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達基金-全球入息基金 (A股【F1穩定月配息】歐元)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3/27 2025/03/24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富達基金(下稱「本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名稱,將由「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變更為「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à r.l.」,即其公司型態將由「S.A.」變更為「S.à r.l.」(下稱「變更事項」)。該變更事項已於2025年2月21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金管證投字第1140332810號函核准,並業於2025年3月24日獲得盧森堡主管機關(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核准,並預計於2025年4月4日生效。此外,反映本變更事項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將於生效日後進行更新,併予敘明。
2024/09/06 2024/09/06 謹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24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正午十二點(盧森堡時間)在本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特邀股東參加股東年度大會,以審議以下議程並進行表決:1) 提呈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會報告。2) 提呈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3) 核准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4) 解除董事會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工作職責履行責任。5) 重新推選九(9)名董事,具體而言推選/重新推選下列董事,任期直至將於 2025 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i. Jeffrey Lagarce先生ii. Anouk Agnes女士iii. Yousef Al-Awadi博士iv. Romain Boscher先生v. Didier Cherpitel先生vi. Carine Feipel女士vii. Anne Richards女士viii. Jon Skillman先生ix. FIL (Luxembourg) S.A.(作為法人董事);6) 核准支付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費用。7) 重新推選 Deloitte Audit S.á r.l. 為本基金之查核會計師(查核會計師亦同意),任期直至將於 2025 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8) 核准支付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股利及宣佈截止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之股利。9) 審議可適當提呈大會之該等其他事項。除本基金章程所定合計持有本基金百分之三 (3%) 以上流通在外股份,或美籍人士持有本基金股份之相關限制外,每股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權。股東受邀透過所附委託書進行表決。 舉行股東年度大會沒有法定人數要求,除另有說明外,決議案將以簡單多數票表決通過。投票表決不得計入股東未參與表決抑或已棄權或已退回空白或無效投票的股票所附投票。本基金的每一股股份在大會上有一票表決權,無論該股份價值為何。
2024/06/28 2024/05/22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下列基金之投資內容調整,相關變更自2024年7月30日(含)生效,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作為我們對於負責投資以及永續投資持續承諾的一部份,我們將更新永續投資與環境、社會及治理(ESG)整合的方法,以反映永續投資持續演變的環境,且提供更高透明度予投資人。我們將引進ESG投組分數,以提升部分子基金的環境及社會特徵。下列基金將著重於具備一個優於其投資範疇或績效指標的ESG分數。1.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2. 富達基金-美國成長基金3. 富達基金-東協基金4. 富達基金-亞太入息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5. 富達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 6. 富達基金-亞洲成長趨勢基金7. 富達基金-中國內需消費基金8. 富達基金-新興亞洲基金9.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10.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基金11. 富達基金-歐元債券基金12. 富達基金-歐元現金基金13. 富達基金-歐元公司債基金14. 富達基金-歐洲入息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15. 富達基金-歐洲動能基金 16.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17. 富達基金-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18. 富達基金-歐洲大型企業基金19. 富達基金-德國基金20. 富達基金-全球債券基金21. 富達基金-全球入息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22. 富達基金-全球金融服務基金23. 富達基金-全球聚焦基金24. 富達基金-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25. 富達基金-全球優質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26. 富達基金-全球通膨連結債券基金27. 富達基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28. 富達基金-全球科技基金29. 富達基金-南歐基金30. 富達基金-印度聚焦基金31. 富達基金-義大利基金32. 富達基金-日本價值基金33. 富達基金-北歐基金34. 富達基金-太平洋基金35.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策略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治理相關主題基金)36. 富達基金-瑞士基金37. 富達基金-泰國基金38.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39.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40. 富達基金-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41.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
2024/06/17 2024/06/1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美國基金等67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30002216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4/05/10 2024/05/0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美國基金等67檔境外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中信顧字第1130001660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3/12/12 2023/10/16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下列基金之投資內容調整,相關變更自2024年1月23日(含)生效,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為能有效管理投資組合,本公司總代理之所有富達基金子基金將得基於公開說明書規定之限制再利用或再投資現金抵押品。
2023/08/31 2023/08/31 謹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23 年 10 月 5 日(星期四)正午十二點(盧森堡時間)在本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特邀股東參加股東年度大會,以審議以下議程並進行表決:1) 提呈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會報告。2) 提呈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3) 核准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4) 解除董事會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工作職責履行責任。5) 重新推選十(10)名董事,具體而言推選/重新推選下列董事,任期直至將於 2024 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Anouk Agnes 女士、Yousef Al-Awadi 博士、Romain Boscher 先生、Didier Cherpitel 先生、Carine Feipel 女士、Jeffrey Lagarce 先生、Glen Moreno 先生、Anne Richards 女士、Jon Skillman 先生、FIL (Luxembourg) S.A.(作為法人董事)。6) 核准支付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費用。7) 重新推選 Deloitte Audit S.á r.l. 為本基金之查核會計師(查核會計師亦同意),任期直至將於 2024 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8) 核准支付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股利及宣佈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之股利。9) 審議可適當提呈大會之該等其他事項。除本基金章程所定合計持有本基金百分之三 (3%) 以上流通在外股份,或美籍人士持有本基金股份之相關限制外,每股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權。股東受邀透過所附委託書進行表決。 舉行股東年度大會沒有法定人數要求,除另有說明外,決議案將以簡單多數票表決通過。投票表決不得計入股東未參與表決抑或已棄權或已退回空白或無效投票的股票所附投票。本基金的每一股股份在大會上有一票表決權,無論該股份價值為何。
2023/07/26 2023/07/25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境外基金,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59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4/07 2023/04/0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境外基金,終止「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06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3/31 2023/03/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境外基金,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中信顧字第第112000105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11/09 2022/11/07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富達基金公開說明書改版,調整基金投資政策與限制相關文字內容,此變更將不影響基金之投資策略。有關基金投資政策與限制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各別基金說明段落。
2022/11/09 2022/11/07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富達基金公開說明書改版,調整基金相關風險因素陳列方式及相關文字內容。有關基金風險因素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各別基金說明及風險說明段落。
2022/10/13 2022/10/11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有關額外公開說明書風險因素-永續投資風險5b內容變更,有關基金風險因素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增補章節及1.2章節風險因素段落。
2022/09/21 2022/09/21 謹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22 年 10 月 6 日(星期四)正午十二點(盧森堡時間)在本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特邀股東參加股東年度大會,以審議以下議程並進行表決:1) 提呈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會報告。2) 提呈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3) 核准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4) 解除董事會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工作職責履行責任。5) 董事總數由八(8)人增加到十(10)人。6) 推選/重新推選十 (10) 名董事,具體而言推選/重新推選下列董事,任期直至將於 2023 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Anouk Agnes 女士(須經 CSSF 確認無異議)、Yousef Al-Awadi 博士、Romain Boscher 先生、Didier Cherpitel 先生、Carine Feipel 女士、Jeffrey Lagarce 先生、Glen Moreno 先生、Anne Richards 女士、Jon Skillman 先生、FIL (Luxembourg) S.A.(作為法人董事)。7) 核准支付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費用。8) 重新推選 Deloitte Audit S.á r.l. 為本基金之查核會計師(查核會計師亦同意),任期直至將於 2023 年舉行的下一屆股東年度大會。9) 核准支付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股利及宣佈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之股利。10) 審議可適當提呈大會之該等其他事項。除本基金章程所定合計持有本基金百分之三 (3%) 以上流通在外股份,或美籍人士持有本基金股份之相關限制外,每股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權。股東受邀透過所附委託書進行表決。 舉行股東年度大會沒有法定人數要求,除另有說明外,決議案將以簡單多數票通過。投票表決不得計入股東未參與表決抑或已棄權或已退回空白或無效投票的股票所附投票。本基金的每一股股份在大會上有一票表決權,無論該股份價值為何。
2022/07/14 2022/07/14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下列基金有關永續投資之投資目標內容略有調整,此變更將不影響基金之投資策略。有關基金投資限制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4章節投資政策與目標。1. 富達基金-大中華基金2. 富達基金-中國內需消費基金3. 富達基金-太平洋基金4.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5. 富達基金-北歐基金6.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日本股票基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日本基金」)7.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水資源暨環保趨勢基金8.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多重資產收益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原名為「富達基金-多重資產收益基金」)9.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亞洲股票基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亞洲聚焦基金」)10.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美國股票基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美國多元基金」)11.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消費品牌基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全球消費行業基金」)12.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策略債券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13.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歐洲股票基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歐元藍籌基金」)14. 富達基金-全球入息基金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15. 富達基金-全球主題機會基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國際基金」)16. 富達基金-全球多重資產收益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7. 富達基金-全球金融服務基金18. 富達基金-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19. 富達基金-全球科技基金20. 富達基金-全球通膨連結債券基金21. 富達基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 22. 富達基金-全球債券基金23. 富達基金-全球聚焦基金24. 富達基金-全球優質債券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25. 富達基金-印度聚焦基金26. 富達基金-亞太入息基金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27. 富達基金-亞洲成長趨勢基金28. 富達基金-東協基金29. 富達基金-南歐基金30.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31. 富達基金-美國成長基金32.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33.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基金34.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35. 富達基金-新興亞洲基金36. 富達基金-瑞士基金37. 富達基金-義大利基金38. 富達基金-歐元公司債基金39. 富達基金-歐元債券基金40. 富達基金-歐洲入息基金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41. 富達基金-歐洲大型企業基金42. 富達基金-歐洲多重資產收益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43. 富達基金-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原名為「富達基金 – 歐洲高收益基金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44. 富達基金-歐洲動能基金45.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2021/12/28 2021/12/2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境外基金,終止「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中信顧字第110000607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12/07 2021/12/0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境外基金共計75檔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中信顧字第1100005684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1/12/01 2021/09/2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總代理之以下富達系列子基金(下稱「子基金」)將更新投資目標及其附註。此更新係根據歐盟第2019/2088號法規關於金融服務業永續性相關揭露規範(下稱「SFDR」),將以下子基金從第六條產品重新分類為第八條產品,並根據SFDR第八條,進一步加強促進環境與社會特色/特質的永續性相關揭露。

��1.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
��2. 富達基金-美國成長基金
��3. 富達基金-東協基金
��4.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5. 富達基金-歐洲多重資產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6. 富達基金-全球存股優勢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為「富達基金-全球基礎建設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7. 富達基金-全球金融服務基金
��8. 富達基金-全球聚焦基金
��9. 富達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0. 富達基金-全球多重資產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1. 富達基金-大中華基金
��12. 富達基金-南歐基金
��13. 富達基金-義大利基金
��14. 富達基金-北歐基金
��15. 富達基金-太平洋基金
��16. 富達基金-瑞士基金

就子基金的投資政策與投資流程進行詳盡分析後,根據富達的永續投資框架,確認以上子基金符合SFDR定義之第八條產品,詳情請參閱部分公開說明書。為免疑義,強化揭露不會實際變更子基金目前之管理方法,亦不會使子基金的投資政策產生重大變更。

上述變動將於2022年1月4日或董事會決定之更晚日期生效。

上述變更所衍生之行政費用,包含任何法律、查核、郵務及監理費用,將由富達基金的投資經理人FIL Fund Management Limited(及/或富達集團之任何關係企業)負擔。

若您就上述變更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您的理財顧問或致電富達投信客服專線0800-00-99-11。
2021/12/01 2021/10/08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自2022年1月31日(下稱「生效日期)起,下列富達基金(下稱「本基金」)之投資經理人FIL Fund Management Limited(下稱「FFML」)將委託Fidelity Investments Canada ULC(下稱「FIC」)擔任次投資經理人,並處理本基金旗下以下子基金之投資管理事務:

��1.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2. 富達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3. 富達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4. 富達基金-全球優質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5. 富達基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
��6.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FIC具有豐富經驗與投資流程實力,投資經理人相信其可勝任子基金的次投資經理人職務。董事會認為此委任案符合股東最佳利益,其旨在透過資產相關時區之投資管理專業知識,以協助投資績效之提升,該彈性可支持持續為投資人尋求最佳投資成果的目標。部分公開說明書將進行修訂,以反映FIC作為次投資經理人委任案,相關期間管理子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的全部實體清單將於本基金的年度與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布。

請注意,FIC的委任案不會導致任何子基金的投資目標與風險概況、或您目前支付相關費用之變更。任何因上述變動而衍生之行政或其他費用將由FFML(及/或其關係企業)負擔。

股東需採取之行動:您不須採取任何行動,此項變更將於生效日期自動生效。
2021/09/20 2021/09/20 謹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21 年 10 月 7 日(星期四)正午十二點(盧森堡時間)舉行股東年度大會。根據盧森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有關公司及其他法律實體舉行會議之措施延長法律,股東將受邀以委託書方式參加股東年度大會並商議下列事項並就此進行表決:

1) 提呈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
3) 核准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
4) 解除董事會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工作職責履行責任。
5) 推選/重新推選八(8) 位董事,具體為重新推選以下現任董事:
Yousef Al-Awadi 博士、Didier Cherpitel 先生、Carine Feipel 女士、Abby Johnson 女士、Glen Moreno 先生、Anne Richards 女士、Jon Skillman 先生、FIL (Luxembourg) S.A.(作為法人董事)。
6) 核准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報酬款項。
7) 重新推選盧森堡 Deloitte Audit SARL 為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年度查核會計師。
8) 核准支付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年度股利及宣佈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之股利。
9) 審議可適當提呈大會之該等其他事項。
2021/08/19 2021/08/1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境外基金共74檔新增香港上海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00004142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1/06/23 2021/06/2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盧森堡系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其主要內容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1) 公開說明書中「評價日」之詳細定義將於定義總表中進行更新,此變更將自2021年9月1日(或董事會決定之更晚日期)起生效,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定義總表。
(2) 富達基金-富達目標TM基金2020、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25、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30於投資目標章節中針對基金績效參考指標相關資訊進行更新。當監控風險時,如有績效參考指標之揭露,投資經理人將參考該指標,以設定內部準則。此等內部準則呈現相應於績效指標之整體曝險程度,但並不表示本基金將投資於該績效指標之成分。此次變更將不影響所列基金之現行管理目標。
2021/02/17 2021/02/1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基金2021年1月份版本之公開說明書將變更1.2章節風險因素,其主要內容如下:

1)第一部分「基金風險類別」中增加揭露有關「永續投資」及「其他市場/產業相關永續發展風險」之額外公開說明書風險因素。
2)第三部分「資產類別特定風險」之「信用/違約風險」、「商品」、「不動產相關」及「多重資產」段落增加永續投資風險之敘述。
3)第四部分「投資重點/風格相關風險」之「產業集中度」、「投資於中小型企業」、「低於投資等級/未評等證券及高收益債務工具」、「新興市場」及「俄羅斯」段落增加永續投資風險之敘述。
4)第五部分「特定工具相關風險」之「中國相關」段落增加永續投資風險之敘述。
5)第七部分「額外風險」之「現金型基金」、「永續投資」及「其他市場/產業相關永續發展風險」段落增加永續投資風險之敘述。

有關上述基金風險因素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2章節風險因素。
2021/02/17 2021/02/1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基金2021年1月份版本之公開說明書將變更1.4章節投資政策與目標,其主要內容如下:

1)19檔股票型基金及8檔債券型基金之投資目標將針對永續投資進行更新,以反映基金淨資產至少50%將投資於被視為保有永續發展特色之證券。
2)2檔股票型基金及1檔債券型基金之投資目標將針對永續投資進行更新,以反映基金淨資產至少70%將投資於被視為保有永續發展特色之證券。
3)19檔股票型基金及9檔債券型基金之投資目標附註將更新,以反映基金遵循SFDR第8條之揭露要求。

此次變更將不影響所列基金之現行管理目標。有關基金投資目標之詳細公告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4章節。
2020/12/17 2020/12/1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盧森堡系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其主要內容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1)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25、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30之投資經理人FIL Fund Management Limited 及其被授權人將任命Geode Capital Management LLC擔任被授權人,進而具有管理本基金部分資產的權限。
2)64檔富達基金於投資目標章節中揭露基金績效參考指標相關資訊。當監控風險時,如有績效參考指標之揭露,投資經理人將參考該指標,以設定內部準則。此等內部準則呈現相應於績效指標之整體曝險程度,但並不表示本基金將投資於該績效指標之成分。此次變更將不影響所列基金之現行管理目標。
3)20檔富達基金將針對公開說明書1.2.風險因素表中之相關風險進行修正。有關上述基金風險因素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2章節風險因素之第一及第二部分。
2020/12/17 2020/12/1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盧森堡系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其主要內容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1)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25、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30之投資經理人FIL Fund Management Limited 及其被授權人將任命Geode Capital Management LLC擔任被授權人,進而具有管理本基金部分資產的權限。
2)64檔富達基金於投資目標章節中揭露基金績效參考指標相關資訊。當監控風險時,如有績效參考指標之揭露,投資經理人將參考該指標,以設定內部準則。此等內部準則呈現相應於績效指標之整體曝險程度,但並不表示本基金將投資於該績效指標之成分。此次變更將不影響所列基金之現行管理目標。
3)20檔富達基金將針對公開說明書1.2.風險因素表中之相關風險進行修正。有關上述基金風險因素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2章節風險因素之第一及第二部分。
2020/12/17 2020/12/1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盧森堡系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其主要內容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1)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25、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基金2030之投資經理人FIL Fund Management Limited 及其被授權人將任命Geode Capital Management LLC擔任被授權人,進而具有管理本基金部分資產的權限。
2)64檔富達基金於投資目標章節中揭露基金績效參考指標相關資訊。當監控風險時,如有績效參考指標之揭露,投資經理人將參考該指標,以設定內部準則。此等內部準則呈現相應於績效指標之整體曝險程度,但並不表示本基金將投資於該績效指標之成分。此次變更將不影響所列基金之現行管理目標。
3)20檔富達基金將針對公開說明書1.2.風險因素表中之相關風險進行修正。有關上述基金風險因素之詳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2章節風險因素之第一及第二部分。
2020/09/04 2020/09/04 謹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星期四)正午十二點(盧森堡時間)舉行股東年度大會。根據盧森堡 2020 年 6 月 20 日有關公司及其他法律實體舉行會議之措施延長法律,股東將受邀以委託書方式參加股東年度大會並商議下列事項並就此進行表決:

1) 提呈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
3) 核准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
4) 解除董事會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年度責任。
5) 推選/重新推選九 (9) 位董事,具體為重新推選以下現任董事:
Yousef Al-Awadi 博士、Didier Cherpitel 先生、Carine Feipel 女士、Simon Fraser 先生、Abby Johnson 女士、Glen Moreno 先生、Anne Richards 女士、Jon Skillman 先生、FIL (Luxembourg) S.A.(作為法人董事)。
6) 核准截至 2020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報酬款項。
7) 重新推選盧森堡 Deloitte Audit SARL 為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年度查核會計師。
8) 核准支付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年度股利及宣佈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之股利。
9) 審議可能適合提呈大會之該等其他事項。
2020/06/17 2020/06/1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基金共計73檔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90003127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0/06/09 2020/09/0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境外基金,終止「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銷售機構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中信顧字第109000298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0/03/24 2020/03/20 依據公開說明書第二部分第2.4節規定,富達基金設有價格調整(擺動定價)政策。為了價格調整政策之經營目的,董事會得以決定以共同資產標準設立調整價格門檻值。此價格調整,根據投資於某基金的特定資產的正常交易費用和其他費用,一般將不超過原始淨資產價值之2%。但是,儘管價格調整一般不會超過2%,董事會可能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提高此調整限額,以保護股東的利益。因為任何該等價格調整將取決於股份之總計淨交易量,在未來的時間,不可能準確預測是否會有價格調整,乃至於該等價格調整的頻繁度。

本公司有鑑於2020年3月間的市場環境以及嚴峻的流動成本,茲此相信目前價格調整為2%之限額無法適當反映淨資產價值適用之價格以及交易執行價格之分歧情形。為保護本基金股東之權益暨確保股東的交易活動持續地以合理價格進行,董事會決定暫時性移除目前價格調整2%之限額,特此公告告知。
2019/11/14 2019/11/1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共74檔境外基金新增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中信顧字第1080005497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9/10/08 2019/10/07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富達境外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將有以下更新,摘要如下:

(1)1.2.風險因素之I.富達基金風險類別之揭露將有下述的類別新增:

更新前基金風險類別:
用於所有基金之一般風險/股票相關風險/固定收益相關風險/國家、集中度及風格相關風險/新興市場相關風險/特定工具相關風險/資產配置風險/追蹤錯誤風險/從資本中發放配息風險/衍生性工具相關風險

更新後基金風險類別:
一般風險/資產類別特定風險(股票、債券及其他債務工具、商品、不動產相關、多重資產)/資產類別特定風險(股票、債券及其他債務工具、商品、不動產相關、多重資產)/投資重點/風格相關風險(股票/發行人集中度、國家集中度、產業集中度、投資於小型企業、低於投資等級/未評等證券及高收益債務工具、新興市場、俄羅斯、歐元區風險)/特定工具相關風險(中國相關一般風險、中國相關點心債券、固定收益相關或有可轉換證券&混合型證券、固定收益相關貸款、固定收益相關抵押及/或證券化債務工具、股票連結債券/信用連結債券)/衍生工具/ 交易對手風險(一般風險、空頭部位、高槓桿、主動貨幣、特定衍生工具)/額外公開說明書風險因素

有關個別風險因素之詳細公告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2)富達基金投資目標及策略為因應香港法規需求,針對區域型基金所投資的國家、以及各國家投資比率之限制有無/投資中國境內市場管道以及限制/以及新興市場之國家等資訊有額外之揭露。此新增之揭露對原本投資標的、策略以及限制本身並無造成變更。

有關個別基金投資目標及策略之更詳細更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2019/10/08 2019/10/07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富達境外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將有以下更新,摘要如下:

(1)1.2.風險因素之I.富達基金風險類別之揭露將有下述的類別新增:

更新前基金風險類別:
用於所有基金之一般風險/股票相關風險/固定收益相關風險/國家、集中度及風格相關風險/新興市場相關風險/特定工具相關風險/資產配置風險/追蹤錯誤風險/從資本中發放配息風險/衍生性工具相關風險

更新後基金風險類別:
一般風險/資產類別特定風險(股票、債券及其他債務工具、商品、不動產相關、多重資產)/資產類別特定風險(股票、債券及其他債務工具、商品、不動產相關、多重資產)/投資重點/風格相關風險(股票/發行人集中度、國家集中度、產業集中度、投資於小型企業、低於投資等級/未評等證券及高收益債務工具、新興市場、俄羅斯、歐元區風險)/特定工具相關風險(中國相關一般風險、中國相關點心債券、固定收益相關或有可轉換證券&混合型證券、固定收益相關貸款、固定收益相關抵押及/或證券化債務工具、股票連結債券/信用連結債券)/衍生工具/ 交易對手風險(一般風險、空頭部位、高槓桿、主動貨幣、特定衍生工具)/額外公開說明書風險因素

有關個別風險因素之詳細公告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2)富達基金投資目標及策略為因應香港法規需求,針對區域型基金所投資的國家、以及各國家投資比率之限制有無/投資中國境內市場管道以及限制/以及新興市場之國家等資訊有額外之揭露。此新增之揭露對原本投資標的、策略以及限制本身並無造成變更。

有關個別基金投資目標及策略之更詳細更新內容,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2019/08/30 2019/08/30 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19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當地時間正午十二點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商議下列事項:
第 1 項 提呈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年度之董事會報告。
第 2 項 提呈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
第 3 項 核准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以及營運及淨資產變動表。
第 4 項 批准董事會就截止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年度解除責任。
第 5 項 推選/重新推選十一 (11) 位董事,具體為重新推選以下現任董事:
i.Yousef Al-Awadi 博 士
ii.Didier Cherpitel 先 生
iii.Carine Feipel 女 士
iv.Simon Fraser 先 生
v.Simon Haslam 先 生
vi.Abby Johnson 女 士
vii.Glen Moreno 先 生
viii.Jon Skillman 先 生
ix.Amy Yip 女士及
x.FIL (Luxembourg) S.A. (作為法人董事);並推選:
xi.Anne Richards 女士(須經 CSSF 核准)。
第 6 項 批准支付截止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費用。
第 7 項 推選盧森堡 Deloitte Audit SARL 為截止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會計師(須經 CSSF 核准)。
第 8 項 批准支付截止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股利及宣佈截止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財政年度之股利。
第 9 項 臨時動議審議。

除本基金章程所定合計持有本基金百分之三 (3%) 以上流通在外股份,或美籍人士持有本基金股份之相關限制外,每股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權。敬請股東踴躍出席並投票,或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大會並投票。該代理人毋須為本基金之股東。
舉行股東年度大會沒有法定人數要求,除另有說明外,決議案將以簡單多數決通過。投票表決不得計入股東未參與表決抑或已棄權或已退回空白或無效投票的股票為之附投票。基金的每一股股份在大會上有一票表決權,無論該股份價值為何。
2019/04/24 2019/04/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共73檔境外基金新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918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9/03/22 2019/03/07 自2019年3月29日(「生效日」)起,FIL (Luxembourg) S.A.(「FILUX」)將獲任命為富達基金的次投資經理之一,並視乎情況不時受託處理本基金旗下子基金的投資管理業務。
FILUX係在盧森堡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2a, Rue Albert Borschette, BP 2174, L-1021 Luxembourg,獲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CSSF」)許可從事投資組合管理業務。FILUX與富達基金的投資經理FIL Fund Management Limited,皆隸屬於富達集團,皆為富達國際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本基金旗下子基金目前按投資管理委託協議進行管理,而投資管理功能業由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管理公司」)委託予投資經理,以及進一步複委託予公開說明書中所列之次投資經理。欲進一步了解次投資經理訊息,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第四部份「投資經理」的分節。

FIL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FII」)作為次投資經理之一,係在英國註冊成立的公司。除了在英國的投資管理業務以外,FII在義大利和德國的分公司(「分公司」)也設有投資團隊,FII已授權得此等投資團隊提供投資管理服務。FILUX自2018 年12月5日起獲主管機關許可得執行投資管理業務,包括獲准透過其在義大利及德國的分公司辦理此等業務。根據FILUX董事會決議拓展FILUX所提供的服務,現已決定將投資團隊從FII分公司移轉至FILUX在義大利及德國的分公司。FILUX將被納入得不時管理本基金旗下子基金的次投資經理名單。

自生效日起,FILUX將擔任下列子基金的次投資經理:
‧ 富達基金–德國基金 ; 富達基金–歐元藍籌基金;富達基金–義大利基金;富達基金–瑞士基金
(統稱「相關子基金」) 此項任命可能是專屬性質,也可能不時與公開說明書中所列的富達集團旗下任何其他次投資經理一併分配。所有在過去六個月或十二個月內管理各檔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的公司之詳情,將公佈於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中。

目前負責相關子基金投資管理的投資團隊不會發生變化,僅變更這些投資團隊所隸屬的公司(「公司變更」)。投資目標、風險因素或您目前所支付的費用不會因此發生變化。除上述公司變更外,本基金旗下子基金目前的實際管理方式也不會發生重大變化,上述公司變更不會造成其他可能嚴重損害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

為避免疑義,FII 仍將維持在富達基金次投資經理的名單中,FII將持續擔任次投資經理,是項變更僅影響分公司所管理的本基金旗下子基金,其他基金不受影響。

投資經理對本基金旗下子基金之義務不受任何此類委任的影響。
本項任命所衍生之費用,包括任何法律、稽核和監管費用,將由富達基金的投資經理FIL Fund Management Limited負擔。
2019/02/27 2019/02/27 由於富達基金(「本基金」)原訂於2019年2月25日舉行之特別股東大會因未達到法定人數而無法有效進行,富達基金謹訂於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中歐標準時間)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商議下列事項:
第1項 根據本基金的公司章程(「章程」)第29條准予全面重述章程,以便作出如下主要修訂:
i.反映歐盟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法規所需的變更,包括將公司目標變更為:「第3條:公司目標:
公司的唯一目標是根據2010年 12月 17日關於集體投資事業的法律的第I部分(「法律」,可能不時修改),並在適用範圍內根據歐洲議會之歐盟法規第2017/1131號暨歐盟理事會2017年6月14日關於貨幣市場基金之條例(「條例」),將基金投資於各類型可轉讓證券、優質短期流動資產和其他允許資產,包括其他集體投資事業的股份或單位,以分散投資風險和向其股東提供其資產管理的結果為目的。
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並在條例規定的適用範圍內,採取任何措施和執行其認為有助於實現和發揚其宗旨的任何交易。」
ii. 反映1915年8月10日之盧森堡法律(經修訂)中的若干條文。
第2項 追認本基金於2018年10月4日(星期四)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行的股東年度大會(「股東年度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
第3項 臨時動議審議。
股東可以從基金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重述章程的提議文本的副本以及股東年度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的副本。
這一會議可有效進行而無法定人數之限制,決議的通過需要與會者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在首次會議上收到的委託書將得以保留,對重新召開的會議依然有效。
除本章程所定持有超過富達基金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或美國人士所持有富達基金股份之相關限制外,每股股份享有一投票權。敬請持股人踴躍出席大會投票或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大會投票。該代理人毋須為本基金之股東。
註冊股份的持有人可以委託代表進行投票,請填寫所發送的委託書並寄回至本基金的註冊辦事處,以進行投票。
2019/02/01 2019/02/01 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中歐標準時間)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商議下列事項:

1.根據本基金的公司章程(「章程」)第29條准予全面重述章程,以便作出如下主要修訂:

i.反映歐盟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法規所需的變更,包括將公司目標變更為:

「第3條:公司目標:
公司的唯一目標是根據2010年 12月 17日關於集體投資事業的法律的第I部分(「法律」,可能不時修改),並在適用範圍內根據歐洲議會之歐盟法規第2017/1131號暨歐盟理事會2017年6月14日關於貨幣市場基金之條例(「條例」),將基金投資於各類型可轉讓證券、優質短期流動資產和其他允許資產,包括其他集體投資事業的股份或單位,以分散投資風險和向其股東提供其資產管理的結果為目的。
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並在條例規定的適用範圍內,採取任何措施和執行其認為有助於實現和發揚其宗旨的任何交易。」

ii.反映1915年8月10日之盧森堡法律(經修訂)中的若干條文。

2.追認本基金於2018年10月4日(星期四)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行的股東年度大會(「股東年度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

3.臨時動議審議。

股東可以從基金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重述章程的提議文本的副本以及股東年度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的副本。

為了使會議能夠按照議程有效進行,出席的法定人數所代表的股本需要達到50%,決議的通過需要與會者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

如未達到法定人數要求,會議將在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中歐標準時間),按照盧森堡法律要求的方式,於基金的註冊辦事處重新召開。這一重新召開的會議可以有效地進行而沒有法定人數的限制,決議的通過也將遵循首次會議的條件。在首次會議上收到的委託書將得以保留,對重新召開的會議依然有效。

除本章程所定持有超過富達基金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或美國人士所持有富達基金股份之相關限制外,每股股份享有一投票權。敬請持股人踴躍出席大會投票或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大會投票。該代理人毋須為本基金之股東。

註冊股份的持有人可以委託代表進行投票,請填寫所發送的委託書並寄回至本基金的註冊辦事處,以進行投票。
2018/12/26 2018/12/25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共72檔境外基金新增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70006207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8/12/20 2018/10/04 富達基金股東年度大會已於2018年10月4日(星期四)當地時間正午十二點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辦之,會議記錄摘錄如下:

(略)

議案內容:

1) 提呈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
3) 核准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
4) 董事會卸任。
5) 推選/重新推選十二(12)位董事,具體為重新推選以下十一(11)位現任董事:Yousef Al-Awadi博士、Didier Cherpitel先生、Carine Feipel夫人、Simon Fraser先生、Simon Haslam先生、Abby Johnson女士、Arno Morenz博士、Barclay Simmons先生、Jon Skillman先生、Amy Yip女士和FIL (Luxembourg) S.A. 作為法人董事;並推選 Glen Moreno先生(惟須經CSSF核准)。
6) 核准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年度之董事報酬款項。
7) 推選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 Luxembourg為會計師。
8) 核准支付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年度之股利及宣佈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會計年度之股利。
9) 臨時動議審議。

(略)

決議通過以上3)至8)之須經核准事項。特此公告。
2018/11/16 2018/09/06 謹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18 年 10 月 4 日(星期四)當地時間正午十二點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商議下列事項:

1) 提呈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
3) 核准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
4) 董事會卸任。
5) 推選/重新推選十二(12)位董事,具體為重新推選以下十一(11)位現任董事:Yousef Al-Awadi博士、Didier Cherpitel先生、Carine Feipel夫人、Simon Fraser先生、Simon Haslam先生、Abby Johnson女士、Arno Morenz博士、Barclay Simmons先生、Jon Skillman先生、Amy Yip女士和FIL (Luxembourg) S.A. 作為法人董事;並推選 Glen Moreno先生。
6) 核准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報酬款項。
7) 推選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ociewaterative, Luxembourg為會計師。
8) 核准支付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股利及宣佈截至 2019年 4 月 30 日止會計年度之股利。
9) 臨時動議審議。
2018/07/19 2018/07/1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共73檔境外基金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3558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7/12/29 2017/12/2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富達基金系列之銷售機構「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與「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89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7/12/29 2017/12/2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富達基金系列之銷售機構「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分割讓與營業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續擔任本公司之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中信顧字第106000593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7/09/26 2017/09/25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系列共16檔境外基金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09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60004479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7/09/08 2017/09/06 茲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本公司所代理之富達基金2017年8月份版本之公開說明書,將有下述股份種類與股份交易及投資限制之修訂如下:

第二部份-股份種類與股份交易之變更:
1. 2.1股份種類,修改含Y類股的最低投資額由1,000,000 美元至2,500美元及Y類股可供認購人士文字調整。
2. 2.6暫時停止決定淨資產價值及股份之發行、轉換和贖回修改如下:
倘於評價日贖回或轉換之請求涉及任一基金已發行股份10%以上者,董事得宣佈按比例延遲贖回或轉換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至董事認為對本基金最有利之期間,以及/或董事可延遲超逾基金已發行股份或某類股10%之任何贖回要求。有關期間通常不超過二十個評價日。在這些評價日,此等贖回及轉換之請求較稍後之請求優先處理。

第五部份-投資限制之變更:
1. 於5.投資限制-5.1投資權與保護措施中,增列H.歐盟證券融資交易法規。
2. 增列附錄II於公開說明書之最後,揭露各基金於證券借貸交易、再買回及反向再買回協議及TRS/CFDs交易之淨值比率最大值及其預期使用。

上述內容及其它修訂細節,請詳閱修訂後公開說明書及更新版之投資人須知。
2017/08/24 2017/08/24 謹通告富達基金(「本基金」)謹訂於 2017 年 10 月 5 日(星期四)當地時間正午十二點假本基金於盧森堡之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商議下列事項:
1) 提呈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
2) 提呈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
3) 核准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會計年度的資產淨值表,及營運和淨資產變動表。
4) 董事會卸任。
5) 推選/重新推選十一(11)位董事,具體為重新推選以下八(8)位現任董事:Yousef Al-Awadi博士、Didier Cherpitel先生、Brian Conroy 先生、Simon Fraser 先生、Abby Johnson女士、Arno Morenz博士、Jon Skillman 先生、和 FIL(Luxembourg)S.A. 作為法人董事;並推選 Carine Feipel女士、Barclay Simmons先生與 Amy Yip女士。
6) 核准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董事報酬款項。
7) 推選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 Luxembourg為會計師。
8) 核准支付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年度之股利及宣佈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會計年度之股利。
9) 臨時動議審議。
2017/05/17 2017/05/1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富達系列共73檔境外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05月17日中信顧字第1060002352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7/03/31 2017/03/3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亞洲小型企業基金」、「富達基金–中國內需消費基金」、「富達基金–歐元公司債基金」、「富達基金–歐洲入息基金」、「富達基金–富達目標TM基金2025」、「富達基金–富達目標TM基金2030」、「富達基金–全球入息基金」、「富達基金–全球高評等收益基金」、「富達基金–全球策略債券基金」新增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03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600014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6/12/02 2016/11/3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富達基金及富達基金II系列之銷售機構「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起因營業讓與併入「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有公司」。該銷售機構之變動亦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529號函准予備查,特此公告。
2016/11/30 2016/08/10 為致力強化富達基金說明書上提供的資訊,以便更清楚列示基金使用衍生性工具的範疇及用途。因此富達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目標須做出以下的變更,並自2017年2月20日或由富達基金董事會決定的稍晚日期起生效。

所有富達基金的投資目標所描述的「首要地 (primarily)」或「主要地 (principally)」之文字,其定義將予以修訂以闡明衍生性工具的使用。若投資目標提及投資組合應「首要地」或「主要地」投資在某特定資產類別時,將會清楚表示可透過實體資產、衍生性工具或其他類似的投資工具。

以下修訂將適用富達各類型基金產品(現金型基金除外) ,相關基金系列的一般投資政策將做出以下修訂,以強化揭露內容:
1) 加強對於基金所使用衍生性工具種類的敘述,及使用有關工具之目的。
2) 加強說明目前得使用衍生性工具以「製造額外資本或收入」之基金,亦得使用衍生性工具「為投資目的而非廣泛性使用」。這表示使用衍生性商品可能增加標的資產的曝險(有別於避險或降低風險),但只能在符合投資目標且不會增加基金風險等級的情況下使用衍生性工具。

在上述修訂生效後,相關基金主要的或首要的曝險可能直接或間接來自衍生性商品,但並不會改變現有基金公開說明書上各基金的風險類別或改變各基金現行的管理方式,亦不會造成相關基金為投資目的而廣泛使用衍生性商品,同時,現有衍生性工具的範疇及用途亦將維持不變。此外,現行的基金費率結構也不會因上述修訂而改變。
2016/11/29 2016/11/28 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如下,共三檔)已於105年11月28日獲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50005327號函核准,自106年1月4日新增以下三檔基金A股C月配息級別:
富達基金-歐洲平衡基金 A股C月配息歐元
富達基金-全球入息基金 A股C月配息美元
富達基金-歐洲入息基金 A股C月配息歐元

此新增A股C月配息級別,富達基金董事會預期建議分派絕大部份各整項股份的各自總投資收益,還將釐定須從資本中撥付的分配部份而達到高於MINCOME股的分配比例。然而,這種配息並非固定,將由董事會根據經濟和其他情況定期檢討。股利通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佈。

有關從資本中配息的資訊,請投資者參閱公開說明書第一部份1. 本基金資料,1.2.風險因素,X.「從資本中發放配息風險」。就配息股份類別而言,若基金產生的投資收益/資本收益不足以支付所宣派的股息,可從資本中撥付。某些配息股份類別可從淨投資收益中支付股利。然而,其他配息股份類別可從總投資收益中支付股利,而其費用及開支全部或部份從資本中支付,致使這類股份用以支付股利的可分配收入增加。需注意的是,配息股份類別可能不單分配投資收益,已實現和未實現的資本收益或資本也可以分配。投資人應注意,從資本中撥付股息即代表投資人獲付還或提取原有投資本金的部份金額,或從原有投資應佔的任何資本收益中獲付還或提取金額。這種配息方式或導致基金的每股資產淨值及其可用於未來投資的資本直接減少。資本增值可能隨之減少,所以,高配息率並不意味著投資者的總投資回報高或回報可觀。
2016/11/01 2016/10/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富達基金–全球入息基金」新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042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6/09/12 2016/08/10 為確保持續為客戶創造良好的價值,部份於盧森堡註冊之富達基金關於費用及收費將進行以下之調整。
有關盧森堡註冊之富達基金將實施的一般調整如下:

1. 自2017年1月3日起或其後由董事會宣布之日期開始,部份基金Y類股級別的經常性開支比率(OCF) 將進行調降。費用調降將反應在年度管理費(AMF)及行政費用上。在某些狀況下,雖然年度管理費用增加,但其他費用因為大幅下降,例如行政費用,減少費用支出,而導致經常性開支比率降低。每個類股級別所受到的影響各不相同。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所載明之最高管理費及行政費用將不改變。
2. 自2017年1月3日起,我們將不再收取贖回費用。
3. 自2017年1月3日起,I類股級別將不再收取首次申購手續費用。
4. 自2016年9月12日起,I類股級別之最低投資金額,將由5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

盧森堡註冊富達債券、現金、及平衡基金的額外變動

5. A類股級別、I類股級別及Y類股級別之收費將進行簡化,讓投資類型相似的債券得以收取相近的費用(也就是年度管理費及經常性開支比率)。調整的結果將降低部份債券及平衡基金A類股級別、I類股級別及Y類股級別的經常性開支比率;但仍有部份債券、現金及平衡基金的費用沒有改變或增加。費用調整將自2017年1月3日起實施。
6. 自2016年9月30日起,富達基金-歐元現金基金將重新收取部份已免除之費用。
7. 自2017年1月3日起,債券基金A類股級別的首次申購手續費上限由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25%,調整為上限3.5%。

這些變動將不會對基金風險屬性造成任何改變,各類基金風險型態的進一步訊息,請詳閱最新富達基金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所代理之富達基金關於基金費率重要變更之通知,係於2016年9月12日全球以專函通知股東相關細節,有任何相關問題,請致電富達投信客服專線0800-00-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