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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
2025/02/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2月21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2.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3. 核准董事費用;4.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5.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
2024/12/20 |
2024/12/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1月23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4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
2024/07/31 |
2024/07/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5312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7/09 |
2024/07/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8日中信顧字第113005280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2/01 |
2023/12/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1. 股票型子基金之修訂(1) 針對高盛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之修訂變更環境/社會特徵、永續性指標及拘束性要素:排除及限制的看法會持續在產品層面進行適當之評估及執行。排除條款將不會再詳盡列出,取而代之是以一組具代表性的一致排除項目和產品層面允許附加之額外限制取代。對「皮革及特種毛皮」相關活動的限制將被取消。廢棄物強度評分從正在推廣的 環境/社會特徵、永續性指標和限制要素中刪除。PCD(即締約前揭露事項)中資產配置問題中所示之與環境/社會特徵一致之投資百分比,調整為90%(目前95%),並且估計10%之投資不用於促進環境/社會特徵(目前5%)。永續投資比例不變(20%)。與環境/社會不一致之非永續投資部份將從75%降至70%。(2) 針對基本股票子基金之修正- 公開說明書之變更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高盛歐洲股票基金、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目標移除俄羅斯。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目標刪除社會影響的提及。新增「本子基金採用影響力投資方式」至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目標中。- SFDR第8條之子基金之PCD之變更環境/社會特徵、永續性指標及拘束性要素進行以下變更:對排除及限制之觀點將視情況持續於產品層面適當地進行評估及執行。排除條款將不再詳盡列出,取而代之為一組產品層面具代表性之一致性排除及允許之附加限制。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取消對皮革及特種毛皮相關活動之限制以及引入產品特定限制(例如”營利性監獄”),調整其限制。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 刪除水耗費及廢棄物強度評分。 - SFDR第9條子基金之PCD變更永續投資目標、永續發展指標、ESG整合方法及拘束性要素進行調整,並為各子基金之關主題調整提供額外的透明度。排除及限制將視情況於產品層面進行評估及執行。排除條款將不再詳盡列出,取而代之為一組產品層面具代表性之一致性排除及允許之附加限制。對與「皮革及特種毛皮」相關活動之限制將被刪除。ESG 評級、社會評級(僅適用高盛環球社會影響力基金)、刪除水耗費強度及廢棄物強度,被更具主題性之拘束性要素所取代。投資人得根據公開說明書中規定之程序提交買回請求,免費買回股份。2. 加強對永續投資之最低承諾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SI之最低承諾目前為20%,預期為50%;高盛歐洲股票基金SI之最低承諾目前為20%,預期為30%。其他環境/社會相關投資之比例也相應降低。增加對永續投資之最低承諾並不意味子基金之管理方式及歷史資料之證實方式發生變化。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3月1日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自2024年3月1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24/02/01 |
2023/12/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關於適用若干投資排除之修訂作為將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及Goldman Sachs Group, Inc.投資方法調整一致之一環,茲將於產品層面(而非本公司層面)持續評估及適用若干投資之排除及限制觀點。此等排除涉及對參與以下活動之公司之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爭議性武器之發展、生產、維修或交易、菸草產品生產、燃料煤開採及/或油砂產製。上述排除今後將不適用於不符合歐盟永續金融規範(「SFDR」)第8條,也不符合第9條之子基金。從監理角度觀之,ESG相關限制將繼續適用於本公司之所有子基金。投資人得根據公開說明書中規定之程序提交買回請求,免費買回股份。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3月1日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自2024年3月1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24/01/16 |
2024/01/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4年2月15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ln.email.gs.com)。特此公告。 |
2023/11/09 |
2023/11/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終止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為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及荷寶資本成長系列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12005420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9/29 |
2023/08/0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1. 永續投資揭露之更新做為持續致力優化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業務及營運之一環,於投資決策過程中考量ESG之方法將調整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一致。此調整不會導致永續投資方法發生任何重大變化,惟會導致公開說明書中之數項用語調整,包括與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及第9條SFDR產品與產品揭露要求相關之締約前揭露(「PCD」)事項。此調整不會導致任何相關子基金SFDR之重新分類,所有子基金將繼續依目前之方式進行管理。2. 調整投資比例以與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及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之環境/社會特徵一致擬調整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比例,以便於第一組投資組合中符合環境/社會特徵者與第二組剩餘資產間出現意外及未能預料之波動時保持彈性。此調整無意增加對不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而係對彈性之需求,使其須運用多重資產策略以符合投資人之最佳利益。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3年11月6日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生效,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
2023/03/24 |
2023/03/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之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自112年4月9日起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終止日盛證券為銷售機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 日本策略價值基金等7檔境外基金(如下)新增富邦綜合證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88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 |
2023/03/13 |
2023/03/10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系列及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系列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日盛銀行因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故自112年4月1日合併基準日起刪除日盛銀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602號函同意照辦,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特此公告。 |
2023/02/17 |
2023/02/1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2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48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2/03 |
2023/02/01 |
公告(上)(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詳列如下:NN (L) 亞洲收益基金(NN (L) Asia Income)更名為高盛亞洲收益基金(Goldman Sachs Asia Equity Growth & Income)NN (L) 亞洲債券基金(NN (L)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亞洲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NN (L) 銀行及保險基金(NN (L) Banking & Insurance)更名為高盛銀行及保險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Banking & Insurance Equity)NN (L) 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NN (L) Climate & Environment)更名為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Climate & Environment Equity)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NN (L) 新興高股息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新興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quity Income)NN (L) 能源基金(NN (L) Energy)更名為高盛能源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nergy Equity)NN (L) 歐元高股息基金(NN (L) Euro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歐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urozone Equity Income)NN (L) 歐洲股票基金(NN (L) Europe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歐洲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Equity)NN (L)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European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High Yield (Former NN)) |
2023/02/03 |
2023/02/01 |
公告(下)(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承上2. NN (L) 系列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同步調整: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NN (L) First Class Multi Asset)更名為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lexible Multi-Asset)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NN (L) First Class Yield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Yield Opportunities (Former NN))NN (L) 食品飲料基金(NN (L) Food & Beverages)更名為高盛食品飲料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ood & Beverages Equity)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NN (L)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邊境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NN (L)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NN (L) 環球高股息基金(NN (L) Global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環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ncome)NN (L) 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Global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igh Yield (Former NN))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NN (L)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NN (L) 大中華股票基金(NN (L) Greater China Equity)更名為高盛大中華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reater China Equity)NN (L) 健康福祉基金(NN (L) Health & Well-being)更名為高盛健康福祉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ealth & Well-being Equity)NN (L) 日本股票基金(NN (L) Jap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日本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Japan Equity (Former NN))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NN (L) Smart Connectivity)更名為高盛永續智慧經濟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mart Connectivity Equity)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NN (L) US Credit)更名為高盛投資級公司債基金(Goldman Sachs US Dollar Credit)NN (L) 美國高股息基金(NN (L) U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美國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US Equity Income)特此公告。 |
2023/02/03 |
2023/0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23/02/03 |
2023/02/01 |
(更正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 (基金名稱變更詳見上下兩則之公告)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2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
2023/01/16 |
2022/1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大會(「本會議」)中,並未達到要求之法定人數。因此,謹通知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將於27, boulevard Marcel Cahen, L-1311,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重新召集之會議」),以審議並決議與本會議相同之議程,俾更新本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重新召集之會議應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重新召集之會議上經本公司之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重新召集之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重新召集之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30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除非股東寄送更新之委託書,否則因本會議寄送之委託書表格就重新召集之會議仍屬有效。特此公告。 |
2023/01/09 |
2023/01/0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系列24檔境外基金新增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5417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12/30 |
2022/12/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12月28日中信顧字第111005416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12/27 |
2022/1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3年1月26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特此公告。 |
2022/12/27 |
2022/12/2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12月26日中信顧字第1110054053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12/16 |
2022/1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時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以審議並決議下列議程,俾更新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僅於至少50%之已發行股本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情況下,本會議方能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本會議上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本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本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若未達到法定人數,將召開另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應有效審議議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11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特此公告。 |
2022/10/05 |
2022/10/0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10月3日中信顧字第111005299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9/30 |
2022/09/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之總代理人,將於2022年10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修正子基金之分類,從具有(EU)2019/2088號關於金融服務業永續性揭露規範法規(「SFDR」)第9條意義之永續目標產品(「SFDR第9條產品」),更新為具有SFDR第8條意義之提倡環境及社會特徵之產品(「SFDR第8條產品」)。自SFDR第1級開始實施日後,已進行諸多釐清,最值注意者為於2021年7月發布之歐盟委員會問答集,其說明被歸類為SFDR第9條產品之投資組合中所需具備之永續投資水平。為重釋歐盟委員會之立場,SFDR第9條產品之標的資產必須全部符合SFDR定義之永續投資。其他投資只能根據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例如現金管理及/或避險)進行。由於子基金之標的資產並非全部符合SFDR定義之永續投資,因此其分類將更新為SFDR第8條產品。此更新僅係為反映SFDR第1級施行後之釐清,且不涉及子基金之投資政策或目前投資組合之任何變化。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10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
2022/09/30 |
2022/09/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10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1. 更新本公司子基金之簡介說明以符合 CSSF 2010年就UCI法律之問答集,該問答集旨在闡明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UCITS」)允許持有此類輔助流動性資產以及約當現金之情況及範圍,並揭露子基金被授權投資之合格資產類別(i)以實現其投資目標,(ii)用於現金管理目的,或(iii)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如下::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及約當現金係為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本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其他NN (L)子基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貨幣市場基金等約當現金得以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2. 按照現有的「IV費用、手續費與稅負」之「4. 分銷費」,管理公司有權就「Y」股份級別收取分銷費。為使其透明化,管理公司將於本公司各相關子基金之收費表概覽中新增名為「分銷費」之欄位,而管理公司將收取該分銷費。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10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
2022/07/01 |
2022/06/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6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10051913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6/22 |
2022/06/2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6月21日中信顧字第111005178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6/20 |
2022/06/16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6月16日中信顧字第111005176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6/01 |
2022/05/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5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1005159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5/31 |
2022/05/31 |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2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
2022/05/31 |
2022/05/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6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1.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四章「技術與工具」、第B節「SFTs限制(包括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附買回交易及反向買回交易)」以強調由於下述之程序改善,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之作業遲延,將不再是最少兩個營業日,而調整成至多兩個營業日的遲延: 「[…] 本公司必須按日為收取之擔保品進行估價,其交換行情(包含變動保證金)以每日頻率為基礎執行。謹請注意,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會有至多兩個營業日的作業遲延。[…]」 2.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第一章「公司概況」以及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五章「公司管理」,以反應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 及NNIP Advisors B.V. 之地址自65 Schenkkade, 2595 AS,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變更為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6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
2022/05/31 |
2022/05/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之總代理人,將於2022年6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1.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二部分「子基金簡介說明」中,SFDR第9條所涵蓋基金之環境及社會特性,以符合AMF第2020-03規範:
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
「本子基金使用主動管理將具有可持續性商業模式的公司、專注於提供產品和服務,並相對於指數有偏離限制者作為其目標。本子基金亦致力於較指數更低的碳濃度。其成分將重大偏離指標。 本子基金具歐洲投資範圍,且主要投資於構成MSCI Europe (NR) Index一部份之公司股票。因其適用「範圍內最佳」方法及下述之除外及限制,本子基金之初始資範圍每年至少會減少20%。. 本子基金之篩選流程包括財務分析及ESG(環境、社會及治理)分析,其可能會因發行人揭露或第三方提供之數據的品質及可得性而受限。ESG分析中評估之非財務標準例子包括碳濃度、性別多元化及薪酬政策。於篩選流程中,分析會著重在追求永續發展政策,並結合社會原則與環境原則至其財務目標重點的公司。(正面篩選)。 上述之選擇過程適用於至少90%之股權投資。」
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
「本子基金擁有符合長期社會及環境趨勢之全球投資範圍,包含新興市場。因其適用「範圍內最佳」方法及下述除外及限制,本子基金之初始投資範圍每年至少會減少20%。 主要由對社會及環境有正面影響之公司始有資格納入本子基金。篩選之過程涉及影響力評估、財務分析以及ESG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分析,該分析可能會因發行人揭露或第三方提供之數據的品質或可得性而受限。ESG分析中評估之非財務標準例子包括碳濃度、性別多元化及薪酬政策。本子基金投資之公司亦需符合MIT標準:重大性(Material)(公司業務所產生之正面影響係屬顯著)、目的性(Intentional)(公司之影響為其使命、策略及目的之一環)及變革性(Transformational)(公司之解決方案屬獨特或創新的)(正面篩選)。 上述之選擇過程適用於至少90%之股權投資。」
2.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二部分「子基金簡介說明」,以闡明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或股權部份之額外限制,以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9條: 「[…]本子基金適用管理公司以規範為基礎的責任投資標準,從而該標準或將導致詳載於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之第二章:「投資資訊」中之除外。除外篩選則用於被視為行為不負責任之公司。例如,不得投資於違反全球盟約原則(如人權保護及環境保護)之公司(負面篩選)。 此外,作為一具有SFDR第九條規定之永續投資目標之子基金,其投資於活動涉及賭博、武器、成人娛樂、動物毛皮、極地鑽探、頁岩油氣之公司時,會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此等限制與其活動及行為相關,並應適用於其投資組合中之股權部份。」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6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
2022/05/25 |
2022/05/2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及「NN (L) 健康福祉基金」新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5月24日中信顧字第111005152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5/11 |
2022/05/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基金之總代理人,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31796號核准,新增「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NN (L)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NN (L)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European High Yield)、「NN (L) 健康福祉基金」(NN (L) Health & Well-being)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有關境外基金之詳細內容,包含投資人申購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及金額或計算基準等事項,請參照更新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