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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
2025/03/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本次主要修訂係永續資訊之相關更新,內容重點摘要如下:1.摩根士丹利亞洲永續股票基金擬對永續特徵進行若干變更,並更名為「摩根士丹利亞洲股票基金」,於西元2025年4月28日生效。該基金名稱變更公告(12-6-5)已於西元2025年3月20日完成。2.摩根士丹利歐洲機會基金及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修訂限制篩選政策,於西元2025年4月1日生效。3.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更新所採用之SFDR永續投資方法,並對「投資政策」一節將進行微幅修訂,以闡明本基金不得將其超過30%之淨資產投資於位於新興市場之公司股票。於西元2025年4月1日生效。4.調整若干子基金其促進之環境及/或社會特色相符之投資所承諾之最低限度投資比重,從占投資組合90%變更為80%。於西元2025年4月28日生效。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5/02/07 |
2025/02/0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4/12/11 |
2024/12/0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4/12/06 |
2024/12/06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變更基金名稱為「摩根士丹利量化主動環球房地產基金」,西元2024年12月6日為生效日,更新投資人須知,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公告。投資人須知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4/11/22 |
2024/11/2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本次主要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1.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將自西元2024年12月6日起更名為「摩根士丹利量化主動環球房地產基金」。該基金名稱變更公告(12-6-5)已於西元2024年10月14日完成。2.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修訂基金說明中之「策略」一節,該修訂自西元2024年12月6日起生效。詳情請參考最新版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上述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投資人須知將於生效日後更新。 |
2024/11/22 |
2024/11/2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更新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一般資訊)。投資人須知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4/11/13 |
2024/11/1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14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中信顧字第1130055034號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10/14 |
2024/10/11 |
一、有關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以本基金為存續基金擬合併未於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European Property Fund」,及變更本基金之名稱為「摩根士丹利量化主動環球房地產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QuantActive Global Property Fund)一案,本公司前已於113年10月1日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告股東通知函之重要內容,惟當時本案尚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核中。二、謹公告金管會業已於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7996號函核准本基金合併及基金名稱變更。有關相關變更情事之詳情,詳參股東通知函之說明。 |
2024/10/14 |
2024/10/11 |
一、有關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以本基金為存續基金擬合併未於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European Property Fund」,及變更本基金之名稱為「摩根士丹利量化主動環球房地產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QuantActive Global Property Fund)一案,本公司前已於113年10月1日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公告股東通知函之重要內容,惟當時本案尚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核中。二、謹公告金管會業已於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7996號函核准本基金合併及基金名稱變更。有關相關變更情事之詳情,詳參股東通知函之說明。 |
2024/10/01 |
2024/09/17 |
境外基金機構通知,已決議將未於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European Property Fund」併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以下稱「本基金」),由本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為西元(下同)2024年11月22日。本基金除進行上述合併以外,基金公司董事會亦已決議於前揭合併完成後,本基金將修訂其投資策略,且為配合投資策略之修訂變更本基金之名稱(下稱「重新定位」)」。本基金名稱將變更為「摩根士丹利量化主動環球房地產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QuantActive Global Property Fund)」,於2024年12月6日生效。不欲參與重新定位之本基金股東有權於2024年11月28日以前申請買回或轉換。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本基金合併暨變更名稱事尚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已取得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即盧森堡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同意辦理。本通知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辦理,最終仍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
2024/10/01 |
2024/09/17 |
境外基金機構通知,已決議將未於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European Property Fund」併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以下稱「本基金」),由本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為西元(下同)2024年11月22日。本基金除進行上述合併以外,基金公司董事會亦已決議於前揭合併完成後,本基金將修訂其投資策略,且為配合投資策略之修訂變更本基金之名稱(下稱「重新定位」)」。本基金名稱將變更為「摩根士丹利量化主動環球房地產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QuantActive Global Property Fund)」,於2024年12月6日生效。不欲參與重新定位之本基金股東有權於2024年11月28日以前申請買回或轉換。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本基金合併暨變更名稱事尚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已取得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即盧森堡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同意辦理。本通知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辦理,最終仍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
2024/08/21 |
2024/08/1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16檔境外基金新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中信顧字第1130053474號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7/24 |
2024/07/04 |
本公司為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總代理人。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董事會已決定修改摩根士丹利新興領先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遠見基金及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之「投資人屬性」,針對其建議持有期間,由目前之中期更新為長期,以確保其符合當前市況及基金之風險/報酬概況,自2024年8月23日起更新。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上述更新已載入日期為2024年7月之公開說明書中,可以至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特此公告。 |
2024/07/08 |
2024/07/0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又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更新投資人須知。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4/06/19 |
2024/06/1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4/06/19 |
2024/06/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 |
2024/06/17 |
2024/05/30 |
本公司為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總代理人。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為履行始終提供正確、即時及透明資訊之承諾,決定對公開說明書進行改造,目的在於使該文件對於投資人能更為友善。雖然新版公開說明書在表達及排版上有所不同,但投資人的投資本身不會有任何變化。基金目標、策略及風險均與以前相同,且費用亦維持不變,投資人的權益將不會受到任何重大不利影響。新版公開說明書將於2024年6月發布,中譯本屆時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4/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16檔境外基金新增「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5168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4/16 |
2024/04/1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歐洲中部時間上午10時30分召開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
2024/03/07 |
2024/03/0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3/12/06 |
2023/12/0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3/11/10 |
2023/11/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主要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1.摩根士丹利環球平衡收益基金修訂投資政策,以促進環境或社會特色,並投資於遵循良好治理實務之公司,從而將使其被重新歸類為SFDR第8條商品。該修訂自西元2023年12月27日起生效。2.摩根士丹利新興領先股票基金修訂投資政策,使排除政策可與基金公司網站上之篩選政策相一致,該篩選政策乃進一步排除涉及生產或製造化石燃料與天然氣之公司。3.投資顧問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名董事。4.公開說明書之其他雜項、稅務、說明、潤飾等之更新。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3/07/28 |
2023/07/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3/05/10 |
2023/05/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3/05/10 |
2023/05/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 |
2023/04/14 |
2023/04/1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9檔境外基金,新增「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中信顧字第112005122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4/11 |
2023/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歐洲中部時間上午10時30分召開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
2023/04/01 |
2023/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首源投資環球傘型基金系列共計11檔境外基金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計19檔境外基金,自民國112年4月1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5108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2/22 |
2023/02/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完成,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3/01/19 |
2023/01/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依據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Level 2之要求,於公開說明書增加SFDR揭露資訊附錄(SFDR Disclosures Annex)。-酌修基金投資目標有關排除投資之說明。詳情請參考最新版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2/12/23 |
2022/12/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 |
2022/12/23 |
2022/12/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完成,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2/11/30 |
2022/11/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2/11/11 |
2022/08/1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致股東通知書,此股東通知書用以闡明近期公開說明書修訂之內容,重點摘要如下:一、適用於特定基金並與對ESG之考量有關之重大變動修訂摩根士丹利亞洲房地產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及摩根士丹利美國房地產基金之投資政策,以將之歸類為SFDR第8條產品。該變動將自2022年12月12日起生效。二、適用於特定基金之釐清及非重大變動修訂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之投資政策,以反映本基金將排除任何與爭議性武器有關聯之公司。該項所列之釐清內容及非重大修訂將載入日期為2022年11月之公開說明書中。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將於生效日後更新,以反映致股東通知書所載之變更。 |
2022/10/13 |
2022/10/1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9檔),新增「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中信顧字第111005312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9/29 |
2022/09/2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2/07/20 |
2022/07/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2/06/10 |
2022/06/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9檔),新增「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中信顧字第111005165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5/05 |
2022/05/0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2/04/14 |
2022/03/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致股東通知書,此股東通知書用以闡明近期公開說明書修訂之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之合併 二、集體投資企業之跨境經銷 三、適用於特定基金並與對ESG之考量有關之重大變動 1.修訂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基金之投資政策,並將之更名為「摩根士丹利新一代新興市場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NextGen Emerging Markets Fund)」 2.修訂摩根士丹利歐洲機會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遠見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國增長基金及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之投資政策,以將其歸類為SFDR第8條產品 上述變動將自2022年5月16日起生效。 四、適用於所有基金之非重大變動 1.「房地產業」風險因素之釐清 2.「反稀釋措施」揭露內容之修訂 五、適用於特定基金之釐清及非重大變動 摩根士丹利亞洲房地產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以及摩根士丹利美國房地產基金投資政策之釐清
上述內容已載入日期為2022年3月之公開說明書,可以至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 |
2022/04/13 |
2022/04/1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8檔),新增「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97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4/11 |
2022/03/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22年5月10日歐洲中部時間上午10時30分召開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
2022/04/01 |
2022/03/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包含適用於特定基金並與對 ESG 之考量有關之重大變動等,詳細說明會同基金公司預計近日發放之股東通知書發放後另行公告。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摩根士丹利亞洲永續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國房地產基金之投資人須知基金專屬資訊、投資人須知一般資訊亦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2/03/24 |
2022/03/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投資人須知之更新或修正,總代理人應於更新或修正後三日內辦理公告。 |
2022/01/24 |
2021/11/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變更基金保管機構。一、 本公司經境外基金機構告知,自2022年1月22日起,本基金之保管機構由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變更為J.P. Morgan SE盧森堡分公司(J.P. Morgan SE, Luxembourg Branch),此變更案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00372868號函核准在案。二、 上述變更,經境外基金機構告知,本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即盧森堡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業已同意,為反映上述變更所進行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僅須於合併日後三個月內完成即可,而毋須於合併日前為之。因此,目前公開說明書尚未反映上述變更,將於下一次修訂版本反映。 |
2021/12/23 |
2021/12/2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1/12/01 |
2021/11/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8檔),新增「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1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96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12/01 |
2021/11/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8檔),新增「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11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95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11/12 |
2021/11/1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源投資環球傘型基金系列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76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09/30 |
2021/09/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致股東通知書,此股東通知書用以闡明近期公開說明書修訂之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I.適用於特定基金並與對ESG之考量有關之重大變動: 1.修訂摩根士丹利新興領先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可轉換債券基金、摩根士丹利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摩根士丹利新興市場國內債券基金之投資政策,以將其歸類為SFDR第8條產品。 2.修訂摩根士丹利亞洲永續股票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Sustainable Asian Equity Fund)之投資政策,並將之英文名稱更名為(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Sustainable Asia Equity Fund)。 3.上述變動將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II.適用於所有基金之非重大變動 1.調降H、H1、H2及H3股份類別之避險開支,由0.04%調降至最高為0.03%。 2.變更有價證券借貸代理人及闡明與使用有效管理投資組合技巧有關之成本。 3.關於使用證券融資交易之闡明。 4.闡明「交易日」之定義,「交易日」指任何完整的盧森堡營業日,此定義適用於所有基金,惟若特定基金於其投資政策中另有不同定義者,不在此限。 5.增訂「交割期間」之定義,以闡明股份申購、買回及轉換之合約交割日期。 6.對「交易日」所進行之闡明及「交割期間」定義之增訂將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III.適用於特定基金之闡明及非重大變動 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投資政策之闡明,並統一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若干基金之ESG用語。
IV.上述內容已載入日期為2021年9月之公開說明書,可以至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 |
2021/09/24 |
2021/09/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包含適用於特定基金並與對 ESG 之考量有關之重大變動,詳細說明會同基金公司預計近日發放之股東通知書發放後另行公告。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1/07/28 |
2021/07/2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7檔),新增「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7月2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173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07/22 |
2021/07/2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共計17檔),新增「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0年7月21日中信顧字第110005167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05/14 |
2021/05/1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源投資環球傘型基金系列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中信顧字第110000252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04/14 |
2021/04/1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1/04/13 |
2021/04/0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21年5月11日歐洲中部時間上午10時30分召開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
2021/04/08 |
2021/04/0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主要修訂內容為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投資政策。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1/03/10 |
2021/03/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主要修訂內容為風險因素及特定基金之投資政策。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1/03/08 |
2021/03/0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源投資環球傘型系列基金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新增「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中信顧字第110000103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01/27 |
2021/01/2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主要修訂內容為風險因素及特定基金之投資政策。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0/12/23 |
2020/12/2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共計17檔),新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9年12月22日中信顧字第109000638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0/12/11 |
2020/12/1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新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9000617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0/11/04 |
2020/11/0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0/11/04 |
2020/11/02 |
更正今日前項所公告公開說明書修訂之「事實發生日」為2020/11/02,特此公告。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0/11/02 |
2020/10/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亞洲股票基金(下稱「本基金」)之基金名稱變更。上述變更已於2020年8月3日取得金管證投字第1090351250號核准。
1.本基金名稱變更將自2020年12月31日起生效(下稱「生效日」),「摩根士丹利亞洲股票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Asian Equity Fund)」變更名稱為「摩根士丹利亞洲永續股票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Sustainable Asian Equity Fund)」,並已載入日期為2020年10月之公開說明書中。
2.投資人須知將於生效日後更新,屆時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20/11/02 |
2020/10/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重點摘要如下: 一、總經銷商之變更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之管理公司-MSIM基金管理(愛爾蘭)公司(下稱「管理公司」)目前係委派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下稱「MSIM 愛爾蘭公司」)擔任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之總經銷商。董事會現決定將行銷與經銷職能保留在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之管理公司層級,故管理公司將取代MSIM愛爾蘭公 司擔任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之總經銷商,並有委派分銷商之權限。上述變更將自2020年12月31日起生效(下稱「生效日」),並已載入日期為2020年10月之公開說明書中。 二、適用於亞洲股票基金之修訂 董事會已決議修訂亞洲股票基金之投資政策,並將其名稱變更為「亞洲永續股票基金(Sustainable Asian Equity Fund)」。投資政策將進行修訂,以強調投資顧問擬依據ESG標準,投資於可受惠於或有助於其經營所在地國家永續發展之證券。董事會決議修訂亞洲股票基金投資政策,將其可透過中華通投資中國A股之淨資產比例,由最多10%提高至最多20%,該等投資將成為其主要投資範疇之一部分。為達成其投資目標,投資顧問將須出脫部分現有部位,依ESG標準,針對可受惠於或有助於其經營所在國家永續發展證券進行再投資。預計投資顧問可能於生效日前一週開始對投資組合進行重新調整,因此本基金投資組合可能在生效日前投資符合新投資政策之證券。請股東注意,本基金投資組合之重新調整將產生交易成本將由本基金負擔。上述變動將自2020年12月31日起生效,並已載入日期為2020年10月之公開說明書中。
此為二分之一內容,未完,請接續參見二分之二公告。 |
2020/11/02 |
2020/10/14 |
二分之二,接續二分之一。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重點摘要如下: 三、適用於所有基金之闡明及非重大變動 (一)所有基金投資政策關於指標(benchmark)之闡明公開說明書第1.2節「投資目標及政策」業已修訂,明定(i)基金採主動式管理,且不受指標所侷限,及(ii)如適用時,指標乃用於比較績效及/或依照基金投資政策闡明投資參數,例如市值及國家之選擇等。 此項闡明內容之增訂,係為因應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已於2019年3月29日更新其關於UCITS指令應用之「問答集」文件(ESMA34-43-392),尤其是關於「第II節 - UCITS之投資人重要資訊文件(下稱「KIID」)」之資訊。 基金已進行投資之投資範疇無任何變動,基金之管理方式亦無變動。此項闡明並不會導致基金所投資之資 產會與現行投資之資產有任何不同。 (二)關於擺動定價機制之闡明 由於CSSF已於2019年7月1日發布(並於2020年3月30日及2020年4月7日更新)擺動定價機制常見問答集,故對公開說明書第2.2節「股份發行、申購及付款手續」、第2.3節「股份買回」及第2.7節「釐定資產淨值」進行修訂。雖然公開說明書目前已揭露在一般市況下,預期浮動因子通常不會超過有關基金於相關交易日的資產淨值的2%,但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擬進一步闡明,董事會得在例外情況下(例如,受有壓力或混亂之市場造成交易成本提高至超過該2%上限時),決定暫時提高該上限以保障股東之權益。 以上所列之闡明內容及非重大變動已載入日期為2020年10月之公開說明書中。 四、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投資人須知將於生效日後完成更新,屆時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 |
2020/11/02 |
2020/10/14 |
更正公告 前項公告為誤傳,請忽略。 |
2020/06/10 |
2020/06/1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新增「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9000299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0/05/08 |
2020/04/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本次修訂如下:
一、適用於特定基金之修訂,並自2020年6月8日生效。 (一)「摩根士丹利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基準之變更,由現行基準JP Morgan Emerging Markets Bond Index Global變更為JP Morgan Emerging Markets Bond Index Global Diversified。 (二)「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投資政策中關於透過中華通投資中國A股說明之修訂。 (三)「摩根士丹利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摩根士丹利新興市場國內債券基金」及「摩根士丹利環球可轉換債券基金」之投資政策中關於投資UCITS/UCIs說明之修訂。 二、適用於所有基金之闡明。 (一)所有基金投資政策有關輔助性投資範疇之闡明。 (二)透過中華通投資中國A股之闡明。 三、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詳細內容請參閱發布之致股東通知書。 |
2020/04/14 |
2020/04/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20年5月12日歐洲中部時間上午10時30分召開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
2020/03/31 |
2020/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新增「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09000155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9/11/19 |
2019/11/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修訂內容主要為修訂風險因素,增加潛在利益衝突風險相關篇幅。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19/11/07 |
2019/11/0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並生效。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19/08/16 |
2019/08/1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共計16檔),新增「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8月15日中信顧字第108000401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9/07/31 |
2019/07/17 |
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發布致股東通知書,相關內容為本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修訂;前於2019年7月19日已公告相關修訂內容;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 |
2019/07/19 |
2019/07/1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本次修訂如下:
一、本基金之當地代理人變更;多檔子基金之投資新增有關對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課題(ESG)之資訊考量;多檔子基金之投資特有風險及投資策略變更。以上變更自2019年7月17日生效。 二、本基金之特定子基金相關修訂: (一)「摩根士丹利亞洲房地產基金」未來可將其最多20%之淨資產透過中華通投資於中國A股;「摩根士丹利印度股票基金」新增孟買證券交易所與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與交割之休市日為該基金之「非交易日」;「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投資政策修訂。以上變更自2019年8月30日生效。 (二)「摩根士丹利環球平衡收益基金A」(指該基金股份類別指標A)之經理費由2.00%調降為1.50%。以上變更自 2019年10月1日生效。 三、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投資人須知則於相關生效日後更新。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詳細內容請參閱近期將發布之致股東通知書。 |
2019/06/21 |
2019/06/1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共計17檔),新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08年6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8000300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9/04/12 |
2019/04/0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9年5月14日歐洲中部時間上午10時30分召開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詳細內容請參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
2018/11/30 |
2018/11/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變更基金管理機構。
一、本公司經境外基金機構告知,因應英國即將脫離歐洲聯盟,本基金之董事會已決定委派設立於愛爾蘭之MSIM基金管理(愛爾蘭)公司(MSIM Fund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擔任本基金之管理機構一職,以取代現任之英國管理機構-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ACD)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ACD) Limited)。此變更案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070334470號函核准在案。 二、上述變更將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 |
2018/11/30 |
2018/11/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修訂。本次重要修訂如下:
一、新增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為本基金之次投資顧問。 二、本基金之子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平衡收益基金及摩根士丹利歐洲股票Alpha基金修訂投資政策。 三、上述變更將自2019年1月1日生效。 四、新增本基金特定風險因素之畸零股風險說明,即日起生效。 五、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或向本公司索取紙本。詳細內容請參閱致股東通知書。 |
2018/09/25 |
2018/09/2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民國107年9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7000468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8/09/03 |
2018/08/23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8年10月3日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召開股東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會議通知書及委託書。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8/06/11 |
2018/06/1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安盛環球基金系列及安盛羅森堡Alpha系列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中信顧字第107000290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8/05/24 |
2018/05/22 |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修訂內容主要為修訂風險因素(例如:新增關於英國提議退出歐盟之相關風險揭露)與特定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本通知係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18/04/06 |
2018/03/29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7/11/29 |
2017/11/28 |
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修訂內容主要為修訂風險因素(例如:新增關於債券通及MiFID II之相關風險揭露)與特定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本通知係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17/07/28 |
2017/07/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修訂內容主要為修訂風險因素(例如:新增關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之風險揭露),及特定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17/04/07 |
2017/03/30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6/10/19 |
2016/10/1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本次修訂內容主要為修訂風險因素,增加負殖利率風險相關篇幅。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已完成更新,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16/07/12 |
2016/06/21 |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公告。 二、針對公開說明書中有關「反稀釋措施」之說明進行修訂,將浮動因子(swing factor)從最高不超過相關本基金於相關交易日資產淨值的1%,提高至最高不超過各該相關本基金於相關交易日資產淨值的2%,另併刪除管理公司得另行徵收反稀釋費用之規定。股東請求買回或轉換股份之權利不受影響,且若股東不同意上述變動,得自收受本通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歐洲中部時間(CET)下午一時前,請求買回或轉換其持股而毋須支付任何買回費用或轉換費用。 上述變更將自2016年8月12日生效,並已反映於日期為2016年6月之公開說明書最新版本之中。詳細內容敬請參閱境外基金公司致股東通知書。 |
2016/06/23 |
2016/06/2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總代理人,其公開說明書修訂版已於2016年6月21日獲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就公開說明書內容變更有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者,辦理公告。
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如下: 1.「摩根士丹利亞洲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品牌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國增長基金」修訂子基金之投資政策。此變更自2016年8月12日起生效。 2.修訂風險因素:增加存託風險及投資中國大陸風險。 3.修訂反稀釋措施:浮動因子從最高不超過相關基金於相關交易日資產淨值的1%,提高至最高不超各該相關基金於相關交易日資產淨值的2%,另併刪除基金管理機構得另行徵收反稀釋費用之規定。此變更自2016年8月12日起生效。
以上所載之變動,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已完成更新,可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 中下載或可向本公司索取紙本。 |
2016/05/18 |
2016/05/1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安盛環球基金系列及安盛羅森堡Alpha系列基金,新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5000246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6/04/11 |
2016/03/31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6/03/02 |
2016/02/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修訂內容摘要如下: 1.投資標的:亞洲房地產基金、環球房地產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及美國房地產基金等新增可投資於認股權證。另外,債券基金得將其不超過20%之資產用以投資於或有可轉換資本工具。 2.風險因素:拆分為一般風險因素及特定風險因素。一般風險因素增訂市場風險、貨幣風險、保管風險、通貨膨脹/通貨緊縮風險、監理風險、潛在利益衝突及網路安全。特定風險因素增訂固定收益風險、股票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持股集中等內容。 3.其他變動:稅項章節、基金公司及管理公司董事異動等內容。
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5/12/24 |
2015/12/22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機構通知,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基金等十檔境外基金(「本基金」)之次顧問-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下稱「MSIM」)於民國104年12月22日與其註冊地主管機關,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下稱「SEC」)就其旗下一名投資組合經理人所從事之非法預約交易達成和解。MSIM因此被處以譴責(censure)處分並被命令向SEC支付八百萬美元之民事罰款,並應向受有損害之客戶帳戶為857,534美元總額之補償。上述事件發生並未影響台灣投資人權益。 |
2015/12/15 |
2015/12/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安盛環球基金系列及安盛羅森堡Alpha系列基金,新增「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4000586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5/11/10 |
2015/11/02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以下簡稱「基金公司」)訂於2015年12月16日歐洲中部時間(CET)上午10時30分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大會。
此外,由於基金公司於2015年11月9日所召開之第一次股東特別大會未達法定最低出席數之規定,故將於2015年12月16日歐洲中部時間(CET)上午11時於基金公司之註冊辦事處重新舉行股東特別大會。
股東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5/10/06 |
2015/10/01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5年11月9日歐洲中部時間(CET)上午10時30分,於基金公司之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5/08/28 |
2015/08/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安盛環球基金系列及安盛羅森堡Alpha系列基金,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4000419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5/07/20 |
2015/07/07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5年8月21日歐洲中部時間(CET)上午10時30分,於基金公司之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5/07/03 |
2015/07/0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安盛環球基金系列及安盛羅森堡Alpha系列基金,新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中信顧字第104000327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5/06/05 |
2015/06/0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修訂內容摘要如下: 1.修訂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及新興市場國內債券基金投資目標及政策。 2.風險因素:增訂固定收益證券、貸款及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並修訂新興市場及其公司債及主權債等內容。 3.其他:調降避險開支費用及增訂盧森堡稅項並修訂預扣稅(歐盟儲蓄指令)、非盧森堡居民及其他稅項、合格擔保品通則等內容。 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5/04/10 |
2015/04/02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4/11/17 |
2014/11/1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謹通知公開說明書變更,主要變更如下: 一、摩根士丹利亞洲股票基金及摩根士丹利歐洲股票Alpha基金投資政策變更。 二、配息政策說明及釐清。 三、風險政策:新增可轉換債券、不交割貨幣及人民幣貨幣風險之說明。 以上所載之變動或增加的詳細內容,敬請參閱近期更新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14/04/17 |
2014/03/24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4/02/27 |
2014/01/2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公告: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之董事會已決定委派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ACD)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此項委派自2014年4月1日(「生效日」)起生效。管理公司並將依次將其投資管理職責委由現任之投資顧問,即摩根士丹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就有關流動性基金部分)及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就有關其他基金部分)負責;主行政管理職責則將委由現任之主行政管理機構,即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予以負責;登記及過戶代理職責則將委由現任之註冊及過戶代理機構,即RBC Investors Services Bank S.A.負責;又,經銷職責將委由現任之主要經銷商,即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負責。就服務之持續提供及服務提供商履行此等職責而言,摩根士丹利基金及其股東並未受影響。 另董事會透過 (i)將收費及費用之付款集中至管理公司,及(ii) 對費用、成本及開支總額設定上限, 尋求使相關費用及收費能更加透明化。因此,自生效日起,基金將受以下規範:(a)經理費,其收費標準將如公開說明書第2.5節「收費與開支」所述,最高將達平均每日淨資產的3%;(b)月行政管理費為最高年費率的0.25%;及(c)由某些基金及股份類別支付之特定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盧森堡申購稅、適用於新興市場投資之額外保管費、避險開支、與子公司有關之費用等。修訂後之費用結構為投資人提供了更高的確定性,蓋除了公開說明書第2.5節「其他收費」項下所敘明之有限的額外費用(包括交易費(各基金自行負擔交易相關費用,得包括如買賣投資組合證券及金融工具之費用等)及非經常性開支(得包含如訴訟費用及稅賦等))以外,經理費、行政管理費及特定額外費用已涵蓋了所有費用在內。 上述變動將反映於日期為2014年4月之最新版公開說明書,詳情請見境外基金公司之股東通知函。此一管理機構變更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20029953號函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
2013/07/15 |
2013/07/12 |
本公司所代理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公開說明書於2013年7月12日取得註冊地主管機關修訂核准,台灣版公開說明書配合修訂部份重點摘要如下: 1.自2013年8月20日起,環球品牌基金之投資目標修訂節錄如下:本基金亦以輔助性質投資於優先股、可轉換成普通股或優先股之債券、證券認購權證和其他股票連結證券,以藉此取得對已開發及新興市場公司,以及對新興市場國家之公司股權證券之暴露。本基金僅能為避險目的而使用衍生工具。(請見公開說明書第9頁) 2.自2013年8月20日起,美國優勢基金之投資目標修訂節錄如下:本基金亦可按輔助性質,投資於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的股份及投資於可轉換為普通股之債務證券、存託憑證(包括美國存託憑證(ADRs)及全球存託憑證(GDRs))、優先股、證券認購證、現金及約當現金,以及其他與股票連結之證券。(請見公開說明書第10~11頁) 3.自2013年8月20日起,美國增長基金之投資目標修訂節錄如下:本基金亦可按輔助性質,投資於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的股份及投資於可轉換為普通股之債務證券、存託憑證(包括美國存託憑證(ADRs)及全球存託憑證(GDRs))、優先股、證券認購證、現金及約當現金,以及其他與股票連結之證券。(請見公開說明書第11~12頁)
上述各項內容及其他修訂,相關訊息請詳閱修訂後之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13/06/26 |
2013/06/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10檔子基金、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16檔子基金、安盛環球基金系列6檔子基金及安盛羅森堡Alpha系列基金9檔子基金,新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26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3/06/25 |
2013/06/2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16檔子基金,新增「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26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3/05/13 |
2013/05/1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10檔子基金、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16檔子基金、安盛環球基金系列6檔子基金及安盛羅森堡Alpha系列基金9檔子基金,新增「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2000141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3/05/02 |
2013/04/30 |
補充公告: 謹說明「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非本基金之銷售機構。本公司於2013年4月30日公告之訊息,僅適用「摩根士丹利歐洲股票Alpha基金」、「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環球可轉換債券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歐元流動性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元流動性基金」、「摩根士丹利美國房地產基金」八檔基金,特此說明。 |
2013/04/30 |
2013/04/30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終止「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2000220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3/04/25 |
2013/04/24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2/12/24 |
2012/12/2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基金2012年12月版公開說明書已獲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之核准。本次修訂對於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如下:
一、修訂「強制買回」: 歐元流動性基金之股東得以事前書面通知而強制買回其持股,該等書面通知將載明強制買回之生效日、買回價格之計算日及買回理由及程序。 (詳見中文版公開說明書P.42及投資人須知P.52「強制買回」之說明。)
二、修訂「風險因素」: 詳見中文版公開說明書P.20「風險因素」及投資人須知P.70~84「投資風險說明」。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歐元及歐元區曝險」、「抵押相關證券」、「非機構不動產抵押擔保證券」等項。
上述各項內容及其他的修訂,相關訊息請詳見修訂後公開說明書及更新版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12/05/22 |
2012/05/22 |
謹公告原訂於2012年5月8日召開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第一次股東特別大會,因未達法定出席比率,故將於2012年6月29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時間)在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重新召開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 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議程與2012年5月8日會議相同。本次會議無論出席的人士代表多少股份數量,股東特別大會均將有效召開並有效決定以上各項議程。經多於三分之二多數票贊成即可通過決議。 相關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
2012/04/11 |
2012/04/10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歐洲中部時間),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於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及股東年度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2/03/15 |
2012/03/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等13檔基金,新增「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中信顧字第101000199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2/02/02 |
2012/02/01 |
更正2012年2月1日公告之訊息,基金管理機構變更日期應為2012年3月1日,更正訊息如下: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自2012年3月1日起,基金管理機構將變更為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此案於2012年1月20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000063886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12/02/01 |
2012/02/01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自2012年2月1日起,基金管理機構將變更為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此案於2012年1月20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000063886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12/01/04 |
2012/01/0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首域環球傘型系列基金等10檔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等13檔基金,新增「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中信顧字第100001208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1/06/02 |
2011/06/01 |
謹公告原訂於2011年5月10日召開之摩根士丹利基金股東特別大會,因未達法定出席比率,故將於2011年7月1日上午11時(歐洲中部時間)在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重新召開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 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議程與2011年5月10日會議相同。本次會議無論出席的人士代表多少股份數量,特別股東大會均將有效召開並有效決定以上各項議程。經多於三分之二多數票贊成即可通過決議。 相關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 |
2011/04/12 |
2011/04/08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訂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歐洲中部時間)在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特別股東大會,議程及內容請詳見通知函。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此公告。 |
2011/04/08 |
2011/04/08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下稱「基金公司」)訂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在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 提交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董事會報告及審計師報告。 2. 批准通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計年度帳目。 3. 批准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計年度帳目所詳述之股息派發。 4. 確認本公司董事已妥善履行有關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職務。 5. 委任/再次委任本公司董事,任期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為止(會上將審議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計年度帳目)。 6. 批准通過就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之報酬。 7. 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Ernst & Young) 續任本公司審計師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為止(會上將審議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計年度帳目)。 8. 其他事項。 |
2010/04/13 |
2010/04/13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下稱「基金公司」)訂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在基金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 提呈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董事會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2. 通過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 3. 通過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詳述之股息派發。 4. 確認本公司董事已妥善履行有關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之職務。 5. 委任/再次委任本公司董事,任期直至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會上將審議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舉行時為止。 6. 追認並同意就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付予本公司董事之費用。 7. 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Ernst & Young) 續任本公司查核會計師直至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會上將審議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之經查核年度帳目)舉行時為止。 8. 其他事項。 |
2010/03/05 |
2010/03/05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摩根士丹利基金系列等13檔,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99年03月05日中信顧字第099000165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10/02/23 |
2010/02/23 |
謹通知摩根士丹利優勢基金(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 Advantage Fund)更名為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Morgan Stanly Investment Funds US Advantage Fund),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07825號函,准予照辦,特此公告。 |
2010/01/11 |
2010/01/11 |
謹公告摩根士丹利基金公司(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Funds)對其說明書修正之重要通知摘錄如下(以下修正將自2010年1月說明書發佈之日起生效): 一、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之投資目標變更,此不會影響基金的管理方式。 二、摩根士丹利美國房地產基金之投資目標變更,此不會影響基金的管理方式。 三、指派Invesco Management S.A.及其分公司為外聘投資顧問。 四、摩根士丹利美國房地產基金重新接受新的認購。 五、若投資人持有之資產淨值降至公開說明書中所規定之最低持有金額,基金公司可在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投資人後,強制性地贖回投資人所持有之股份或兌換為其他股份類別。 六、若投資者申請贖回所持的部分股份且價值小於2,500美元或其他貨幣之相當金額;或者投資者在贖回之後所持股份低於最低持有金額或小於 100 美元或其他貨幣之相當金額,則基金公司可以將此申請視為贖回全部股份。 七、在基金公司已註冊進行基金銷售之某些區域,公司可以指派第三方代理人來處理當地投資者的認購、贖回和轉換指示。董事會已決定此等第三方代理人費用可由其董事會斟酌決定讓公司及當地投資者承擔,並將自 2010 年 2 月 8 日起生效。 八、投資者應瞭解,若未依據說明書及時對認購股份進行結算,則基金公司可以取消對該申請人的股份分配並在不付利息情況下退還申購金;或者將延遲結算視為在此等結算之後交易日進行的股份申請。基金公司亦可贖回該申請人所持有之全部或部分股份,以補償因延遲付款或未付款而致使摩根士丹利基金公司承擔之費用。 九、基金公司已決定不向投資者提供股權證明的紙質證書。公司股份登記簿將繼續作為股權之決定性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