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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
2025/02/28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4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5/02/06 |
2025/02/0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5/01/22 |
2025/01/22 |
本公司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下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 – 俄羅斯基金」及「摩根基金 – 新興歐洲股票基金」 (下合稱「本基金」),將作出一次性之款項特別分配。本基金自民國(下同)111年2月28日起暫停受理交易,因俄羅斯與烏克蘭之間軍事衝突仍舊延續,使得本基金目前仍然暫停所有申購、買回及轉換交易。自111年2月28日暫停買賣起,本基金曾收取與本基金投資組合持有的股票證券連結之非盧布股息款項,以及考慮股東利益及相關制裁機制後,出售可正常交易的非受制裁證券所取得款項。鑑於本基金暫停受理交易已有一段時間及衝突持續,基金董事會認為返還本基金的大部分流動資產及目前可動用的現金,符合受益人的最佳利益,故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已決定將透過「特別分配」方式,支付本基金股息予本基金之受益人(包括累計級別之受益人)。此特別分配與一般分配不同,仍符合本基金之相關規定,且此次分配相關的任何成本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承擔。於特別分配除息日,相關股份級別的價值將會減去分配金額,惟相關持股將不會發生其他變動。本次特別分配的相關日期如下:• 特別分配基準日:114年3月21日• 特別分配除息日:114年3月24日• 特別分配付款日:114年3月31日謹此公告。 |
2024/12/04 |
2024/12/0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4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10/31 |
2024/10/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2024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4/10/31 |
2024/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10/23 |
2024/10/23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4年11月20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1.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2.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3.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9,750歐元,每位非執行董事費用為71,500歐元。4. 是否重新委任Jacques Elvinger, Massimo Greco 及Marion Mulvey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5.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6.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4年11月6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
2024/09/30 |
2024/09/26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4年9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9/20 |
2024/09/20 |
本公司接獲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通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宣佈自2024年9月23日(下稱「生效日」)起,將實施有關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維持香港證券及衍生性商品市場正常運作的安排。自生效日起,若香港遇到惡劣天氣情況,一般仍將開放進行交易;亦即,仍為香港營業日。特此公告。 |
2024/09/06 |
2024/09/06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4年09月06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4/08/06 |
2024/08/06 |
印度一直以來實行非居民資本利得稅(”CGT”)制度,本公司所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以下統稱”基金”)因為外國投資組合投資者之身分,需根據持有期間的長短對印度證券的收益繳納資本利得稅。 因此,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每天根據這些稅款的最佳估計(best estimate)進行預提,並反映在基金的淨資產價值中。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布之印度財政預算提議提高資本利得稅(“CGT”)稅率,儘管該提議尚未經議會正式批准,但資本利得稅稅率的提高將自2024年7月23日起生效。鑒於變更後的稅率將可反映對持有印度股票的未來應納稅款的最佳估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決定在基金的淨資產價值計算中計入這些資本利得稅稅率的變更。本公司於接獲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後配合辦理並進行公告。 |
2024/07/31 |
2024/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7/22 |
2024/07/1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4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4/30 |
2024/04/30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3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3/22 |
2024/03/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因基金合併生效而更新相關資訊,故同步更新摩根基金系列投資人須知中提及公開說明書之參照頁數,特此公告。 |
2024/03/08 |
2024/03/0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4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4/02/29 |
2024/02/29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3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4/01/31 |
2024/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12/21 |
2023/12/1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3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12/14 |
2023/12/1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因基金合併生效而更新相關資訊,故同步更新摩根基金系列投資人須知中提及公開說明書之參照頁數,特此公告。 |
2023/10/31 |
2023/10/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2023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3/10/31 |
2023/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10/18 |
2023/10/18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3年11月15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師及董事會報告。2.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3.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4.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8,000歐元,每位非執行董事費用為70,000歐元。5. 是否重新委任John Li , Martin Porter 及 Daniel Watkins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6.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7.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3年11月1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
2023/09/11 |
2023/09/0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3年8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9/08 |
2023/09/08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9月8日香港發佈黑色暴雨警報休市,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3/09/01 |
2023/09/01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9月1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3/07/31 |
2023/07/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7/17 |
2023/07/17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全系列境外基金,因2023年7月17日香港發佈颱風警報,成交淨值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 |
2023/07/17 |
2023/07/13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3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含調整多項風險之風險說明,主要更新處說明如下:1)「監理風險」段落內新增部分說明文字:「子基金可能不得進一步持有或購買特定證券或金融工具 (儘管該證券或金融工具符合子基金之目標)。」2)「LIBOR中止或無法取得之風險」新增部分說明文字:「子基金之若干投資可能在FCA公佈的日期之前,自LIBOR進行過渡。自LIBOR過渡至其他參考利率,可能導致子基金或其部分投資出現作業問題。概不保證LIBOR過渡對任何子基金或其投資有何影響,以及任何該等影響之時間點。」3) 更新「市場風險」段落內關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之敘述:「此時,新型冠狀病毒之持續期間與範圍、相關經濟與市場狀況,以及長期之不確定性,仍無法以合理方式預估。新型冠狀病毒之最終影響,以及相關情勢對子基金之影響範圍,亦依疫情之未來發展而定。疫情之未來發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難以正確預測,且變化頻繁。」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3/07/17 |
2023/07/13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3年7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4/28 |
2023/04/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2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2年4月1日起終止「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0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28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4/06 |
2023/03/31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2年4月9日起終止「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03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0112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3/02/28 |
2023/02/28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2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3/01/31 |
2023/01/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12/30 |
2022/12/27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2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12/30 |
2022/12/27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2年12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依據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則(「SFDR」) Level 2之要求,於公開說明書針對每檔符合SFDR第8條或第9條之基金新增揭露文件。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10/31 |
2022/10/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3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10/31 |
2022/10/31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2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2/10/19 |
2022/10/19 |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將於2022年11月16日下午3點(中歐時間)於摩根基金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簡稱「 大會」),議程如下:1. 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師及董事會報告。2. 是否採納上一會計年度之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3. 是否同意免除董事會於上一會計年度任內所承擔之責任?4. 是否批准會計年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董事費用?提議董事長費用為86,000歐元,每位非執行董事費用為68,000歐元。5. 是否重新委任Peter Schwicht及Susanne van Dootingh為任期3年之董事會成員?6. 是否重新委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為摩根基金之審計師,並授權由董事會同意其委任條款?7. 是否核准支付任何於上一會計年度已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內之分派?大會之決議案並無法定人數限制,並將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之股東作出之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凡未能親自出席大會之股東,若欲參與投票,須填寫指定的代表委任書,並於2022年11月2日(台灣時間)下午6時正前將代表委任書送達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信義郵局第1 4 1 號信箱),方為有效。若您有任何問題,可與本系列基金台灣總代理人摩根投信聯絡。 |
2022/10/14 |
2022/10/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10/14 |
2022/10/1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因本公司總代理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文更新,同步更新相關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10/14 |
2022/10/12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括以「附屬流動資產」一詞取代現行於公開說明書上所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並於各子基金之投資策略新增或調整附屬流動資產、信用機構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貨幣市場基金之相關投資部位限制或說明。各子基金可持有至多20% 之淨資產於附屬流動資產以管理現金申購及贖回,與現行及特殊之款項。於極端不利之市場情況下,因暫時防禦性目的,可持有至多100%之淨資產於附屬流動資產以減緩極端市場情況下之風險,維護投資人之最佳利益。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10/14 |
2022/10/12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10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調整,其中包括調整全系列基金之風險值法模型參數,原先估計值係基於子基金過去12 個月(至少250 個營業日) 期間之績效表現,現變更為過去36個月之績效表現。此變更將不影響基金之管理方式亦不影響基金之風險概況。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特此公告。 |
2022/07/29 |
2022/07/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2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6/23 |
2022/06/2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及摩根投資基金(JPMorgan Investment Funds) 2022年6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5/13 |
2022/05/12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代理之摩根系列境外基金自111年7月22日起終止「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12日中信顧字第1110002039號函同意照辦,特此公告 |
2022/04/29 |
2022/04/29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1年第1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4/01 |
2022/03/31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之內容調整,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4/01 |
2022/03/31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 2022年3月份公開說明書進行更新,其中包括LIBOR 中止或無法取得之風險說明,更新後之風險敘述如下:
「LIBOR 利率意在表示參與報價銀行在倫敦銀行同業市場中向彼此取得短期借款之利率。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已宣布,於未來特定日期,某些天期及幣別的LIBOR 將停止公佈,或不再代表其擬衡量的基礎市場和經濟現實;相關日期的最新資訊請參見https://www.jpmorgan.com/disclosures/interbank_offered_rates。惟無法保證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宣布的日期不會更動,也無法保證LIBOR 的管理人及/或監管機構不會採取進一步措施,導致LIBOR 或其公佈的幣別及/或天期之可得性、組成或特徵可能受到影響,建議投資人諮詢其投資顧問以瞭解最新發展。有鑒於此,公營機構及私產業界目前正在實施新的或替代參考利率以取代LIBOR 之計畫。惟無法保證任何此類替代參考利率將近似LIBOR,或產生與LIBOR 相同之價值或經濟性等值,或具有與LIBOR 於其中止或無法取得前相同之數量或流動性,此等情形可能影響特定子基金衍生性商品或其他投資工具或包含部分或全部子基金投資組合之投資之價值或流動性或報酬,並導致產生因結清部位及從事新交易之成本。此些風險亦可能適用於有關其他銀行同業拆借利率( 例如Euribor) 之變更,以及各種被視為指標且近期為監管改革標的之其他指數水平、利率和價值。」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 |
2022/03/01 |
2022/02/28 |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俄羅斯基金(JPMorgan Funds – Russia Fund)及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基金(JPMorgan Funds – Emerging Europe Equity Fund)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 - 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下稱「摩根歐洲」)於中華民國(下同)111年 2月28日發出通知,由於俄羅斯和烏克蘭間的衝突不斷升級,已嚴重影響正常市場交易條件,摩根歐洲認為該兩檔基金之投資處置和基金評價在實務上已不可行,因此已即刻暫停計算該兩檔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以及暫停所有申購與買回交易,且現階段無法確定該兩檔基金之暫停交易期間,惟摩根歐洲將持續檢視該項決定。 本次暫停計算基金淨資產價值與基金交易係基於特殊情況,與一般情況下(如因基金大部分投資市場遇國定例假日)暫停交易不同,本公司乃基於摩根歐洲之通知,對於111年 2月25日台灣交易時間截止後申請各類型申購(含轉申購)及買回該兩檔基金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且後續將不提供收單服務。 若摩根歐洲進一步通知該兩檔基金恢復交易之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
2022/02/28 |
2022/02/28 |
本公司擔任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系列之總代理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21年基金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查核)及中文簡譯本已編具完成,特此公告。 |
2022/01/28 |
2022/01/28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中華民國110年第4季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2/01/22 |
2022/01/22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39條規定,更新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全系列之投資人須知第一部份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份,特此公告。 |
2021/12/20 |
2021/11/30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下稱「基金」)保管機構組織重大調整一案,於中華民國(下同)110年11月30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75545號函核准。本次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日為110年12月20日,變更生效日將於或約於111年1月22日(下稱「生效日」)。
為精簡摩根集團歐洲銀行的實體結構,摩根集團進行內部重組,將集團內設立於德國、盧森堡與愛爾蘭的三個銀行實體及其在該地區的分支機構合併為一家單一歐洲銀行(下稱「本合併」)。本合併的生效日係法蘭克福當地法院於商業登記簿上登記本合併之日。
基金現行之保管機構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下稱「JPMBL」)將受到本合併之影響併入J.P. Morgan AG,同時J.P. Morgan AG將於生效日變更其公司法律形式為歐洲公司(Societas Europaea),亦即變成J.P. Morgan SE (摩根歐洲公司)。JPMBL之所有資產及負債將被移轉至摩根歐洲公司之盧森堡分行,該分行將以J.P. Morgan SE – Luxembourg Branch(下稱「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的名義運作。
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經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下稱「CSSF」)核准得擔任盧森堡集合投資計畫之保管機構,且CSSF對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承擔基金及其等之子基金(下稱「子基金」)保管機構之職責,已確認「沒有異議」。
於生效日,JPMBL之保管機構職責將自JPMBL移轉至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而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將接替JPMBL成為基金及子基金之保管機構。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將承受JPMBL依其與基金現有合約目前所有之權利與義務,子基金有關保管機構的權利及義務將不會受到影響。JPMBL的業務運作將由摩根歐洲公司位於盧森堡並在當地擁有全面通行權的分行(即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繼續進行而不會中斷,基金及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載JPMBL的職責及責任,將由生效日起由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承擔。保管機構向基金提供的服務範圍並無變更,基金應支付予保管機構之費用標準亦不會改變。保管機構之地址將保持不變,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之人員、職責、內部控制措施將與JPMBL目前的情況大致相同。
除上述外,基金及子基金之運作或管理方式將無其他變更。適用於基金及子基金之特色與風險亦無任何影響。管理基金及子基金之費用標準/成本將無變更。上述保管機構相關變更將不會對股東之權益造成重大損害。與上述基金及子基金變更相關的所有成本(包括法律及其他行政成本)將由基金管理機構承擔。
前述變更已反映於基金公開說明書,而本公司將於生效日上傳更新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 |
2021/12/06 |
2021/12/02 |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規定辦理。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JPMorgan Funds)新增下列F級別於國內募集與銷售,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中信顧字第1100005493號函核准,特此公告。
新增之F級別明細如下: 1. 摩根基金-全球成長基金-JPM全球成長(美元)-F股(累計) 2. 摩根基金-俄羅斯基金-JPM俄羅斯(美元)-F股(累計) 3. 摩根基金-環球醫療科技基金-JPM環球醫療科技(美元)-F股(累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