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及治理基金專區(ESG基金專區)
注意事項
1. 投信公司事業發行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境內基金,總代理人募集及銷售環境、社會與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分別依金管會110年7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2463號函及金管會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載明以ESG為主題相關內容。
2. 基金列表所連結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係投信公司及總代理人依相關規定進行公告之文件,投資人於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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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列表所連結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所載資料,若有虛偽不實或錯誤,概由境內基金投信公司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負責,任何人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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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樂活安養ESG積極成長組合基金
發行投信事業 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統編 88183172
基金種類 跨國投資組合型_平衡型
基金成立日期 20210819
投資策略類型 負面排除篩選
正面/同業較優者
國際規範
ESG整合投資分析
影響力投資
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及外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中屬「股票型基金及股票型ETF」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八十(80%)(含)。投資於國內外「符合 ESG 投資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所謂國內外「符合 ESG 投資概念」之有價證券係指基金名稱含有 ESG、Socially Responsible、Sustainability、環境保護(綠色產業發展)、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或永續投資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以前述為投資主題(占該基金淨資產價值60%以上)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投資策略與方法 A). 第一層:於台灣註冊之境內外基金受益憑證及在美國、英國等全球主要交易所掛牌之ETF中優先選擇名稱含有 ESG、Socially Responsible、Sustainability、環境保護(綠色產業發展)、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或永續投資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以前述為投資主題(占該基金淨資產價值60%以上)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B). 第二層:檢視基金受益憑證或ETF之發行人是否已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C). 第三層:根據子基金公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公開說明書、定期報告、指數編撰報告等,確認子基金或其於公開文件所揭露之追蹤基準、所述之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建構原則等符合基金永續投資目標或屬於全球可持續投資聯盟(GSIA)定義之永續投資策略主題之一。D). 分析子基金投資組合之ESG綜合表現,股票型子基金之投資組合將參考RobecoSAM及Sustainalytics等第三方資料;固定收益型子基金之投資組合參考彭博資訊系統,篩選80%以上債券為可持續發展債券(Sustainability Bond )或綠色債券(Green Bond)者納入投資組合。
投資比例配置 本基金資產配置基本上以股票子基金資產比重上限80%及固定收益子基金資產比重上限20%為目標建構投資組合。
參考績效指標 無參考績效指標
排除政策 本基金所投資之子基金(含基金受益憑證及ETF),其公開文件所揭露之追蹤基準(benchmark)、所述之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建構原則等皆已排除對環境、社會或治理(ESG)有負面影響的標的,包含但不限於 (1)考慮環境與社會道德因素,排除經營燃料用媒、煙草與武器之發行人、(2)排除具有爭議性或是勞資關係失衡之發行人;(3)排除違反聯合國全球盟約之發行人 包含人權、勞工、環保及反貪腐等。
風險警語 (一).方法及資料之限制風險:本基金投資之基金或ETF,其追蹤指數有其編撰方法,在其投資策略上採用的方法及標準亦有所限制,無法涵蓋所有符合ESG之投資標的。且不同指數所運用的標準及方式會有所不同,可能影響基金的投資表現,因此,與不採用該指數的同類基金相比,可能會有不同的表現。(二). 缺乏標準分類法風險:ESG 評估方法及採用 ESG 標準的基金應用該標準的方式或有不同。投資團隊將在分析及評估股票/債券或其發行機構的 ESG 得分時採用其自己的方法並加入主觀判斷,會導致投資團隊可能未能正確應用相關的 ESG 標準或基金可能間接投資於並不符合基金所用 ESG 標準的發行機構的風險。(三). 投資選擇之主觀判斷風險:ESG 投資在某程度上而言是主觀的,不保證基金所作的投資將會反映任何特定投資者的信仰或價值觀。(四). 對第三方資料來源之依賴風險:在根據ESG 標準評估證券或發行機構時,投資團隊依賴第三方 ESG 提供商提供的資料及數據,而該等資料及數據可能不完整、不準確或無法取得。因此,存在經理公司可能未能正確評估證券或發行機構的風險,亦存在經理公司可能未能正確應用相關的 ESG 標準或基金可能間接投資於並不符合基金所用ESG標準的發行機構的風險。(五).對特定ESG投資重點之集中度風險:相對於具有類似目標但未納入 ESG 標準的基金,採用 ESG 標準的基金於選股時可能在若干產業的權重過高/過低及表現不同。基金的投資政策所採用的以 ESG 為基礎的剔除標準可能導致基金放棄購入本該對其有利的若干證券,及/或基於其 ESG 特性而在可能對其不利的情況下出售證券。
盡職治理參與 1.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本公司訂定內部控制制度、經理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與盡職治理有關之政策與規定,內容包括對客戶、受益人及股東之責任及盡職治理行動之履行與揭露等。2.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本公司訂定內部控制制度、經理守則、利益衝突防制作業要點、誠信經營守則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與利益衝突管理有關之政策與規定,供相關人員遵循。3.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本公司將透過海外投資顧問協助,針對被投資公司之關注項目包括相關新聞、財務表現、產業概況、經營策略、環境保護作為、社會責任與勞工權益及公司治理等議題,將持續予以關注。4. 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本公司將透過海外投資顧問協助,與被投資公司適當之對話及互動,以進一步瞭解與溝通其經營階層對產業所面臨之風險與策略,並致力與被投資公司在長期價值創造上取得一定共識。當被投資公司在特定議題上有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原則或損及本公司客戶、受益人及股東長期價值之虞時,本公司將透過海外投資顧問向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詢問處理情形,且不排除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表達訴求。5. 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本公司訂定明確投票政策,積極進行股東會議案投票,且並非絕對支持經營階層所提出之議案。
備註
發行級別基金共4個級別
合庫樂活安養ESG積極成長組合基金A類型(新台幣)
合庫樂活安養ESG積極成長組合基金B類型(新台幣)
合庫樂活安養ESG積極成長組合基金A類型(美元)
合庫樂活安養ESG積極成長組合基金B類型(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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