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事實發生日 |
內容 |
2025/03/12 |
2025/03/12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本次修改如下:酌修文字。 |
2025/02/06 |
2025/02/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4Q4),謹此公告。 |
2024/11/13 |
2024/11/13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本次修改如下:酌修文字。 |
2024/10/31 |
2024/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4Q3),謹此公告。 |
2024/10/08 |
2024/10/08 |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總代理MFS全盛系列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中文簡譯本,謹此公告。 |
2024/10/04 |
2024/09/17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系列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擬作出若干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1)多元資產優選成長基金:投資於交易所買賣商品工具(「ETC」)MFS 全盛公開說明書目前將交易所買賣商品工具(「ETC」)描述為子基金允許投資項目(請參閱「投資政策及風險 – 風險因素 – 交易所買賣商品風險」部分)。 多元資產優選成長基金的基金簡介中將加入 ETC 的相關資訊,以反映此類子基金可能將 ETC 投資作為其投資策略的一部分。(2)一般投資揭露資料的補充美國政府債券基金和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 – 將補充各子基金投資策略的說明,澄清因基金的衍生性商品投資擔保品規定、購買與贖回活動及其他短期現金需要,子基金資產的某些部分將以約當現金工具(定義為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之單位及反向買回交易)持有。投資參考指數的衍生工具 – 在「投資政策及風險 – 有關投資政策及工具的一般資料」部分,揭露資料將作補充,澄清在適用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子基金投資於參考指數的衍生工具(例如指數交換)時,指數的構成必須遵守適用的多元化監管規定。 此類指數的組成部分最多可佔指數價值的 20%,前提是該指數得到主管機關認可、具有足夠的多樣性、能充分代表其所參考市場基準, 並以適當的方式發布。 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包括(但不限於)該成分占主導市場地位的情況下, 單一指數成分的限制可能會提高至 35%。爭議性武器 – 在「投資政策及風險 – 投資限制及風險分散」部分澄清,為符合盧森堡大公國規定的前提下,子基金不投資於製造集束彈藥的發行人之證券。 此外,子基金也不投資於製造地雷的發行人之證券。(3)與基金資訊、營運政策或程序相關的其他更新和說明。包括:贖回門檻、A及C級別的合格投資者、透過金融中介開戶及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份子(「AML/CTF」)。二、除前述外,基金的目標、投資政策或限制均維持不變。 此外,基金的費用結構亦無變動。其餘詳細內容說明,敬請參閱境外基金機構致股東通知信。三、境外基金機構定2024年10月2日為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註:因2024年10月2日及2024年10月3日為台灣颱風假,故延至2024年10月4日公告)四、上述變更將於2024年11月5日生效,並於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中載列。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 |
2024/08/30 |
2024/08/29 |
補充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系列16檔境外基金(不含法人級別基金)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03153號函同意照辦。 |
2024/08/29 |
2024/08/29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柏瑞環球基金系列15檔境外基金及MFS全盛基金系列16檔境外基金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03153號函同意照辦。 |
2024/07/31 |
2024/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4Q2),謹此公告。 |
2024/06/06 |
2024/06/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境外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之2023年年度財務報告,謹此公告。 |
2024/05/23 |
2024/05/23 |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訂於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盧森堡時間上午10時 於State Street Bank Luxembourg International GmbH, Zweigniederlassung Luxembourg 辦事處(地址:49 avenue J.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舉行MFS全盛基金年度股東大會。更多說明請參閱股東大會通知函。 |
2024/04/30 |
2024/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4Q1),謹此公告。 |
2024/03/04 |
2024/03/04 |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原訂於2024年3月1日舉行的第一場MFS全盛特別股東大會未達法定人數要求,因此將於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盧森堡時間上午11時於盧森堡甘迺迪大道49號(49 avenue J. F. Kennedy, Luxembourg)之 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辦事處重新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並由公證人出席見證。更多說明請參閱特別股東大會通知函。 |
2024/02/15 |
2024/02/15 |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訂於2024年3月1日星期五盧森堡時間上午11時於盧森堡甘迺迪大道49號(49 avenue J. F. Kennedy, Luxembourg)之 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辦事處舉行MFS全盛特別股東大會。更多說明請參閱特別股東大會通知函 |
2024/01/31 |
2024/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3Q4),謹此公告。 |
2023/10/31 |
2023/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3Q3),謹此公告。 |
2023/10/11 |
2023/10/11 |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總代理MFS全盛系列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中文簡譯本,謹此公告。 |
2023/09/07 |
2023/09/07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本次修改如下:新興市場債券基金之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調整為第8條。 |
2023/09/04 |
2023/08/30 |
補充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系列十四檔境外基金(不含法人級別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3093號函同意照辦。 |
2023/09/01 |
2023/08/30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系列十四檔境外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3093號函同意照辦。 |
2023/08/10 |
2023/08/10 |
本公司總代理MFS全盛基金系列,自112年8月12日起終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02837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
2023/07/31 |
202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3Q2),謹此公告。 |
2023/07/27 |
2023/07/13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系列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擬作出若干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1) 根據SFDR第8條追加所屬子基金 -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MFS全盛基金已有若干子基金屬於為2019年11月27日第2019/2088號有關金融業永續性相關揭露之條例(歐盟)(「SFDR」)第8條的指定基金,並遵循其規範。 自2023年8月28日(「生效日期」)起,下列子基金亦將屬為SFDR第8條之指定基金,並遵循其規範: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發售文件將於生效日期作相應修改。根據SFDR第8條的規定,金融產品若推廣環境或社會特點,即須揭露額外資訊。截至生效日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將推動以下兩個特點:(i)對於政府及政府相關債發行人,推動MFS新興市場主權特點;(ii)對於企業債發行人,推動MFS低碳轉型特點。(2)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將確保投資組合中至少50%的主權和企業債務工具投資於以下兩類:(i)符合「MFS新興市場主權特點」下所描述五項指標之一的主權債發行人;(ii)符合「MFS低碳轉型特點」下所描述四項氣候標準之一的企業債發行人。(3) 若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未達50%的門檻,投資經理將檢討投資組合並實施補救計劃。補救計劃可能包括對不足部分的評估,以及對如何將合格資產提高到50%門檻的考量,包括在十二個月內盡快調整投資組合。(4) 如需MFS新興市場主權特點與MFS低碳特點及指標/標準計算方法的其他相關資訊,請在生效日期後,參閱基金說明書的各基金附錄,或前往網站meridian.mfs.com查閱。二、其餘詳細內容說明,敬請參閱境外基金機構致股東通知信。三、境外基金機構定2023年7月27日為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四、上述變更將於2023年8月28日生效,並於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中載列。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 |
2023/07/13 |
2023/07/11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系列十四檔境外基金,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2332號函同意照辦。 |
2023/06/30 |
2023/03/24 |
[補充2023年3月24日有關銷售機構異動之公告]本公司總代理MFS全盛基金系列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銷售機構日盛商業銀行,另新增銷售機構富邦商業銀行,業經投信投顧公會112年3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20000913號函同意照辦。 |
2023/05/31 |
2023/05/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本次酌修文字,謹此公告。 |
2023/05/31 |
2023/05/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境外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之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謹此公告。 |
2023/05/19 |
2023/05/19 |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訂於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盧森堡時間上午10時於盧森堡甘迺迪大道49號(49 avenue J.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之 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 Luxembourg Branch辦事處舉行MFS全盛基金年度股東大會。更多說明請參閱股東大會通知函。 |
2023/05/05 |
2023/05/05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本次修改如下:酌修文字。 |
2023/04/30 |
2023/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3Q1),謹此公告。 |
2023/03/24 |
2023/03/23 |
本公司總代理之柏瑞環球基金系列銷售機構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12年4月1日及4月9日,終止銷售機構關係。另,自112年4月1日起,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系列新增銷售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情事,業經投信投顧公會112年3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20000913號函同意照辦。 |
2023/03/20 |
2023/03/01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系列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擬作出若干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多元資產優選成長基金」:投資政策說明補充資料。隨著基金管理方式的變化,基金投資組合管理團隊已不將短存續期和長存續期的債務投資視為不同的投資配置類別。目前團隊將這些投資視為單一固定收益配置,只是具有各式各樣的償還期。 整體而言,基金的固定收益工具配置並無改變。基金對股票的配置亦無變更。因此,公開說明書中「投資目標及政策」下對基金投資策略的描述將進行更新,以反映除了50%至90%的股權證券配置外(此無變更),基金可能將10%至50%的投資配置到債務工具及現金或約當現金證券。 為避免疑義,投資策略描述將持續強調基金投資的資產可能包含一定比例的短期政府證券及現金或約當現金工具。(二)一般投資披露資料的補充。以下的披露資料補充不代表相關子基金之管理方法有重大變動。 (1)全球重點研究基金 – 該基金投資策略說明將補充,以澄清該基金維持與該基金基準指標(MSCI綜合世界指數)相似的經濟產業之配置。 (2)債務工具評等 - 公開說明書將新增補充。(3)TBA交易 – 公開說明書將澄清,投資待宣布(「TBA」)交易(為抵押擔保證券的遠期承諾或延期交割交易)之子基金得持有與TBA交易相關的現金/約當現金工具,以協助於交割日期進行交易結算。(4)此外,將在「投資政策及風險 – 風險因素」中增加或補充以下項目的披露資料: 公司風險、 衍生工具風險、 通膨風險、 利率風險、 抵押擔保證券風險、 公共衛生風險、 不動產相關投資風險。其餘詳細內容說明,敬請參閱境外基金機構致股東通知信。二、境外基金機構定2023年3月20日為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三、上述變更將於2023年4月24日生效,並於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中載列。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 |
2023/03/16 |
2023/03/16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本次修訂:「MFS全盛亞洲(日本以外)基金」及「MFS全盛新興市場股票基金」終止於國內募集及銷售。 |
2023/03/15 |
2023/03/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本次更新:「MFS全盛亞洲(日本以外)基金」及「MFS全盛新興市場股票基金」終止於國內募集及銷售。 |
2023/01/31 |
2023/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2Q4),謹此公告。 |
2022/12/27 |
2022/1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次修正:一般資訊酌修文字。 |
2022/12/02 |
2022/12/02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本次修訂:酌修開支上限安排、文字。 |
2022/10/31 |
2022/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2Q3),謹此公告。 |
2022/10/21 |
2022/10/07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系列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擬作出若干修訂: (一)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所有子基金擬修改開支上限安排Massachusetts Financial Services Company身為子基金之投資經理(「投資經理」),目前在支付子基金之若干開支上採行自願性安排,藉以確保開支不會超過公開說明書中於「基金特點–基金的持續性收費」內針對各子基金下各股份類別所述之門檻(「開支上限」)。 如公開說明書中所述,開支上限安排並未涵蓋特定開支,具體而言,投資管理費、分銷與服務費、稅項(盧森堡認購稅除外)、經紀商佣金與交易成本、匯兌成本、特殊開支以及與子基金投資活動相關之開支(包含利息),皆不涉及開支上限。子基金開支可能包含與申請退稅相關之條件性費用。由於歐洲法院一系列決斷之結果,部分子基金有資格就歐盟內特定司法轄區先前預扣之稅項申請退稅。為處理申請該退稅時涉及的行政步驟,投資經理已代表相關子基金聘用一家外部服務供應商(此供應商並非附屬於投資經理),該供應商收取之報酬為條件性收費,亦即費用為成功退返稅額之特定百分比,若未成功退返任何稅項,子基金將無須支付任何開支(「稅項退返衍生費用」)。由生效日期起,將修訂開支上限安排,藉以將稅項退返衍生費用由開支上限中排除。因此,若某子基金成功收取退返稅項,該子基金(而非投資經理)將須承擔對應之條件性費用,即退返稅項之特定百分比。公開說明書中之揭露資訊將據以修訂。(二) 除前文所述者外,所有子基金的目標、投資政策/限制或費用結構均維持不變。(三) 詳細內容說明,敬請參閱境外基金機構致股東通知信。二、境外基金機構定2022年10月21日為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三、上述變更將於2022年11月21日生效,並於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中載列。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 |
2022/10/04 |
2022/10/04 |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總代理MFS全盛系列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中文簡譯本,謹此公告。 |
2022/07/30 |
2022/07/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更新投資人須知(2022Q2),謹此公告。 |
2022/07/29 |
2022/07/29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本次修訂:全球資產配置基金、有限償還期基金、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共3檔基金調整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為第8條,並酌修文字。 |
2022/06/22 |
2022/05/24 |
更正本公司前於中華民國(下同)111年6月21日之公告《事實發生日應為民國111年5月24日》,其餘內容不變:一、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系列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擬作出若干修訂:(一) 自2022年7月21日(「生效日期」)起,下列子基金將增列屬於2019年11月27日第2019/2088號有關金融業永續性相關揭露之條例(歐盟)(「SFDR」)第8條的指定基金,並遵循其規範:1.全球資產配置基金2.有限償還期基金3.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統稱為「MFS第8條基金」或「基金」)(二) 根據SFDR第8條的規定,金融產品若推廣環境或社會特點,即須揭露額外資訊。MFS第8條基金將推廣MFS低碳轉型特點,亦即推廣低碳經濟的轉型,其方法是透過投資經理積極參與並將氣候標準適用於基金的若干投資之中。具體而言,自生效日期起,各MFS第8條基金將使用下列氣候標準來監管及評估特定發行人,並透過積極參與來推廣該等氣候標準。目標是從2027年1月1日(「轉型日期」)起,投資組合中至少有50%的證券和╱或50%的公司債務工具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氣候標準:1.氣候標準1 – 降低溫室氣體(「GHG」)密集度2.氣候標準2 – 致力於經認可之GHG排放量降低或穩定計劃,以追求國際╱國內目標3.氣候標準3 – 營運活動符合聯合國巴黎協定或該等其他後續多邊框架所制定的淨零排放標準4.氣候標準4 – 發行公司債務工具所資助的活動有助於低碳經濟的轉型除前文所述者外,基金的目標、投資政策或限制均維持不變。此外,基金的費用結構亦無變動。(三) 詳細內容說明,敬請參閱境外基金機構致股東通知信。二、境外基金機構定2022年6月21日為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三、上述變更將於2022年7月21日生效,並於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中載列。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 |
2022/06/21 |
2022/06/21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系列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MFS全盛系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擬作出若干修訂:(一) 自2022年7月21日(「生效日期」)起,下列子基金將增列屬於2019年11月27日第2019/2088號有關金融業永續性相關揭露之條例(歐盟)(「SFDR」)第8條的指定基金,並遵循其規範:1.全球資產配置基金2.有限償還期基金3.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統稱為「MFS第8條基金」或「基金」)(二) 根據SFDR第8條的規定,金融產品若推廣環境或社會特點,即須揭露額外資訊。MFS第8條基金將推廣MFS低碳轉型特點,亦即推廣低碳經濟的轉型,其方法是透過投資經理積極參與並將氣候標準適用於基金的若干投資之中。具體而言,自生效日期起,各MFS第8條基金將使用下列氣候標準來監管及評估特定發行人,並透過積極參與來推廣該等氣候標準。目標是從2027年1月1日(「轉型日期」)起,投資組合中至少有50%的證券和╱或50%的公司債務工具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氣候標準:1.氣候標準1 – 降低溫室氣體(「GHG」)密集度2.氣候標準2 – 致力於經認可之GHG排放量降低或穩定計劃,以追求國際╱國內目標3.氣候標準3 – 營運活動符合聯合國巴黎協定或該等其他後續多邊框架所制定的淨零排放標準4.氣候標準4 – 發行公司債務工具所資助的活動有助於低碳經濟的轉型除前文所述者外,基金的目標、投資政策或限制均維持不變。此外,基金的費用結構亦無變動。(三) 詳細內容說明,敬請參閱境外基金機構致股東通知信。二、境外基金機構定2022年6月21日為全球統一公告通知日。三、上述變更將於2022年7月21日生效,並於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中載列。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 |
2022/06/14 |
2022/06/13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系列-全球內在價值股票基金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擔任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02613號函同意照辦。 |
2022/05/27 |
2022/05/27 |
本公司總代理之MFS全盛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內容一事,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公告。 本次更新:新增「全球內在價值股票基金」、各基金調整基金基準指標、酌修文字。 |
2022/05/27 |
2022/05/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 本公司擔任MFS全盛系列基金總代理,茲依規定上傳「全球內在價值股票基金」之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22/05/20 |
2022/05/1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申請代理「MFS全盛基金系列- MFS全盛全球內在價值股票基金」(MFS Meridian Funds - Global Intrinsic Value Fund)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5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33551號核准(核准函送達本公司日期:111年5月19日)。有關境外基金之詳細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參照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5/20 |
2022/05/17 |
修正公告內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擔任MFS全盛基金系列之總代理人,申請代理「MFS全盛基金系列- MFS全盛全球內在價值股票基金」(MFS Meridian Funds - Global Intrinsic Value Fund)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5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33551號核准(核准函送達本公司日期:111年5月19日)。有關境外基金之詳細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參照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