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邊境市場債券基金X股對沖級別澳幣(月配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訊息日 事實發生日 內容
2025/02/10 2025/02/1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2月21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2.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3. 核准董事費用;4.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5.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2024/12/20 2024/12/20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1月23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4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2024/07/31 2024/07/2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5312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4/07/09 2024/07/0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8日中信顧字第113005280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4/02/01 2023/12/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關於適用若干投資排除之修訂作為將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及Goldman Sachs Group, Inc.投資方法調整一致之一環,茲將於產品層面(而非本公司層面)持續評估及適用若干投資之排除及限制觀點。此等排除涉及對參與以下活動之公司之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爭議性武器之發展、生產、維修或交易、菸草產品生產、燃料煤開採及/或油砂產製。上述排除今後將不適用於不符合歐盟永續金融規範(「SFDR」)第8條,也不符合第9條之子基金。從監理角度觀之,ESG相關限制將繼續適用於本公司之所有子基金。投資人得根據公開說明書中規定之程序提交買回請求,免費買回股份。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3月1日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自2024年3月1日生效,特此公告。
2024/01/16 2024/01/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4年2月15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ln.email.gs.com)。特此公告。
2023/11/09 2023/11/0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終止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為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及荷寶資本成長系列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12005420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9/29 2023/08/0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1. 永續投資揭露之更新做為持續致力優化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業務及營運之一環,於投資決策過程中考量ESG之方法將調整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一致。此調整不會導致永續投資方法發生任何重大變化,惟會導致公開說明書中之數項用語調整,包括與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及第9條SFDR產品與產品揭露要求相關之締約前揭露(「PCD」)事項。此調整不會導致任何相關子基金SFDR之重新分類,所有子基金將繼續依目前之方式進行管理。2. 調整投資比例以與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及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之環境/社會特徵一致擬調整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比例,以便於第一組投資組合中符合環境/社會特徵者與第二組剩餘資產間出現意外及未能預料之波動時保持彈性。此調整無意增加對不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而係對彈性之需求,使其須運用多重資產策略以符合投資人之最佳利益。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3年11月6日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生效,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2023/03/24 2023/03/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之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自112年4月9日起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終止日盛證券為銷售機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 日本策略價值基金等7檔境外基金(如下)新增富邦綜合證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88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
2023/03/13 2023/03/10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系列及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系列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日盛銀行因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故自112年4月1日合併基準日起刪除日盛銀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602號函同意照辦,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特此公告。
2023/02/03 2023/02/01 公告(上)(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詳列如下:NN (L) 亞洲收益基金(NN (L) Asia Income)更名為高盛亞洲收益基金(Goldman Sachs Asia Equity Growth & Income)NN (L) 亞洲債券基金(NN (L)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亞洲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NN (L) 銀行及保險基金(NN (L) Banking & Insurance)更名為高盛銀行及保險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Banking & Insurance Equity)NN (L) 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NN (L) Climate & Environment)更名為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Climate & Environment Equity)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NN (L) 新興高股息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新興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quity Income)NN (L) 能源基金(NN (L) Energy)更名為高盛能源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nergy Equity)NN (L) 歐元高股息基金(NN (L) Euro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歐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urozone Equity Income)NN (L) 歐洲股票基金(NN (L) Europe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歐洲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Equity)NN (L)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European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High Yield (Former NN))
2023/02/03 2023/02/01 公告(下)(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承上2. NN (L) 系列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同步調整: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NN (L) First Class Multi Asset)更名為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lexible Multi-Asset)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NN (L) First Class Yield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Yield Opportunities (Former NN))NN (L) 食品飲料基金(NN (L) Food & Beverages)更名為高盛食品飲料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ood & Beverages Equity)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NN (L)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邊境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NN (L)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NN (L) 環球高股息基金(NN (L) Global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環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ncome)NN (L) 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Global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igh Yield (Former NN))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NN (L)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NN (L) 大中華股票基金(NN (L) Greater China Equity)更名為高盛大中華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reater China Equity)NN (L) 健康福祉基金(NN (L) Health & Well-being)更名為高盛健康福祉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ealth & Well-being Equity)NN (L) 日本股票基金(NN (L) Jap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日本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Japan Equity (Former NN))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NN (L) Smart Connectivity)更名為高盛永續智慧經濟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mart Connectivity Equity)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NN (L) US Credit)更名為高盛投資級公司債基金(Goldman Sachs US Dollar Credit)NN (L) 美國高股息基金(NN (L) U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美國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US Equity Income)特此公告。
2023/02/03 2023/0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3/02/03 2023/02/01 (更正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 (基金名稱變更詳見上下兩則之公告)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23/01/31 2023/01/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2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23/01/16 2022/1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大會(「本會議」)中,並未達到要求之法定人數。因此,謹通知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將於27, boulevard Marcel Cahen, L-1311,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重新召集之會議」),以審議並決議與本會議相同之議程,俾更新本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重新召集之會議應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重新召集之會議上經本公司之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重新召集之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重新召集之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30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除非股東寄送更新之委託書,否則因本會議寄送之委託書表格就重新召集之會議仍屬有效。特此公告。
2023/01/09 2023/01/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系列24檔境外基金新增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5417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3/01/09 2023/01/0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及「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新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04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12/27 2022/12/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3年1月26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特此公告。
2022/12/16 2022/12/0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時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以審議並決議下列議程,俾更新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僅於至少50%之已發行股本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情況下,本會議方能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本會議上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本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本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若未達到法定人數,將召開另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應有效審議議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11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特此公告。
2022/09/30 2022/09/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10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1. 更新本公司子基金之簡介說明以符合 CSSF 2010年就UCI法律之問答集,該問答集旨在闡明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UCITS」)允許持有此類輔助流動性資產以及約當現金之情況及範圍,並揭露子基金被授權投資之合格資產類別(i)以實現其投資目標,(ii)用於現金管理目的,或(iii)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如下::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及約當現金係為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本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其他NN (L)子基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貨幣市場基金等約當現金得以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2. 按照現有的「IV費用、手續費與稅負」之「4. 分銷費」,管理公司有權就「Y」股份級別收取分銷費。為使其透明化,管理公司將於本公司各相關子基金之收費表概覽中新增名為「分銷費」之欄位,而管理公司將收取該分銷費。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10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2022/05/31 2022/05/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2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2022/05/31 2022/05/1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6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1.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四章「技術與工具」、第B節「SFTs限制(包括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附買回交易及反向買回交易)」以強調由於下述之程序改善,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之作業遲延,將不再是最少兩個營業日,而調整成至多兩個營業日的遲延:
「[…] 本公司必須按日為收取之擔保品進行估價,其交換行情(包含變動保證金)以每日頻率為基礎執行。謹請注意,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會有至多兩個營業日的作業遲延。[…]」
2.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第一章「公司概況」以及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五章「公司管理」,以反應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 及NNIP Advisors B.V. 之地址自65 Schenkkade, 2595 AS,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變更為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6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2/04/06 2022/03/31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起終止核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91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3/09 2022/03/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起終止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61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2/25 2022/02/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31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2/01/28 2022/01/28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1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21/12/28 2021/12/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2年1月27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2, rue Gerhard Mercator, L-1014 Luxembourg ,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
2.核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
3.就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
4.解除董事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
5.核准董事費用;
6.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
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
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
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之法務部門(Schenkkade 65, The Hague 2595 AS,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
特此公告。
2021/12/27 2021/12/23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000532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11/18 2021/11/1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86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10/29 2021/10/29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1/09/15 2021/09/14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21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1/08/24 2021/08/2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9月1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21/07/28 2021/07/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1/05/31 2021/05/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1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2021/04/28 2021/04/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1/04/08 2021/03/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亞洲債券基金」、「NN (L) 歐洲新興市場股票基金」、「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及「NN (L) 環球高收益基金」為增加SFDR第8條之揭露,修訂公開說明書中第二部分「子基金簡介說明」,修訂內容如下:

環境與社會特徵

本子基金藉由界定投資的主要部份在環境、社會及治理風險的重要性及其機會,以依SFDR第8條之規定推動環境及/或社會特徵。此等資訊由子基金基於管理公司之ESG整合方法,整合至其投資程序中。ESG整合方法係由管理公司為其投資而於「NN IP 責任投資政策」中規範者,規定於投資過程中,環境(E)、社會(S)與治理(G)各因子應有明確與持續性的評估,且應以系統化之方式加以記載。

本子基金適用管理公司以規範為基礎之責任投資標準,而該等標準或導致詳載於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之第二章:「投資資訊」之除外。該等除外為對投資流程具拘束力之要素。

子基金所推動之環境及社會特徵與指數間並無關係。子基金的證券篩選流程包括ESG因子的整合,從而可能導致對屬於指數投資範圍一部分之發行人的投資受限。因此,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與指數的投資有所差異。

關於管理公司以規範為基礎之責任投資標準的額外資訊,請參酌網站www.nnip.com之「NN IP責任投資政策」。

上述變更已反映在2021年3月10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已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1/04/08 2021/03/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已更新公開書明書以進行一致性及闡明目的之非重大修正,並同時遵循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9年11月27日發布之第2019/2088號規則,該規則係關於金融服務業永續性相關之揭露規範(「SFDR」),且強制要求歐洲金融市場參與者自2021年3月10日起,需符合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原則。

上述變更已反映在2021年3月10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已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1/03/24 2021/03/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3月10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21/03/12 2021/03/1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3月9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21/03/05 2021/02/2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董事會決議下列之變更:

1.為語法、一致性、釐清及遵循新頒/更新法令及/或指引的目的更新公開說明書,其中包括遵守ESMA發布之有關UCITS指令之應用問答集(索引號:ESMA34-43- 392)。
2.修訂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中,某些與「浮動單一訂價」(SSP)相關之條款,俾符合CSSF因COVID-19疫情蔓延而修改之擺動訂價原則(2020年3月20日及23日、及4月7日版常見問答集)。
3.修訂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中,第XV章「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清算、合併及提撥」如下:
「XV. 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清算、合併及提撥
[…] 董事會亦得依監管機關之核准(如有需要),決定合併或分割某一股份類別或某一子基金中的任何股份。於盧森堡法律要求之範圍內,該決定將於生效前依章程所定之方式公告或通知,該公告及/或通知將包括擬分割或合併之相關資訊。董事會亦得決定將合併或分割股份之問題提交該股份之持有人會議。此會議無法定人數之要求,且僅需以簡單多數決進行決議。」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1年3月9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2021/01/29 2021/01/29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0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21/01/29 2021/01/29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0/12/22 2020/12/22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1年1月21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2, rue Gerhard Mercator, L-1014 Luxembourg ,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出董事會及獨立稽核之報告;
2.承認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年度會計帳目;
3.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財務年度成果;
4.解除董事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期間內所執行委任事項之責任;
5.承認董事費
6.法定指派:含辭任及/或續任
記名股東於證明其身分後將獲許與會,惟其至少應於會前5日通知董事會其參加之意願。
參與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應依會前5日午夜前(盧森堡時間)流通在外之單位數持有人方有資格。
特此公告。
2020/11/24 2020/11/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0年12月8日下午3時(盧森堡時間)在公證人面前於27 Boulevard Marcel Cahen, L-1311 Luxembourg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以考量並決議下列議程,俾更新其公司章程:
1.於章程第14條「淨資產價值」第14段後新增段落如下,以符合相關規則與盧森堡金融監理委員會於2019年7月30日「常見問答集」中有關擺動訂價機制之規定:
「子基金申購或買回之交易包括實物交易,可造成基金資產之「稀釋」,這是因為當投資經理公司為提供大量現金流出及流入量而為證券交易時(如有),一名投資人申購或買回一子基金之股份之價格可能無法全盤反應出所生之交易與其它成本。為減輕影響並提升對於現有股東之保障,名為擺動單一訂價 (Swinging Single Pricing, SSP)之機制得依董事會之決定,適用於本基金之個別子基金,詳如公開說明書所載。」
2.修訂章程第24條「股東大會」第1段如下,以符合1915年8月10日商業公司法及其2016年之修訂:
「股東大會每年應於財務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於盧森堡之NN (L) 登記營業處或開會通知所列任何其他地點召開。如NN (L) 董事會依其裁量權認為情況特殊,年度股東大會得於國外舉辦。」
3.於章程第26條「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終止與合併及股份分拆及合併」末段新增釐清之段落如下:
「NN (L) 董事會得,依據監管核准(如適用),決定合併或分割任一股份級別或子基金之股份級別。於盧森堡法律要求之範圍內,此等決定將於生效前,以上述條款所述之相同方式進行公告或通知,且該公告及/或通知將包含所擬之分割或合併相關資訊。NN (L) 董事會亦得決定將該等股份級別合併或分割議題提交予該等股份之股東大會。為此目的召開的股東大會並無最低法定人數要求,且於該會議投票之人數達簡單多數即成決議。」
無論出席或代表出席者佔NN (L) 已發行之股本比例為何,會議均將有效審視議程。相關決議如經NN (L) 股東於會議上至少三分之二投票同意,始得有效作成決議。一股代表一票。
謹請股東完成並簽署可於NN (L)登記辦公室取得之委託書,並請至遲於2020年12月04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以電子郵件寄至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 之法務部門(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
2020/10/28 2020/10/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0/09/14 2020/09/11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0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20/08/13 2020/07/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謹通知NN (L) 開放式可變資本投資公司 (SICAV)公開說明書之修正及說明如下:

1.為進行語法、一致性、闡明及新/更新之法規遵循目的,更新公開說明書。

2.為反映公司及管理公司之董事會組成之修改,茲列載個別之董事會組成如下:

公司
董事長:
Mr Dirk Buggenhout

董事:
Mr Benoît De Belder
Mr Patrick Den Besten
Mr Jan Jaap Hazenberg
Ms Sophie Mosnier

管理公司
Mr Satish Bapat
Mr Martijn Canisius
Mr Valentijn van Nieuwenhuijzen
Mrs Hester Borrie
Mrs Marieke Grobbe
Mr Bob van Overbeek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0年9月14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特此公告。
2020/07/29 2020/07/29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0/06/02 2020/06/02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 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中信顧字第109005123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0/05/29 2020/05/29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0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2020/05/28 2020/05/2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 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中信顧字第109005116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0/04/28 2020/04/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20/02/27 2020/02/25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中信顧字第109000089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20/01/31 2020/01/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19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20/01/30 2020/01/30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19/12/23 2019/12/2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0年1月23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2, rue Gerhard Mercator, L-1014 Luxembourg ,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出獨立稽核之報告;
2.承認截至2019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年度會計帳目;
3.分配截至2019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財務年度成果;
4.解除董事截至2019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期間內所執行委任事項之責任;
5.承認董事費
6.法定指派:含辭任及/或委任

記名股東於證明其身分後將獲許與會,惟其至少應於會前5日通知董事會其參加之意願。
2019/12/18 2019/12/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19年12月16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9/11/28 2019/11/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19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9/10/28 2019/10/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19/10/08 2019/10/0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 NN (L) 系列境外基金,自109年1月3日起終止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中信顧字第1080004864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9/09/20 2019/09/19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 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中信顧字第1080004613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9/07/26 2019/07/26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19/06/10 2019/06/0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19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9/05/31 2019/05/31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19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2019/05/03 2019/05/03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由於先前於2019年4月25日下午12點舉行之特別股東會並未達到1915年8月10日盧森堡商業公司法及其修正所要求之最低出席成數,故本通知乃在此通知將於2019年5月15日盧森堡時間下午2點在公證人面前於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召開第二次特別股東會 (下稱「會議」),以考量並決議下列議程,以依據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7年6月14日之貨幣市場基金規則(EU)2017/1131 (「MMFR」)更新並調整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章程」):
1. 自2019年5月15日 起(「生效日」),修正第1條「名稱與形式」, 以指明本公司於應適用之範圍內亦受MMFR規管;
2.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3條「目的」,以指明本公司亦應於MMFR許可之範圍內投資高品質短期流動性資產;
3.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7條「子基金」,以指明本公司之董事會已創設並得創設符合貨幣市場基金資格之額外子基金(標準或短期可變淨資產價值);
4.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14條「淨資產價值」,以明確指明適用於非貨幣市場基金以及貨幣市場基金之淨資產價值計算規則;
5.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20條「董事會權力」,以明確指明董事會得決定投資於何種非貨幣市場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資產;
6.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32條「適用法律」,以指明所有未受章程規範之事項亦應受MMFR規管;以及
7. 自生效日起,為一致及釐清之目的,微修章程之所有條文,並新增、刪除或修改定義及已定義之名詞以及調整版面。
無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出席或代表出席之比率為何,會議皆將為有效審議本會議議程。相關之決議,若經本公司股東以至少三分之二之表決權於本會議上同意者,將有效通過。每股份有一表決權。
歡迎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無法出席者,謹請於完成並簽署可於本公司登記辦公室取得之委託書,並請至遲於2019年5月12日(盧森堡時間)下午5點前傳真至位於80, route d’Esch, L-1470 Luxembourg之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傳真號碼為+ 352 474 066 401),並請隨後平信郵寄正本。
謹此公告。
2019/04/30 2019/04/2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及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修正投資目標及政策如下,以擴大投資組合經理之投資可能性。

「[…]本子基金得投資於[…]現金結算之貸款信用違約交換(最多達子基金淨資產之10%)、[…]」

不同意上述變更之股東得至股東通知信函發布之日30天內,依公開說明書所訂之程序提出買回申請,免費(不含遞延銷售費用,其可能依先進先出原則按比例扣減)買回其股份。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19年6月1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特此公告。
2019/04/25 2019/04/25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8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19/04/18 2019/04/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19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9/04/17 2019/04/1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19年4月25日下午十二時(盧森堡時間)於NN (L) 盧森堡(地點: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召開特別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 自2019年5月15日 起(「生效日」),修正第1條「名稱與形式」, 以指明應適用之範圍內亦受MMFR規管;
2.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3條「目的」,以指明於MMFR許可之範圍內投資高品質短期流動性資產;
3.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7條「子基金」,以指明董事會已創設並得創設符合貨幣市場基金資格之額外子基金(標準或短期可變淨資產價值);
4.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14條「淨資產價值」,以明確指明適用於非貨幣市場基金以及貨幣市場基金之淨資產價值計算規則;
5.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20條「董事會權力」,以明確指明董事會得決定投資於何種非貨幣市場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資產;
6. 自生效日起,修正第32條「適用法律」,以指明所有未受章程規範之事項亦應受MMFR規管;以及
7. 自生效日起,為一致及釐清之目的,微修章程之所有條文,並新增、刪除或修改定義及已定義之名詞以及調整版面。
會議僅得於發行之股本的50%須出席或代表該比例之股數出席時始得有效審視議程。相關決議如經股東於會議上至少三分之二投票同意,始得有效作成決議。一股代表一票。

若未達法定人數,將另再召開股東臨時會。無論出席或代表出席已發行股本之比例為何,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應有效審視議程。

歡迎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無法出席者,謹請於完成並簽署可於登記辦公室取得之英文委託書,並請至遲於2019年4月22日(盧森堡時間)傳真至位於80, route d’Esch, L-1470 Luxembourg之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傳真號碼為+ 352 474 066 401),並請隨後平信郵寄正本。
2019/04/01 2019/04/01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自中華民國(以下同) 108年4月1日起,將原管理公司更換為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2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03499號函核准,爰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修正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2019/03/28 2019/03/1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業經決定以依法進行合併之方式,自生效日2019年4月1日起,將原管理公司更換為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下稱「NNIP B.V.」)。基此,原管理公司將消滅,且其業務將移轉至合併後之存續公司NNIP B.V.。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及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均為NN集團之成員。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為依荷蘭法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地址為65, Schenkkade, 2595 AS,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NNIP B.V.為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畫指令(UCITS)及另類投資基金經理人指令(AIFMD)定義下之管理公司,受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監督,其登記於荷蘭商會之號碼為27132220。其目的係管理集體投資計畫並提供投資服務。NNIP B.V.係依據歐盟2011/61/EU號指令第33條規定,得自由提供歐盟2009/65/EC號指令所定之服務,經依法核可於盧森堡進行業務。

NNIP B.V.會將中央行政管理職務委任回盧森堡予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 (下稱「BBH」),其為依盧森堡大公國法律組織之股份合夥有限公司且登記地址為80, Route D’Esch, L-1470 Luxembourg。BBH係於盧森堡公司登記處(RCS)登記之銀行(登記號碼為B29923),且於1989年2月9日依盧森堡法律設立。本委任將不會對本公司負擔之費用及收費產生任何影響。

本次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2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03499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2019/03/11 2019/03/0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 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容海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中信顧字第108000107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9/01/28 2019/01/28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7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19/01/23 2019/01/23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18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2019/01/15 2019/01/15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19年1月24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於NN (L) 盧森堡(地點: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出獨立稽核之報告;
2.承認截至2018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年度會計帳目;
3.分配截至2018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財務年度成果;
4.解除董事截至2018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期間內所執行委任事項之責任;
5.承認董事費
6.法定指派:含辭任及/或委任

記名股東於證明其身分後將獲許與會,惟其至少應於會前5日通知董事會其參加之意願。
2018/11/30 2018/11/2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18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8/11/02 2018/10/24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修正第二部份「子基金簡介說明」下列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和政策」,以提供最高得投資子基金淨資產10%於應急可轉債之可能性:「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NN (L) 環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至2018年12月2日止,得向本公司依公開說明書所訂之程序提出買回申請,免費(不含遞延銷售費用,其可能依先進先出原則按比例扣減)買回其股份。

特此公告。
2018/10/26 2018/10/26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7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18/10/09 2018/10/09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擬於2018年10月10日上午10時30分(盧森堡時間)在盧森堡舉行股東大會,以商討NN (L) 開放式可變資本投資公司 (SICAV)委任兩名董事擔任為NN (L) 開放式可變資本投資公司 (SICAV)之董事,並就有關委任進行投票。
特此公告。
2018/09/19 2018/09/1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 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鉅亨網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中信顧字第10700046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8/08/28 2018/08/2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 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中信顧字第107000426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2018/08/28 2018/08/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謹通知下列變動:

依CSSF通函11/512號及歐洲證券管理機構委員會(CESR)之10-788號準則,將槓桿基本價值從「1」修正為「0」,亦同時以-100%減少「預期最高槓桿水準(承諾)」與「預期最高槓桿水準(名目總和)」:

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預期槓桿水準(承諾)由135%調整為35%及預期槓桿水準(名目總和)由300%調整為200%

NN (L) 亞洲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之預期槓桿水準(承諾)由135%調整為35%及預期槓桿水準(名目總和)由300%調整為200%

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之預期槓桿水準(承諾)由150%調整為50%及預期槓桿水準(名目總和)由300%調整為200%

NN (L)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之預期槓桿水準(承諾)由150%調整為50%及預期槓桿水準(名目總和)由300%調整為200%

NN (L) 環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預期槓桿水準(承諾)由125%調整為25%及預期槓桿水準(名目總和)由300%調整為200%

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之預期槓桿水準(承諾)由150%調整為50%及預期槓桿水準(名目總和)由300%調整為200%

特此公告。
2018/08/28 2018/08/27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爰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18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2018/07/31 2018/07/16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NN (L)亞洲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NN (L)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修正子基金各別之簡介說明之「投資目標和政策」乙節,以刪除下列段落而使其一致:

「僅有有能力評估風險之投資人得考慮投資此檔子基金」;

至2018年8月31日止,得向本公司依公開說明書所訂之程序提出買回申請,免費(不含遞延銷售費用,其可能依先進先出原則按比例扣減)買回其股份。

特此公告。
2018/07/26 2018/07/26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7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2018/07/18 2018/07/1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由於先前舉行之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特別股東大會並未達到1915年8月10日盧森堡商業公司法及其修正所要求之最低出席成數,謹通知將在2018年8月20日上午9:00(盧森堡時間)於NN (L) 註冊辦公室: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召開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就公司組織章程之修訂進行商議並投票表決,謹此公告。
2018/06/29 2018/06/28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新增P股美元、X股美元、X股美元(月配息)、Y股美元、Y股美元(月配息)、X股對沖級別澳幣(月配息)、Y股對沖級別澳幣(月配息)、X股對沖級別南非幣(月配息)、Y股對沖級別南非幣(月配息),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70003185號函核准,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