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內容 |
2025/03/17 |
2025/03/1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5/01/27 |
2025/01/02 |
法巴基金公開說明書第I冊之永續投資政策章節中,ESG評分架構將增加說明E、S、G三個項目的個別權重在評分架構中至少占 20%,增列受惠法國SRI標籤之基金名單。生效日為2025年2月28日。 |
2025/01/27 |
2025/01/02 |
法巴全球環境基金之永續投資政策將修改,ESG分析將使得主題焦點中至少減少25%(取代原本20%)之投資範疇,基金增加符合以下條件:a.子基金投資組合中投資於欠缺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公司之比例低於非金融投資範圍的狀況。 b.投資組合中董事會性別多元比重高於非金融投資範圍的狀況。生效日為2025年2月28日。 |
2024/12/16 |
2024/11/18 |
謹通知將於下次法巴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版本中,增加下列敘述:「若投資人透過金融中介機構 (銷售機構) 認購公司或基金的股份或單位,且未以個人名義登記於公司或基金名冊,當公司或基金層級發生基金淨值計算錯誤、違反投資限制或其他錯誤時,可能影響投資人應享有的賠償權利。」此內容為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依據盧森堡當地法規必須新增敘述於公開說明書之事項,其因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無法確認各銷售機構可完整維護客戶交易記錄,因而無法確認投資人權利必不受影響。 |
2024/10/31 |
2024/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4/10/18 |
2024/10/03 |
公開說明書永續投資政策章節中,關於分類為「永續主題」基金之定義,釐清說明如下“此類子基金尋求對於轉型至更永續經濟的特定主題配置資本,並可受惠於這些主題所預期的未來成長。它們投資於其產品、服務或營運可正向貢獻於主題所強調的環境及/或社會挑戰的公司或專案”。此釐清說明對於相關子基金之管理與投資組合組成均無影響。此項變更將於2024年10月31日生效。 |
2024/09/02 |
2024/08/30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4年半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4/06/28 |
2024/06/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4/05/08 |
2024/05/06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3年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4/04/29 |
2024/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4/03/28 |
2024/03/07 |
子基金投資政策將會修改,說明子基金最多得投資30%資產於新興市場。公開說明書中, “新興市場風險” 風險因素將被加入子基金之風險屬性。 此變更將自2024年4月29日起生效。此釐清說明對於投資無實質影響。 |
2024/03/27 |
2024/03/27 |
年度股東常會將於2024年4月25日下午三點假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於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之辦公地址舉行;決議以下歷程:議程:1) 呈報董事會及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2023年度報告;2) 通過財務期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為止之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案;3) 解除現任董事責任之委任;4) 依法令之相關人員指派:a) 委任以下人員為董事,授權時間為一年,直至下一屆年度股東常會舉行: Pierre MOULIN, Marnix ARICKX, Marianne HUVE-ALLARD, Giorgia d'ANNA , François ROUX, Cécile du Merle, Emmanuel COLLINET DE LA SALLE, Philippe DITISHEIM, Georgina WILTON.b) 任命PricewaterhouseCoopers擔任公司簽證會計師,至下屆年度股東常會。 本會議不論所代表出席股數之多少,將採用單純的多數制表決通過決議。決議票不包含那些沒有參與投票、棄權或投空白票或者無效的股東投票。每一股無論其價值多寡,皆享有一票表決權。零股則無表決權。股東如希望參加或指定代表參加年度股東常會,請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並且務必於開會前五個盧森堡工作日通知是否參加開會之意願。若您無法參加會議,可以委任書參與投票決議,請於開會前五個工作日填妥並簽署附件年度股東常會代表委任書後寄至以下地址 : 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管理報告,可在公司註冊地址取得。股東可要求提供上述文件之影本,必須將其需求寄至以下地址: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或是以下電郵地址:AMLU.FSLEGAL@bnpparibas.com。 |
2024/01/26 |
2024/01/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3/10/27 |
2023/10/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3/08/31 |
2023/08/31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3年半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3/08/29 |
2023/08/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3/08/24 |
2023/08/22 |
謹就法銀巴黎投顧總代理之法巴全系列基金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 |
2023/05/23 |
2023/05/22 |
新增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法巴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3/05/15 |
2023/05/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3/05/12 |
2023/05/10 |
謹就法銀巴黎投顧總代理之法巴全系列基金終止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銷售機構一事,辦理公告,終止生效日為2023年5月10日。 |
2023/05/02 |
2023/04/28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2年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3/03/27 |
2023/03/27 |
年度股東常會將於2023年4月25日下午三點假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於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之辦公地址舉行;決議以下歷程: 議程: 1)呈報並通過董事會及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2022年度報告; 2)通過財務期間截至2022年12月31日為止之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案; 3)解除現任董事責任之委任; 4)依法令之相關人員指派。 本會議不論所代表出席股數之多少,將採用單純的多數制表決通過決議。決議票不包含那些沒有參與投票、棄權或投空白票或者無效的股東投票。每一股無論其價值多寡,皆享有一票表決權。零股則無表決權。 股東如希望參加或指定代表參加年度股東常會,請務必於開會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參加開會之意願,並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若您無法參加會議,可以委任書參與投票決議,請於開會前五個工作日填妥並簽署附件年度股東常會代表委任書後寄至以下地址 : Véronique CORMAN-SCHMIT, 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管理報告,可在公司註冊地址取得。股東可要求提供上述文件之影本,必須將其需求寄至以下地址: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或是以下電郵地址:AMLU.FSLEGAL@bnpparibas.com。 |
2023/01/04 |
2023/01/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2/12/27 |
2022/1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2/09/02 |
2022/08/31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2年半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2/08/24 |
2022/06/01 |
謹公告法巴系列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保管機構自2022年10月1日起,由法國巴黎銀行證券服務盧森堡分公司(BNP Paribas Securities Services, Luxembourg Branch)變更為法國巴黎銀行盧森堡分公司(BNP Paribas, Luxembourg Branch)。 |
2022/08/02 |
2022/08/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2/07/29 |
2022/07/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2/05/03 |
2022/05/02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1年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2/03/31 |
2022/03/31 |
因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必須避免群聚會議,年度股東常會將僅以委任投票之方式於2022年4月25日下午三點假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於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之辦公地址舉行;決議以下議程: 1)呈報並通過董事會及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2021年度報告; 2)通過財務期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為止之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案; 3)解除現任董事責任之委任; 4)依法令之相關人員指派。 本會議不論所代表出席股數之多少,將採用單純的多數制表決通過決議。每一股無論其價值多寡,皆享有一票表決權。零股則無表決權。 股東如希望指定代表參加年度股東常會,請務必於開會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參加開會之意願,並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若您希望參與決議,請於開會前五個工作日填妥並簽署附件年度股東常會代表委任書後寄至以下地址 : Véronique CORMAN-SCHMIT, 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管理報告,可在公司註冊地址取得。股東可要求提供上述文件之影本,必須將其需求寄至以下地址: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或是以下電郵地址:AMLU.FSLEGAL@bnpparibas.com。 |
2021/12/27 |
2021/1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1/09/02 |
2021/09/01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1年半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1/08/16 |
2021/08/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1/05/05 |
2021/05/03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0年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1/04/28 |
2021/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1/04/13 |
2021/04/12 |
年度股東常會將於2021年4月26日下午三點於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於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之辦公地址舉行。 決議以下議程: 1)呈報並通過董事會及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2020年度報告; 2)通過財務期間截至2020年12月31日為止之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案; 3)解除現任董事責任之委任; 4)依法令之相關人員指派;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021年3月31日舉行之臨時股東大會,未達1915年8月10日公司法暨修正第67-1條規定的法定人數,因此將於下午3:30召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下議程: 更新公司組織章程,以增加以下新條文。第16條資本活動的稀釋效應 依據適用法規之規定,董事會得調整資產淨值,以反制資本活動的稀釋效應。 此等調整必須依據本公司招募文件第一冊「資產淨值」章節所述的搖擺價格機制進行。
兩次會議的共同條文 因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必須避免群聚會議,年度股東常會將僅以委任投票之方式,於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於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之辦公地址舉行。 本會議不論所代表出席股數之多少,議程內容之決議結果,以出席股東多數之同意即通過。 法定股東大會,將採用單純的多數制表決通過決議。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在決議時必須依據1915年8月10日公司法暨修正第67-1條之規定,至少獲得三分之二的票數。 股東如希望被代表參加以上股東會,務必請於開會五個工作日前通知參加開會之意願,並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管理報告,可在公司註冊地址取得。股東可要求將寄予此文件,必須將其請求寄至以下地址: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或是以下電郵地址:AMLU.FSLEGAL@bnpparibas.com。 |
2021/03/31 |
2021/04/01 |
新增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法巴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1/02/20 |
2021/02/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0/11/30 |
2020/11/30 |
新增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等43家為法巴全球環境基金之銷售機構,辦理公告,生效日為2020年11月30日。 銷售機構明細: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1/27 |
2020/11/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2020年11月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0/11/09 |
2020/11/09 |
謹公告台北富邦銀行新增為法巴全球環境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20/08/31 |
2020/08/31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20年半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0/07/06 |
2020/07/0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2020年7月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0/05/04 |
2020/05/04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2019年年度財報內容更新。 |
2020/04/02 |
2020/04/02 |
年度股東常會將於2020年4月27日下午三點於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於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之辦公地址舉行。 決議以下事項: 1)呈報並通過董事會及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年度報告; 2)通過財務期間截至2019年12月31日為止之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案; 3)解除現任董事責任之委任; 4)依法令之相關人員指派; 5)其他事項。
股東最遲需於開會五個工作日前表達參加開會之意願,並於開會當日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代表股份的證明。
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管理報告,可在公司註冊地址取得。股東可要求將寄予此文件,必須將其請求寄至以下地址: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 10 rue Edward Steichen, L- 2540 Luxembourg,或是以下電郵地址:AMLU.FSLEGAL@bnpparibas.com。 |
2020/03/06 |
2020/03/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2020年3月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0/01/20 |
2020/01/17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請擔任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之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法巴全球環境基金(BNP Paribas Funds Global Environment)之募集銷售乙案,已獲主管機構金管證投字第1080339796號函准予辦理。有關該基金之詳細公告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相關權益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2020/01/20 |
2020/01/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法巴基金(BNP Paribas Funds)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