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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
2025/02/1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2月21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2.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3. 核准董事費用;4.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5.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
2024/12/20 |
2024/12/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5年1月23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4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gs-boardreports@ny.email.gs.com)。特此公告。 |
2024/07/31 |
2024/07/29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29日中信顧字第113005312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7/09 |
2024/07/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高盛系列22檔境外基金新增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3年7月8日中信顧字第1130052806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4/02/01 |
2023/12/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1. 股票型子基金之修訂(1) 針對高盛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之修訂變更環境/社會特徵、永續性指標及拘束性要素:排除及限制的看法會持續在產品層面進行適當之評估及執行。排除條款將不會再詳盡列出,取而代之是以一組具代表性的一致排除項目和產品層面允許附加之額外限制取代。對「皮革及特種毛皮」相關活動的限制將被取消。廢棄物強度評分從正在推廣的 環境/社會特徵、永續性指標和限制要素中刪除。PCD(即締約前揭露事項)中資產配置問題中所示之與環境/社會特徵一致之投資百分比,調整為90%(目前95%),並且估計10%之投資不用於促進環境/社會特徵(目前5%)。永續投資比例不變(20%)。與環境/社會不一致之非永續投資部份將從75%降至70%。(2) 針對基本股票子基金之修正- 公開說明書之變更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高盛歐洲股票基金、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目標移除俄羅斯。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目標刪除社會影響的提及。新增「本子基金採用影響力投資方式」至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目標中。- SFDR第8條之子基金之PCD之變更環境/社會特徵、永續性指標及拘束性要素進行以下變更:對排除及限制之觀點將視情況持續於產品層面適當地進行評估及執行。排除條款將不再詳盡列出,取而代之為一組產品層面具代表性之一致性排除及允許之附加限制。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取消對皮革及特種毛皮相關活動之限制以及引入產品特定限制(例如”營利性監獄”),調整其限制。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 刪除水耗費及廢棄物強度評分。 - SFDR第9條子基金之PCD變更永續投資目標、永續發展指標、ESG整合方法及拘束性要素進行調整,並為各子基金之關主題調整提供額外的透明度。排除及限制將視情況於產品層面進行評估及執行。排除條款將不再詳盡列出,取而代之為一組產品層面具代表性之一致性排除及允許之附加限制。對與「皮革及特種毛皮」相關活動之限制將被刪除。ESG 評級、社會評級(僅適用高盛環球社會影響力基金)、刪除水耗費強度及廢棄物強度,被更具主題性之拘束性要素所取代。投資人得根據公開說明書中規定之程序提交買回請求,免費買回股份。2. 加強對永續投資之最低承諾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SI之最低承諾目前為20%,預期為50%;高盛歐洲股票基金SI之最低承諾目前為20%,預期為30%。其他環境/社會相關投資之比例也相應降低。增加對永續投資之最低承諾並不意味子基金之管理方式及歷史資料之證實方式發生變化。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3月1日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自2024年3月1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24/02/01 |
2023/12/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關於適用若干投資排除之修訂作為將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及Goldman Sachs Group, Inc.投資方法調整一致之一環,茲將於產品層面(而非本公司層面)持續評估及適用若干投資之排除及限制觀點。此等排除涉及對參與以下活動之公司之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爭議性武器之發展、生產、維修或交易、菸草產品生產、燃料煤開採及/或油砂產製。上述排除今後將不適用於不符合歐盟永續金融規範(「SFDR」)第8條,也不符合第9條之子基金。從監理角度觀之,ESG相關限制將繼續適用於本公司之所有子基金。投資人得根據公開說明書中規定之程序提交買回請求,免費買回股份。上述變更將反映於2024年3月1日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自2024年3月1日生效,特此公告。 |
2024/01/16 |
2024/01/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Goldman Sachs Funds III系列基金將在2024年2月15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ln.email.gs.com)。特此公告。 |
2023/11/09 |
2023/11/0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終止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為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及荷寶資本成長系列基金之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1月8日中信顧字第112005420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10/17 |
2023/07/2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食品飲料基金、高盛銀行及保險基金將併入高盛環球社會影響力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原名稱: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高盛永續智慧經濟基金) (下稱「存續基金」) ,預計將於2023年12月6日生效((下稱「生效日」)。本於業務上合理化之考量,並根據章程第26條、公開說明書第XV章及盧森堡2010年12月17日有關集合投資事業法律(「2010年法」)第1(20)(a)條之規定,董事會認為本合併符合合併子基金及存續子基金股東之利益。因合併子基金持有之資產於合併時應符合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和政策。為此,合併子基金之投資組合將於本合併前進行部份之再平衡。在此背景下,合併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重新投資於永續投資。於生效日時,合併子基金將移轉其所有資產及負債至存續子基金。從而,合併子基金將於生效日解散,基此,合併子基金將不復存在且毋庸進行清算程序。茲不擬因本合併而修改現行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和政策。為交換合併子基金之股份,股東將獲得存續子基金相對應股份級別之一定數量之股份,其相當於持有之合併子基金相關股份級別之股份數量乘以相關交換比率。就本合併產生之其他費用,如與資產移轉及再平衡相關之交易成本,其將由合併子基金支付。自生效日結束營業時起,所有應收與應付款項將被視為存續子基金之應收與應付款項。合併子基金並無未付清之設置成本。對於存續子基金之投資人,本合併將不會造成重大之變動,惟如同所有合併之運作,可能出現績效稀釋。此外,本合併不會影響存續子基金之投資組合管理。現行投資人投資於該等股份級別之適格性將不會受到本合併影響。不同意本合併之股東,將得透過書面請求(將該請求遞送至本公司或註冊及移轉代理人時)買回其股份而不收取任何買回費或費用,期間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至少為30個日曆日,並於生效日前五(5)個營業日結束(亦即至2023年11月28日)。合併子基金之新申購、轉換及買回將至2023年11月28日15點30分(歐洲中央時間)截止(「截止時間」)。本合併將不會影響存續子基金中之申購、轉換及買回。未於截止時間前要求買回之合併子基金股東之股份將被合併至存續子基金之股份中。本合併導致之變更將反映於本合併生效日後之次一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
2023/09/29 |
2023/08/0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本公司擔任高盛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其董事會(「董事會」)通知公開說明書擬作出下列之調整:1. 永續投資揭露之更新做為持續致力優化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業務及營運之一環,於投資決策過程中考量ESG之方法將調整與Goldman Sachs Group, Inc.一致。此調整不會導致永續投資方法發生任何重大變化,惟會導致公開說明書中之數項用語調整,包括與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8條及第9條SFDR產品與產品揭露要求相關之締約前揭露(「PCD」)事項。此調整不會導致任何相關子基金SFDR之重新分類,所有子基金將繼續依目前之方式進行管理。2. 調整投資比例以與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及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之環境/社會特徵一致擬調整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比例,以便於第一組投資組合中符合環境/社會特徵者與第二組剩餘資產間出現意外及未能預料之波動時保持彈性。此調整無意增加對不符合環境/社會特徵之投資,而係對彈性之需求,使其須運用多重資產策略以符合投資人之最佳利益。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3年11月6日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並生效,中文版公開說明書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
2023/05/05 |
2023/04/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健康福祉基金(原名稱:NN (L) 健康福祉基金) (下稱「合併基金」)將自2023年6月21日起併入高盛永續智慧經濟基金(原名稱: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 下稱「存續基金」),且存續基金之投資目標和政策將調整,並自2023年6月8日變更基金名稱為高盛環球社會影響力基金。基於經濟合理化之考量,並根據章程第26條、公開說明書第XV章及盧森堡2010年12月17日有關集合投資事業法律(「2010年法」)第1(20)(a)條之規定,董事會認為基金之合併將有助於 (i) 基金管理公司(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就其投資基金之全球分銷之整體產品一致政策管理及(ii) 著重於永續投資,包括影響力投資,而此預期就長期而言,自財務或非財務之觀點均對股東更為有利。合併之程序因合併基金與存續基金之「投資目標和政策」不同,合併基金之投資組合將於本合併生效前進行再平衡,使本合併簡化流程(如適用)。於生效日時,合併基金將移轉其所有資產與負債至存續基金。從而,合併基金將至生效日解散,因此,合併基金不再存續且毋庸進行清算程序。為交換合併基金之股份,股東將獲得存續基金相對應股份級別之一定數量之股份,其相當於持有之合併基金相關股份級別之股份數量乘以相關交換比率。零股應發行至小數點後三位。換算比率之計算方式為 (i) 將相關合併基金中相關股份類別之每股資產淨值(於2023年6月21日計算)除以相關存續基金中相同股份類別之每股資產淨值(於同日計算),其係基於2023年6月20日發生之標的資產評價或(ii) 於適當之情形下,按1比1比率計算。與存續基金之各股份級別相關之費用及由此產生之最高估計持續費用將與合併基金者相同。關於本合併之費用,包含法律、顧問及行政成本,將由基金管理公司支付,且將不會影響合併基金或存續基金,惟關於資產移轉之潛在交易成本(如印花稅)為例外,根據2010年法第74條,其將由合併基金支付。自生效日結束營業時起,所有應收與應付款項將被視為存續基金之應收與應付款項。合併基金並無未付之設置成本。對於存續基金之投資人,本合併將不會造成重大之變動,惟如同所有合併之運作,可能出現績效稀釋。此外,本合併不會影響存續基金之投資組合管理。現行投資人投資於該等股份級別之適格性亦將不會受到本合併影響。存續基金之摘要風險指數(SRI)為5,然而合併基金之摘要風險指數則為4。此代表存續基金之風險水平相較於合併基金稍高。投資人宜參閱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尤其是存續基金),以了解有關本合併後存續基金之申購及買回要求的詳細資訊。本合併導致之變更將反映於本合併生效日後之次一版公開說明書中,公開說明書得於本基金之註冊辦公室免費索取。上述變更於2023年5月2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20336306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23/05/05 |
2023/04/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健康福祉基金(原名稱:NN (L) 健康福祉基金) (下稱「合併基金」)將自2023年6月21日起併入高盛永續智慧經濟基金(原名稱: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 下稱「存續基金」),且存續基金之投資目標和政策將調整,並自2023年6月8日變更基金名稱為高盛環球社會影響力基金。基於經濟合理化之考量,並根據章程第26條、公開說明書第XV章及盧森堡2010年12月17日有關集合投資事業法律(「2010年法」)第1(20)(a)條之規定,董事會認為基金之合併將有助於 (i) 基金管理公司(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就其投資基金之全球分銷之整體產品一致政策管理及(ii) 著重於永續投資,包括影響力投資,而此預期就長期而言,自財務或非財務之觀點均對股東更為有利。合併之程序因合併基金與存續基金之「投資目標和政策」不同,合併基金之投資組合將於本合併生效前進行再平衡,使本合併簡化流程(如適用)。於生效日時,合併基金將移轉其所有資產與負債至存續基金。從而,合併基金將至生效日解散,因此,合併基金不再存續且毋庸進行清算程序。為交換合併基金之股份,股東將獲得存續基金相對應股份級別之一定數量之股份,其相當於持有之合併基金相關股份級別之股份數量乘以相關交換比率。零股應發行至小數點後三位。換算比率之計算方式為 (i) 將相關合併基金中相關股份類別之每股資產淨值(於2023年6月21日計算)除以相關存續基金中相同股份類別之每股資產淨值(於同日計算),其係基於2023年6月20日發生之標的資產評價或(ii) 於適當之情形下,按1比1比率計算。與存續基金之各股份級別相關之費用及由此產生之最高估計持續費用將與合併基金者相同。關於本合併之費用,包含法律、顧問及行政成本,將由基金管理公司支付,且將不會影響合併基金或存續基金,惟關於資產移轉之潛在交易成本(如印花稅)為例外,根據2010年法第74條,其將由合併基金支付。自生效日結束營業時起,所有應收與應付款項將被視為存續基金之應收與應付款項。合併基金並無未付之設置成本。對於存續基金之投資人,本合併將不會造成重大之變動,惟如同所有合併之運作,可能出現績效稀釋。此外,本合併不會影響存續基金之投資組合管理。現行投資人投資於該等股份級別之適格性亦將不會受到本合併影響。存續基金之摘要風險指數(SRI)為5,然而合併基金之摘要風險指數則為4。此代表存續基金之風險水平相較於合併基金稍高。投資人宜參閱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尤其是存續基金),以了解有關本合併後存續基金之申購及買回要求的詳細資訊。本合併導致之變更將反映於本合併生效日後之次一版公開說明書中,公開說明書得於本基金之註冊辦公室免費索取。上述變更於2023年5月2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20336306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23/03/24 |
2023/03/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之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自112年4月9日起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終止日盛證券為銷售機構;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 – 日本策略價值基金等7檔境外基金(如下)新增富邦綜合證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88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策略價值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多元收益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印度領先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日本精選股票基金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精選核心股票基金 |
2023/03/13 |
2023/03/10 |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高盛系列基金、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系列、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系列及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系列境外基金,因銷售機構日盛銀行因與台北富邦銀行合併,故自112年4月1日合併基準日起刪除日盛銀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3月1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602號函同意照辦,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特此公告。 |
2023/02/03 |
2023/02/01 |
公告(上)(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詳列如下:NN (L) 亞洲收益基金(NN (L) Asia Income)更名為高盛亞洲收益基金(Goldman Sachs Asia Equity Growth & Income)NN (L) 亞洲債券基金(NN (L)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亞洲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Asian Debt (Hard Currency))NN (L) 銀行及保險基金(NN (L) Banking & Insurance)更名為高盛銀行及保險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Banking & Insurance Equity)NN (L) 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NN (L) Climate & Environment)更名為高盛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Climate & Environment Equity)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新興市場增強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nhanced Index Sustainable Equity)NN (L) 新興高股息基金(NN (L) Emerging Market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新興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merging Markets Equity Income)NN (L) 能源基金(NN (L) Energy)更名為高盛能源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nergy Equity)NN (L) 歐元高股息基金(NN (L) Euro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歐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Eurozone Equity Income)NN (L) 歐洲股票基金(NN (L) Europe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歐洲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Equity)NN (L)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European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Europe High Yield (Former NN)) |
2023/02/03 |
2023/02/01 |
公告(下)(由於字數限制,分上下兩則公告)承上2. NN (L) 系列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同步調整: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NN (L) First Class Multi Asset)更名為高盛旗艦多元資產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lexible Multi-Asset)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NN (L) First Class Yield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旗艦收益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Yield Opportunities (Former NN))NN (L) 食品飲料基金(NN (L) Food & Beverages)更名為高盛食品飲料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Food & Beverages Equity)NN (L) 邊境市場債券基金(NN (L)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更名為高盛邊境市場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Frontier Markets Debt (Hard Currency))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NN (L)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更名為高盛全球機會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mpact Opportunities)NN (L) 環球高股息基金(NN (L) Global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環球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Equity Income)NN (L) 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NN (L) Global High Yield)更名為高盛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igh Yield (Former NN))NN (L) 全球永續股票基金(NN (L)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更名為高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NN (L) 大中華股票基金(NN (L) Greater China Equity)更名為高盛大中華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Greater China Equity)NN (L) 健康福祉基金(NN (L) Health & Well-being)更名為高盛健康福祉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Health & Well-being Equity)NN (L) 日本股票基金(NN (L) Japan Equity)更名為高盛日本股票基金(Goldman Sachs Japan Equity (Former NN))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NN (L) Smart Connectivity)更名為高盛永續智慧經濟基金(Goldman Sachs Global Smart Connectivity Equity)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NN (L) US Credit)更名為高盛投資級公司債基金(Goldman Sachs US Dollar Credit)NN (L) 美國高股息基金(NN (L) US High Dividend)更名為高盛美國高股息基金(Goldman Sachs US Equity Income)特此公告。 |
2023/02/03 |
2023/0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23/02/03 |
2023/02/01 |
(更正公告)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決議如下變更,並擬於2023年3月6日生效:1. 本基金之管理機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更名為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B.V.2. 本基金名稱自NN (L) 變更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基金名稱亦同步調整 (基金名稱變更詳見上下兩則之公告)上述變更於2022年11月23日業經金管證投字第1110361251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2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
2023/01/16 |
2022/1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 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大會(「本會議」)中,並未達到要求之法定人數。因此,謹通知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將於27, boulevard Marcel Cahen, L-1311,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於2023年2月1日下午3點(盧森堡時間)於公證人面前舉行(「重新召集之會議」),以審議並決議與本會議相同之議程,俾更新本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重新召集之會議應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重新召集之會議上經本公司之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重新召集之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重新召集之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30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除非股東寄送更新之委託書,否則因本會議寄送之委託書表格就重新召集之會議仍屬有效。特此公告。 |
2023/01/09 |
2023/01/0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系列24檔境外基金新增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1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5417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12/27 |
2022/1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3年1月26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3 rue Jean Piret, L-235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2. 核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3. 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4. 解除董事於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5. 核准董事費用;6. 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7. 委任會計師。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之法務部門(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特此公告。 |
2022/12/16 |
2022/12/0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謹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下稱「本基金」)擬於2023年1月13日下午3時於公證人面前舉行,以審議並決議下列議程,俾更新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章程」)如下:1. 將本基金名稱自NN (L)修改為Goldman Sachs Funds III並進而修改本基金之公司章程第1條如下:第 1 條 - 名稱及形式於既有股東及未來可能成為股份所有人之股東之間存有一家公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 – S.A.),其為具可變資本性質之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 - SICAV),名稱為 Goldman Sachs Funds III。2. 修改公司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23條最後1項,以反映 NN Investment Partners 集團併入Goldman Sachs Group3. 此等變更之生效日為2023年3月6日僅於至少50%之已發行股本出席或代理出席之情況下,本會議方能有效審議議程。相關議案須於本會議上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票數通過方為有效。一股一票。本會議之多數決應根據本會議五天前的午夜(盧森堡時間)時已發行及流通之股份決定之。若未達到法定人數,將召開另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無論出席或代理出席之已發行股本比例為何,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應有效審議議程。簽署完成可之委託書,請不遲於2023年1月11日下午5時(盧森堡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地址: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至位於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 AK Den Haag, Netherlands 之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的法務部門,其後再以平信寄送正本。特此公告。 |
2022/09/30 |
2022/09/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NN (L) 健康福祉基金、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之總代理人,將於2022年10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釐清並發展子基金之被投資公司之社會及環境影響,其不涉及子基金管理方式之變化。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10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
2022/09/30 |
2022/09/1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10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1. 更新本公司子基金之簡介說明以符合 CSSF 2010年就UCI法律之問答集,該問答集旨在闡明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UCITS」)允許持有此類輔助流動性資產以及約當現金之情況及範圍,並揭露子基金被授權投資之合格資產類別(i)以實現其投資目標,(ii)用於現金管理目的,或(iii)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如下::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NN (L) 旗艦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及約當現金係為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本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其他NN (L)子基金「投資目標與政策[…]本子基金得持有銀行活期存款,例如在銀行往來帳戶中持有之現金,得隨時取用。在正常市況下,此等部位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之20%。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貨幣市場基金等約當現金得以現金管理之目的以及於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使用。[…]」2. 按照現有的「IV費用、手續費與稅負」之「4. 分銷費」,管理公司有權就「Y」股份級別收取分銷費。為使其透明化,管理公司將於本公司各相關子基金之收費表概覽中新增名為「分銷費」之欄位,而管理公司將收取該分銷費。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10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特此公告。 |
2022/07/25 |
2022/07/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及NN (L) 全球機會股票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07月22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42529號函同意備查上述三檔基金為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有關上述三檔基金之基金特性與永續相關重要發行資訊,請參閱更新之投資人須知。
特此公告。 |
2022/05/31 |
2022/05/31 |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2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
2022/05/31 |
2022/05/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將於2022年6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1.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四章「技術與工具」、第B節「SFTs限制(包括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附買回交易及反向買回交易)」以強調由於下述之程序改善,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之作業遲延,將不再是最少兩個營業日,而調整成至多兩個營業日的遲延: 「[…] 本公司必須按日為收取之擔保品進行估價,其交換行情(包含變動保證金)以每日頻率為基礎執行。謹請注意,在衍生性部位以及就該等部位收取或提交的擔保品金額間,會有至多兩個營業日的作業遲延。[…]」 2.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第一章「公司概況」以及第三部分「補充資訊」、第五章「公司管理」,以反應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 及NNIP Advisors B.V. 之地址自65 Schenkkade, 2595 AS,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變更為Prinses Beatrixlaan 35, 2595AK,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6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
2022/05/31 |
2022/05/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永續智慧經濟基金之總代理人,將於2022年6月1日對其公開說明書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1.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二部分「子基金簡介說明」中,SFDR第9條所涵蓋基金之環境及社會特性,以符合AMF第2020-03規範: 「本子基金擁有符合長期社會及環境趨勢之全球投資範圍,包含新興市場。因其適用「範圍內最佳」方法及下述之除外及限制,本子基金之初始投資範圍每年至少會減少20%。 主要由對社會及環境有正面影響之公司始有資格納入本子基金。篩選過程涉及影響力評估、財務分析及ESG(環境、社會及治理)分析,該分析可能會因發行人揭露或第三方提供之數據的品質或可得性而受限。ESG分析中評估之非財務標準例子包括碳濃度、性別多元化及薪酬政策。本子基金投資之公司亦需符合MIT標準:重大性(Material)(公司業務所產生之正面影響係屬顯著)、目的性(Intentional)(公司之影響是其使命、策略及目的之一環)及變革性(Transformational)(公司之解決方案屬獨特或創新的)(正面篩選)。 上述之選擇過程適用於至少90%之股權投資。」 2.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二部分「子基金簡介說明」,以闡明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或股權部份之額外限制,以符合永續金融揭露規範第9條: 「[…]本子基金適用管理公司以規範為基礎的責任投資標準,從而該標準或將導致詳載於第一部分:「公司基本資訊」之第二章:「投資資訊」中之除外。除外篩選則用於被視為行為不負責任之公司。例如,不得投資於違反全球盟約原則(如人權保護及環境保護)之公司(負面篩選)。 此外,作為一具有SFDR第九條規定之永續投資目標之子基金,其投資於活動涉及賭博、武器、成人娛樂、動物毛皮、極地鑽探、頁岩油氣之公司時,會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此等限制與其活動及行為相關,並應適用於其投資組合中之股權部份。」 3. 修正公開說明書第二部分「子基金簡介說明」中,關於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如下,以使其與子基金發行時適用之「影響力投資」之投資方法相符,因後者旨在產生符合全球影響力投資聯盟(「GIIN」)之社會及環境影響: 「[…]本子基金採用具影響力的投資方式,著重投資於對於單一或多個與促進連結性及永續經濟成長有關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有正向貢獻的公司,例如與強化生產力、具韌性之基礎建設、未來移動性、資料及安全性相關者。」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2年6月1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
2022/04/06 |
2022/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起終止核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912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3/09 |
2022/03/0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起終止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611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2/25 |
2022/02/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亞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10050317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1/28 |
2022/01/28 |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1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
2021/12/28 |
2021/12/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2年1月27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2, rue Gerhard Mercator, L-1014 Luxembourg ,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交董事會及獨立會計師之報告; 2.核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財務年度止之年度報告; 3.就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之分配結果; 4.解除董事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財務年度內執行其授任之職務; 5.核准董事費用; 6.法定指派:辭任及/或續任。 若註冊股東於會議至少五個日曆日前通知董事會其欲參加會議,其將於身份經核實後允許參加。 年度股東大會之多數決應根據於年度股東大會五個日曆日前之午夜(盧森堡時間)已發行並流通在外之股份決定之。 年度報告之影本(包含獨立會計師報告)可向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之法務部門(Schenkkade 65, The Hague 2595 AS, The Netherlands)索取(電子信箱:Secretariat.Luxfunds@nnip.com)。 特此公告。 |
2021/12/27 |
2021/12/23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中信顧字第11000532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11/18 |
2021/11/17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860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10/29 |
2021/10/29 |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三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1/09/15 |
2021/09/14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NN (L) 23檔基金之總代理,新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中信顧字第1100052215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1/08/24 |
2021/08/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9月1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07/28 |
2021/07/28 |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二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1/05/31 |
2021/05/31 |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之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2021年3月 NN (L) 基金半年報(未經查核),特此公告。 |
2021/04/28 |
2021/04/28 |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10年第一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1/04/08 |
2021/03/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已更新公開書明書以進行一致性及闡明目的之非重大修正,並同時遵循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19年11月27日發布之第2019/2088號規則,該規則係關於金融服務業永續性相關之揭露規範(「SFDR」),且強制要求歐洲金融市場參與者自2021年3月10日起,需符合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原則。
上述變更已反映在2021年3月10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已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
2021/03/24 |
2021/03/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3月10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03/12 |
2021/03/1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境外基金2021年3月9日公開說明書之調整,茲依規定更新中文版公開說明書,特此公告。 |
2021/03/05 |
2021/02/2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 系列基金董事會決議下列之變更:
1.為語法、一致性、釐清及遵循新頒/更新法令及/或指引的目的更新公開說明書,其中包括遵守ESMA發布之有關UCITS指令之應用問答集(索引號:ESMA34-43- 392)。 2.修訂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中,某些與「浮動單一訂價」(SSP)相關之條款,俾符合CSSF因COVID-19疫情蔓延而修改之擺動訂價原則(2020年3月20日及23日、及4月7日版常見問答集)。 3.修訂公開說明書第三部分「補充資訊」中,第XV章「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清算、合併及提撥」如下: 「XV. 子基金或股份級別之清算、合併及提撥 […] 董事會亦得依監管機關之核准(如有需要),決定合併或分割某一股份類別或某一子基金中的任何股份。於盧森堡法律要求之範圍內,該決定將於生效前依章程所定之方式公告或通知,該公告及/或通知將包括擬分割或合併之相關資訊。董事會亦得決定將合併或分割股份之問題提交該股份之持有人會議。此會議無法定人數之要求,且僅需以簡單多數決進行決議。」
上述變更將反映在2021年3月9日經修訂之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中,中文版公開說明書亦將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
2021/01/29 |
2021/01/29 |
本公司擔任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之NN (L) 基金年報(年度終止日為2020年9月30日),特此公告。 |
2021/01/29 |
2021/01/29 |
本公司擔任 NN (L) 系列基金總代理人,茲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已完成中華民國109年第四季之投資人須知更新,特此公告。 |
2020/12/22 |
2020/12/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 謹通知本公司在國內總代理之NN (L) 系列基金將在2021年1月21日下午2:00(盧森堡時間)在登記住址:2, rue Gerhard Mercator, L-1014 Luxembourg ,盧森堡大公國舉行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提出董事會及獨立稽核之報告; 2.承認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年度會計帳目; 3.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財務年度成果; 4.解除董事截至2020年9月30日會計年度止之期間內所執行委任事項之責任; 5.承認董事費 6.法定指派:含辭任及/或續任 記名股東於證明其身分後將獲許與會,惟其至少應於會前5日通知董事會其參加之意願。 參與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應依會前5日午夜前(盧森堡時間)流通在外之單位數持有人方有資格。 特此公告。 |
2020/12/17 |
2020/12/15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NN (L)亞洲債券基金-I股美元、NN(L)氣候與環境永續基金-I股美元、NN(L)新興市場債券基金-I股美元、NN(L)新興高股息基金-I股美元、NN(L)能源基金-I股美元、NN(L)旗艦收益債券基金-I股對沖級別美元、NN(L)旗艦多 元資產基金-I股對沖級別美元、NN(L)食品飲料基金-I股美元、NN(L)邊境市場債券基金-I股美元、NN(L)全球機會股票基金-I股美元、NN(L)環球高股息基金-I股美元、NN(L)環球高收益基金-I股美元、NN(L)大中華股票基金-I股美元、NN(L)永續智慧經濟基金-I股美元、NN(L)投資級公司債基金-I股美元、NN(L)美國高股息基金-I股美元,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中信顧字第1090006197號函核准,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