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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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
2025/02/13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相關更新內容如下1. 調整部分文字格式:原文字敘述調整為表格樣式。2. 更新子基金未發行股份類別之初次募集時間。 |
2024/09/24 |
2024/09/24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將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相關更新內容如下1.調整俄羅斯投資風險:禁止新的俄羅斯曝險。2.配息來自本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推出可由本金配息之「SY (Inc.)」股份。3.交易成本:釐清由於交易成本不必然可歸屬於特定之股份類別,因此交易成本係由子基金整體負擔。4.增補文件更新:環球股、市政債基金更新SFDR附錄。5.美股收益基金增補文件更新:刪除該子基金可投資業主有限合夥(MLPs)之能力,投資組合將不會因此項變更而有所變動,惟此或被視為投資策略之變動。二、 本通知上述之外,此等變更不會導致 (a)本子基金之特徵及風險概況出現任何變更;(b)本子基金之運作或管理方式出現任何變更;(c)管理本子基金之費用或成本水平出現任何變更;(d)可能嚴重損害本子基金任何股東權益之任何情事或影響。 |
2024/06/11 |
2024/06/06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6月6日以中信顧字第1130002085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銷售機構。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1、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4/05/30 |
2024/05/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系列基金」2023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 |
2024/04/30 |
2024/04/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系列基金」擬於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2時30分(愛爾蘭時間)舉行本子基金之年度股東常會。本次股東大會議程包含:審酌及審視1. 接受並審酌截至20223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董事會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2. 審視本公司事務。普通決議案1. 重新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查核會計師。2. 授權董事訂定會計師之報酬。詳細內容請參閱年度股東大會通知書,謹此公告。 |
2023/12/04 |
2023/12/01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2月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04090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銷售機構。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1、 「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3/09/08 |
2023/09/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系列基金」擬於2023年9月8日發佈股東通知信,通知「紐約梅隆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擬於2023年10月11日起修正生效。本次「紐約梅隆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正內容包含:一、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及經理機構的董事變更。二、公開說明書中「費用及開銷」乙節中揭露成本類別包括法令遵循成本、監理風險及包括SFDR要求或與之相關的其他報告成本,以及進行初始及持續盡職調查及反洗錢審查及對受任人進行審查的相關成本敘述文字。詳細內容請參閱2023年10月11日起修正生效之公開說明書,謹此公告。 |
2023/06/05 |
2023/06/01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6月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01966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銷售機構。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1、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3/05/25 |
2023/05/2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系列基金」擬於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2時30分(愛爾蘭時間)舉行本子基金之年度股東常會。本次股東大會議程包含:審酌及審視:1.接受並審酌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董事會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2.審視本公司事務。普通決議案:1.重新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查核會計師。2.授權董事訂定會計師之報酬。詳細內容請參閱年度股東大會通知書,謹此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系列基金」2022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 |
2023/04/19 |
2023/04/17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4月17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01335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銷售機構。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1、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3/03/03 |
2023/03/0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系列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 |
2023/02/04 |
2023/02/02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二、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1.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指派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LLC為次投資經理機構,投資經理機構得將其子基金之特定或所有投資經理職務委託予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LLC(「次投資經理機構」)。2. 紐約梅隆美國股票收益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指派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為次投資經理機構,投資經理機構得將其子基金之特定或所有投資經理職務委託予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次投資經理機構」)。三、上開修訂詳細內容請參見最新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下載公開說明書。本次公開說明書修訂已於2023年2月2日取得愛爾蘭中央銀行(CBI)核准。 |
2022/12/30 |
2022/12/29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12月29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5056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1、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2/12/28 |
2022/11/02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將更新使投資經理機構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得將特定或所有投資經理職責複委託予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LLC,以作為全權委託之次投資經理機構。為免疑義,本子基金之投資目標或政策並無變更。此等變更可供經理機構及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利用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LLC之投資能力,以實現本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及策略。為免疑義,New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LLC已於美國登記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之投資顧問。該公司係紐約梅隆集團下之實體,目前管理紐約梅隆環球基金之其他子基金,包括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之子基金。二、本通知上述之外,此等變更不會導致 (a)本子基金之特徵及風險概況出現任何變更;(b)本子基金之運作或管理方式出現任何變更;(c)管理本子基金之費用或成本水平出現任何變更;(d)可能嚴重損害本子基金任何股東權益之任何情事或影響。 |
2022/06/27 |
2022/06/24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其公開說明書業於2022年6月24日增加「公司簡介」乙節中增訂標題「主要不利指標之考量」乙節之相關文字敘述,以及增補修訂標題為「永續金融揭露規則」章節。二、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辦理公告。 |
2022/05/04 |
2022/05/03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5月3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1192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1、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 紐約梅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2/01/22 |
2021/12/13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其公開說明書業於2021年12月13日增加「名詞定義」乙節中之相關文字敘述,以及新增子基金標題為「歐盟分類規則」之新章節。二、承上,公開說明書「名詞定義」乙節新增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於 2020年6月18日頒布關於建立促進永續投資框架之(EU)2020/852規範其揭露規定及(EU)2019/2088修訂規範(「歐盟分類規則」),以及根據SFDR第8條及第9條提倡環境或社會特徵或以永續投資為目標之基金以外之基金,將新增標題為「歐盟分類規則」之新章節。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 |
2022/01/13 |
2022/01/12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1月12日以中信顧字第1110000015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1、 紐約梅隆美國市政基礎建設債券投資基金: 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1/10/25 |
2021/10/22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0月22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5021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1/05/28 |
2021/05/20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5月20日以中信顧字第1100002630號函核准新增本公司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1/05/27 |
2021/05/25 |
一、謹此通知,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核准新增本公司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二、新增銷售機構明細如下: 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辦理公告。 |
2021/05/19 |
2021/05/17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其公開說明書業於2021年5月17日修正公司簡介中之公司架構,其中調整子基金之條列。
二、承上,公開說明書公司簡介中公司架構子基金條列調整下述段落新增至「投資政策」乙節:「增加對中國證券之曝險方法得包括透過股票聯通機制購買中國A股。子基金得透過股票聯通機制投資至多10%之淨資產價值於中國A股。與股票聯通機制有關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開說明書附錄五。」,詳細內容請參考最新公開說明書。
三、另因自愛爾蘭證交所下市,故刪除公開說明書中相關文字敘述,詳細內容請參考最新公開說明書。
四、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 |
2021/04/29 |
2021/04/29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辦理。
二、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機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公司(BNY Mellon Global Funds, plc)將於2021年5月28日下午12時30分整(愛爾蘭時間),於33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常會,其議程包含: (一)考量與審視事項 1.考量並承認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 2.審視本公司事務。 (二)普通決議事項 1.重新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查核會計師。 2.授權董事訂定查核會計師之報酬。 特此公告 日期:2021年4月29日 |
2021/03/08 |
2021/03/05 |
一、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其公開說明書業於2021年3月5日新增附錄三,其中包含將永續性風險納入特定子基金之投資決策。 二、承上,公開說明書附錄三新增「除促進環境或社會特徵之子基金、或已依據SFDR第8條及第9條而將永續投資作為其標的之子基金外,將永續性風險納入投資決策之子基金」之內容敘述,詳細內容請參考最新公開說明書。 三、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 |
2021/01/25 |
2021/01/22 |
一、 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其公開說明書業於2021年1月22日新增附錄二,其中包含公開說明書「風險因素」乙節之更新。 二、 承上,公開說明書附錄二新增「對於BNY Mellon及本公司投資機會及活動之潛在局限及限制」之風險,並酌修「沃克爾法則」風險之內容敘述,詳細內容請參考最新公開說明書。 三、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 |
2020/12/10 |
2020/12/08 |
一、 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其公開說明書業於2020年12月8日新增附錄一,其中包含更新最大稀釋調整幅度。 二、 承上,公開說明書附錄一允許董事在特殊市場條件(例如新型冠狀肺炎對市場狀況產生之影響、其他市場危機或市場崩潰等)且符合投資人最佳利益之情形,認為有必要時,得將最大稀釋調整幅度暫時提高至2%以上。目前可適用之最大稀釋調幅度之詳細資訊,將可於www.bnymellonim.com/mda1取得。 三、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 |
2020/11/12 |
2020/09/02 |
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公告。紐約梅隆環球基金的公開說明書附錄擬作修訂。公告內容如下: 一、更新最大稀釋調整幅度 公開說明書亦在修訂中,允許董事在特殊市場條件(例如新型冠狀肺炎對市場狀況產生之影響、其他市場危機或市場崩潰等)且符合投資人最佳利益之情形,認為有必要時,得將最大稀釋調整幅度暫時提高至2%以上。目前可適用之最大稀釋調幅度之詳細資訊,將可於www.bnymellonim.com/mda1取得。 二、上述變更將預計於2020年12月7日或相近日期起生效,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生效後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下載。 三、原於2020年11月5日以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所為之公告,謹以本公告更正替代,併此說明。 |
2020/11/05 |
2020/11/04 |
本公司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公告。紐約梅隆環球基金的公開說明書附錄擬作修訂。公告內容如下: 1.增加董事報酬 公開說明書即將更新,以反映董事最高年度報酬之增加。此係由於過去幾年BNY MGF子基金(「子基金」)之數量及複雜度增加,並對董事為BNY MGF付出之時間產生相應之影響。自生效日起,每位董事的最高報酬將從37,500歐元增加至50,000歐元。公開說明書中有關該付款頻率之揭露亦將自每「半年」(其為印刷錯誤)改為每「季」。 2.更新最大稀釋調整幅度 公開說明書亦在修訂中,允許董事在特殊市場條件(例如新型冠狀肺炎對市場狀況產生之影響、其他市場危機或市場崩潰等)且符合投資人最佳利益之情形,認為有必要時,得將最大稀釋調整幅度暫時提高至2%以上。目前可適用之最大稀釋調幅度之詳細資訊,將可於www.bnymellonim.com/mda1取得。 上述變更將預計於2020年12月7日或相近日期起生效,最新版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下載。 |
2020/06/29 |
2020/06/23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業經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以中信顧字第1090002973號函核准新增銷售下列級別,謹此公告。 (一)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澳幣I避險累積。 (二)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澳幣I 避險累積、澳幣I避險配息。 |
2020/04/29 |
2020/04/29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辦理。
二、本公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機構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公司(BNY Mellon Global Funds, plc)將於2020年5月29日上午9時整(愛爾蘭時間),於33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舉行年度股東常會,其議程包含: (一)考量與審視事項 1.考量並承認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 2.審視本公司事務。 (二)普通決議事項 1.重任Ernst & Young為查核會計師。 2.授權董事會訂定查核會計師之報酬。 特此公告 日期:2020年4月29日 |
2019/12/12 |
2019/12/11 |
「主旨:為紐約梅隆環球基金(「本基金」)之保管機構因合併而變更,並自2019年12月1日生效事,特此補充公告。 說明: 一、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之規定辦理。 二、 本基金及其子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之保管機構BNY Mellon Trust Company (Ireland) Limited 於2019年12月1日因合併變更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Dublin Branch。 三、 旨揭事項業經金管會108年12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61549號函核准,前述事項之正式生效日及投資人之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見2019年10月31日寄發之股東通知書。」 |
2019/10/31 |
2019/12/01 |
主旨:為紐約梅隆環球基金(「本基金」)之保管機構因合併而變更,並自2019年12月1日生效事,特此公告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之規定辦理。 二、本基金及其子基金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之保管機構BNY Mellon Trust Company (Ireland) Limited (「TCIL」)將與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BNYM Belgium」)於2019年12月1日(「生效日」)合併(「本合併」)。於本合併後,TCIL目前之活動將自生效日起(含當日)由BNYM Belgium在都柏林的分行進行,前揭基金之保管機構爰於同日變更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Dublin Branch。 三、此變更將不會導致 (1) 本基金或子基金之管理或營運方式發生任何變化,或對現有投資人產生任何影響;(2) 本基金、子基金或受影響之投資人所負擔之費用或收費水平發生任何變化;(3) 本基金或子基金之特徵及風險預測之任何變化;以及(4) 任何可能嚴重損害任何子基金股東權益之事項。四、詳可參閱股東通知書。另,旨揭事項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之核准,目前本案尚經審核中,僅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公告,惟最終仍取決於金管會之核准,特此說明。」 |
2019/09/02 |
2019/09/02 |
本公司自108年9月2日起代理之「紐約梅隆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及「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新增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有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公會核准字號:中信顧字第108000417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