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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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2025/03/14 |
2025/03/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5/03/14 |
2025/03/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5/01/23 |
2025/01/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4/12/30 |
2024/12/13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4/12/16 |
2024/12/13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4/10/30 |
2024/10/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4/09/30 |
2024/09/30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4/09/26 |
2024/09/2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與中譯本。 |
2024/09/13 |
2024/09/13 |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歐洲中部時間上午十一時正在註冊辦事處舉行的週年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二、會議議程a.審閱董事會向本公司股東提交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報告;b.審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核數師報告;c.審批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經審計年度賬目;d.宣派末期股息;e.Paul Smith先生、Yves Wagner博士、Gianni Fiacco先生及John Li先生已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聯合及個別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執行相關職責,以及Christakis Partassides已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於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執行相關職責;f.重選Paul Smith先生(現居香港)、Yves Wagner博士(現居盧森堡)、Gianni Fiacco先生(現居香港)及John Li先生(現居盧森堡)擔任本公司董事,直至計劃於2025年召開的下次股東週年大會;g.重選羅兵咸永道擔任從2024年7月1日開始之財政年度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本公司核數師,以審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賬目,以及h.審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向Paul Smith先生支付的41,250歐元總董事袍金,以及向John Li先生及Yves Wagner博士分別支付31,250歐元總董事袍金。三、股東週年大會議程載述的決議無需達法定人數,並將由出席或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本公司股東以多數票表決通過。四、如果閣下不能親自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希望表決,閣下有權指定代理人為您投票。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東。為確保投票有效,我們懇請閣下填寫並簽署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並在歐洲中部時間2024年10月16日下午五時正之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回予Laurence Kreicher(傳真:+352 45 14 14 439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
2024/08/19 |
2024/08/02 |
公告事項:一、 宏利環球基金之董事會已決議修訂基金公開說明書,並自2024年9月30日生效。變更事項摘要如下,詳情請參閱股東通知信。二、 強化並釐清配息股份類別之配息政策,於對公開說明書中關於配息股份類別配息政策之現有揭露進行審查後,將於生效日期對其中某些揭露予以釐清及解釋,以更有效地說明配息股份類別之既有配息政策。為免疑義,配息股份類別之既有配息政策並無變動。三、 有關SFDR子基金之加強揭露,於對本公司所採用以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為基礎之評估流程進行內部審查後,自生效日起,亞洲股票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下稱「SFDR子基金」)之投資政策應予以強化,以符合及明確化SFDR子基金所採用之對發行人之ESG適格狀態之既有持續監控之程序。各SFDR子基金之投資政策將予以強化,以反映,隨時間之推移,發行人於子基金選股過程中之相關ESG標準適格狀態可能發生變化,且某些於子基金購買時符合資格之發行人可能轉為不符資格。出現此種情況時,投資經理、副投資經理及/或共同副投資經理(視情況而定)得與發行人議合以進行具建設性之對話,以期於接下來之90日內改善導致其不符資格之因素。於此90日之期限內,可能會隨時或出於任何原因出售與該等發行人相關之部位。基此,修訂之公開說明書附錄五(締約前揭露事項)中根據2022年4月6日(歐盟)2022/1288執委會規則(SFDR下之監管技術標準)與SFDR子基金相關之締約前揭露(「SFDR締約前揭露」)亦將一併更新。四、 其他雜項之更新。亦請注意下列雜項之更新已訂定於公開說明書,或將訂於修訂版之公開說明書:包含Christakis Partassides從董事會辭任,並自2024年2月29日起生效五、 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9月版本之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所訂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告。 |
2024/07/30 |
2024/07/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4/07/19 |
2024/07/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修正辦理公告,調整消費者紛爭處理原則相關文字。 |
2024/07/02 |
2024/07/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更新投資人須知並辦理公告。 |
2024/04/29 |
2024/04/29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4/04/29 |
2024/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4/03/18 |
2024/03/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4/01/31 |
2024/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3/11/27 |
2023/11/27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3/10/30 |
2023/10/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3/10/26 |
2023/10/26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3/09/20 |
2023/09/20 |
主旨:公告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依據: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說明:茲通知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3年10月20日盧森堡時間上午11時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會議議程摘要如下:a. 審閱董事會向本公司股東提交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報告;b. 審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c. 核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d. 宣告最終之配息;e. Paul Smith先生、Yves Wagner博士、Christakis Partassides先生、Gianni Fiacco先生及John Li先生已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聯合及個別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執行相關職責;f. Paul Smith先生(現居香港)、Yves Wagner博士(現居盧森堡)、Christakis Partassides先生(現居賽普勒斯)、Gianni Fiacco先生(現居香港)及John Li先生(現居盧森堡)擔任本公司董事,直至計劃於2024年召開的下次年度股東大會;g. 重選羅兵咸永道擔任從2023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屆年度股東大會之本公司會計師,核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帳目;以及h. 核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之董事報酬(向Paul Smith先生支付41,250歐元總額,以及向John Li先生、Christakis Partassides先生及Yves Wagner博士分別支付31,250歐元總額),董事報酬已經增加,以配合市場標準、通貨膨脹及董事職責之增加。上一次修訂之董事報酬已於2019年10月18日本公司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上通過。 |
2023/09/20 |
2023/09/2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3/09/19 |
2023/09/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3/09/19 |
2023/09/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3/08/03 |
2023/08/03 |
1.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將不擔任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謹此公告。 |
2023/08/01 |
2023/08/01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3/07/31 |
202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3/07/13 |
2023/07/13 |
1.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將不擔任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謹此公告。2.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境外基金,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以中信顧字第112000224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6/19 |
2023/06/08 |
主旨: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修訂公開說明書,並自2023年8月1日生效。依據:一、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之規定辦理公告。公告事項:一、 宏利環球基金之董事會已決議修訂基金公開說明書,並自2023年8月1日生效。變更事項摘要如以下第二∼七項,詳情請參閱股東通知信。二、 為提升關於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排除框架之第三方數據使用的透明度,修改此子基金之投資政策,以反映如果第三方數據提供者無法提供符合子基金排除框架之數據時,該等發行人將不會被排除在子基金的投資範圍之外,惟其仍應符合相關(副)投資經理適用之正面篩選以及相關(副)投資經理認為有關聯之任何其他量化或質化分析,以滿足「不造成重大損害」原則。三、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宏利環球基金-印度股票基金之投資經理)將指派宏利投資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Pte. Ltd.)為子基金的之副投資經理。四、 宏利投資管理(愛爾蘭)有限公司將取代宏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MIMIHL」),成為宏利環球基金及其子基金之經銷商。五、 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及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之投資政策將更新,以釐清各該子基金投資於中國A股時,持有之中國A股預計將不會持有達其個別淨資產之30%以上(而非「超過30%」),以更適切反映此等子基金當前無意就中國A股為重大投資。六、 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資源基金之現有績效指標將由「FTSE GOLD MINES TR USD, MSCI WORLD ENERGY NR USD AND MSCI WORLD MATERIALS NR USD INDICES」變更為「33.33% FTSE GOLD MINES TR USD + 33.33% MSCI WORLD ENERGY NR USD + 33.33% MSCI WORLD MATERIALS NR USD INDICES」。為免疑義,此子基金採用之指標並未產生實際變化。七、 其他雜項之更新。八、 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3年8月版本之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所訂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告。 |
2023/05/12 |
2023/05/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修正投資人須知並辦理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3/02/21 |
2023/02/20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13檔宏利環球系列境外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民國112年2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0484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3/01/30 |
2023/01/30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2/12/28 |
2022/12/23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2/10/31 |
2022/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2/10/18 |
2022/10/05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2/09/21 |
2022/09/21 |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會議議程 a.審閱董事會提交予本公司股東之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b.審閱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 c.核准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 d.宣告最終之配息; e.解除Mr. Paul Smith、Dr. Yves Wagner、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Mr. Gianni Fiacco、Mr. John Li以及Mr. Bernard Letendre身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共同及個別之責任; f.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居於香港),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以及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居於賽普勒斯)、Mr. Gianni Fiacco(居於香港)及Mr. John Li(居於盧森堡)為本公司之董事,至預計於2023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g.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22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以及 h.核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之董事報酬(向Mr. Paul Smith支付30,000歐元總額,向Mr. John Li、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及Dr. Yves Wagner各支付25,000歐元總額)。
二、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年度股東大會將以委託投票舉行,請您填寫並簽署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22年10月19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傳予收件人Laurence Kreicher(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 /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若年度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而延期,本委託書將仍具效力。 |
2022/06/29 |
2022/06/2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及愛德蒙系列境外基金自111年6月30日起終止「核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27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8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6/02 |
2022/04/08 |
主旨: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二、有關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之變更將於2022年7月18日(下稱「生效日」)生效。三、旨揭修訂之內容摘要如下:1. 公開說明書更新根據2022年1月之公開說明書(其整併2021年9月第一次增補文件及2021年10月第二次增補文件),本公司公開說明書業已更新以反應關於2020年6月18日(歐盟)第2020/852規則就建立促進永續投資之框架,及修訂(歐盟)第2019/2088規則(永續揭露規則)之若干歐盟規範更新,及其他雜項及庶務性修正。2. 重新定位亞洲股票基金為「亞洲股票基金」(Sustainable Asia Equity Fund )隨著對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下稱「ESG」)特性之關注提升,亞洲股票基金之目標及投資策略將重新定位,使基金將至少投資80%之淨資產於在亞洲(包括澳洲及紐西蘭)登記、坐落、上市或擁有重大商業利益之公司之股票及股權相關證券,該等證券已被辨識為展現出強大或改善之永續特性(「重新定位」)。重新定位後,基金將更名為「亞洲股票基金」(Sustainable Asia Equity Fund )。本基金於重新定位前後之目標及投資策略比較,請參閱附錄一(宏利投信官網https://reurl.cc/o1vjzV)。因重新定位,本基金可能受有下列額外及/或增加風險:(a) 永續投資風險:主要投資於展現出永續特徵之發行人之投資(「永續投資」)將存有風險,於某些市場條件下,本基金之表現相較於未採用永續投資策略之基金可能較為不佳。本基金專注於永續投資。與具有更多元化投資組合之基金相比,本基金之價值可能更具波動。本基金持有之證券可能面臨投資後不再符合本基金之永續發展及ESG標準之風險。投資經理可能需要於處分該等證券係屬不利時為之。此可能導致本基金之資產淨值下跌。於評估發行人時,投資經理仰賴來自外部研究提供者之資訊及數據,此資訊及數據可能不完整、不準確或不可用,此可能導致投資經理錯誤地評估發行人之永續特徵。此外,並無對ESG投資之標準化分類。本基金之永續投資策略之成功應用將取決於投資經理正確辨識及分析重大永續議題之能力。永續發展因素可能會被不同管理公司以不同方式評估,且對於不同人而言可能代表不同事情。(b) 永續性政策風險:本基金之永續投資政策可能導致其表現與不具有該等政策之類似基金有所差異。與本政策相關之除外標準可能導致本基金於購買某些證券為有利時,放棄該機會,或出於永續性原因而出售證券,但如此為之可能對其不利。本基金將以符合其永續性標準之方式進行代理人投票,此可能並非永遠與發行人短期績效最大化一致。註:旨揭事項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之核准,目前本案尚在金管會審核中,僅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公告及通知,惟最終仍取決於金管會之核准。3. 一般及庶務性更新請詳見宏利投信官網(https://reurl.cc/o1vjzV)4. 欲獲取關於本通知中任何事項詳細資訊之股東,可於正常營業時間撥打電話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台灣區總代理-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800-070-998。 |
2022/04/29 |
2022/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2/03/01 |
2022/03/0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2/01/28 |
2022/01/28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2/01/28 |
2022/01/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
2022/01/24 |
2021/12/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1/11/02 |
2021/10/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1/10/29 |
2021/10/29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1/10/25 |
2021/10/1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1/09/15 |
2021/09/15 |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21年10月15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會議議程 a.審閱董事會提交予本公司股東之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b.審閱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 c.核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 d.宣告最終之配息; e.解除Mr. Paul Smith、Dr. Yves Wagner、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Mr. Gianni Fiacco以及Mr. John Li做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共同及個別之責任;以及解除Mr. Leonardo Zerilli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之責任,以及Mr Bernard Letendre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之責任。 f.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居於香港),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以及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居於賽普勒斯)、Mr. Gianni Fiacco(居於香港)及Mr. John Li(居於盧森堡)為本公司之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g.選任Mr Bernard Letendre(居於加拿大)為本公司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h.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21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以及 i.核准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董事之報酬(向Mr. Paul Smith支付30,000歐元總額,向Mr. John Li、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及Dr. Yves Wagner各支付25,000歐元總額)。
二、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年度股東大會將以委託投票舉行,請您填寫並簽署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21年10月14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傳予收件人Laurence Kreicher(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 /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若年度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而延期,本委託書將仍具效力。 |
2021/09/15 |
2021/09/15 |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21年10月15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會議議程 a. 審閱董事會提交予本公司股東之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b. 審閱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 c. 核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 d. 宣告最終之配息; e. 解除Mr. Paul Smith、Dr. Yves Wagner、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Mr. Gianni Fiacco以及Mr. John Li做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共同及個別之責任;以及解除Mr. Leonardo Zerilli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之責任,以及Mr Bernard Letendre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之責任。 f. 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居於香港),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以及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居於賽普勒斯)、Mr. Gianni Fiacco(居於香港)及Mr. John Li(居於盧森堡)為本公司之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g. 選任Mr Bernard Letendre(居於加拿大)為本公司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h. 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21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以及 i. 核准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董事之報酬(向Mr. Paul Smith支付30,000歐元總額,向Mr. John Li、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及Dr. Yves Wagner各支付25,000歐元總額)。
二、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年度股東大會將以委託投票舉行,請您填寫並簽署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21年10月14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傳予收件人Laurence Kreicher(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 /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若年度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而延期,本委託書將仍具效力。 |
2021/07/30 |
2021/07/30 |
2021Q2投資人須知季更新 |
2021/07/30 |
2021/07/29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13檔宏利環球基金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民國110年7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00003788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21/07/30 |
2021/07/30 |
修正本基金於2021/07/30 16:29:36 12-1-6條之公告(訊息內容: 2021Q2投資人須知季更新),改為本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1/06/30 |
2021/06/29 |
主旨: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訂之內容摘要如下:
1.管理公司Carne Luxembourg將自2021年7月1日起終止其管理公司職務,並由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取代其擔任本公司之管理公司。
2.將現行配息政策每年就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至少85%分派給股東,除非就各類別應付給股東的股息少於50.00美元,在此情況下,股息將為該股東轉投資於同一股份類別。將此配息政策改為就所有股份類別(累積類別除外),本公司將向其股東每年分派由本公司酌情決定之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金額(該分派之金額可能少於相關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85%)。
3.移除已清算之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於子基金名單。
4.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新興東歐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歐洲增長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股票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日本股票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美國股票基金A股及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T股合併至AA股之更新。
5.此等變更已於2021年6月29日取得CSSF之核准,並將於2021年7月1日生效。
三、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
2021/05/31 |
2021/05/24 |
主旨:通知數項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之變更。 說明:旨揭2021/05/31日公告事項已於2021/05/24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核准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41064號,特此說明。 |
2021/05/28 |
2021/05/28 |
本公司總代理宏利環球基金等八檔子基金之股份類別,預計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進行合併事宜。
本次合併係為減少在同一子基金中經營具有相似特點的多個股份類別時向有關子基金收取的行政成本﹙例如應付予執行人的墊支費用﹚,宏利環球公司董事已根據其公司《組織章程》第16條賦予的權力,議決將各合併類別與相應的接收類別進行合併
此次合併之子基金股份類別明細如下: 1.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美元)-A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美元)-AA股(分派)[接收類別]; 2. 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美元)-A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美元)-AA股[接收類別]; 3. 宏利環球基金-新興東歐基金(美元)-A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新興東歐基金(美元)-AA股(分派)[接收類別]; 4. 宏利環球基金-歐洲增長基金(美元)-A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歐洲增長基金(美元)-AA股[接收類別]; 5. 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股票基金(美元)-A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股票基金(美元)-AA股[接收類別]。 6. 宏利環球基金-日本股票基金(美元)-A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日本股票基金(美元)-AA股 [接收類別]。 7. 宏利環球基金-美國股票基金(美元)-A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美國股票基金(美元)-AA股 [接收類別]。 8. 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美元)-T股[合併類別]併入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美元)-AA股 [接收類別]。
謹此公告。 |
2021/05/20 |
2021/04/29 |
1.管理公司之變更
本公司目前係由Carne Global Fund Managers (Luxembourg) S.A(下稱「Carne Luxembourg」)所管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Carne Luxembourg將終止其管理公司職務,並由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 (下稱「Manulife Ireland」)取代其擔任本公司之管理公司。
董事會認為此一委派係基於本公司股東之最佳利益,因委派Manulife Ireland擔任管理公司將使本公司得利用重要的全球宏利集團資源,以改善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流程以及公司之營運效率,同時更能符合監管要求及市場慣例。
Manulife Ireland成立於2018年,其係經愛爾蘭中央銀行依據2011年歐洲共同體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規則授權所成立之UCITS管理公司。Manulife Ireland為宏利金融公司之獨資子公司,從事為UCITS集合投資計畫提供管理及相關行政服務之業務。
經委派後,Manulife Ireland將負責本公司之投資管理、分銷及一般行政管理職能,並有權複委託此等職能。就此身份而言,其將受本公司董事之全面監督及管理。
類似於Carne Luxembourg之既有安排,Manulife Ireland將隨時指派及委託 (i) 其與子基金相關之投資管理職能予各別現有之投資經理;(ii)其與級別分銷相關之職能予分銷機構;及 (iii) 其就本公司之行政管理職能予Citibank Europe plc, Luxembourg Branch,亦即行政管理人、登記人及付款代理人。除指派Manulife Ireland擔任管理公司外,經管理公司指派之所有現有之投資經理及就子基金投資管理職能已受委任之子基金投資經理(如有適用)將維持不變。
Manulife Ireland經委派後,管理公司得向本公司收取之最高管理公司費用,將自各子基金每年0.015%調降至0.013%。
由於管理公司之變更,將發布有關本公司蒐集、紀錄、改編、移轉與其他處理及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利用個人資料之更新版隱私權聲明(包含可能自Manulife Ireland接收或向其揭露之個人資訊)以反映此等變更,並自2021年7月1日起可於www.manulifeglobalfund.com 網站「隱私權聲明」項下瀏覽。
旨揭事項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之核准,目前本案尚經審核中,僅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公告,惟最終仍取決於金管會之核准,特此說明。 |
2021/05/20 |
2021/05/11 |
3.配息政策變更
本公司目前所有股份類別(累積類別除外)之配息政策是每年將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至少85%分派給股東,除非就各類別應付給股東的股息少於50.00美元,在此情況下,股息將為該股東轉投資於同一股份類別。
自2021年7月1日起,為更能符合英國「配息基金」身份的稅制(取代之前「申報基金」身份的稅制),本公司將不再採用現行配息政策,而改為就所有股份類別(累積類別除外),本公司將向其股東每年分派由本公司酌情決定之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金額。
此意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將不再每年將各子基金至少85%之可提供淨投資收益分派給持有累積類別以外股份類別之股東,而改為每年分派由本公司酌情決定之金額(該分派之金額可能少於相關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85%)。為免疑義,本公司將持續將少於50.00美元的應付給股東的股息為該股東轉投資於同一股份類別。 |
2021/04/29 |
2021/04/29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1/03/15 |
2021/03/11 |
主旨: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訂之內容摘要如下: 增訂「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要求之永續性相關揭露 三、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
2021/03/15 |
2021/03/11 |
主旨: 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 說明: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1/03/05 |
2021/02/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公開說明書原文visa-stamped日期為2月26日,境外機構全球統一公告日訂為3月5日,特此說明。 |
2021/02/26 |
2021/02/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1/01/28 |
2021/01/28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0/12/17 |
2020/11/23 |
主旨:茲通知宏利環球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變動。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二、前揭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之內容如下: 1. 為投資目的採用金融衍生性工具 2. 納入擺動定價政策(生效日為110年1月18日) 3. 美國債券基金及美國特別機會基金運用具損失吸收特徵之債務工具(包含應急可轉換債券) 4. 估價時點定義之變更 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三、境外基金機構謹訂於109年12月17日為全球公告日,特此公告。 |
2020/11/16 |
2020/10/23 |
主旨: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之若干變更。 說明: 一、通知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之若干變更,包括: 1. 為投資目的採用金融衍生性工具 2. 納入擺動定價政策(生效日為110年1月18日) 3. 美國債券基金及美國特別機會基金運用具損失吸收特徵之債務工具(包含應急可轉換債券) 4. 估價時點定義之變更 上述變更將載於109年12月17日修訂生效之公開說明書,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 二、境外基金機構謹訂於109年11月16日為全球公告日並進行投資人通知,特此公告。 |
2020/10/26 |
2020/10/26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0/10/12 |
2020/10/1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0/09/24 |
2020/09/24 |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20年10月16日上午11時(盧森堡時間)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 二、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年度股東大會將以委託投票方式舉行,請您填寫並簽署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20年10月14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回覆,收件人為Laurence Kreicher (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或以電子郵件寄至laurence.kreicher@citi.com 或FCSLux@citi.com)。若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延期,委託書將持續有效。 |
2020/09/01 |
2020/08/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20/07/30 |
2020/07/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0/05/27 |
2020/05/2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0/05/25 |
2020/05/25 |
主旨: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增補。 說明:
一、茲通知宏利環球基金民國(下同)109年5月之公開說明書第二次增補,本次增補內容為一般及行政事項更新,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
二、境外基金機構謹訂於109年5月25日為全球公告日並進行投資人通知,特此公告。 |
2020/04/29 |
2020/04/29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20/02/26 |
2020/02/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20/01/30 |
2020/01/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9/12/20 |
2019/12/2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2019/12/20 |
2019/12/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9/12/20 |
2019/12/20 |
主旨: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變動。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二、前揭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之內容如下: 1. 認購款項支付截止日期變更 2. 關於贖回之支付結算款項時程的變更 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
2019/12/20 |
2019/12/12 |
主旨: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變動。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二、前揭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之內容如下: 1. 認購款項支付截止日期變更 2. 關於贖回之支付結算款項時程的變更 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
2019/10/30 |
2019/10/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9/10/28 |
2019/08/13 |
主旨:通知有關宏利環球基金子基金名稱之變更。 說明:為能更完整地表示各子基金之投資機會,並更清楚地反映該等子基金的管理方式,自生效日起,下述子基金之名稱將變更如下:
子基金原名稱: 美洲增長基金(American Growth Fund);子基金新名稱: 美國股票基金(U.S. Equity Fund)。
子基金原名稱: 日本增長基金(Japanese Growth Fund);子基金新名稱: 日本股票基金(Japan Equity Fund)。
該等變更將反映於宏利環球基金2019年12月20日(「生效日」)之修正版公開說明書。 |
2019/10/28 |
2019/10/18 |
主旨:通知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之變更。 說明:茲通知宏利環球基金認購與贖回時程之變動,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摘要如下
1.認購款項支付截止日期變更 目前,以港幣、美元或相關股份類別計價之相同幣別認購者,宏利環球基金必須於申請認購股份後五個交易日內收到全額款項。自生效日起,此截止日期應從以港幣、美元或相關股份類別計價之相同幣別認購股份後之五個交易日內變更至三個交易日內。
2.關於贖回之支付結算款項時程的變更 目前,宏利環球基金或經銷商收到所有必要贖回文件後,通常於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結算款項,且於任何狀況不會超過30天。自生效日起,宏利環球基金或經銷商收到所有必要贖回文件後,通常於三個交易日內支付結算款項,且於任何狀況不會超過30天。
該等變更將反映於宏利環球基金2019年12月20日(「生效日」)之修正版公開說明書。 |
2019/10/09 |
2019/10/0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19/09/27 |
2019/09/27 |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19年10月18日上午11時(盧森堡時間) 在註冊辦公室舉行之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 二、若您無法親自參與年度股東大會,您有權指派委託書持有人代表您投票。委託書持有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為使委託有效,應完成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19年10月17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由31, Z.A. Bourmicht, L-8070 Bertrange收取(註明收件人為Laurence Kreicher;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或以電子郵件寄至laurence.kreicher@citi.com)。若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延期,委託書將持續有效。 |
2019/07/23 |
2019/07/23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9/05/02 |
2019/04/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與第39條規定,就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辦理公告 |
2019/04/25 |
2019/04/25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9/04/03 |
2019/02/27 |
主旨:通知數項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之變更。 說明:旨揭2019/03/25日公告事項已於2019/04/02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核准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80305011號,特此說明。 |
2019/03/25 |
2019/02/27 |
主旨:通知數項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之變更。 說明:茲通知本公司之變動,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摘要如下
1.指派管理公司 本公司目前係依據盧森堡法律成立之自行管理(self-managed)的開放型投資公司。 董事會業已決議為使本公司與子基金的整體管理達到最佳狀態,將指派Carne Global Fund Managers (Luxembourg) S.A. (下稱「Carne Luxembourg」)為本公司之管理公司。基此,本公司將不再是一自行管理的開放型投資公司。
2.收取管理公司費用及其他額外費用 就前述指派而言,各子基金將額外負擔管理公司費用,每年最高為0.015%,其將按月支付且依照基金在相關月份之平均淨資產計算。本公司亦將支付Carne Luxembourg作為管理公司之任何合理代墊費用及其他非常態之營業費用,該金額將由子基金依其各別資產淨值之比例來配置與負擔。
3.總顧問之終止 目前,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係為本公司總顧問及經銷商。因前述指派,總顧問之角色將不再為本公司所需,故予以終止。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將繼續擔任本公司之經銷商。
前開所有變更將於2019年4月30日生效。如台端不同意指派Carne Luxembourg 為本公司新任管理公司,台端得申請買回,或轉換對子基金之持股至其他子基金相同級別或類別的股份,而毋庸負擔任何轉換或買回費用,直至2019年4月29日止。
旨揭事項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之核准,目前本案尚經審核中,僅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公告,惟最終仍取決於金管會之核准,特此說明。 |
2019/01/28 |
2019/01/28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8/12/11 |
2018/12/11 |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與第三十九條,就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之修訂,辦理公告。 |
2018/10/30 |
2018/10/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8/10/03 |
2018/10/03 |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若干更改以及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的若干更改,以及將於2018年10月19日上午11時(盧森堡時間) 在註冊辦公室舉行之年度股東大會(下稱「會議」),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會議議程 1) 審閱董事會提交予股東之截至2018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2) 審閱董事會提交予股東之截至2018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3) 核准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帳目; 4) 宣告最終之配息(Dividend); 5) 解除Mr. Paul Smith, Dr. Yves Wagner, 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 Mr. Philip Witherington, Mr. Gianni Fiacco以及Mr Steven Yeo (Mr Yeo Hui Chin)做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18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職責之責任; 6) 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 (居於美國)、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 (居於賽普勒斯),以及Mr. Gianni Fiacco (居於香港)為本公司之董事,至2019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7) 選任Mr. Leonardo Zerilli (居於美國)為本公司之董事,視盧森堡證券金融監督委員會(CSSF)核可,至2019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8) 選任Mr. John Li (居於盧森堡)為本公司之董事,視盧森堡證券金融監督委員會(CSSF)核可,至2019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9) 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18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19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 10) 核准截至2019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期間應付董事Mr. Paul Smith之報酬USD 24,375以及應付董事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之報酬USD 20,000。
結束塞浦路斯附屬公司
正如售股章程現時披露,新興東歐基金及俄羅斯股票基金 (「該等子基金」) 可直接或透過本公司在塞浦路斯註冊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GFM Holdings (Cyprus) Limited (「塞浦路斯附屬公司」)而間接投資於俄羅斯市場,以受惠於塞浦路斯與俄羅斯之間的現有雙重課稅協定。經考慮近期有關稅務機關對該協定安排的詮釋以至塞浦路斯附屬公司在該協定下的稅務待遇和地位,連同有關運作塞浦路斯附屬公司的持續每年行政開支,本公司董事會已決定,繼續使用塞浦路斯附屬公司作投資已不再有利於該等子基金,就此,終止塞浦路斯附屬公司的運作及將該公司清盤乃符合本公司及該等子基金的最佳利益。
有關上述事項的所有費用及開支將由本公司總顧問及分銷商承擔。敬請留意:除非上文另有說明,否則上述更改(i)將不會對該等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風險取向有任何影響,(ii)不會導致本公司及該等子基金的運作及/或管理方式有任何改變,(iii)不會導致任何該等子基金或其投資者所須承擔的費用有所增加,及(iv)不會嚴重影響該等子基金現有投資者的任何權利或權益。 |
2018/09/12 |
2018/09/1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更新版本已上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謹此公告 |
2018/08/08 |
2018/09/11 |
茲公告宏利環球基金重要更改,並將反映於日期將訂為2018 年9 月的修訂後公開說明書。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摘要如下:
宏利環球基金(本公司) 董事會(「董事」或「董事會」)已決定,為了優化本公司各項子基金(各稱為一項「子基金」,統稱「各子基金」)的管理,並更能迎合投資者的需要,本公司宜實施下列更改:
1. 更改某些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A. 巨龍增長基金 該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將修訂如下: “「巨龍增長基金旨在透過將其最少70%的淨資產投資於多元化的公眾公司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組合,以達致資本增長。該等公司須在香港上市/或儘管不在香港上市,亦須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在香港及/或中國擁有實質業務權益。該等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及預託證券。」”
經作出此等更改後,除香港上市公眾公司(包括中國相關發行機構)外,子基金亦可大量投資於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在中國擁有實質業務權益的公眾公司的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因此,子基金將須承擔的中國內地投資風險有所提高。
基於中國的經濟發展,投資管理人認為,向子基金提供靈活性,令其得以增加對在中國擁有實質業務權益的發行機構的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的投資,或可擴大子基金的投資機會,得以把握長遠資本增長。
作為一項澄清性質修訂,子基金的投資策略亦將予修訂,以刪除有關基於子基金投資組合的本質,中小型公司證券所佔子基金淨資產的比例有時可超過30%的披露。
B. 亞洲總回報基金(略,台灣未核備)
上述更改將於經修訂售股章程日期(不少於本通知書日期起計一個月)生效。 閣下若不同意所投資子基金的上述更改, 閣下可於直至2018年9月10日止期間申請贖回 閣下於有關子基金的持股又或將之轉換為任何其他子基金同一類別或組別的股份,而毋須支付任何轉換或贖回費。
2. 一般及行政更新 公開說明書亦將予更新,以反映包括以下各項的一般及行政更新: -提升及精簡有關盧森堡、英國及中國內地稅務的披露;及 -其他一般格式、行政及/或澄清性質更新。
敬請留意:除非上文另有說明,否則上述更改(i)將不會對各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風險取向有任何影響,(ii)不會導致本公司及各子基金的運作及/或管理方式有任何改變, (iii) 不會導致任何子基金或其投資者所須承擔的費用有所增加,及(iv)不會嚴重影響各子基金現有投資者的任何權利或權益。有關上述更改及更新的費用及開支估計約為16,000美元,將由本公司承擔。該等費用及開支將參照本公司有關子基金的資產淨值而由該等子基金分攤。 |
2018/07/30 |
2018/07/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8/04/26 |
2018/04/26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8/03/23 |
2018/03/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12-1-6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暨股東通知書辦理公告。前揭股東暨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增加亞洲股票基金及巨龍增長基金得透過深港通,直接投資於合格中國A股之彈性及強化相關內容之揭露。 2.修正以符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單位信託及共同基金授權申請程序及申請程序指引」(下稱「本指引」)的最低揭露要求。 3.一般事項及行政事項之更新 詳細內容請參照致股東會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 |
2018/01/29 |
2018/01/29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7/12/27 |
2017/12/27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自107年01月01日因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終止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中信顧字第1060006040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7/12/27 |
2017/12/27 |
宏利環球基金-美洲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新興東歐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歐洲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資源基金、宏利環球基金-印度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日本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美國債券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俄羅斯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土耳其股票基金及宏利環球基金-康健護理基金。 |
2017/12/27 |
2017/12/27 |
更正公告: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共計15檔新增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6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60006003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宏利環球基金-美洲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新興東歐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歐洲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資源基金、宏利環球基金-印度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日本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美國債券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俄羅斯股票基金、宏利環球基金-土耳其股票基金及宏利環球基金-康健護理基金。 |
2017/10/27 |
2017/10/02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於2017年10月20日上午11時(盧森堡時間) 在註冊辦公室舉行之年度股東大會(下稱「會議」),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 議程: 1) 審閱董事會提交予股東之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2) 審閱董事會提交予股東之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3) 核准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帳目; 4) 宣告最終之配息(Dividend); 5) 解除Mr. Paul Smith, Dr. Yves Wagner, 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 Mr. Philip Witherington, Mr. Gianni Fiacco以及Mr Steven Yeo (Mr Yeo Hui Chin)做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職責之責任; 6) 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 (居於香港),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以及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 (居於賽普勒斯),Mr. Philip Witherington (居於香港),Mr Steven Yeo (Mr Yeo Hui Chin) (居於香港)以及Mr. Gianni Fiacco (居於香港)為本公司之董事,至2018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7) 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17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18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 8) 核准就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期間應付董事Mr. Paul Smith之報酬USD 24,375以及應付董事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之報酬USD 20,000。 |
2017/10/27 |
2017/10/27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7/10/03 |
2017/10/0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依其所載內容之變動或增加暨股東通知書辦理公告。前揭股東通知書暨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變動或增加之內容如下:
1. 經修訂之公開說明書
謹致函通知您宏利環球基金(「本公司」)之若干重要變動。
該等變動將被反映於日期將訂於2017年11月17日之本公司的經修訂公開說明書(「經修訂公開說明書」)。本通知概述主要的變動供您參閱,並應與包含有關該等變動全部及完整資料之經修訂公開說明書的全文一併閱讀。除另有規定外,本通知所用之詞彙與字句應與經修訂公開說明書所定義者具相同義涵。
為優化本公司之各檔子基金(一檔為「子基金」,合稱「各子基金」)之管理,並能更好地滿足投資人之需求,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或「董事會」)已決定進行下列變動,並認為適當:
A. 歐洲聯盟證券借貸交易及再運用之透明性規則之更新
證券借貸交易及再運用之透明性規則(「SFTR」)已於2016年1月12日生效。SFTR旨在改進非銀行另類信貸撥備的透明度與監控。經修訂公開說明書之附錄二已新增額外揭露,以澄清目前並不容許證券借貸交易(如SFTR所定義)之投資。倘日後依據SFTR任何子基金獲准進行證券借貸交易,則公開說明書將會納入所有相關資料。
敬請注意除非上文另有說明,上開變動(i)將不會對各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風險狀況有任何影響,(ii)將不會導致本公司及各子基金的運作及/或管理方式有任何變更,(iii)將不會導致任何子基金或其投資人所須承擔的費用有所增加,及(iv)將不會嚴重損害各子基金既存投資人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且與前述變動有關之費用及/或開支並不重大,將由本公司負擔之。
2. 日本增長基金 – 免任投資顧問
如本公司2015年10月公開說明書之2017年6月第三次增補所揭露,本公司公開說明書內凡提及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擔任日本增長基金投資經理之投資顧問者(包括其聯絡資料及附錄一有關日本增長基金之相關列表下標題「投資顧問」乙節)已予刪除,經修訂公開說明書亦據此反映該等變動。
(略)
鑒於董事之最佳智識與確信(其已盡一切合理注意以確保事實如此),本通知所載之資料均與事實相符,且無遺漏任何事實有可能影響該等資訊於本通知之日之含義。本公司之董事會願就本通知內容之正確性承擔責任。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各該基金近期將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7/04/28 |
2017/04/28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7/02/10 |
2017/02/0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17/01/25 |
2017/01/25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6/12/20 |
2016/12/19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系列15檔子基金新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50005854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6/10/31 |
2016/10/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6/09/30 |
2016/09/30 |
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常會會議通知
謹通知宏利環球基金股東,基金年度常會將於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11點(盧森堡時間),於註冊營業地(盧森堡31, Z.A. Bourmicht, L-8070 Bertrange)舉行以討論並表決下列議案:
議程
1.審核董事會報告書財務年度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 2.審核核數師報告書截至2016年6月30日查核年度止。 3.同意經審計之年度財務報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為止。 4.決議最後股利分派。 5.解除Mr. Paul Smith、Dr. Yves Wagner、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Mr. Philip Witherington 、 Mr. Yeo Hui Chin (財務年度2016年6月30日止)、 Mrs. Donna Cotter (期間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 ,和 Mr Gianni Fiacco (期間為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董事執行委任職務時產生之責任。 6.改選Mr. Paul Smith (位於香港 )、Dr. Yves Wagner (位於盧森堡 )、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 (位於塞浦路斯),Mr. Philip Witherington (位於香港)、 Mr. Yeo Hui Chin (位於香港) 、 Mr. Gianni Fiacco (位於香港)為董事成員,任期直到2017年度股東常會會議舉行為止。 7.重新選任自財務會計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由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法定會計師直到舉行下一屆之年度股東常會會議為止。 8.同意支付Mr. Paul Smith 費用前USD 24,375 和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 費用前USD 20,000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之董事報酬。
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資料,請不吝聯絡本公司。 總代理公司名稱及聯絡方式如下: 公司名稱: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89號6樓 電話:(02)2757-5999 傳真:(02)2757-5990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70-998 網址:http://www.manulife-asset.com.tw/ |
2016/09/20 |
2016/09/20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 亨德森遠見基金及愛德蒙得洛希爾基金系列35檔子基金新增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5年09月20日中信顧字第1050004490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6/07/28 |
2016/07/28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6/07/20 |
2016/07/20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 亨德森遠見基金及愛德蒙得洛希爾基金系列35檔子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5年07月20日中信顧字第1050003480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6/05/03 |
2016/05/03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 亨德森遠見基金及愛德蒙得洛希爾基金系列35檔子基金新增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5年05月03日中信顧字第1050002027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6/03/28 |
2016/03/21 |
謹公告本公司代理之亨德森遠見基金、宏利環球基金及愛德蒙洛希爾基金自105年3月28日起因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終止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5年3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328號函,特此公告。 |
2016/03/21 |
2016/03/21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 亨德森遠見基金及愛德蒙得洛希爾基金自105年3月28日起因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終止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5年03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50001328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6/03/03 |
2016/03/02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 亨德森遠見基金及愛德蒙得洛希爾基金系列35檔子基金新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5年03月02日中信顧字第1050000910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6/01/28 |
2016/01/27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5/12/18 |
2015/12/17 |
公告本公司總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中文版內容。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辦理。 |
2015/12/07 |
2015/12/04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 亨德森遠見基金及愛德蒙得洛希爾基金系列34檔子基金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4年12月04日中信顧字第1040005686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5/12/01 |
2015/11/20 |
謹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之現行保管人、行政管理人、登記人及付款代理人為花旗國際銀行(盧森堡分行) (Citi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Luxembourg Branch)。因其內部重組以簡化組織之安排,花旗國際銀行(Citi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稱「CIL」)將於2016年1月1日起(下稱「生效日」)併入Citibank Europe plc (下稱「CEP」)(下稱「本合併案」)。 自生效日起,CEP將於盧森堡透過Citibank Europe plc (盧森堡分行) (下稱「CEP (盧森堡分行)」)從事其存託機構/保管人之職責,該分行為CEP新成立之分行。亦即,CEP (盧森堡分行)將自生效日起擔任宏利環球基金之保管人。 花旗國際銀行(盧森堡分行)及CEP (盧森堡分行)均為花旗銀行集團公司之成員,且其最終母公司均相同。關於宏利環球基金現有之所有職責與作業且由花旗國際銀行(盧森堡分行)履行者,均不會因該變更而受影響。CEP (盧森堡分行)之員工及資源均維持現狀,且保管人之地址或聯絡資料均不會因保管人之變更而更動。因此,預期該變更將不會對宏利環球基金或現有投資人造成任何影響。 宏利環球基金支付CEP (盧森堡分行)之費用相與目前支付花旗國際銀行(盧森堡分行)之金額相同。宏利環球基金之費用結構不會發生任何變更。關於本次變更所生之費用與支出亦不會由宏利環球基金負擔。 上述變更將反映於宏利環球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本公司將依法進行相關書件之更新及公告。上述變動之詳情亦可參閱致投資人通知書。 |
2015/10/29 |
2015/10/29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5/10/13 |
2015/10/12 |
一、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二、 謹通知宏利環球基金股東,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將於2015年10月16日於盧森堡時間上午11時,在31, Z.A. Bourmicht, L-8070 Bertrang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之辦公室舉行,以考量並投票表決相關議程。 三、 詳細內容請參閱宏利環球基金致股東通知函。 四、 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資料,請不吝聯絡本公司。
本公司名稱及聯絡方式如下: 公司名稱: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89號9樓 電話:(02)2757-5999 傳真:(02)2757-5990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70-998 網址:http://www.manulife-asset.com.tw/ |
2015/10/01 |
2015/10/01 |
公告本公司總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中文版內容,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辦理。及因應公開說明書之修訂,更新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投資人須知,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辦理。 |
2015/09/23 |
2015/09/22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 亨德森遠見基金及愛德蒙得洛希爾基金系列34檔子基金新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4年09月22日中信顧字第1040004651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5/07/30 |
2015/07/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5/04/30 |
2015/04/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5/01/30 |
2015/01/30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4/10/30 |
2014/10/29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4/10/16 |
2014/10/16 |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二、謹通知宏利環球基金股東,宏利環球基金股東特別大會將於2014年12月16日於盧森堡時間上午11時在101 Rue Cents, L-1319,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舉行,以修正宏利環球基金之章程,此等修訂主要是因應歐盟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畫IV指令及參照其後對2002年12月20日盧森堡法律之修改而為之。 另外,該股東通知亦就修訂投資限制、報告的寄發及不再發行新的股份證書等進行通知。
三、謹此公告,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資料,請不吝聯絡本公司(即總代理人)。
本公司名稱及聯絡方式如下: 公司名稱: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89號9樓 電話:(02)2757-5999 傳真:(02)2757-5990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70-998 網址:http://www.manulife-asset.com.tw/ |
2014/10/16 |
2014/09/15 |
一、本公司為宏利環球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公告。
二、依境外基金機構之通知,宏利環球基金執行人Citibank International plc (Luxembourg Branch)得將部份數據處理職責(但仍保留對該等職責之最終責任)再委託予執行人的支援服務供應商及處理人員或機構,其可能屬於或非屬於Citigroup,其所在地位於歐洲經濟區境內或境外。 如投資人未於收到本通知日期後30日內向境外基金機構提出任何反對,即視為已經同意並指示股東通知信函所述內容。若投資人於上述30日期限內提出書面反對,其可要求境外基金機構依公開說明書之程序,免收任何適用的買回費,申請買回其股份。 該通知業經宏利環球基金董事會成員同意於2014年10月16日寄送。
三、謹此公告,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資料,請不吝聯絡本公司(即總代理人)。
本公司名稱及聯絡方式如下: 公司名稱: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89號9樓 電話:(02)2757-5999 傳真:(02)2757-5990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70-998 網址:http://www.manulife-asset.com.tw/ |
2014/07/31 |
2014/07/31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4/06/18 |
2014/06/16 |
投資人須知修正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4/06/17 |
2014/06/16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Manulife Global Fund)系列之巨龍增長基金AA股更名為巨龍增長基金AA股(港幣),該基金系列之公開說明書業已更新並上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詳情請詳閱更新後之公開說明書,謹此公告。 |
2014/05/30 |
2014/05/29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向威投顧」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3年5月29日中信顧字第1030002840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4/04/29 |
2014/04/29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4/04/03 |
2014/03/28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元富證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3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30001526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4/02/25 |
2014/02/25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瑞興商業銀行」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3年2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30000843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4/01/28 |
2014/01/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3/10/31 |
2013/10/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
2013/10/31 |
2013/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投資人須知內容更新。 |
2013/08/20 |
2013/08/16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新光商業銀行」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2年8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20004122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3/07/30 |
2013/07/30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就2013年度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進行更新並已完成上傳,謹此公告。 |
2013/04/30 |
2013/04/30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就2013年度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進行更新並已完成上傳,謹此公告。 |
2013/01/31 |
2013/01/3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就2012年度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進行更新並已完成上傳,謹此公告。 |
2013/01/23 |
2013/01/22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2年1月22日中信顧字第1020000353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3/01/16 |
2013/01/16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2年1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20000243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2/11/30 |
2012/11/29 |
境外基金之財務報告中譯本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就本公司總代理之愛德蒙得洛希爾系列基金之財務報告更新上傳,謹此公告。 |
2012/11/30 |
2012/11/29 |
境外基金之財務報告中譯本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就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財務報告更新上傳,謹此公告。 |
2012/10/31 |
2012/10/31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進行2012年第三季季更新,謹此公告。 |
2012/07/31 |
2012/07/31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本公司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2/06/19 |
2012/06/18 |
本公司於101年6月11日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提供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更新版之公開說明書,變更生效日訂為101年6月18日。本次變更主要反應由本公司代理之三檔基金變更基金投資經理公司,包括宏利環球“宏利環球基金-美洲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日本增長基金及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此公告並上傳更新後之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本次投資經理變更事項,再次提供如下,敬請知悉。 1.宏利環球基金-美洲增長基金–更換投資經理為宏利資產管理(美國)公司 2.宏利環球基金-日本增長基金–更換投資經理為宏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3.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更換投資經理為查理曼資本(英國)有限公司 |
2012/05/03 |
2012/05/02 |
本公司於101年5月2日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為本公司所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3檔子基金:宏利環球基金-美洲增長基金、宏利環球基金¬-日本增長基金及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變更基金管理機構乙案,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之同意,依此進行公告,變更生效日訂為101年6月18日。此外,本案業於101年3月3日經金管會證投字第1010003834號函同意,敬請知悉。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之規定,謹此通知以下關於宏利環球基金(以下簡稱為「本基金」)之投資經理變更事項。 1.宏利環球基金-美洲增長基金–更換投資經理為”宏利資產管理(美國)公司” 2.宏利環球基金-日本增長基金–更換投資經理為”宏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3.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更換投資經理為”查理曼資本(英國)有限公司”
變更後擔任上開3檔基金投資經理人之宏利資產管理(美國)公司、宏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查理曼資本(英國)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所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其他子基金目前之投資經理人,併此說明。變更後之宏利環球基金投資人須知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亦於近日內更新後上傳。 |
2012/04/27 |
2012/04/27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2/04/10 |
2012/04/10 |
自2012年4月10日起,由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美國特別機會基金,新增『T股--月配息』在台銷售,所有相關申報備查及作業設定程序已由總代理人宏利投信完成。其他相關事項請投資人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和投資人須知,謝謝。 |
2012/01/31 |
2012/01/31 |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
2012/01/02 |
2011/12/27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華泰商業銀行」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中信顧字第1000011844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1/05/06 |
2011/05/06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0年5月6日中信顧字第1000003966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1/04/01 |
2011/03/30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0年03月30日中信顧字第1000002640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1/03/18 |
2011/03/16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等14檔基金新增「華南商業銀行」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00年03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00002029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
2011/02/11 |
2011/02/11 |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公司名稱變更公告:本公司所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其中兩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公司名稱變更乙事,業經主管機關於100年1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02092號」函文核准。該兩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變更後之中英文名稱為:(1)宏利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Limited.(2)宏利資產管理(美國)有限公司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U.S.) LLC.
宏利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為宏利環球基金-「美洲增長基金、日本增長基金、歐洲增長基金、國際增長基金」之投資經理;而宏利資產管理(美國)有限公司為宏利環球基金-「美國債券基金及美國特別機會基金」之投資經理。
此外,宏利環球基金之總顧問暨經銷商,亦變更公司名稱為「宏利資產管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敬請知悉。
2011年2月11日為上開兩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名稱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司名稱變更一事,亦同步更新宏利環球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惟因目前更新版之公開說明書仍在盧森堡當地主管機關審閱中;近期本公司若收到核准後版本,將於三日內公告並上傳更新後之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 |
2010/11/18 |
2010/11/17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新增「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99年11月17日中信顧字第0990009000號函同意備查。 |
2010/10/29 |
2010/10/28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新增「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99年10月28日中信顧字第0990008436號函同意備查。 |
2010/10/27 |
2010/10/22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新增「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99年10月22日中信顧字第0990008101號函同意備查。 |
2010/09/17 |
2010/09/17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新增「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99年9月17日中信顧字第0990007309號函同意備查。 |
2010/09/16 |
2010/09/14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99年9月14日中信顧字第0990007246號函同意備查。 |
2010/06/15 |
2010/06/14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Manulife Global Fund)系列因獲准新增銷售之巨龍增長基金AA股為港幣計價,於投資人須知新增港幣帳戶訊息,該基金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業已更新並上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詳情請詳閱更新後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0/06/07 |
2010/06/04 |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Manulife Global Fund)系列新增俄羅斯股票基金、土耳其股票基金、美國債券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原名稱: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及巨龍增長基金等五檔子基金,該基金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業已更新並上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詳情請詳閱更新後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0/06/04 |
2010/06/02 |
本公司於98年8月31日經金管證投字第0980042264號函核准所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系列(Manulife Global Fund)9檔子基金之基金管理機構由宏利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變更為宏利金融環球投資管理(歐洲)有限公司(MFC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Europe) Limited)、宏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及Charlemagne Capital (UK) Limited乙案,於2010年6月2日經金管證投字第0990029199號函核准,詳情請參閱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謹此公告。 |
2010/05/28 |
2010/05/28 |
茲公告自2010年5月28日起,新增「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宏利環球系列基金-美洲增長基金等9檔基金之銷售機構。 |
2010/04/13 |
2010/04/09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新增「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99年4月9日中信顧字第0990002735號函同意備查。 |
2010/01/18 |
2010/01/15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新增「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 99年1月15日中信顧字第0990000371號函同意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