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及治理基金專區(ESG基金專區)
注意事項
1. 投信公司事業發行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境內基金,總代理人募集及銷售環境、社會與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分別依金管會110年7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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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華美臺灣ESG永續高息ETF基金
發行投信事業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統編 00516729
基金種類 國內投資指數股票型_股票型
基金成立日期 20241004
投資策略類型 負面排除篩選
正面/同業較優者
國際規範
ESG整合投資分析
影響力投資
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 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之指數化策略,以追蹤「ICE臺灣ESG高息指數(ICE Taiwan ESG High Dividend Recovery Target Index)之績效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以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所有普通股股票為母體,經市值、流動性、獲利性及導入Sustainalytics ESG評核機制篩選後,依股利率擇優篩選股票,並依股東權益報酬率(ROE)成長率計算配置權重,以表彰投資於兼具配息與獲利成長成分證券組合之績效表現。本基金所追蹤之標的指數導入Sustainalytics所提供之ESG風險評分(ESG Risk Score),篩選出ESG 風險評分低於30分之公司,作為ESG綜合表現之衡量標準。
投資策略與方法 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上市日起追?標的指數,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含)以上。另為貼近本基金追?目標及資金調度之需要,本基金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百。前述指數化策略,原則上以完全複製法為主,儘可能提高成分證券市值覆蓋率及避免零股交易,以追求貼近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惟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證券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規模難以進行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等情況)得採最佳化策略。標的指數選股範疇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所有普通股股票為主且符合ESG投資原則之公司股票。
投資比例配置 以「ICE臺灣ESG高息指數」之成分證券為主要投資標的,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含)。
參考績效指標 ICE臺灣ESG高息指數(ICE Taiwan ESG High Dividend Recovery Target Index)
排除政策 標的指數編製規則中已將剔除 Sustainalytics ESG 風險分數 ≧30及未評分之公司排除。另本標的指數係以「ICE臺灣ESG高息指數」為標的指數,標的指數之編制經市值篩選與流動性條件過濾,故成分股皆為台灣上市櫃公司中具代表性的公司。
風險警語 本基金以追蹤「ICE臺灣ESG高息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公開說明書。投資主要風險包括: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其他投資風險及不可抗力之風險等。本基金或有受益人大量買回時,發生延遲給付買回價款之可能;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本基金為投資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主題之基金,可能因為標的指數聚焦於ESG主題股票而影響基金的投資表現、缺乏標準分類法風險、ESG評鑑標準之主觀判斷風險、對第三方資料來源之依賴風險、對特定ESG投資重點之集中度風險等,相關重要發行資訊之揭露請詳見公開說明書。
盡職治理參與 本公司於106年已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聲明遵循證券交易所「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於109年依證券交易所修正後守則內容,更新遵循聲明,遵循之六項原則規範包括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及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等。經理公司秉持「誠信?欺、公開透明、相互尊重以及肩負社會與環境責任」的理念,提供嚴謹專業的服務,且已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內容包括對客戶、股東之責任及盡職治理行動之履行與揭露等。
備註
發行級別基金共1個級別
富蘭克林華美臺灣ESG永續高息ETF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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