,於113年8月1日(生效日) 開始生效。基金之投資目標和重點沒有改變,將繼續以相同方式進行管理,並具有靈活性,使本基金能夠進行證券借貸,目的為增加投資組合管理效率。 |
2024/04/12 |
2024/04/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 |
2024/03/28 |
2024/03/28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4/02/01 |
2024/01/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下列三檔境外基金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4516號函核准新增I級別於國內銷售,併同更新投資人須知。1. 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I級別美元、I美元避險級別)2. 利安資金越南基金(I級別美元)3. 利安資金印度基金(I級別美元) |
2024/01/17 |
2024/01/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 |
2023/11/30 |
2023/11/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辦理公告。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印度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公告最新版本的中文公開說明書。 |
2023/11/14 |
2023/11/10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12年11月10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03869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23/10/31 |
2023/10/20 |
一、 本公司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印度基金,2023年11月30日起新元(含避險)、美元(含避險)、日圓重新定義為A級別,以利後續與增設之法人級別區分。二、 本次修訂並不影響既有基金投資人之持有單位數,以及持股相關權益,且上述三檔基金投資目標及策略亦保持不變。 |
2023/10/27 |
2023/10/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 |
2023/08/29 |
2023/08/29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3/08/28 |
2023/08/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辦理公告。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公告最新版本的中文公開說明書。 |
2023/07/28 |
2023/07/13 |
一、本公司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投資目標和投資方法揭露內容之修訂,於2023年8月28日(生效日) 開始生效。前述變更不影響基金投資目標之任何實質變更,仍將主要投資於日本報價或上市證券,以尋求長期資本成長。二、本次修正以便於: (1) 更完善說明之目的,修訂標題「投資策略和方法」下揭露基金投資策略,替代「投資目標」之標題;且(2) 澄清本基金投資之中小型資本公司,最後可能會成長且發展為大型資本公司。最新公開說明書將於生效日當天或前後更新,以反映上述變更,敬請 貴公司將相關訊息揭露公司網站或對帳單文件。 |
2023/07/20 |
2023/07/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5/10 |
2023/05/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12年5月8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01571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23/04/19 |
2023/04/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4/07 |
2023/03/22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自112年4月9日起新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並於同日終止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乙案,於112年3月22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00918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23/03/31 |
2023/03/31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3/03/31 |
2023/03/07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自112年4月1日起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並於同日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乙案,於112年3月7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00520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23/01/16 |
2023/01/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10/21 |
2022/10/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9/06 |
2022/09/0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管理公司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本次更新:1.【第二部份:一般資訊】七、協助投資人權益之保護方式之圖式,經投信投顧公會季度抽查結果予以修訂。 |
2022/08/30 |
2022/08/30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2/08/29 |
2022/08/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辦理公告。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及利安資金越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公告最新版本的中文公開說明書。 |
2022/07/21 |
2022/07/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7/13 |
2022/07/13 |
一、 本公司代理之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將實施擺動定價,於111年8月29日(生效日) 開始生效。二、 利安資金管理公司通知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利益,自生效日起得於基金公司認定適當且諮詢受託人意見之情況採用擺動定價。擺動定價係指特定交易日向上或向下調整每單位基金之資產淨值,使標的之投資交易成本、交易利差,可行範圍儘量轉嫁給交易日申購、買回、轉換基金單位的相關投資人負擔。三、 反映上述變動,基金公開說明書將於適當更新,更新版公開說明書將於 111年8月29日左右提供。 |
2022/06/13 |
2022/06/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管理公司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本次更新:1.【第二部份:一般資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反稀釋機制。2.【第一部份:專屬資訊】投資本基金之主要風險,標示RR等級者,應於RR等級之後方備註說明係計算過去5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並提醒投資人此等級分類無法涵蓋所有風險。 |
2022/04/19 |
2022/04/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3/31 |
2022/03/31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2/01/24 |
2022/01/2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1/12 |
2022/01/1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11年1月11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00116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21/10/26 |
2021/10/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08/31 |
2021/08/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辦理公告。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及利安資金越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公告最新版本的中文公開說明書。 |
2021/08/30 |
2021/08/30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1/07/23 |
2021/07/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07/15 |
2021/07/15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1/06/23 |
2021/06/23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1/04/28 |
2021/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02/01 |
2021/01/27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10年1月27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00000427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21/01/29 |
2021/01/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01/04 |
2020/12/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謹公告本公司所代理之「利安資金投資系列基金」及「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其基金保管機構由「Citibank N.A., 新加坡分行」變更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乙案,已經金管證投字第1090379215號函核准。 |
2020/10/29 |
2020/10/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9/16 |
2020/09/16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0/09/03 |
2020/09/0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9/01 |
2020/09/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辦理公告。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公告最新版本的中文公開說明書。 |
2020/07/21 |
2020/07/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4/21 |
2020/04/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0/04/09 |
2020/04/09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第十三條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亦同。 |
2020/01/14 |
2020/01/1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10/16 |
2019/10/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9/04 |
2019/09/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辦理公告。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公告最新版本的中文公開說明書。 |
2019/08/01 |
2019/07/3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7月31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3742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8/01 |
2019/07/3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7月31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3743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7/25 |
2019/07/23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7月23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3614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7/22 |
2019/07/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7/02 |
2019/06/28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6月28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3146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6/18 |
2019/06/14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6月14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954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6/06 |
2019/06/05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6月5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770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6/03 |
2019/05/3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5月31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684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23 |
2019/05/22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5月22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501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21 |
2019/05/20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5月20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467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17 |
2019/05/16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5月16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376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7 |
2019/05/07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5月7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168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利安資金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1975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2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1711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2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1961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2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1882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2024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1 |
(更正事實發生日為2019/05/01)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1711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1 |
(更正事項發生日為2019/05/01)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1961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
2019/05/02 |
2019/05/01 |
(更正事實發生日為2019/05/01) 本公司總代理之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利安資金越南基金、利安資金亞太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均衡基金、利安資金東南亞基金、利安資金中國增長基金、利安資金新馬基金、利安基金印度基金、利安資金日本基金、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新加坡信託基金及利安資金泰國基金,新增銷售機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於108年4月29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80001882號函同意,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