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內容 |
2025/02/08 |
2025/02/07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百達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5/02/06 |
2025/02/06 |
投資人須知113年第4季更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更新辦理公告。 |
2025/01/15 |
2025/01/09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就百達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辦理公告。 |
2025/01/03 |
2025/01/03 |
本公司僅通知百達基金將於2025年2月版本公開說明書變更以下內容,並自2025年2月7日生效。1. 最低股票配置:修訂使所有永續金融揭露規則(SFDR)第8條基金所揭露最低隱含股票配置與第9條基金一致,此變更不會影響投資流程。百達-機器人科技(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百達-Quest全球永續股票(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百達-精選品牌(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百達-智慧城市(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百達-亞洲股票(不含日本)百達-全球主題百達-家族企業百達-保安百達-日本精選百達-數位科技2. 增加永續投資比例百達-Quest全球永續股票(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永續投資比例由現行30%提升至40%。3. 百達-Quest全球永續股票(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刪除SFDR所揭露之個別環境及社會承諾,但仍將履行最低永續投資承諾。如需任何查詢,亦歡迎致電台灣總代理人百達投顧,總代理人電話:(02)6622-6600。 |
2024/12/30 |
2024/12/30 |
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百達基金將於2025年2月版本公開說明書變更以下內容,並自2025年2月7日評價日生效:1. 符合歐洲證券市場管理局(ESMA)之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基金命名規則及指引2. SFDR締約前揭露之定義更新3. 有價證券借貸活動4. 監管更新詳細變更內容請洽台灣總代理人百達投顧: 02-66226600。 |
2024/12/06 |
2024/12/06 |
本公司總代理之百達基金(PICTET)將於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時(盧森堡時間)於百達登記辦公室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包括1. 提出董事會之管理報告以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法定查帳會計師報告。2. 承認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之財務報表。3. 分配會計年度內之盈餘,以及依下列時程針對有年度配息政策之股份類別支付股息: (1) 基準日:2024年12月16日 (2) 除息日:2024年12月17日 (3) 付款日:2024年12月20日4. 追認針對有每月及半年度配息政策之股份所支付之股息。5. 解除董事責任並選任董事會直至下屆年度股東大會。6. 延展法定查帳會計師之任期。本年度股東大會議程之決議毋須特別之法定人數。若該等決議應經表決,則其將採已出席或經代表出席於年度股東大會之股份且於會議中表示之簡單多數決為之。股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權利以及行使與股份相關之表決權,係依據股東持有於會議前三個營業日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且流通之股份數決定之,亦即2024年12月11日(下稱「登記日」)。每一股份賦予其持有人得行使一表決權。建請不克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股東填妥並簽署後附之委託書表格,並於2024年12月13日前寄至Pictet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 地址: 15,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如需任何查詢,亦歡迎致電台灣總代理人百達投顧,總代理人電話:(02)6622-6600。 |
2024/11/01 |
2024/10/31 |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百達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內容更新。 |
2024/10/30 |
2024/10/30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公告新增銷售百達下列6檔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本案業經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30003002號函核准 :(一)百達-機器人科技-B美元(二)百達-能源轉型-B美元(三)百達-精選品牌-B美元(四)百達- Quest全球永續股票-B美元月配息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五)百達-美元中短期債券-B美元月配息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六)百達-全球非投資等級債-B美元月配息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4/10/30 |
2024/10/30 |
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30003002號,核准下列6檔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據此,本公司已分別上傳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投資人須知、後收費用結構聲明書、基金年報及基金半年報,僅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7條及第39條辦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