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及治理基金專區(ESG基金專區)
注意事項
1. 投信公司事業發行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境內基金,總代理人募集及銷售環境、社會與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分別依金管會110年7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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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環球基金-ACT潔淨經濟基金
總代理人 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核准代號 B031300035
基金種類 股票型/一般型
基金核准日期 2022/05/12
投資策略類型 影響力投資
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 本基金主要投資目標兼顧積極管理上市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的投資組合,尋求以美元評估之長期資本成長之財務目標,併以財務以外之永續投資目標。(1)在國際標準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保護環境之四大主題以呼應「聯合國制定的永續性發展目標(SDGs)」,以投資環境主題相關的六大目標(即清潔飲水與衛生設施、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永續發展的市鎮規劃、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氣候變遷因應行動、海洋生態)。(2)本基金將至少將其70%之資產投資於尋求提供增值潛力並積極從事永續運輸、智慧能源、負責任農業與食品工業及天然資源保護等致力於提升或改善生產效率與環境保護之產業,主要包括:(i)永續運輸:如電動車產業鏈,包括電池芯或模組、電池材料、驅動馬達、電池管理系統、自動駕駛技術、電源供應器、半導體晶片、減排系統、車體材料與其他車用零組件等;(ii)智慧能源:如替代能源建設、生產與融資及其產業鏈,包括太陽能、風電、氫燃料、生質能源等;智慧城市產業鏈,包括智慧電網、智慧工廠、智慧家庭、智慧節能、智慧倉儲或物流等;(iii)負責任農業及食品工業:如農業基礎資源產業,包含大宗農產品與食品香料等;農業製造服務產業,包含農森設備、加工配銷等、生科創新研發、蛋白質替代技術等;精準農業產業鏈,包含遠程產量監控、跨機協作管理、遠程自動化灌溉等;(iv)天然資源保護:如廢棄物處理與回收、空氣污染監控與防治、淨煤處理、淨化用水或水資源規劃等水資源相關產業鏈。投資組合內ESG分析覆蓋率至少為本子基金淨資產之90%。(3)本基金並提供可衡量的清潔經濟指標(如二氧化碳排放等),以每投資一百萬美元可避免50噸二氧化碳排放為目標。本基金減碳排放之計算公式係境外基金機構根據其減碳排放公式計算得出並提供之,該計算基礎與資訊源為境外基金機構研究團隊與第三方機構TrucostS&P。
投資策略與方法 本基金的初始投資範圍遍及成熟和新興市場的大、中、小型類股,共計約有12000檔個股。經由以下的第1、第2及第3步驟的篩選後,將僅有6000檔個股,之後再經由第四步驟的質化及量化的篩選,選出約500檔符合潔淨投資主題之個股,最後經由流動性篩選(通常投資於市值超過5億美元公司股份之多元化投資組合,惟投資得包含任何市值之公司)及聚焦於永續運輸、智慧能源、負責任農業與食品工業及天然資源保護等相關企業,進行影響力及ESG相關評估,決定出200~300檔可投資的個股。經理人在從可投資範圍中,進行深度的基本面分析,企業的ESG概況、影響力概況、及其他的財務指標等,篩選出40~60檔個股建構出最後的投資組合。本基金之投資流程可區分為下列五大步驟:(1)產業排除安盛投資管理的產業排除政策,涵蓋爭議性武器、氣候風險、軟商品及生態系保護及森林砍伐等領域。(2)採用ESG標準,再排除特定產業及公司(3)ESG評分(4)篩選出符合投資主題之標的在素質方面,境外基金機構股票投資團隊運用其知識與經驗,找出符合相關主題目標的產業。此外,在量化數據方面,利用FactSetRevere剖析各個公司的營收來源,及外部經紀商提供的主題性報告相關數據,來篩選出符合投資主題的公司。(5)境外基金機構的ESG影響力評估經理人在證券選擇過程中採用影響力法,主要考慮五個關鍵支柱:(i)目的性:投資以取得在環境或社會上有正面成果為目標的企業。(ii)重要性:投資於該正面成果對受益人、公司或兩者都深具重大意義的公司。(iii)附加性:判斷其是否具備能解決尚未被滿足的環境或社會需求的能力。(v)可衡量性:有明確的方法及承諾來衡量與匯報所投資的社會和環境績效。(iv)負面考量:公司的企業營運模式或產品和服務可能會破壞其在其他方面帶來的正面影響。
投資比例配置 本基金至少將其70%之淨資產投資於與基金投資主題相關的公司且投資組合內ESG分析覆蓋率至少為本子基金淨資產之90%。
參考績效指標 MSCIACWorldTotalReturnNet(績效指標之成分股代表基金得投資之公司類型,為進行風險監控及基金績效評量之指標,而非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參考指標)。
排除政策 境外基金機構產業排除條款之標準如下:(1)爭議性武器(i)生產、使用、儲存、交易或維修、運輸或資助爭議性武器之公司,包括專門為爭議性武器設計零件(客製化之零件)。(ii)對爭議性武器專開提供支援、研究或技術之公司(iii)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之公司。(iv)持有被排除公司50%以上股份之公司。(2)氣候風險(i)0%以上之收入來自動力煤之公司(ii)每年開採超過2000萬噸煤炭之礦業公司(iii)煤炭在電力生產中占30%以上之發電公司(iv)計劃擴大煤炭發電量300兆瓦以上之發電公司(v)礦業公司開發新的煤炭開採及煤炭行業合作夥伴(設備供應商或基礎設施參與者,如港口碼頭、專用鐵路)開發重大新煤炭資產(vi)煤炭裝機容量超過10吉瓦之發電公司。(vii)從焦油砂開採獲得20%以上收入之礦業公司。(viii)從焦油砂運輸獲得20%以上收入之管道公司。(3)軟商品:境外基金機構已決定不投資於糧食類衍生性金融商品。(4)生態系保護及森林砍伐(i)未獲得「永續棕櫚油」生產認證的棕櫚油生產商,及/或有重大未解決的土地權利衝突和/或進行非法採伐的棕櫚油生產商。(ii)任何行業面臨與「土地使用與生物多樣性」相關高度及嚴重爭議的公司。(iii)生產棕櫚油、豆子、畜牛及木材之公司,面臨重大「土地使用與生物多樣性」爭議,並被發現對森林砍伐及自然生態系統轉換有嚴重影響。
風險警語 投資過程使用之ESG數據是以部分仰賴第三方數據之ESG方法為依據,在某些情況下為內部開發之數據。該數據性主觀數據,且可能隨時間而改變。雖有各項倡議,惟缺乏統一的定義可能使ESG標準不一。此外,ESG投資亦包含下列兩項風險:(1)ESG風險於投資過程中適用ESG及永續標準可能會出於非投資原因而排除特定發行人之證券,因此子基金可能無法獲得未使用ESG或永續標準之基金可獲得之市場機會,有時可能比未使用ESG或永續標準之相關基金之績效有更好或更差之績效。資產選擇可能部分取決於ESG評分過程或禁止列表,其部分仰賴於第三方數據。歐盟缺乏將ESG與永續標準結合之通用或一致性定義與標記可能導致管理公司在設定ESG目標並決定其管理之基金是否已符合目標時,採取不同的方法。此亦表示投資選擇時所適用之選擇與加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觀性,或本於可能有相同名稱但有不同意涵之衡量指標為之,可能難以針對ESG及永續標準結合之策略進行比較。投資者應注意,其以可能賦予或未賦予特定類型ESG標準之主觀價值可能與投資經理之方法大不相同。因為ESG標準之評估方式與最初的設想不同,缺乏一致性定義亦可能致特定投資無法自稅務優惠受益。(2)影響性投資風險,此風險指對上市資產實施境外基金機構影響性方法限縮投資範圍於符合聯合國所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相關特定標準的資產(目的性、重要性、附加性、負面考量及可衡量性)。因此,其績效可能與實施類似但無影響性方法投資策略之基金有別。部分資產選擇可能會依據投資時取得之第三方數據,該數據可能會隨時間發展而改變。上述限制與風險亦載於本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盡職治理參與 境外基金機構代表客戶擔任投資管理人時,已實施全面性積極所有權(activeownership)策略–參與及行使投票權,並深信適當考慮相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標準會影響公司績效之長期永續性,故投資流程中亦將ESG納入考量因素。(i)參與:境外基金機構致力於解決長期投資人於策略及財務上之ESG議題: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人力資源管理、公共健康、資訊隱私及公司治理。境外基金機構參與策略主要為主動型參與,透過研究重要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因素,並於可能損害投資人利益之前與被投資公司進行議和,並界定參與的目標(包含但不限於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環境資源與生態系統、人力資本及多樣性、公共衛生、勞動/客戶/供應鏈管理、人權、數據隱私及安全、商業道德、公司治理、經營高層之薪酬、爭議及違反國際規範)。.(ii)行使投票權,境外基金機構訂有明確公司治理政策,以確保被投資公司遵守公司治理之最高標準,亦為境外基金機構對客戶之履行受託人責任(fiduciaryduty)。境外基金機構採取之措施如下:於年度股東大會前以電話方式參與及行使投票權。
備註
發行級別基金共3個級別
安盛環球基金-ACT潔淨經濟基金A CAP美元
安盛環球基金-ACT潔淨經濟基金BL CAP美元
安盛環球基金-ACT潔淨經濟基金I CAP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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