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X股對沖級別南非幣(月配息)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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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2025/04/11 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並將於2025年5月21日起生效:公開說明書一般部分之修改摘要1. 更新營業日之定義作為與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與Goldman Sachs Group投資方法相符之一環,更新營業日之定義,以明確指出係董事會與管理公司協商後為每檔子基金定義其營業日,且為以下任一項適用之日:(1) 倫敦及/或盧森堡之銀行營業;(2)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營業;(3) 非子基金投資組合管理團隊所在國之公眾假日;或(4)董事會經與管理公司協商後認為,有足夠的子基金投資相關市場開放,允許足夠的交易和流動性,從而能夠有效地管理子基金。下述日期仍為非營業日:新年(1月1日)、耶穌受難日、復活節星期一、聖誕節(12月25日)及節禮日(12月26 )。2. 更新客戶服務電子郵件地址股東可取得更多資訊及/或提出投訴的電子郵件地址已更新為 ESS@gs.com。締約前揭露(下稱PCD)之修改1. ESMA關於基金名稱使用ESG或永續相關詞彙之指引及對各個PCD進行其他微幅之文字修改- 根據新的ESMA關於基金名稱使用ESG或永續相關詞彙之指引(「指引」)進行部分子基金之PCD更新。- 指出遵守 (i) 第12(1)(a)至(g)條所載之歐盟巴黎協定指標,以及(ii) 第 12(1)(a) 至 (c) 條所載的歐盟氣候轉型指標的排除標準(分別稱為「PAB排除」和「CTB排除」)之部分子基金- 提高與部分子基金所提倡之E/S特徵相符之永續投資最低承諾,至子基金投資之至少 50%(「永續投資增加」)。2. 更新數檔子基金之投資符合E/S特徵之比重更新與E/S特徵的一致性,此等與E/S特徵相符之投資百分比之變動源於對評估資產配置方法的修改,該方法在基金系列內會一致適用。3. 更新數檔子基金提之「碳強度」為「碳足跡」4. 更新固定收益子基金之PCD,以進一步統一管理公司和Goldman Sachs固定收益發行品之ESG揭露方法。5. 修改歸類於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八條子基金之PCD更新受 SFDR第8條規範之子基金PCD,以釐清缺乏數據之發行人會被納入「此金融產品預計之資產配置為何?」問題下之「#2 其他」類別中,以及「涵蓋於「#2其他」類別的投資有哪些? 其目的為何?是否具有任何最低環境或社會保障?」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5年5月21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中譯本亦將同步更新。特此公告。
2025/02/10 2025/02/1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2月21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2.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3. 核准董事費用;4.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5.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2024/12/20 2024/12/2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1月23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4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2024/07/31 2024/07/2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5312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4/07/09 2024/07/0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8日中信顧字第113005280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4/02/01 2023/12/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關於適用若干投資排除之修訂作為將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及Goldman Sachs Group, Inc.投資方法調整一致之一環,茲將於產品層面(而非本公司層面)持續評估及適用若干投資之排除及限制觀點。此等排除涉及對參與以下活動之公司之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爭議性武器之發展、生產、維修或交易、菸草產品生產、燃料煤開採及/或油砂產製。上述排除今後將不適用於不符合歐盟永續金融規範(「SFDR」)第8條,也不符合第9條之子基金。從監理角度觀之,ESG相關限制將繼續適用於本公司之所有子基金。投資人得根據公開說明書中規定之程序提交買回請求,免費買回股份。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3月1日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自2024年3月1日生效,特此公告。
2024/01/16 2024/01/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4年2月15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ln.email.gs.com)。特此公告。
2023/12/13 2023/12/12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原: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為遵循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之規定(註:高盛系列基金業經金管會中華民國(下同)112年9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4746號核准,符合103年1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3688號第一點第一款但書規定,國人投資比率不受百分之五十之限制,期間至113年9月30日止,國人投資比率上限為百分之七十),自112年12月16日起將暫停接受新申購本基金之交易申請(含所有新申購、轉申購(入))及新增定時(不)定額、定額不定時等申購。原以定期定額、定額不定時、定時不定額等方式或以電腦自動化交易投資機制投資本基金之投資人,仍得按原訂契約繼續投資續扣,惟不得變更前述之定期定額等原投資交易條件或原約定之申購金額。本基金之現有投資人仍得繼續持有、辦理買回或轉換(出)申請,現有投資人權益均不受影響。本基金日後開放上述新申購交易申請、定期定額等投資交易條件或金額變更之日期,本公司將視後續國人投資比重情況,再另行通知各銷售機構及投資人,特此公告。
2023/12/11 2023/12/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為遵循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之規定(註:高盛系列基金業經金管會中華民國(下同)112年9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4746號核准,符合103年1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3688號第一點第一款但書規定,國人投資比率不受百分之五十之限制,期間至113年9月30日止,國人投資比率上限為百分之七十),自112年12月30日起將暫停接受投資型保單新申購本基金之交易申請(含所有新申購、轉申購(入)申請及新增定時(不)定額申購)。原以定期定額、定額不定時、定時不定額方式或電腦自動交易投資機制投資本基金之投資人,仍得按原訂契約繼續投資續扣,惟不得變更前述之定期定額等原投資交易條件或原約定之申購金額。本基金之現有投資人仍得繼續持有、辦理買回或轉換(出)申請,現有投資人權益均不受影響。本基金日後開放接受投資型保單新申購交易申請或開放上述新申購交易申請、定期定額等投資交易條件或金額變更之日期,本公司將另行通知各壽險公司,特此公告。
2023/11/09 2023/11/0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終止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為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及荷寶資本成長系列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12005420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9/29 2023/08/0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1. 永續投資揭露之更新做為持續致力優化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業務及營運之一環,於投資決策過程中考量ESG之方法將調整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一致。此調整不會導致永續投資方法發生任何重大變化,惟會導致公開說明書中之數項用語調整,包括與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及第9條SFDR產品與產品揭露要求相關之締約前揭露(「PCD」)事項。此調整不會導致任何相關子基金SFDR之重新分類,所有子基金將繼續依目前之方式進行管理。2. 調整投資比例以與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及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之環境/社會特徵一致擬調整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比例,以便於第一組投資組合中符合環境/社會特徵者與第二組剩餘資產間出現意外及未能預料之波動時保持彈性。此調整無意增加對不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而係對彈性之需求,使其須運用多重資產策略以符合投資人之最佳利益。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3年11月6日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生效,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2023/03/24 2023/03/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之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自112年4月9日起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終止日盛證券為銷售機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 日本策略價值基金等7檔境外基金(如下)新增富邦綜合證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88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
2023/03/13 2023/03/10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系列及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系列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日盛銀行因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故自112年4月1日合併基準日起刪除日盛銀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602號函同意照辦,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特此公告。
2023/02/03 2023/02/01 公告(上)(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詳列如下:NN (L) 亞洲收益基金(NN (L) Asia Income)更名為高盛亞洲收益基金(Goldman Sachs Asia Equity Growth & Income)NN (L) 亞洲債券基金(NN (L)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亞洲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NN (L) 銀行及保險基金(NN (L) Banking & Insurance)更名為高盛銀行及保險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Banking & Insurance Equity)NN (L) 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NN (L) Climate & Environment)更名為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Climate & Environment Equity)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NN (L) 新興高股息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新興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quity Income)NN (L) 能源基金(NN (L) Energy)更名為高盛能源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nergy Equity)NN (L) 歐元高股息基金(NN (L) Euro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歐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urozone Equity Income)NN (L) 歐洲股票基金(NN (L) Europe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歐洲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Equity)NN (L)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European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High Yield (Former NN))
2023/02/03 2023/02/01 公告(下)(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承上2. NN (L) 系列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同步調整: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NN (L) First Class Multi Asset)更名為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lexible Multi-Asset)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NN (L) First Class Yield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Yield Opportunities (Former NN))NN (L) 食品飲料基金(NN (L) Food & Beverages)更名為高盛食品飲料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ood & Beverages Equity)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NN (L)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邊境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NN (L)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NN (L) 環球高股息基金(NN (L) Global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環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ncome)NN (L) 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Global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igh Yield (Former NN))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NN (L)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NN (L) 大中華股票基金(NN (L) Greater China Equity)更名為高盛大中華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reater China Equity)NN (L) 健康福祉基金(NN (L) Health & Well-being)更名為高盛健康福祉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ealth & Well-being Equity)NN (L) 日本股票基金(NN (L) Jap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日本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Japan Equity (Former NN))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NN (L) Smart Connectivity)更名為高盛永續智慧經濟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mart Connectivity Equity)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NN (L) US Credit)更名為高盛投資級公司債基金(Goldman Sachs US Dollar Credit)NN (L) 美國高股息基金(NN (L) U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美國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US Equity Income)特此公告。
2023/02/03 2023/0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3/02/03 2023/02/01 (更正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 (基金名稱變更詳見上下兩則之公告)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3/01/31 2023/01/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2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23/01/16 2022/1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大會(「本會議」)中,並未達到要求之法定人數。因此,謹通知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將於27, boulevard Marcel Cahen, L-1311,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重新召集之會議」),以審議並決議與本會議相同之議程,俾更新本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重新召集之會議應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重新召集之會議上經本公司之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重新召集之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重新召集之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30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除非股東寄送更新之委託書,否則因本會議寄送之委託書表格就重新召集之會議仍屬有效。特此公告。
2023/01/09 2023/01/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系列24檔境外基金新增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5417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1/09 2023/01/0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及「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新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04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12/27 2022/12/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3年1月26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特此公告。
2022/12/16 2022/1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時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以審議並決議下列議程,俾更新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僅於至少50%之已發行股本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情況下,本會議方能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本會議上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本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本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若未達到法定人數,將召開另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應有效審議議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11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特此公告。
2022/09/30 2022/09/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10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1. 更新本公司子基金之簡介說明以符合 CSSF 2010年就UCI法律之問答集,該問答集旨在闡明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UCITS」)允許持有此類輔助流動性資產以及約當現金之情況及範圍,並揭露子基金被授權投資之合格資產類別(i)以實現其投資目標,(ii)用於現金管理目的,或(iii)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如下::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及約當現金係為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本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其他NN (L)子基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貨幣市場基金等約當現金得以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2. 按照現有的「IV費用、手續費與稅負」之「4. 分銷費」,管理公司有權就「Y」股份級別收取分銷費。為使其透明化,管理公司將於本公司各相關子基金之收費表概覽中新增名為「分銷費」之欄位,而管理公司將收取該分銷費。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10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2022/05/31 2022/05/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2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2022/05/31 2022/05/1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6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1.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四章「技術與工具」、第B節「SFTs限制(包括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附買回交易及反向買回交易)」以強調由於下述之程序改善,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之作業遲延,將不再是最少兩個營業日,而調整成至多兩個營業日的遲延:
「[…] 本公司必須按日為收取之擔保品進行估價,其交換行情(包含變動保證金)以每日頻率為基礎執行。謹請注意,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會有至多兩個營業日的作業遲延。[…]」
2.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第一章「公司概況」以及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五章「公司管理」,以反應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 及NNIP Advisors B.V. 之地址自65 Schenkkade, 2595 AS,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變更為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6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2/04/06 2022/03/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起終止核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91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3/09 2022/03/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起終止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61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2/25 2022/02/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31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1/28 2022/01/28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1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21/12/28 2021/12/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2年1月27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2, rue Gerhard Mercator, L-1014 Luxembourg ,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
2.核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
3.就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
4.解除董事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
5.核准董事費用;
6.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
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
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
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之法務部門(Schenkkade 65, The Hague 2595 AS,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
特此公告。
2021/12/27 2021/12/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000532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11/18 2021/11/1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86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10/29 2021/10/29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1/09/15 2021/09/1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21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08/24 2021/08/2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9月1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21/07/28 2021/07/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1/05/31 2021/05/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1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2021/05/25 2021/05/2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新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中信顧字第110005111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05/21 2021/05/20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新興高股息基金、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0000264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04/28 2021/04/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1/04/08 2021/03/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及「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為增加SFDR第8條之揭露,修訂公開說明書中第二部分「子基金簡介說明」,修訂內容如下:

環境與社會特徵

本子基金藉由界定投資的主要部份在環境、社會及治理風險的重要性及其機會,以依SFDR第8條之規定推動環境及/或社會特徵。此等資訊由子基金基於管理公司之ESG整合方法,整合至其投資程序中。ESG整合方法係由管理公司為其投資而於「NN IP 責任投資政策」中規範者,規定於投資過程中,環境(E)、社會(S)與治理(G)各因子應有明確與持續性的評估,且應以系統化之方式加以記載。

本子基金適用管理公司以規範為基礎之責任投資標準,而該等標準或導致詳載於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之第二章:「投資資訊」之除外。該等除外為對投資流程具拘束力之要素。

子基金所推動之環境及社會特徵與指數間並無關係。

關於管理公司以規範為基礎之責任投資標準的額外資訊,請參酌網站www.nnip.com之「NN IP責任投資政策」。

上述變更已反映在2021年3月10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已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1/04/08 2021/03/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已更新公開書明書以進行一致性及闡明目的之非重大修正,並同時遵循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9年11月27日發布之第2019/2088號規則,該規則係關於金融服務業永續性相關之揭露規範(「SFDR」),且強制要求歐洲金融市場參與者自2021年3月10日起,需符合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原則。

上述變更已反映在2021年3月10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已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1/03/24 2021/03/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3月10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21/03/12 2021/03/1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3月9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21/03/05 2021/02/2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董事會決議下列之變更:

1.為語法、一致性、釐清及遵循新頒/更新法令及/或指引的目的更新公開說明書,其中包括遵守ESMA發布之有關UCITS指令之應用問答集(索引號:ESMA34-43- 392)。
2.修訂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中,某些與「浮動單一訂價」(SSP)相關之條款,俾符合CSSF因COVID-19疫情蔓延而修改之擺動訂價原則(2020年3月20日及23日、及4月7日版常見問答集)。
3.修訂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中,第XV章「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清算、合併及提撥」如下:
「XV. 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清算、合併及提撥
[…] 董事會亦得依監管機關之核准(如有需要),決定合併或分割某一股份類別或某一子基金中的任何股份。於盧森堡法律要求之範圍內,該決定將於生效前依章程所定之方式公告或通知,該公告及/或通知將包括擬分割或合併之相關資訊。董事會亦得決定將合併或分割股份之問題提交該股份之持有人會議。此會議無法定人數之要求,且僅需以簡單多數決進行決議。」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1年3月9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1/01/29 2021/01/29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0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21/01/29 2021/01/29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0/12/22 2020/12/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1年1月21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2, rue Gerhard Mercator, L-1014 Luxembourg ,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出董事會及獨立稽核之報告;
2.承認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年度會計帳目;
3.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財務年度成果;
4.解除董事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期間內所執行委任事項之責任;
5.承認董事費
6.法定指派:含辭任及/或續任
記名股東於證明其身分後將獲許與會,惟其至少應於會前5日通知董事會其參加之意願。
參與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應依會前5日午夜前(盧森堡時間)流通在外之單位數持有人方有資格。
特此公告。
2020/11/24 2020/11/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0年12月8日下午3時(盧森堡時間)在公證人面前於27 Boulevard Marcel Cahen, L-1311 Luxembourg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以考量並決議下列議程,俾更新其公司章程:
1.於章程第14條「淨資產價值」第14段後新增段落如下,以符合相關規則與盧森堡金融監理委員會於2019年7月30日「常見問答集」中有關擺動訂價機制之規定:
「子基金申購或買回之交易包括實物交易,可造成基金資產之「稀釋」,這是因為當投資經理公司為提供大量現金流出及流入量而為證券交易時(如有),一名投資人申購或買回一子基金之股份之價格可能無法全盤反應出所生之交易與其它成本。為減輕影響並提升對於現有股東之保障,名為擺動單一訂價 (Swinging Single Pricing, SSP)之機制得依董事會之決定,適用於本基金之個別子基金,詳如公開說明書所載。」
2.修訂章程第24條「股東大會」第1段如下,以符合1915年8月10日商業公司法及其2016年之修訂:
「股東大會每年應於財務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於盧森堡之NN (L) 登記營業處或開會通知所列任何其他地點召開。如NN (L) 董事會依其裁量權認為情況特殊,年度股東大會得於國外舉辦。」
3.於章程第26條「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終止與合併及股份分拆及合併」末段新增釐清之段落如下:
「NN (L) 董事會得,依據監管核准(如適用),決定合併或分割任一股份級別或子基金之股份級別。於盧森堡法律要求之範圍內,此等決定將於生效前,以上述條款所述之相同方式進行公告或通知,且該公告及/或通知將包含所擬之分割或合併相關資訊。NN (L) 董事會亦得決定將該等股份級別合併或分割議題提交予該等股份之股東大會。為此目的召開的股東大會並無最低法定人數要求,且於該會議投票之人數達簡單多數即成決議。」
無論出席或代表出席者佔NN (L) 已發行之股本比例為何,會議均將有效審視議程。相關決議如經NN (L) 股東於會議上至少三分之二投票同意,始得有效作成決議。一股代表一票。
謹請股東完成並簽署可於NN (L)登記辦公室取得之委託書,並請至遲於2020年12月04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以電子郵件寄至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 之法務部門(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
2020/10/28 2020/10/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0/09/14 2020/09/1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0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0/08/13 2020/07/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謹通知NN (L) 開放式可變資本投資公司 (SICAV)公開說明書之修正及說明如下:

1.為進行語法、一致性、闡明及新/更新之法規遵循目的,更新公開說明書。

2.為反映公司及管理公司之董事會組成之修改,茲列載個別之董事會組成如下:

公司
董事長:
Mr Dirk Buggenhout

董事:
Mr Benoît De Belder
Mr Patrick Den Besten
Mr Jan Jaap Hazenberg
Ms Sophie Mosnier

管理公司
Mr Satish Bapat
Mr Martijn Canisius
Mr Valentijn van Nieuwenhuijzen
Mrs Hester Borrie
Mrs Marieke Grobbe
Mr Bob van Overbeek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0年9月14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特此公告。
2020/08/13 2020/07/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修正預期最大槓桿水準(承諾)及預期最大槓桿水準(名目總和),謹通知如下:

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之預期最大槓桿水準(承諾)自「60%」增加為「100%」;預期最大槓桿水準(名目總和)自「300%」增加為「400%」

不同意所載變更之股東得於本通知發布日起30個日曆天內,依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程序提出買回請求,免費買回其股份(不包括可能按先進先出法扣除之或有遞延銷售手續費)。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0年9月14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特此公告。
2020/08/13 2020/07/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謹通知NN (L) 開放式可變資本投資公司 (SICAV)公開說明書之修正及說明如下:

針對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將流動性風險概況自「低」調高至「中等」,以反映近期對風險評估之結果;該子基金之流動性低於最初所設定者(導因於例如對新興市場之投資配置)。

NN (L) 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之流動性風險概況,自「高」調低至「中等」。

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之流動性風險概況,自「高」調低至「中等」。

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於其風險描述中新增以下貨幣波動條款「再者,貨幣波動可能影響本子基金之績效。」;及刪除以下條款「投資於特定主題將比投資於不同主題更為集中」;


不同意所載變更之股東得於本通知發布日起30個日曆天內,依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程序提出買回請求,免費買回其股份(不包括可能按先進先出法扣除之或有遞延銷售手續費)。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0年9月14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特此公告。
2020/08/13 2020/07/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謹通知NN (L) 開放式可變資本投資公司 (SICAV)公開說明書之修正及說明如下:

針對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修正投資目標與政策 :

「本子基金之目標係於累計三至五年之衡量期間內,達成優於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附表二所列指數之報酬。此指標係用於績效比較之目的。本子基金投資於主要為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之多樣化投資組合,且旨在透過動態資產配置決策及證券篩選以產生報酬。
本子基金主要投資於已開發市場及新興市場中的投資級及非投資級公司及主權債券(最多可達100%),然亦可投資於其他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例如但不限於擔保債券及資產擔保證券(最多可達子基金淨資產20%)。本子基金得將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投資於未評級債券。
本子基金使用衍生性工具,且為達成其目標,子基金可採取多頭及空頭部位(空頭部位僅能透過衍生性工具)。
本子基金亦得輔以投資其他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包括可轉讓證券認購權證,最多可達子基金淨資產之10%)、應急可轉債(最多可達子基金淨資產10%)、貨幣市場工具、Rule 144 A證券、UCITS及其他UCI單位以及本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第III章「投資限制」第A節「合格投資」所述之存款。(…)
本子基金不會主動投資艱困或違約證券。然而,於降級之情況下,其曝險於艱困或違約證券不會超過10%。考量投資人之最大利益,該等證券擬在降級後的六個月內出售。」。

另將本基金之類型自「固定收益工具」修改為「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

不同意所載變更之股東得於本通知發布日起30個日曆天內,依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程序提出買回請求,免費買回其股份(不包括可能按先進先出法扣除之或有遞延銷售手續費)。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0年9月14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特此公告。
2020/08/04 2020/08/0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L)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新增 X股對沖級別美元、X股對沖級別澳幣(月配息) 、X股對沖級別美元(月配息)、X股對沖級別南非幣(月配息)、Y股對沖級別美元、Y股對沖級別澳幣(月配息)、Y股對沖級別美元(月配息) 及Y股對沖級別南非幣(月配息) ,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中信顧字第1090003631號函核准,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