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 AA股(美元)月配(G)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4/30 2025/04/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5/04/10 2025/03/20 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董事會決定自2025年6月1日起調增管理公司之費用。說明:一、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公告。二、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自2025年6月1日(「生效日」)起,管理公司費用擬增加至各子基金每年最高0.04%。目前,管理公司每年為就每檔子基金支付收取之費用介於0.01%至0.013%之間。此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37134號函核准。三、前揭項目詳細內容請參閱股東通知信,相關變更將反映於2025年4月之公開說明書中,本公司係配合全球統一公告日進行公告。
2025/04/10 2025/03/20 主旨: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董事會決定自2025年4月10日(下稱「生效日」)(除另有說明者外)起進行特定變更,相關變更將反映於2025年4月之公開說明書中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告。二、自2025年6月1日起,管理公司費用擬增加至各子基金每年最高0.04%。目前,管理公司每年為就每檔子基金支付收取之費用介於0.01%至0.013%之間。此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37134號函核准。三、亞洲股票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修訂投資政策已反映(a)所遵循之排除框架,該子基金將在可行時篩除符合歐盟巴黎協定指標排除標準(「PAB排除標準」)之公司或發行人(視情況而定);(b)更新ESG子基金之專有排除框架。此外,該子基金對永續投資之最低投資比例將從其淨資產之35%提高至50%。四、其他細項更新,包含(a)強化與資產擔保證券(包括擔保貸款憑證)相關之風險揭露;(b)強化與固定收益股份類別相關之風險揭露;(c)強化與利益衝突相關之揭露;及(d) 其他揭露強化、行政、編輯及/或釐清性之更新。五、前揭項目詳細內容請參閱股東通知信,相關變更將反映於2025年4月之公開說明書中,本公司係配合全球統一公告日進行公告。
2025/04/10 2025/03/20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5/04/10 2025/03/20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投資人須知更新,公告投資人須知。
2025/03/14 2025/03/1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5/03/14 2025/03/1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5/01/23 2025/01/2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4/12/30 2024/12/13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4/12/16 2024/12/13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4/10/30 2024/10/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4/09/30 2024/09/30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4/09/26 2024/09/2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與中譯本。
2024/09/13 2024/09/13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歐洲中部時間上午十一時正在註冊辦事處舉行的週年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二、會議議程a.審閱董事會向本公司股東提交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報告;b.審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核數師報告;c.審批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經審計年度賬目;d.宣派末期股息;e.Paul Smith先生、Yves Wagner博士、Gianni Fiacco先生及John Li先生已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聯合及個別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執行相關職責,以及Christakis Partassides已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於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執行相關職責;f.重選Paul Smith先生(現居香港)、Yves Wagner博士(現居盧森堡)、Gianni Fiacco先生(現居香港)及John Li先生(現居盧森堡)擔任本公司董事,直至計劃於2025年召開的下次股東週年大會;g.重選羅兵咸永道擔任從2024年7月1日開始之財政年度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本公司核數師,以審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賬目,以及h.審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向Paul Smith先生支付的41,250歐元總董事袍金,以及向John Li先生及Yves Wagner博士分別支付31,250歐元總董事袍金。三、股東週年大會議程載述的決議無需達法定人數,並將由出席或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本公司股東以多數票表決通過。四、如果閣下不能親自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希望表決,閣下有權指定代理人為您投票。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東。為確保投票有效,我們懇請閣下填寫並簽署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並在歐洲中部時間2024年10月16日下午五時正之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回予Laurence Kreicher(傳真:+352 45 14 14 439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2024/08/19 2024/08/02 公告事項:一、 宏利環球基金之董事會已決議修訂基金公開說明書,並自2024年9月30日生效。變更事項摘要如下,詳情請參閱股東通知信。二、 強化並釐清配息股份類別之配息政策,於對公開說明書中關於配息股份類別配息政策之現有揭露進行審查後,將於生效日期對其中某些揭露予以釐清及解釋,以更有效地說明配息股份類別之既有配息政策。為免疑義,配息股份類別之既有配息政策並無變動。三、 有關SFDR子基金之加強揭露,於對本公司所採用以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為基礎之評估流程進行內部審查後,自生效日起,亞洲股票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下稱「SFDR子基金」)之投資政策應予以強化,以符合及明確化SFDR子基金所採用之對發行人之ESG適格狀態之既有持續監控之程序。各SFDR子基金之投資政策將予以強化,以反映,隨時間之推移,發行人於子基金選股過程中之相關ESG標準適格狀態可能發生變化,且某些於子基金購買時符合資格之發行人可能轉為不符資格。出現此種情況時,投資經理、副投資經理及/或共同副投資經理(視情況而定)得與發行人議合以進行具建設性之對話,以期於接下來之90日內改善導致其不符資格之因素。於此90日之期限內,可能會隨時或出於任何原因出售與該等發行人相關之部位。基此,修訂之公開說明書附錄五(締約前揭露事項)中根據2022年4月6日(歐盟)2022/1288執委會規則(SFDR下之監管技術標準)與SFDR子基金相關之締約前揭露(「SFDR締約前揭露」)亦將一併更新。四、 其他雜項之更新。亦請注意下列雜項之更新已訂定於公開說明書,或將訂於修訂版之公開說明書:包含Christakis Partassides從董事會辭任,並自2024年2月29日起生效五、 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9月版本之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所訂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告。
2024/07/30 2024/07/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4/07/19 2024/07/1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修正辦理公告,調整消費者紛爭處理原則相關文字。
2024/07/02 2024/07/0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更新投資人須知並辦理公告。
2024/04/29 2024/04/29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4/04/29 2024/04/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4/03/18 2024/03/1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4/01/31 2024/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3/11/27 2023/11/27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3/10/30 2023/10/3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3/10/26 2023/10/26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3/09/20 2023/09/20 主旨:公告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依據: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說明:茲通知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3年10月20日盧森堡時間上午11時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會議議程摘要如下:a. 審閱董事會向本公司股東提交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報告;b. 審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c. 核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d. 宣告最終之配息;e. Paul Smith先生、Yves Wagner博士、Christakis Partassides先生、Gianni Fiacco先生及John Li先生已履行作為本公司董事,聯合及個別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執行相關職責;f. Paul Smith先生(現居香港)、Yves Wagner博士(現居盧森堡)、Christakis Partassides先生(現居賽普勒斯)、Gianni Fiacco先生(現居香港)及John Li先生(現居盧森堡)擔任本公司董事,直至計劃於2024年召開的下次年度股東大會;g. 重選羅兵咸永道擔任從2023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屆年度股東大會之本公司會計師,核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帳目;以及h. 核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之董事報酬(向Paul Smith先生支付41,250歐元總額,以及向John Li先生、Christakis Partassides先生及Yves Wagner博士分別支付31,250歐元總額),董事報酬已經增加,以配合市場標準、通貨膨脹及董事職責之增加。上一次修訂之董事報酬已於2019年10月18日本公司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上通過。
2023/09/20 2023/09/2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3/09/19 2023/09/1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3/09/19 2023/09/1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3/08/03 2023/08/03 1.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將不擔任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謹此公告。
2023/08/01 2023/08/01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3/07/31 2023/07/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3/06/19 2023/06/08 主旨: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修訂公開說明書,並自2023年8月1日生效。依據:一、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之規定辦理公告。公告事項:一、 宏利環球基金之董事會已決議修訂基金公開說明書,並自2023年8月1日生效。變更事項摘要如以下第二∼七項,詳情請參閱股東通知信。二、 為提升關於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排除框架之第三方數據使用的透明度,修改此子基金之投資政策,以反映如果第三方數據提供者無法提供符合子基金排除框架之數據時,該等發行人將不會被排除在子基金的投資範圍之外,惟其仍應符合相關(副)投資經理適用之正面篩選以及相關(副)投資經理認為有關聯之任何其他量化或質化分析,以滿足「不造成重大損害」原則。三、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宏利環球基金-印度股票基金之投資經理)將指派宏利投資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Pte. Ltd.)為子基金的之副投資經理。四、 宏利投資管理(愛爾蘭)有限公司將取代宏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MIMIHL」),成為宏利環球基金及其子基金之經銷商。五、 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及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之投資政策將更新,以釐清各該子基金投資於中國A股時,持有之中國A股預計將不會持有達其個別淨資產之30%以上(而非「超過30%」),以更適切反映此等子基金當前無意就中國A股為重大投資。六、 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資源基金之現有績效指標將由「FTSE GOLD MINES TR USD, MSCI WORLD ENERGY NR USD AND MSCI WORLD MATERIALS NR USD INDICES」變更為「33.33% FTSE GOLD MINES TR USD + 33.33% MSCI WORLD ENERGY NR USD + 33.33% MSCI WORLD MATERIALS NR USD INDICES」。為免疑義,此子基金採用之指標並未產生實際變化。七、 其他雜項之更新。八、 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3年8月版本之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所訂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告。
2023/05/12 2023/05/1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修正投資人須知並辦理公告。
2023/04/28 2023/04/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3/02/21 2023/02/20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13檔宏利環球系列境外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民國112年2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20000484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3/01/31 2023/01/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3/01/30 2023/01/30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2/12/28 2022/12/23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2/10/31 2022/10/3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2022/10/18 2022/10/05 依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2/09/21 2022/09/21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會議議程
a.審閱董事會提交予本公司股東之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b.審閱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
c.核准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
d.宣告最終之配息;
e.解除Mr. Paul Smith、Dr. Yves Wagner、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Mr. Gianni Fiacco、Mr. John Li以及Mr. Bernard Letendre身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共同及個別之責任;
f.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居於香港),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以及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居於賽普勒斯)、Mr. Gianni Fiacco(居於香港)及Mr. John Li(居於盧森堡)為本公司之董事,至預計於2023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g.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22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以及
h.核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之董事報酬(向Mr. Paul Smith支付30,000歐元總額,向Mr. John Li、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及Dr. Yves Wagner各支付25,000歐元總額)。

二、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年度股東大會將以委託投票舉行,請您填寫並簽署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22年10月19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傳予收件人Laurence Kreicher(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 /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若年度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而延期,本委託書將仍具效力。
2022/06/29 2022/06/2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及愛德蒙系列境外基金自111年6月30日起終止「核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27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8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6/02 2022/04/08 主旨: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說明: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二、有關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之變更將於2022年7月18日(下稱「生效日」)生效。三、旨揭修訂之內容摘要如下:1. 公開說明書更新根據2022年1月之公開說明書(其整併2021年9月第一次增補文件及2021年10月第二次增補文件),本公司公開說明書業已更新以反應關於2020年6月18日(歐盟)第2020/852規則就建立促進永續投資之框架,及修訂(歐盟)第2019/2088規則(永續揭露規則)之若干歐盟規範更新,及其他雜項及庶務性修正。2. 重新定位亞洲股票基金為「亞洲股票基金」(Sustainable Asia Equity Fund )隨著對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下稱「ESG」)特性之關注提升,亞洲股票基金之目標及投資策略將重新定位,使基金將至少投資80%之淨資產於在亞洲(包括澳洲及紐西蘭)登記、坐落、上市或擁有重大商業利益之公司之股票及股權相關證券,該等證券已被辨識為展現出強大或改善之永續特性(「重新定位」)。重新定位後,基金將更名為「亞洲股票基金」(Sustainable Asia Equity Fund )。本基金於重新定位前後之目標及投資策略比較,請參閱附錄一(宏利投信官網https://reurl.cc/o1vjzV)。因重新定位,本基金可能受有下列額外及/或增加風險:(a) 永續投資風險:主要投資於展現出永續特徵之發行人之投資(「永續投資」)將存有風險,於某些市場條件下,本基金之表現相較於未採用永續投資策略之基金可能較為不佳。本基金專注於永續投資。與具有更多元化投資組合之基金相比,本基金之價值可能更具波動。本基金持有之證券可能面臨投資後不再符合本基金之永續發展及ESG標準之風險。投資經理可能需要於處分該等證券係屬不利時為之。此可能導致本基金之資產淨值下跌。於評估發行人時,投資經理仰賴來自外部研究提供者之資訊及數據,此資訊及數據可能不完整、不準確或不可用,此可能導致投資經理錯誤地評估發行人之永續特徵。此外,並無對ESG投資之標準化分類。本基金之永續投資策略之成功應用將取決於投資經理正確辨識及分析重大永續議題之能力。永續發展因素可能會被不同管理公司以不同方式評估,且對於不同人而言可能代表不同事情。(b) 永續性政策風險:本基金之永續投資政策可能導致其表現與不具有該等政策之類似基金有所差異。與本政策相關之除外標準可能導致本基金於購買某些證券為有利時,放棄該機會,或出於永續性原因而出售證券,但如此為之可能對其不利。本基金將以符合其永續性標準之方式進行代理人投票,此可能並非永遠與發行人短期績效最大化一致。註:旨揭事項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之核准,目前本案尚在金管會審核中,僅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公告及通知,惟最終仍取決於金管會之核准。3. 一般及庶務性更新請詳見宏利投信官網(https://reurl.cc/o1vjzV)4. 欲獲取關於本通知中任何事項詳細資訊之股東,可於正常營業時間撥打電話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台灣區總代理-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800-070-998。
2022/03/01 2022/03/0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2/01/28 2022/01/28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2/01/28 2022/01/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每季更新,辦理公告。
2022/01/24 2021/12/2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1/11/02 2021/10/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1/10/29 2021/10/29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2021/10/25 2021/10/12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1/09/24 2021/09/22 僅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新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民國110年9月22日中信顧字第1100004575號同意,特此公告。
2021/09/15 2021/09/15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21年10月15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會議議程
a.審閱董事會提交予本公司股東之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b.審閱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
c.核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
d.宣告最終之配息;
e.解除Mr. Paul Smith、Dr. Yves Wagner、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Mr. Gianni Fiacco以及Mr. John Li做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共同及個別之責任;以及解除Mr. Leonardo Zerilli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之責任,以及Mr Bernard Letendre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之責任。
f.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居於香港),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以及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居於賽普勒斯)、Mr. Gianni Fiacco(居於香港)及Mr. John Li(居於盧森堡)為本公司之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g.選任Mr Bernard Letendre(居於加拿大)為本公司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h.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21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以及
i.核准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董事之報酬(向Mr. Paul Smith支付30,000歐元總額,向Mr. John Li、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及Dr. Yves Wagner各支付25,000歐元總額)。


二、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年度股東大會將以委託投票舉行,請您填寫並簽署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21年10月14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傳予收件人Laurence Kreicher(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 /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若年度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而延期,本委託書將仍具效力。
2021/09/15 2021/09/15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年度股東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

一、茲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將於2021年10月15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詳細內容請查詢股東通知書內容。更改內容與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會議議程
a. 審閱董事會提交予本公司股東之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報告;
b. 審閱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會計師報告;
c. 核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
d. 宣告最終之配息;
e. 解除Mr. Paul Smith、Dr. Yves Wagner、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Mr. Gianni Fiacco以及Mr. John Li做為本公司之董事,關於履行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共同及個別之責任;以及解除Mr. Leonardo Zerilli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之責任,以及Mr Bernard Letendre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之責任。
f. 重新選任Mr. Paul Smith(居於香港),Dr. Yves Wagner (居於盧森堡),以及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居於賽普勒斯)、Mr. Gianni Fiacco(居於香港)及Mr. John Li(居於盧森堡)為本公司之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g. 選任Mr Bernard Letendre(居於加拿大)為本公司董事,至預計於2022年之下次年度股東大會為止;
h. 重新選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本公司之會計師,期間自2021年7月1日開始之財務年度,至下次年度股東大會股東核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財務年度之帳目為止;以及
i. 核准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之財務年度,董事之報酬(向Mr. Paul Smith支付30,000歐元總額,向Mr. John Li、Mr. Christakis Partassides及Dr. Yves Wagner各支付25,000歐元總額)。

二、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年度股東大會將以委託投票舉行,請您填寫並簽署附件所附委託書並於2021年10月14日下午5時(歐洲中部夏季時間)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傳予收件人Laurence Kreicher(傳真號碼:+352 45 14 14 439 / 電子郵件:FCSLux@citi.com)。
若年度股東大會因任何原因而延期,本委託書將仍具效力。
2021/07/30 2021/07/30 2021Q2投資人須知季更新
2021/07/30 2021/07/29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13檔宏利環球基金新增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民國110年7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00003788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1/07/30 2021/07/30 修正本基金於2021/07/30 16:29:36 12-1-6條之公告(訊息內容: 2021Q2投資人須知季更新),改為本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2021/06/30 2021/06/29 主旨: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訂之內容摘要如下:

1.管理公司Carne Luxembourg將自2021年7月1日起終止其管理公司職務,並由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取代其擔任本公司之管理公司。

2.將現行配息政策每年就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至少85%分派給股東,除非就各類別應付給股東的股息少於50.00美元,在此情況下,股息將為該股東轉投資於同一股份類別。將此配息政策改為就所有股份類別(累積類別除外),本公司將向其股東每年分派由本公司酌情決定之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金額(該分派之金額可能少於相關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85%)。

3.移除已清算之宏利環球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於子基金名單。

4.宏利環球基金-亞洲股票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巨龍增長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新興東歐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歐洲增長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股票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日本股票基金A股、宏利環球基金-美國股票基金A股及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T股合併至AA股之更新。

5.此等變更已於2021年6月29日取得CSSF之核准,並將於2021年7月1日生效。

三、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2021/05/31 2021/05/24 主旨:通知數項有關宏利環球基金之變更。
說明:旨揭2021/05/31日公告事項已於2021/05/24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核准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41064號,特此說明。
2021/05/20 2021/04/29 1.管理公司之變更

本公司目前係由Carne Global Fund Managers (Luxembourg) S.A(下稱「Carne Luxembourg」)所管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Carne Luxembourg將終止其管理公司職務,並由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 (下稱「Manulife Ireland」)取代其擔任本公司之管理公司。

董事會認為此一委派係基於本公司股東之最佳利益,因委派Manulife Ireland擔任管理公司將使本公司得利用重要的全球宏利集團資源,以改善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流程以及公司之營運效率,同時更能符合監管要求及市場慣例。

Manulife Ireland成立於2018年,其係經愛爾蘭中央銀行依據2011年歐洲共同體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規則授權所成立之UCITS管理公司。Manulife Ireland為宏利金融公司之獨資子公司,從事為UCITS集合投資計畫提供管理及相關行政服務之業務。

經委派後,Manulife Ireland將負責本公司之投資管理、分銷及一般行政管理職能,並有權複委託此等職能。就此身份而言,其將受本公司董事之全面監督及管理。

類似於Carne Luxembourg之既有安排,Manulife Ireland將隨時指派及委託 (i) 其與子基金相關之投資管理職能予各別現有之投資經理;(ii)其與級別分銷相關之職能予分銷機構;及 (iii) 其就本公司之行政管理職能予Citibank Europe plc, Luxembourg Branch,亦即行政管理人、登記人及付款代理人。除指派Manulife Ireland擔任管理公司外,經管理公司指派之所有現有之投資經理及就子基金投資管理職能已受委任之子基金投資經理(如有適用)將維持不變。

Manulife Ireland經委派後,管理公司得向本公司收取之最高管理公司費用,將自各子基金每年0.015%調降至0.013%。

由於管理公司之變更,將發布有關本公司蒐集、紀錄、改編、移轉與其他處理及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利用個人資料之更新版隱私權聲明(包含可能自Manulife Ireland接收或向其揭露之個人資訊)以反映此等變更,並自2021年7月1日起可於www.manulifeglobalfund.com 網站「隱私權聲明」項下瀏覽。

旨揭事項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之核准,目前本案尚經審核中,僅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公告,惟最終仍取決於金管會之核准,特此說明。
2021/05/20 2021/05/11 3.配息政策變更

本公司目前所有股份類別(累積類別除外)之配息政策是每年將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至少85%分派給股東,除非就各類別應付給股東的股息少於50.00美元,在此情況下,股息將為該股東轉投資於同一股份類別。

自2021年7月1日起,為更能符合英國「配息基金」身份的稅制(取代之前「申報基金」身份的稅制),本公司將不再採用現行配息政策,而改為就所有股份類別(累積類別除外),本公司將向其股東每年分派由本公司酌情決定之各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金額。

此意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將不再每年將各子基金至少85%之可提供淨投資收益分派給持有累積類別以外股份類別之股東,而改為每年分派由本公司酌情決定之金額(該分派之金額可能少於相關子基金可提供之淨投資收益之85%)。為免疑義,本公司將持續將少於50.00美元的應付給股東的股息為該股東轉投資於同一股份類別。
2021/05/13 2021/05/12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0年05月12日中信顧字第1100002502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1/04/29 2021/04/29 投資人須知季更新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就投資人須知之修正及更新、辦理公告。
2021/04/21 2021/04/20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新增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0年04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00002046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1/03/26 2021/03/25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新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0年03月25日中信顧字第1100001474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1/03/23 2021/03/22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新增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0年03月22日中信顧字第1100001384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1/03/19 2021/03/17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0年03月17日中信顧字第 1100001306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1/03/16 2021/03/15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新增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乙案,業經投信投顧公會於民國110年03月15日中信顧字第1100001242號函同意,特此公告。
2021/03/15 2021/03/11 主旨: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
說明: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訂之內容摘要如下:
增訂「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要求之永續性相關揭露
三、詳情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2021/03/15 2021/03/11 主旨: 宏利環球系列基金公說書修訂。
說明: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系列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2021/03/05 2021/02/2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總代理之宏利環球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爰公告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公開說明書原文visa-stamped日期為2月26日,境外機構全球統一公告日訂為3月5日,特此說明。
2021/02/26 2021/02/26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系列基金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
2021/02/05 2021/02/05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本公司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78200號函核准擔任
「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Manulife Global Fund-Asia Pacific REIT Fund)」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有關該基金之詳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1/02/05 2021/02/05 因宏利環球基金-亞太不動產基金獲准銷售,公告本公司所代理宏利環球基金系列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內容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