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R/A美元級別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4/02 2025/04/02 主旨: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訂於2025年4月30日上午10時(歐洲中部時間)召集年度股東常會。說明:一、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謹訂於2025年4月30日上午10時(歐洲中部時間)召集年度股東常會。二、本次股東常會預計將就以下議案討論並進行表決:(一) 呈報及通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之本公司董事會(下稱「董事會」)及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 (下稱「獨立會計師」)之報告。(二) 通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淨資產報表」及「淨資產變動表」。(三) 認可本公司特定子基金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之配息支付。(四) 解任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之本公司董事(下稱「董事」)及本公司之獨立會計師。(五) 更新委任Jason TRÉPANIER 先生、Patricia HORSFALL 女士及 Emmanuel CHEF 先生為本公司董事,任期至下屆2026 年之股東常會。(六) 認可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獨立會計師,任期至下屆2026年之股東常會。(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審計費用。(八) 任何可於常會召開前適當提出之其他事項。三、請股東注意本次股東常會通過決議並無法定出席人數門檻,因此決議事項將以股東親自出席或委託他人出席之人數之有效票多數決通過之。四、依1915年8月10日有關商業公司之法律(下稱「1915年法律」)第450-1條(不時修訂)及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股東得親自投票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之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若您無法親自參加本次股東常會,您得以下列方式投票:- 完成投票表;或- 完成隨附之委託書並指派股東常會之主席為您的代理人五、僅於股東常會召開前兩個營業日前營業結束時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得於股東常會及其任何延會參與投票。六、依1915年法律第461-6條(不時修訂),每位股東(於證明其股東身分後)有權要求免費於股東常會8個日曆日前取得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之董事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本公司之年報影本(包括經查核之帳目)。七、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相關附件。
2025/02/04 2025/02/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5/01/02 2025/01/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 法盛國際基金I」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4/12/31 2024/12/31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 I」公開說明書之變更事項通知。說明:一、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 I」(下稱「本傘型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一)立即生效之變更1.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法盛智慧安保基金及法盛訂閱經濟基金之SFDR 附錄更新。該等子基金之SFDR附錄已更新,以符合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修訂後法國社會責任投資標籤(French ISR Label)制度中所規定之更嚴格標準。有關該等子基金之SFDR附錄變更之更多詳細資訊,請股東參閱修訂版公開說明書中隨附之SFDR附錄修訂版。2.上述更新/變更將自經核准之修訂版公開說明書發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二、檢附中英文「致股東通知函」。
2024/12/05 2024/12/0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 法盛國際基金I」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4/11/27 2024/11/27 主旨:公告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及監察人名單。說明: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第十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民國(下同)113年11月26日屆滿,本公司法人股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13年11月27日指派董事3名及監察人1名。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推選陳金榮董事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及監察人名單如下,新任生效日期為113年11月27日:董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金榮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嘉憶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浴澤先生監察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松明先生
2024/10/30 2024/10/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3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10/07 2024/10/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將其中譯本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公開說明書變更事宜,特此公告。
2024/10/04 2024/10/04 一、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 I」公開說明書之變更事宜,修正重點如下:(一)立即生效之變更1.法盛智慧安保基金:變更股份類別之特性、投資目標2.更新本公開說明書「股份的申購、移轉、轉換與贖回」章節之描述3.更新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法盛智慧安保基金之SFDR附錄(二)需提前1個月通知之變更1.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之變更:變更股份類別之特性、修改「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其他投資手段或工具之利用」、部分章節之內容修改2.股東通知書本節所述之變更將於 2024年11月4日生效。(三)自2024年11月18日生效之變更:1.法盛訂閱經濟基金之變更:變更股份類別之特性、部分章節之內容修改、「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其他投資手段或工具之利用」修改、本子基金之SFDR附錄已更新。(四)自2024年12月3日生效之變更:1.法盛漢瑞斯全球股票基金之變更:變更股份類別之特性、修改結算日。2.法盛漢瑞斯美國股票基金之變更:變更股份類別之特性、修改結算日。3.修訂法盛漢瑞斯全球股票基金及法盛漢瑞斯美國股票基金之投資政策,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納入各子基金投資策略之一部分。二、自本通知書日期起至各變更之個別生效日止,股東得要求贖回或轉換1其股份而無須支付贖回費用(依公開說明書之定義)1惟須遵守公開說明書之條款及/或公開說明書中所載任何轉換限制或任何應適用之合格標準。三、本次公開說明書變更之內容請詳見股東通知書或本公司網站(www.ctbcinvestments.com),謹此公告。
2024/09/26 2024/09/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修正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2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8/28 2024/08/2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經查核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中文簡譯本。
2024/07/26 2024/07/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2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5/16 2024/05/15 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新增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中信顧字第1130001766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2024/05/03 2024/05/03 本公司總代理之法盛─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等13檔境外基金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中信顧字第1130001588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2024/04/30 2024/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4年第1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4/29 2024/04/26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繳銷其許可執照而有組織重大調整乙事,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謹此公告。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基金管理機構組織重大調整,原基金管理機構「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 「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機構,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合併後將由「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機構。三、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向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CSSF)申請繳銷NIM S.A.之許可執照,於113年3月25日取得CSSF核發之「無反對意見函」(Non Objection Letter)。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33888號函核准。
2024/04/23 2024/04/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編具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 I」 2023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特此公告。
2024/04/03 2024/04/03 主旨: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訂於2024年4月30日上午10:00(歐洲中部時間)召集年度股東常會。說明:一、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謹訂於2024年4月30日上午10:00(歐洲中部時間)召集年度股東常會。二、本次股東常會預計將就以下議案討論並進行表決:(一) 呈報及通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之本公司董事會(下稱「董事會」)及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下稱「獨立會計師」)之報告。(二) 通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淨資產報表」及「淨資產變動表」。(三) 認可本公司特定子基金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之配息支付。(四) 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本公司董事(下稱「董事」)及本公司之獨立會計師。(五) 更新委任Jason TRÉPANIER 先生、Patricia HORSFALL 女士及 Emmanuel CHEF 先生為本公司董事,任期至下屆2025年之股東常會。(六) 認可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獨立會計師,任期至下屆2025年之股東常會。(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審計費用。(八) 任何可於常會召開前適當提出之其他事項。三、請股東注意本次股東常會通過決議並無法定出席人數門檻,因此決議事項將以股東親自出席或委託他人出席之人數之有效票多數決通過之。四、依1915年8月10日有關商業公司之法律(下稱「1915年法律」)第450-1條(不時修訂)及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股東得親自投票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之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若您無法親自參加本次股東常會,您得以下列方式投票:- 完成投票表;或- 完成隨附之委託書並指派股東常會之主席為您的代理人五、僅於股東常會召開前兩個營業日前營業結束時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得於股東常會及其任何延會參與投票。五、僅於股東常會召開前兩個營業日前營業結束時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得於股東常會及其任何延會參與投票。六、依1915年法律第461-6條(不時修訂),每位股東(於證明其股東身分後)有權要求免費於股東常會8個日曆日前取得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之董事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本公司之年報影本(包括經查核之帳目)七、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相關附件。
2024/04/03 2024/04/02 因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系列基金變更基金管理機構一事,配合更新及上傳「(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2024/03/27 2024/03/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3/26 2024/03/25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繳銷其許可執照而有組織重大調整乙事,謹此公告。說明:一、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規定辦理。二、 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基金管理機構組織重大調整,原基金管理機構「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 「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機構,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合併後將由「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機構。三、 「(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向「CSSF」申請繳銷NIM SA之許可執照(繳銷許可執照之預計生效日將與合併案生效日相同,為113年4月1日),於113年3月25日取得CSSF核發之「無反對意見函」(Non Objection Letter)。本案尚未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024/03/08 2024/03/07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以下合稱本基金)系列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之組織重大調整一事,謹此公告。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基金管理機構組織重大調整,原基金管理機構「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 「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機構,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合併後將由「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機構。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0921號函核准。
2024/03/06 2024/03/04 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新增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中信顧字第1130000753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2024/01/31 2024/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1/31 2024/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4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4/01/31 2024/01/11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I」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系列基金(以下合稱本基金)變更基金管理機構一事,謹此公告。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辦理。二、Natixis集團已對其營運模式進行了檢視,以精簡其組織、提高營運效率並簡化組織內之既有架構。作為此次檢視之一部分,擬將法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A.,下稱「NIM S.A.」)與Natixis集團內之另一家管理公司,即法盛國際投資管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International,下稱「NIMI」),進行合併(下稱「合併」)。因此,我們聯絡您以通知您,合併之結果將是本基金之管理公司NIM S.A.將由Natixis集團之另一個實體,即NIMI取代作為本基金之管理公司。NIMI在巴黎商業及公司登記處登記,登記編號為329 450 738,登記之辦公室位於43, avenue Pierre Mendès France, 75013 Paris。NIMI在法國獲得法國金融監管機構金融市場管理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AMF」)之許可作為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之管理公司和另類投資基金經理,許可編號為GP 90-009。NIMI作為Natixis集團內其他現有盧森堡機基金之管理公司,已獲得許可於盧森堡提供跨境服務和活動。本基金之董事會(下稱「董事會」)已核准於實施合併後,NIMI將被指派為本基金之管理公司,取代目前之管理公司NIM S.A.。此變更之生效日將於2024年4月1日(下稱「生效日」)。該合併將主要透過將NIM S.A.之所有活動以及所有資產和負債移轉至NIMI來實行。自生效日起,本基金之管理公司將變成NIMI,因為NIM S.A.將不復存在。董事會已收到確認,該合併不會對股東造成重大不利後果,也不會導致本基金或其股東適用之費用水平增加。此次管理公司變更不會影響本基金子基金之管理,子基金將繼續由相同團隊依照相同策略進行管理。與該合併相關之任何費用將由NIMI負擔。三、上述變更將於生效日生效,並將反映在2024年4月1日之公開說明書以及所適用之關鍵投資人文件和/或關鍵投資人資訊文件中(如適用)。自股東通知書日期起至生效日止,股東可要求贖回和轉換其股份而無需支付贖回費用(依公開說明書之定義)。
2024/01/24 2024/01/24 主旨: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 I」公開說明書修訂事宜。說明:一、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 I」之公開說明書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一)立即生效之變更1.公開說明書「費用與支出」一節之說明更新「總費用比率」已更名為「總費用」。適用於各基金之費用水平不會因此次更新而增加。2.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及法盛訂閱經濟基金之變更• 對REITs投資加入10%之限制;• 澄清本基金可持有即期存款之程度(20%);以及• 加強與「永續性風險」相關之揭露。此變更預計不會對本基金之管理方式或其風險狀況產生任何重大影響。3.法盛智慧安保基金之變更• 澄清本基金受到積極管理並受益於法國社會責任投資標籤;• 加強揭露,在本基金之投資政策中提及「長期成長趨勢」;• 對REITs投資加入10%之限制;• 澄清本基金可持有即期存款之程度(20%);以及• 加強與「永續性風險」相關之揭露。此變更預計不會對本基金之管理方式或其風險狀況產生任何重大影響。4.每一基金之SFDR附錄中均已增加天然氣或核能投資所必須之揭露資訊。5.法盛盧米斯賽勒斯美國成長股票基金之SFDR附錄之更新6.法盛智慧安保基金之SFDR附錄之更新有關更多本基金之SFDR附錄將實施之變更之詳細資訊,請股東參閱公開說明書修訂版中包含之SFDR附錄修訂版。7.公開說明書總則部份之變更新增提及關鍵資訊文件作為本傘型基金法律文件之一部分。(二) 需經一個月前通知之變更1.法盛新興亞洲股票基金及法盛亞太股票基金之變更將由Ostrum Asset Management擔任本基金之新投資經理公司。Natixis Investment Managers Singapore Limited將擔任本基金之次投資經理公司。此變更將不會對本基金適用之費用水平或其管理方式產生任何影響。2.根據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9/2088號法規關於金融服務業永續性資訊之相關揭露(SFDR),對以下基金於公開說明書之相關SFDR附錄進行修訂,因該等基金符合「第8條金融商品」:• 法盛盧米斯賽勒斯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此外,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符合所促進之環境或社會特徵之最低比例將提高至80%(而非10%)。• 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此外,附錄將修正以反映本基金會將其資產至少30%進行永續性投資。有關更多本基金之SFDR附錄將實施之變更之詳細資訊,請股東參閱公開說明書修訂版中包含之SFDR附錄修訂版。3.法盛智慧安保基金之變更本基金「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其他投資手段或工具之利用」部分段落修改。4.本節上述之變更將於2024年2月26日生效(以下簡稱為「生效日」。自本通知書日期起至生效日止,股東得要求贖回或轉換其股份而無須支付贖回費用(依公開說明書之定義)。
2023/12/05 2023/12/04 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新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中信顧字第1120004172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2023/11/13 2023/11/13 主旨:謹通知中信投信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於2023年12月4日下午4:00(盧森堡時間)在80,ROUTE D’ESCH, L-1470 LUXEMBOURG, GRAND-DUCHY OF LUXEMBURG 舉行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說明:一、中信投信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以下簡稱本公司)2023年10月31日下午4:00(盧森堡時間)舉行之本公司第一次股東特別大未達法定出席人數門檻。因此,本公司董事會敬邀您出席將於2023年12月4日下午4:00(盧森堡時間)於80, ROUTE D’ESCH, L-1470 LUXEMBOURG, GRAND-DUCHY OF LUXEMBURG舉行之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就本公司章程之修正案討論並進行表決。二、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之議案與第一次股東特別大會之議案相同,詳細內容請參閱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中信(投信)字第11210212005號之公告內容及第2次股東特別大會召集會議通知及相關附件。三、法定出席人數門檻與投票要件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將有效審議這些項目(無論所代表之股本比例為何),且各決議事項應以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出席人數有效票三分之二(2/3)以上之多數決通過之,以符合盧森堡法律1915年8月10日商業公司法第450-3(2)條(經修訂)。四、基準日關於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門檻與多數決,將在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前第五個盧森堡營業日之午夜(盧森堡時間)根據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的股份數決定。股東出席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與投票的權利將依該股東在基準日持有的股份數決定。五、投票安排若您欲親自出席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請於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開會二個營業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 LUX.CLA@BBH.COM聯絡CORPORATE & LEGAL ADMINISTRATION並確認出席。若您無法親自出席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或您不預期會親自出席,請於後附附錄之委託書上簽名,並郵寄至前揭本公司註冊辦公室,CORPORATE & LEGAL ADMINISTRATION收、以電子郵件寄至LUX.CLA@BBH.COM後,並郵寄至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地址為80, ROUTE D’ESCH, L-1470 LUXEMBOURG, GRAND-DUCHY OF LUXEMBURG。六、最新章程項目之副本如有需要可供審閱,並可在本公司註冊辦公室免費取得。
2023/10/30 2023/10/30 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容海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3738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2023/10/27 2023/10/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更新及上傳本公司總代理之「(都柏林)法盛國際基金系列」及「(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系列」2023年第3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3/10/17 2023/10/16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於國內之募集及銷售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謹此公告。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擔任「(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AI及機器人基金」(Natixis International Funds (Lux) I- Thematics AI and Robotics Fund)之總代理人,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3750號函核准募集及銷售。三、有關該基金之詳細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相關權益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